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什麼時候商能轉公啊
根據我國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市民想要辦理商轉公貸款,應具備以下6個條件。回
1.在當地正常繳納答住房公積金。
2.轉貸業務只接受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向銀行確定,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一旦銀行同意,就能辦理接下來的業務。
4.申請人要保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並無逾期行為。
5.申請商轉公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之前申請人沒有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才能被受理。而商轉公的貸款利率則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現行貸款利率來執行的。
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之前,要先做好相關資料的准備工作,包括與原來貸款銀行之間簽訂的商業性購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貸款余額證明或原貸款還款清單,此證明需要原貸款銀行蓋章方可生效。材料齊備後,即可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商轉公貸款的申請。
B.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起草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五)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七)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
(八)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九)申請並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
(十)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十一)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
(十三)負責對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十四)擬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十五)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擔市政府下達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C.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成立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開業。它是經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立,專西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國屬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十部委《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陝政函[2002]266號)的有關精神,同意(市編發[2003]25號)成立的管理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及各行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D.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是按照社保工資繳納嗎
1、西安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單位和個人分別不低於5%,不高於12%。繳納的比例根據企業實際的情況進行繳納。
2、公積金繳納基數是按照社保工資繳納的。
(1)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新設立單位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新增的職工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工資核定。
(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或起薪當月的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核定。
3、以下情況可以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2)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3)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6)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4)西安市住房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1、繳存比例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要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最高不得超過12% 。
2、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繳存基數、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應分別四捨五入到元,取整數。
3、其他事項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關繫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應按政策規定中的工資總額足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
(2)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自本通知下發後,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做好各繳存單位、受委託銀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抽查與監督,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繳存單位提供便捷服務。
(3)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4)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所有,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 西安市規劃局的領導信息
惠西魯:局黨委書記、局長
職責:主持市規劃局全面工作,負責協調市規劃局各領導同志工作。
分管:市規劃院
叢遠飛: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機關黨委書記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勞資、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臨潼區、閻良區范圍內的用地、建審、規劃管理、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負責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辦、局四城聯創、容積率專項治理及規劃許可評估工作。
分管:組織人事處、監察室、機關黨委、臨潼分局、閻良分局、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辦、局四城聯創辦
聯系:西安臨潼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規劃管理部門、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規劃分局
王學超: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機關政務及行政事務日常工作、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規劃管理等工作;負責長安區范圍內的用地、建設、規劃管理、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牽頭組織保障性住房相關協調工作。
分管:辦公室、市政處、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規劃管理處、長安分局
聯系: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規劃分局、西咸新區灃東新城規劃分局
陳琦: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西安漢長安城國家大遺址保護特區管委會副主任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勘察測繪行業管理、區域歷史文化特區規劃管理等工作;負責新城區、未央區范圍內的建審、規劃管理、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牽頭組織重點地段城市設計、建設方案的審查工作;協調做好曲江大明宮遺址保護改造辦公室相關工作。
分管:建審處、新城分局、未央分局
聯系: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分局、西安曲江大明宮遺址區保護改造辦公室規劃分局、漢長安城國家大遺址保護特區分局
肖青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城鄉規劃法制宣傳教育和建設、行政訴訟和復議、城鄉規劃督察、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勘察測繪成果應用及管理;負責局駐信訪接待中心工作;協助王楨同志做好用地處工作;協助叢遠飛同志做好容積率專項治理及規劃許可評估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局駐市信訪接待中心、市勘測院
聯系: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規劃分局、住建部及省廳督查員
席保軍:總規劃師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城市景觀、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和城鎮建設等工作;負責統籌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劃設計方案招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市規委會、市雕委會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王楨同志做好總工辦工作。
分管:景觀環境規劃處、村鎮處、信息中心
聯系:國際港務區規劃分局、市轄縣建設局
王楨:巡視員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中國名城委西北片區聯絡處及行業學會、協會相關工作。
分管:總工辦、用地處
聯系:省、市各相關協會、學會
陳道麟:副巡視員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蓮湖區、雁塔區范圍內的建審、規劃管理、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負責小寨地區綜合改造規劃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服務和申遺等工作。
分管:蓮湖分局、雁塔分局、規劃展覽館
聯系:曲江新區規劃分局、大興新區和土門地區規劃管理部門
孫震海:副巡視員
職責:協助局長負責全市違法建設查處及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碑林區、灞橋區范圍內建審、規劃管理、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負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平安西安創建活動、創新社會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分管:規劃監察隊、碑林分局、灞橋分局
聯系:滻灞生態區規劃局、紡織城綜合發展辦公室規劃管理部門
F.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標準是多少
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的規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一、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准。
二、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4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作為該職工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2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17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06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970元/月。
四、此次調整僅對繳存基數進行變更,最高繳存倍數、比例不變,仍按照《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西房金管發〔2014〕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