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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保障住房審核

發布時間:2021-02-21 07:21:13

⑴ 從2017年11月申請的南寧市經濟適用房到2018年8月還在審核中是什麼情況,審核過程要多久

申請購復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制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⑵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⑶ 南寧公租房申請審核要多久

一個月左右
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版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權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⑷ 南寧市廉租房申請條件、材料和流程是什麼

申請租住廉租住房需要什麼樣的條件?申請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城 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連續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個月以上; (二)家庭成員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合並計算低 於或等於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本市須滿 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符合條件的家庭應到哪裡申請?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大大地方便群眾辦事,特別是更加方便了符合條件的殘疾朋友們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房需經哪幾個階段?申請廉租住房需經過申請、核查、審核及登記、輪候配租四個階段。 (一)申請階段:符合條件的家庭持以下證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 (1)已按要求填寫的《城鎮居 民廉租住房申請表》; (2)市民政部門核發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證明及低保存摺; (3)有效的住房情況證明(有 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權證》、租房的持《租賃合同》,有單位的由當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當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住房情況證 明); (4)戶口簿及同戶籍(同居住)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5)受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註:凡註明為互聯網來源的信息,部分為轉載自其他媒體或互聯網上一些問答及論壇,轉載目的在於更好服務讀者、傳遞信息之需,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本網亦不對其真實性負責,持異議者應與原出處單位主張權利。

⑸ 南寧經濟適用房要怎麼樣申請整個流程是怎麼樣的

首先要符合如下條件之一:
(一)、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男28歲、女25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含按南寧市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南寧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並在南寧市按時足額繳交一年養老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戶;
(三)、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而被拆遷住房的無房家庭戶。
特別註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倍且高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一半的家庭戶。

辦理流程:
1、申購對象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南寧市行政審批大廳二樓房改辦窗口領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批表; 南寧市行政審批辦證大廳位於高新技術開發區科園路5號,可乘坐24路(朝陽廣場-心圩)、35路(行政審批大廳-303醫院)、46路(市政府-農業科技市場)公交車。
2、申購對象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到南寧市行政審批大廳房改辦窗口由工作人員驗收資料並進行初審,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後開具受理回執單。
3、資料初審受理後,送審核小組審批。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審批領導小組對申購對象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每月20日在《南寧日報》將申購對象的姓名公示,公示10天後無異議,等候購房通知書。
4、發展中心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可供房源情況,公布其樓盤地址、棟號、房號、面積價格等情況,向申購發放對象《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審查結果通知書》,申購對象必須憑《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選房,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位於望園路5號(望園廣園路口)首府房改培訓中心六樓。可乘坐74路、79路、19路、72、39、87、1、12、16、37、45、52、65、76、85、604、607公交車。
5、申購對象選房完畢後,開發商開具房源證明,申購對象憑購房通知書和房源證明、本人身份證(有職務、職稱的需帶相關單位證明和證件原件復印件),到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售房科(電話:5705842),由發展中心根據申購對象職務、職稱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積標准進行審核,對選購住房在控制面積標准之內的,開具《住房控制面積標准確認書》;對購房面積超過規定控制面積標準的,開具《超標面積差價款繳交單》;
6、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超面積收取差價款的辦法:購買面積超過本人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積標準的部分,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20%補交差價款,由房改部門負責收取,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資金,該項資金使用時,由財政部門審核,政府批准)。購房面積超過規定控制面積標準的申購對象持《超標面積差價款繳交單》到房改部門指定銀行交款,存入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資金專戶。
7、申購對象憑《住房控制面積標准確認書》或《超標面積差價款繳交單》及銀行繳款回執單回發展中心領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8、申購對象持《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到所購住房的開發企業按照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辦理購房手續。

特別註明:《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實行一房一證管理制度。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必須按《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簽發的房號依法與購買人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憑證銷售。准購證內容禁止更改。

⑹ 南寧市公租房審核合格後一般多久領公租房資格證書

公租房申請材料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版房。將進一步完權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價機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6、房產證明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⑺ 南寧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關於購房條件

(一)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滿28周歲、女滿25周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無房單身人員同時要提供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含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倍且高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一半的]住房困難戶。
(三)關於離婚無房申請購房的問題:
1.離婚後的時間必須滿一年以上;
2.離婚或對原有住房歸屬沒有明確的,必須提供離婚雙方經公證處公證的住房歸屬材料;
3.離婚後將原有住房歸屬子女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四)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住房的無房戶。
對號入座申請住房

→無房戶
條件范圍:1.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
2.離婚滿1年以上無房戶。(提示:離婚前雙方沒有共同房屋產權的申購時不受時間限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提示:內容包括工作情況、婚姻狀況、住房困難情況)
2.調查表。(提示:在單位或居委會審核證明意見檔,必須註明證實有無參加房改、集資建房、有無私房、現住房情況,不能簡單寫「同意」或「情況屬實」)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況證明。(提示:A.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B.具有南寧市戶口的申購人員戶口所在地住址與現住址不同的,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住址和現住址住房的產權證明材料。)
5.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
1.填寫《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核表》時,在「申請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門核查意見」一欄,凡是屬於首府南寧房改辦所辦業務范圍內的申購戶,不用到南寧房改辦出具住房狀況證明。
2.具有南寧市戶口的區直單位人員必須提供區直房改辦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3.非南寧市戶口的城鎮人員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條件范圍: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上的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計生委(單位或居委會)開具的有效未婚證明。
5.申請人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參照同上)
→拆遷戶
條件范圍:因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的有產權證的無房戶。(提示:拆遷戶可按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套。購買後仍未能解決被拆遷家庭居住困難的,家庭其他成員可按有關規定,另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申請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資料:
1.申請表。(參照同上)
2.調查表。(提示:無需證明蓋章)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拆遷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拆遷證明。
5.被拆遷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填報說明
1.拆遷證明上的被拆遷戶戶主必須與原被拆遷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戶主相一致。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戶一戶只能出具一份拆遷證明,不得將被拆遷住房分割後給其他人出具拆遷證明。
2.拆遷戶無產權證的情況,屬房產局公房租戶被拆遷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貨幣安置協議書和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查表,意見欄填上「無房證明、收入證明」;屬單位公房租戶的被拆遷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查意見欄填上「證明為本單位職工、無房證明、收入證明」等意見和提供單位與拆遷部門簽署的拆遷合同;以正常申請戶申報,享受拆遷戶優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條件范圍: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提示:共同居住有贍養、撫養關系,戶口同在現住房)
需提交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員的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7.已有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填報說明:
1.共同居住有贍養、撫養關系的無房戶直系親屬一欄,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戶填寫。
2.在計算住房控制面積時,要合並計算兩套住房面積,減去申請人應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積,多出的面積為超標面積。

→外來務工人員
條件范圍:屬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南寧市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用工合同並已經繳納有1年以上的養老保險。
需提交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未婚證明。
4.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明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6.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南寧市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繳納1年以上的養老保險對賬單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填報說明:
勞動用工合同必須有南寧市勞動保障局簽證。

⑻ 南寧公租房申請流程

廣西南寧公租房申請條件2020,2020年南寧公租房申請流程,年南寧公租房政策,南寧公租房最新消息;
辦理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二)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現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人均年收入執行標準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並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在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六)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經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已經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八)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

2.經開區、高新區。

註: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市轄縣、武鳴區、東盟經濟開發區。

辦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個人申請的可以不用核驗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A)(原件);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4.身份證(核原件)、戶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原件);

6.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核原件);

7.居住狀況證明(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蓋章,原件)。

(五)外來務工人員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申請人的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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