㈠ 商洛市公積金貸款
各地公積金來中心公積金源貸款申請條件規定不同,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首付比例符合要求;
5、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行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如下: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協議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在部門的批准文件;
4、對自有住房進行翻建,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積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證明;
6、借款人家庭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7、住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物或擔保人相關資料;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區規定可能會有不同,詳情請洽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㈡ 商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能科室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車輛、保衛、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考察、選拔、任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目標責任的實施、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二)法制與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
負責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宣傳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權,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突發事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
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和監督;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年度計劃考核工作;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運營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業與農民工工作科
擬定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擬定下崗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規劃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和措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
作信息建設;承辦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規則、辦法和措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意見;擬定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管理辦法,對全市所有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進行資質審核;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和評估認定工作;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實施辦法。
(五)人力資源配置科
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招錄用、調配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從外地調配人員的工作;參與編制城鎮義務兵和轉業自願兵安置計劃;負責幹部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的政策擬定和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和公務員綜合管理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置、考核、獎懲、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輪崗、迴避、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和全市公務員的錄用、辭職、辭退的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及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劃,組織考試錄用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對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承辦公務員申訴控告,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公務員表彰獎勵有關事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定貫徹國家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審批、報批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三支一扶」工作;承辦市職稱
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高校畢業生的公開招聘工作。
(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編制下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勞動關系與工資福利科
擬定全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擬定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辦
法;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認定工作;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退休管理與養老保險科
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事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規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措施、規劃和標准;擬定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和退休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十二)社會保險科
組織實施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定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定全市失業保險規劃和標准;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人員失業的政策並
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政府直管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的政策、規劃及工傷預防、認定、康復政策;按照國家標准鑒定工傷傷殘等級;擬定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省駐商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及工傷等級評定工作;承辦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㈢ 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怎麼申請公租房程序怎麼走
去商洛市住房保障局問一下
㈣ 商洛公租房明珠花園啥時交房
當地人民 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通知交房的 時間。
公共租賃住 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 o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1、公租房的月租金一般是按建築面積乘以單價確定,各地的標准不同。
2、公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
3、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等。
4、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各地可根據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的變化,動態調整租金減免或補貼額度,直至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5、各地公租房租金遠低於市場價,但政策各不相同。廣州的公租房租金實行「租補分離」的模式,保障家庭在全額交納市場租金後,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給予發放租金補助。政府根據收入高低給予分檔租金補助,租金補助標准為市場租金的50%至80%。廣州市發布2015年第一批公租房租金標准。其中,白雲區龍歸花園公租房租金最低,每月租金僅12元/平方米。而越秀區北京南路公租房租金最貴,高達50元/平方米。
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
根據《公租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現在國家為了讓人民過上更加好的生活並且讓那些經濟能力不足以支撐家庭的人可以不會為了最基礎的居住而煩惱,就推出了很多的公祖方提供給有需要的人申請居住,但是因為是屬於租住的一種,所以還是需要交與本地經濟相適應的押金的。
㈤ 2017年商洛市惠民小區廉租房什麼時候分下來
申請廉來租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源的:
1、具有本地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
㈥ 商洛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您好,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中調整了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貸款的相關項目收費以及異地互認的規定。商洛本地寶將會持續關注商洛市公積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續關注。
新政貸款條件變化(未實施)
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商洛連續十二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改革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商洛市尚未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執行,詳情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長期居留身份證明;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單位至貸款之日前,已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購買自用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貸款首付比例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的規定執行;
5、能提供貸款委託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或由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房產、國債、受託銀行定期存單、他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作擔保、本人工資領取權作擔保,也可用貸款委託人認可的其它資金資產作抵押或質押;
6、貸款委託人規定的其它條件。
詳情可以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㈦ 商洛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專職工住房公積金屬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