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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人

發布時間:2021-02-22 02:53:12

⑴ 怎麼申請保障性住房

不知您問的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請看下面的介紹: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
申請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在主城區工作,由住房保障機構接受申請。申請主城區外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可登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網站申請,並於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
主城區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委託的單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的復審工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申請人的資格將以適當的方式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可參照「兩級審核,一次公示」的原則執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並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出入住通知後的30日內,到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地點簽訂《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

⑵ 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有哪些條件,誰能說說看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5張)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⑶ 申請住保障性住房要哪些條件

申請住保障性住房要滿足的條件,以山東濟南為例,說明如下: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限價商品住房供需情況,對單身申請人年齡實行動態管理。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規定標准,並實行動態管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設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價格等因素組織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請購買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標准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濟南市市轄六區戶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無房。申請人年齡標准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年齡合並計算應滿75周歲;單親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40周歲;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45周歲。

⑷ 申請保障性住房收入證明有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在本市或縣工作或者以及居住;申請人配偶為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申請家庭成員僅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結構家庭必須一方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公共租賃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戶籍認定按照政府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政府公布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房產;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非居住類房屋的;
(六)沒有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的;
(七)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家庭收入低於核心城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以內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不含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機動車輛(不含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的。
申請材料
共同申請人或者單身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或離異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二)現住房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申請之月前12個月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申請之月前12個月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申請之月前12個月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四)家庭資產情況[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機動車輛(含牌照)、非居住類房屋(包括店面、寫字樓)等]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等、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帳簿列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六)誠信承諾書。

⑸ 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什麼條件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以深圳為例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含當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定的年齡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
(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設用地,且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六)符合申請條件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下列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1、經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
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後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後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本市住房保障。
無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⑹ 對申請人違規申請,騙取保障性住房的如何處罰

不可以。(若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除外)
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完善我區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租賃、運營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計劃安排並由政府提供資金和稅費等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築面積,按照合理標准組織建設,按優惠租金向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或有條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昭陽區住房保障局、昭陽區住房保障運營中心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五條 昭陽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三城辦事處、各鄉(鎮)政府、雲南建工集團公司、區發改局、公安、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分局、稅務局、審計、住房公積金中心、工商以及各政企共建的企業單位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租售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六條 審核對象
(一)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
1.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為共同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成年未婚的,父母為共同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成年未婚而年滿35周歲以上的,可按家庭進行申請,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二)以單身人士申請的,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原則上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按現行「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3500元計算,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975元,計算式為:3500×85%=2975元;
(二)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體:
1.戶籍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包含國家在職在編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務工人員;
2.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雲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包含取得工商營業許可並依法經營和納稅1年以上的自主創業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3.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非雲南籍外來務工人員,只包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4.在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國家在職在編人員,不受戶籍、參加工作時間的限制,包含在昭陽區各鄉鎮工作的國家在職在編人員。
第八條 應提交的材料
(一)戶籍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申請的,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雲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非雲南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身份證、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屬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
1.應提供從業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及用工合同;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屬企業職工的,應提供所在單位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3.屬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提供單位工作證明;
4.自主創業人員應提供經營、生產、納稅等原件、復印件。
(四)擁有機動車輛的應提供購車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五)擁有私人房產應提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六)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已婚或離婚的,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不提供未婚證明)。
(七)昭陽區戶籍以外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轉移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家庭申請的人員,屬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所在單位提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一起居住的證明方可,其它人員必須提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級以上勞模、英模,提供勞模、英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提供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昭陽區戶籍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內擁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經相關部門評估後,人均商鋪財產高於10萬元的(商鋪評估由申請人找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評估,若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二)非昭陽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轉移人口,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內購買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經相關部門評估後,人均商鋪財產高於10萬元的(商鋪評估由申請人找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評估,若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單身人士;
(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累計價值超過10萬以上的;
(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養老保險月繳存基數高於按社平工資100%標准繳納的;
繳費計算公式為:當年繳費金額=上年度社平工資×20%×12×繳存檔次(100%或60%或40%)
(六)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地稅部門繳納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超過2萬元以上的,地稅部門才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工商注冊資金大於5萬元以上的(不含5萬元,不累計相加);
(八)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的(單身人士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的);
(九)離婚年限至當年受理申請之日起算,不滿一年的(含一年)。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條 申請登記
(一)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戶籍以及在三城辦事處范圍內的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和婚姻情況證明(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不提供未婚證明)到戶籍或者臨時居住地所在社區提出申請;
(二)昭陽區其它鄉(鎮)在職在編人員申請時,須向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申請。
經社區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基本符合申請條件後,方可在社區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工作單位領取《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和相關格式證明。
第十一條 收件
(一)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前來提交資料的申請人是否為本人進行核對,非本人的不予收件。
(二)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在《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中填寫的內容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逐一進行核對: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暫不收件,退回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並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一次性補充材料告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後,重新交件;
2.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工作人員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信息按格式要求准確、無誤在《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上進行登記(電子版和紙質版),工作人員按照收件要求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和材料,復印件需由工作人員註明「此件與原件一致」,並讓申請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第十二條 入戶調查、鄰里訪問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後對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和鄰里訪問。
第十三條 初審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完成後,根據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的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初審。
第十四條 公示
(一)初審完成後,在三城辦事處申請的,在申請人所在社區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
(二)初審完成後,在鄉鎮申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匯總後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根據舉報人投訴的內容進行核實調查,並最終作出初審決定。初審過程中異議成立或初審不合格的,由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書面告知申請人,資料由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封存存檔,不須退還申請人,也不再上報。
第十五條 歸檔、報件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將准確、無誤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電子版和紙質版)、所有申請人資料歸檔案袋後,一並報送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 復審
(一)昭陽區其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申請的,由申請人所在鄉(鎮)的人民政府進行復審。
(二)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申報資料後,進入復審程序,完善復審相關手續,復審結束後,將申請人資料和准確、無誤的EXCEL電子數據移交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復審過程中,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由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資料由其封存存檔,不再上報資料。
第十七條 聯合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資料後,將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核對無誤後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電子版)數據,分別交公安戶籍、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車管所、工商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各部門將比對後的電子數據資料和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的審核意見資料(紙質版)移交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第十八條 聯合審核各部門須審核的內容
公安戶籍:核查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戶籍情況(三城辦事處籍人員、非三城辦事處籍屬雲南籍人員、非雲南籍人員)。
房管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擁有個人房產(住房和商鋪)。
車管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擁有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
社保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養老保險月繳費情況。
工商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在工商注冊成立公司及營業執照。
地稅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繳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
公積金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繳納公積金。第十九條 終審及公示
(一)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門的聯合審核資料後,由各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配合住房保障部門按不低於5%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戶調查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惡意隱瞞相關資料或信息的,將此申請人納入不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若各級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直接上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二)各部門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若有舉報,昭陽區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領導組責成各部門調查、核實處理。
(三)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據各部門的聯合審核資料,對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作最終審核,提出終審意見。
1.經最終審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住房保障部門均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在的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由其再書面告知申請人,且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予退還,申請資料由住房保障部門封存保管。
2.經終審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區住建局門戶網站公示5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應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納入住房保障輪候庫,並發放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通知單;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由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由社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EXCEL電子數據必須准確、無誤,由此造成後期審核失誤,誰失誤,誰負責。聯合審核各部門必須按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和格式審核、返回數據,不可改變數據格式;在返回數據中聯合審核部門均應按審核內容給出准確的數據,不再進行備注。
第二十條 搖號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數量很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人數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簽方式進行分配,則很難完成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採用電腦軟體搖號的方式進行。
(一)搖號事項
對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的,進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輪候庫,由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組織進行公開搖號。搖號前5天向社會公告以下事項:
1.公布搖號的時間和地點;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數、戶型、面積、位置等情況。
(二)搖號方法
在昭通電視2台採用現場直播並由公證處現場公證,同時邀請區紀委監察、公安戶籍部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局、交警一大隊車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新聞媒體、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隨機選出的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代表參與全程監督的方式進行電腦搖號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搖號程序詳見《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搖號分配方案》)。
(三)搖號注意事項
1.抽簽人必須遵守公共秩序,會場內必須保持肅靜,不得高聲喧嘩、尋釁滋事、擾亂會場,對阻礙正常的抽簽活動、有違法行為、擾亂現場秩序或拒絕接受抽簽結果的,取消其抽簽資格;對擾亂現場秩序的,由公安人員依法強制帶離現場,若因被強制帶離造成本人不能參與抽簽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抽簽資格。
2.搖號過程中,出現停電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電腦故障,已產生的搖號結果有效,待故障排除或啟用備用電腦後,搖號繼續進行。
3.搖號配租結果一經產生,申請人不得任意調換房源,一經發現取消調換房源雙方的入住資格。
4.搖號配租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或經公示有異議但經核實不成立的,申請人必須持《保障性住房搖號分配確認單》、身份證在10個工作日內到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簽訂《昭陽區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入住資格。
5.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
①搖號結果現場公布後,拒絕領取《保障性住房搖號配租確認單》的;
②搖號定房後主動放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入住手續的。
第二十一條 輪候
通過公開搖號,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吸納進輪候庫,進入下一批搖號配租;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較多、房屋不夠直接配租時,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以採取按照申請人員困難程度、申請順序等方式進行合理配租,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或個人必須進行動態監測。
第二十二條 監督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一)社區工作人員不按相關規定接受申請,申請人可向區級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舉報,受理部門嚴格調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申請人。
(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在審核、公開搖號等主要環節由區住建局牽頭,邀請區紀檢監察、審計、公證處、新聞媒體和聯審部門進行監督。
(三)對騙取住房保障以及違規使用、轉讓保障性住房或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駁回其申請或責令其退還、退出,並將違規情況計入誠信檔案,5年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四)對初審、復審和審核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六)監察機關應當監督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公共租賃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現嚴重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要暢通公共租賃住房投訴渠道,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對投訴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向投訴人反饋結果,相關材料要建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政企共建、企業自建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的,按此實施細則執行。

⑺ 怎麼申請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註:以上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四、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⑻ 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那些條件走什麼程序(我是深圳集體戶口)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

在2017年裡,根據各市保障性住房申請都根據本市情況制定申請流程,例如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程序如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點擊下載),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如需了解詳細,請登陸本地政府官網查詢。

拓展內容: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類:

1、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4、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5、兩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准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⑼ 怎麼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保障房的條件是什麼

保障房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申請,具體的,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可參考下文:

一、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二、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註:以上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四、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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