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要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
農村住房建設也是建築工程,僅僅是規模小一點而已,也有質量安全的迫切需求。
當然也需要質量安全管理。
⑵ 農村住房出現安全問題由哪個部門監管
理論上應該由所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監管缺位。版
一些地方雖然注意了權對農民自建房屋的質量安全監管,但也僅限於對農民建房的地點、宅基地面積進行規定,對房屋結構是否合理、質量能否保證、安全性如何等,並沒有相關管理。而更多的地方,縣一級質量安全力量基本沒有覆蓋到農村。
按照我國《建築法》規定,農村住房建築的質量、施工安全監管確實由當地政府的村鎮建設部門負責,但實際上這些下設部門難以對承建者的資質進行查驗,更談不上管理。農村自建房在取得規劃許可證後,只需經過街道辦事處驗線核准就可以對土地進行建設,但建設期間的安全卻未列入執行范圍,而至於質檢、安檢、工程監理都不可能在施工中出現。由於缺乏有效的手段,農民建房違法搭建、擅自加層等違法現象十分突出。
⑶ 新農村建設,新蓋樓房沒有房產證。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以四川省為例:
農村自有宅基地住房重建申請人應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申請人持以下資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鄉(鎮)、村規劃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才合法
根據《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在鄉(鎮)、村規劃區內使用原有農村住房宅基地進行農村住房建設的,申請人應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
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申請人持以下資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鄉(鎮)、村規劃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需要的材料有:
(一)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符合要求的農村住房建設方案圖或者施工圖;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
(3)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
1、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根據需要合理編制村莊建設規劃;
2、科學選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避免佔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合理避讓地震活動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區、山洪災害危險區和行洪泄洪通道。
3、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鄉村規劃和地質災害普查分布圖等,對重新選址的農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鄰區域的地質、地理環境進行安全性評價。確需進行安全性評估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水利、林業、防震減災等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
4、農村住房建設應當與公路建設相協調,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禁止進行農村住房建設以及堆放砂石、磚瓦等建築材料。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農村住房,不得進行擴建和危害公路路基基礎安全的改建。
⑷ 現在對農村建房管理比較嚴格,如果農民想住房有哪一些選擇
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另外材料准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⑸ 農村建房建路上違法嗎
違法。1、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申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准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准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願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
根據目前的形式來看,我國農村房屋建設等方面還沒有形成具體的制度性規范,所以,農民蓋房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今年,在我國有的省份已經開始了農村房屋管理辦法的試點,相信未來定會推向全國。
⑹ 農村的房子要如何報建要如何辦理手續謝謝
近幾年,回鄉建房的城市精英越來越多,回到老家,看到到處拔地而起的小洋墅,自己也心癢癢,但卻不知道從何入手,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回鄉建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農村建新房一種是拆了舊房子在原舊址建設。第二種是舊址不適合居住新申請一塊地來建設。有宅基地的不用再申請,同理,沒有宅基地的就需要申請。
01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六個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很多地區還會根據家庭農業戶口人數計算宅基地使用面積(比如一個戶口用地按30平方米計,四口之家就能按120平米建房),建幾層就是自己的事情。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建房效果圖三
另外還有一點,由於現在農村自建房大多是農村建築施工隊承包或者自建,如果房主要建三層以及以上的話,還要注意以下問題:
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⑺ 關於四川省農村房屋拆遷法律法規
樂山市以下相關規定供你參考使用。 關於《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實施中具體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第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是指對合法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遷補償。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經依法批准修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被拆遷戶雖不能提供依法批準的住宅建設用地手續,但該戶只有一處住宅和宅基地,宅基地補償面積每人不超過30平方米(5人以上戶佔地面積按5人計算); 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 第二條 被征地拆遷房屋的主體房是指:農村村民在合法宅基地上修建的建築物,層高2.8米以上,四周牆體封閉,主要用於居住,水、電設施齊全。主體房以外的房屋,均為附屬房。 第三條 主體房在2005年7月1日以後2006年1月1日以前經規劃建設部門批准修建,但在2006年1月1日以後竣工的,按2006年以後修建房屋的補償標准實施補償(修建房屋的時間以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的時間為准)。其餘房屋的修建年代及補償,按《辦法》附件1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主體房結構為框架、現澆的,在《辦法》附件1規定的磚混房屋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按每平方米增加100元的標准補償。 第五條 拆遷利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修(改)建的營業用房,未經市規劃建設部門批准改變土地用途,被拆遷人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且有實際納稅憑據的,按每平方米80元的標准一次性計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房屋補償分別按《辦法》附件1、2、3規定標准執行;經規劃建設部門批准改變土地用途,被拆遷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且有實際納稅憑據的,按房屋評估價(不包括土地價格)進行補償。 第六條 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為城鎮戶口,原農村房屋為其唯一住宅,在其他地方沒有住房的,可享受房屋拆遷住房安置。 第七條 土地未被統征,村組集體出資修建的道路被佔用,能夠恢復的,不再作補償;對原道路不能夠恢復的,按《辦法》附件2規定的相應標准實施補償。 第八條 村組集體出資安裝的供村民使用的水、電、氣、光纖設施,在安置還房時已對村民作恢復或補償的,不另行對集體經濟組織作補償。 第九條 安置還房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計算,房屋產權歸被拆遷安置還房戶,其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對超出還房面積且按商品房價格購買的部分,其分攤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 第十條 墳墓的搬遷補償,由征地拆遷單位會同當事人先實施搬遷,經征地拆遷單位工作人員現場認定,進行登記造冊並予公示無異議後,再按標准實施補償。 第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原有水、電、光纖戶頭(含集體戶頭),在安置還房時予以恢復的(含還兩套以上住房戶),對原有水、電、光纖不再作補償;對新增項目的配套設施費用,以還房套數計算,由被拆遷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繳納戶頭費。 .
⑻ 四川省關於農村住房房前屋100號文件是哪年
雖然是關於農村主房前屋100號文件是哪一年,應該是以前的吧,應該是2017年吧。
⑼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本省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准,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省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省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承擔貫徹執行省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省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省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省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⑽ 家裡蓋房子在施工過程中工人發生意外死亡該施工隊有資質
對於農村宅基地建設住房,全國各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有相對應的管理規定,你的問題沒有告知那個地區,無法判斷具體建設管理辦法。
不過從合同角度來看:
情況一,要看這個業主(自己家裡)有沒有與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如果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隊伍應該給所請的建築工人購買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提供勞動保護設備,施工工人的安全由施工隊伍負責,與業主無關。
情況二,業主(自己家裡)沒有簽訂施工合同,直接請工人施工的情況,施工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收到人身傷害,有權向業主(自己家裡)索賠損失。
以下的節選內容是四川省的規定,《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如果不是同一地區,建議自己搜索各地相關管理規定,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村民新建、改建住宅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一)3層及以上的;
(二)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三)6米跨度及以上的。
第十九條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選擇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農村建築施工人員或者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
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
受村民委託的農村建築施工人員或者施工企業應當按圖施工,落實抗震設防措施,形成施工記錄,作為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對承擔的農村住房建設施工作業安全與質量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