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申請住房補貼有哪些步驟
1、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填寫《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內住房補貼容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經配偶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單位將申請住房補貼職工的住房情況、職務、工齡、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額等情況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為期10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有異議的,單位要進一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領取住房補貼資格;無異議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房改(房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核後分別在《申請表》上蓋章並簽署意見;
3、單位按隸屬關繫到市或區房改辦開具完成住房普查證明;
4、計算本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年度需求量,填寫《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將匯總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證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主管部門按一級預算單位匯總住房補貼需求量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㈡ 企業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規定的,補貼額度最高多少
一、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
㈢ 省直駐濟單位無房職工補貼每月有住房補貼嗎
駐濟省直單位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為一次性住房補償,沒有每月住房補貼政策。
一、補償范圍,駐濟省直單位無房職工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在編人員(含1998年1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手續人員);
2、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購買過房改房;
3、本人及配偶均未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以及按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出售的騰退公有住房;
4、本人及配偶未購買本單位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自建住房、集資建房、委託建房以及特殊優惠團購商品房。
5、凡房改後參加單位(無論是本單位還是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集體購、建住房的職工,不管是否達到規定面積標准,均不再列入補償范圍。
6、職工參加單位集體購、建住房,視其購買住房行為是否已經實質性完成為標准進行界定,不以是否擁有房產證、是否入住為依據。
7、職工婚姻狀況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實際婚姻狀況為准。現婚姻狀況與民政系統婚姻信息不一致的,應按規定到婚姻登記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二、補償標准
無房職工一次性住房補償標准,綜合考慮商品房價格變動等因素,分職級確定。
無房職工應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補償數額,根據職工本人199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任職情況,任職年限及不同年度應享受的職級補償標准,累計計算確定。職務調整年度,按折算到月的不同職級補償標准,以月為單位累計計算確定(調整當月執行較高職級補償標准)。職務(專業技術職位)及任職時間以省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為准。
㈣ 住房補貼都有什麼規定
住房補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4)哦標准 住房補貼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㈤ 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的職工都是會給職工提供住房的,這樣也可以讓職工居住的更加舒適。事業單位職工在購買住房的時候,可以根據職工住房補貼文件來進行房屋的買賣。那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我們來看看小編的具體介紹吧。
一、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1、為深化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2、住房補貼是國家和單位對職工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兩個部分組成。住房補貼用於職工購房、建房,以及歸還向國有商業銀行申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等。
3、實施住房補貼,應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充分考慮財政和單位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不落實的地方可暫緩實施或分步實施。各地實施住房補貼時,要充分考慮住房公積金補助情況,並注意兼顧實行貨幣分房的職工與實行實物分房的職工之間的購房負擔和受益基本一致。
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朋友們購買房屋是有一定幫助的。相對於普通的職工,事業單位的職工,其福利待遇相對來說比普通職工要好很多,普通職工是享受不到住房補貼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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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什麼職工可以申請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改革補貼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6)濟南市職工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流程
單位咨詢
(1) 單位通過電話或上門方式,咨詢有關開戶情況。
(2) 單位可通過上網下載相關表格,或上門領取電子表格。
填寫表格准備資料
(1) 單位可在網上下載《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單位繳存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登記表》、《單位繳存住房補貼委託管理資金核定表》填寫列印並蓋章,另拷貝電子文檔至軟盤或U盤;
(2) 單位可在網上直接填寫《企業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企業住房補貼繳費卡申請書》由單位在網上填寫後直接提交,提交後列印並蓋章;
(3) 單位準備好其它所需書面材料;
(4) 對不能上網的單位,可至中心上門領取(1)中所需電子表格,回單位後填寫列印(1)中各表;並另請中心承辦人協助填寫並列印(2)中所需表格,由單位蓋章後一同攜帶所有資料至中心申請受理。
中心受理
(1) 歸集處會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審核單位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表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2) 對單位提出的個性化要求,歸集處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與單位協商。
(3) 歸集處承辦人告知單位等待中心審核結果。
中心內部流轉審核
(1) 歸集管理處審核
歸集管理部門經辦人在確認單位申報資料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簽報事由和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報市中心行政領導審批。
(2) 行政領導審核簽約
市中心行政領導收到簽報後,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權分管行政領導在《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單位與市中心另有約定的,雙方法人代表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歸集管理處登記
歸集管理處在雙方法人代表簽訂《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書》後,於3個工作日內,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在《單位住房補貼委託資金管理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部門業務專用章。
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1) 歸集管理處整理單位所需領取的資料,歸檔留存資料;
(2) 通知單位領取資料;
(3) 網站管理辦公室辦理繳存登記手續歸集管理處將單位相關資料(包括協議、網站所需表格)移送網站管理辦公室,網站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後。
確認單位已經付費並成為VIP會員後,列印《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加蓋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機構受理章,並製作單位經辦人登錄的用戶USBKEY,通知單位再次前來領取相關資料。
(4) 單位在領取資料後,由網站指導單位經辦人如何操作住房補貼系統的個人開戶和其它業務功能。
單位領取繳費卡
(1) 網站將單位開戶信息傳給建行主辦行。
(2) 建行主辦行給單位開卡。
(3) 建行主辦行將繳費卡信息傳給承辦人,同時將繳費卡實卡交換到協辦行。
(4) 建行協辦行通知單位領卡。
(5) 單位攜帶《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到協辦行領取繳費卡。
(6) 單位上網確認繳費卡,完成單位開戶手續。
㈦ 山東退休職工住房補貼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