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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發布時間:2021-02-21 19:09:09

㈠ 蘇州申請公租房要什麼條件

蘇州申請公租房要的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1)蘇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公租房使用與退出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由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

第二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

㈡ 蘇州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條件

職工離、退休(含提前離、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申請審批表。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1-4級《傷殘證書》。
下崗失業的職工,須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辭職、辭退的職工須提供原單位辭職、辭退文件和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託管的協議。農民合同制工人離開市區回原籍的,須提供有關辭職、辭退文件和戶籍證明。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改制無力重組,職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須提供法院等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
出國、出境定居的,須提供居住國居住證,本人出國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國、出境證明。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網,最新最全公積金信息都可在裡面找到。哪些人有資格支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支取濰坊市住房公積金,一切都可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網找到答案。具體條件摘錄如下。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調離本市的;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崗失業的;
(九)與單位中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
14種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腦血管意外、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惡性腫瘤、心臟瓣膜置換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心臟搭橋術、心臟疾病需行介入治療、起搏器安放。
第四條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親屬是指,職工子女、職工和配偶的父母。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六)(七)(十一)款的情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支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職工支取的住房公積金,一般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補交2年以上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當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還款。
除夫妻和患14種重大疾病外,其他親屬間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支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該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㈢ 安居房申請條件

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曾經離婚的,離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離婚後歸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不得申購。

(3)蘇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安居房申請部分程序

1、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請表》,並提交規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享受本市住房優惠政策情況、本市住房情況、繳交醫療保險情況進行核查。相關部門的核查結果應當及時反饋市住房保障部門。

3、審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市政府網站、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購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輪候信息應當公開。

5、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到市住房保障部門選擇住房後,市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審核合格意見,並將審核合格名單抄送市房地產登記機關。

㈣ 蘇州保障性住房未滿五年,不能過戶可以買嗎

不能過戶的房產是不可以購買的,沒有獨立的產權,不能過戶也不能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利。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㈤ 蘇州申請保障房到哪去申請

從4月份起,蘇州市將對住房保障對象進行住房保障資格年度審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資格審查主要有以下四類對象。對不同類別的住房保障對象將採取不同的年度審查方式。

據悉,這四類對象分別為:第一類對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或已實施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第二類對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搖號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第三類對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四類對象:2010、2011年度已搖號取得保障性住房購房通知單尚未購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對不同類別的住房保障對象將採取不同的年度審查方式。

(一)第一類對象

1.經審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到期須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請。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本家庭初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將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類家庭經受理審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將按現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實施相應的保障。

5.此類家庭不再申請住房保障或申請後經審核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將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類對象

1.經審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到期須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兩個月內憑《公租房配租通知單》及申請人身份證到原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請。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本家庭初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租賃補貼停止發放。經重新申請住房保障,審核後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原配租資格繼續有效,租賃補貼自重新申請受理之月起接續發放,直至實際入住。

4.此類家庭逾期不再申請住房保障或經審核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原配租資格同時取消,租賃補貼自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停止發放。

(三)第三類對象

1.此類家庭將採取不定期入戶年檢的方式進行。

2.此類家庭年檢不符合條件的處理方式按《蘇州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蘇房改[2009]2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第四類對象

1.此類家庭辦理購房手續具體時間屆時由房屋開發商另行通知。

2.對此類家庭的現住房變動情況的審查將在近期實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組織。

3.此類家庭在購買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房屋必須計入家庭現住房面積,如已超過人均保障面積標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條件情形的,將取消其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請住房保障對象對照類別按相應方式進行年度審核,並在相應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機會。

㈥ 申請蘇州廉租房要帶哪些證件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
不得申請廉租房具備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申請廉租房須提供的哪些種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1、申請廉租住房應當到哪個部門?
答:申請廉租住房應由戶主或戶主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申請廉租住房須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廉租住房須經過十個程序。即:申請、受理、初審、公示、復核、選房、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公布配租結果、簽約、入住。

3、申請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答:須攜帶以下要件:(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尚未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區拆遷辦開具的房屋拆遷證明;房屋已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你說清楚嘛·真是··
好像每個地方的不一樣,我媽看報紙說有的地方好像剛畢業的大學生就可以,但是我家鄉還有我現在在的地方就··沒有··不行··
我去哦··我也想申請呀··哎··
你最好是去辦理的那地方問一下,恩·我也不清楚,希望有高手替你解答。

㈦ 在蘇州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供應給城市居民無房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版。
應當提出書面權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統一申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不受理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個人申請。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為1-3年。初次承租期滿後,符合規定的可續租。但新就業人員續租時間不得超過5年

㈧ 2020年蘇州市政府對有關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蘇州市政府第有關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㈨ 新蘇州人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於2500,
沒有什麼存款,
可以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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