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石景山兩限房
1、北京市規定,申請家庭成員只能包括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此內如果你已成容年,不能與母親共同申請;申請人曾離異的,滿3年才能提出申請。
2、1-2人申請的,配售一套一居室;
3、目前北京市不允許跨區申請,必須到戶口所在地提出申請,石景山區行政區域內有保障性住房建設,一般只在本區內解決;
4、如果你現在未成年與母親共同申請,年滿30周歲或婚後不能再次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申請。如果你已成年,只能年滿30周歲後1人申請,或婚後申請。
Ⅱ 北京石景山經濟適用房多少錢一平方米
石景山應該沒有什麼經濟適用住房了,現有的是衙門口。八大處的西山風林。
老古城,劉娘府,五里坨是限價房,但現在不管是經濟適用房還是限價商品房主要針對的還是拆遷戶,也就是有拆遷證明的.
價格原則上是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當年的基準價格與可購房屋的面積之積。 應該是在3000左右
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為建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加強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 2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54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市城鎮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後年份,本市城鎮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本區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准,並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上一年的實際發生數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憑有關證明購房: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
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使用事業編制的單位,如工商所、物價所等;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群眾團體組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受行政機關委託、承擔行政職能並使用行政編制的社會團體組織的工作人員。
教師是指下列單位在編並在職的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各級政府教育部門主辦的各類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各級政府其它部門及企事業單位主辦的各類學校;其它類型的學校。上述單位離、退休的教師和教輔人員。其中,教輔人員包括從事教學、科研和圖書資料管理以及實驗室和學校行政工作的在編人員。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戶家庭最高購房面積標准按下列規定確定:
以購房當年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與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之積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總價標准,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同價格,在總價標准以下具體確定每一家庭的購買面積。遠郊區縣地點偏遠的住房,經批准可適當放寬購房面積。
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委託北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負責《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樣式附後)的發放、審核和檔案管理。
九、申請人申請購房須如實填寫核定表並由所在單位核准(沒有單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後送交市開發辦。居民憑審核通過後的核定表購房,並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十、對提供虛假收入情況的申請人,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購房資格;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凡本規定發布以前已預購房的,也應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購房面積。
十二、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Ⅲ 我是外地人可以申請北京保障性住房嗎
我們就是幫人辦理保障性住房備案的,外地人雖然說可以申請,但是還沒有實施,唯一實施的城區是石景山,貌似也停止了,除非您的另一半是北京城鎮戶籍或者北京集體戶籍,我們來自北京眾誠有家。
Ⅳ 請大家告訴我北京已有的保障性用房的數量、地點和名稱。謝謝!緊急!
2008年,北京計劃新建住房萬平方米。2750萬平方米新建住房中,新建廉租住房5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300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450萬平方米、其他政策類住房350萬平方米、商品住房(不包含相關新聞三環內有部分備選保障房地塊
本報訊(記者余美英)根據昨天市建委、市國土局等六部門公布的年度住房建設計劃,今年北京住房用地供應總量1700公頃,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頃。而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各類住房建設地塊示意圖顯示,今年保障性住房和限價房備選地塊中,石景山、豐台、昌平、大興、朝陽等地較多。部分地塊還位於三環內甚至二環周邊。
今年列入備選的保障性住房和限價房地塊主要分布在昌平、大興、順義、房山等新城,城區內石景山區和豐台區的備選地塊比較多,朝陽區的酒仙橋、東壩、定福庄等地也較多,宣武、崇文、西城等地也有一些備選地塊。
節選自互聯網 作者:余美英 發布時間:2008-02-04 16:21 來源:北京青年報
http://cs.xinhuanet.com/fc/02/200802/t20080204_1363279.htm
呵呵要是要求數據各方面都很准確的話,您還是要到相關部門詢問比較好的。
Ⅳ 北京經濟適用房地點在哪
北京經濟適用房地點:金隅通和園:通州區土橋玻璃鋼廠
育龍銘居:懷柔區雁棲鎮陳內各庄村西容
東壩福園:朝陽區東壩鄉金隅燕山水泥廠保障性住房項目:石景山區位於石景山南部區域海淀區吳家場項目:海淀區西三環蓮花小區西側首開暢心園:朝陽區朝陽常營鄉,東至草房西路,西至辛庄路,南至常營南路上庄·三嘉信苑:海淀區上庄鎮中心
新城·康居映像:通州區永順鎮喬庄村
福臨家園新盤:朝陽區平房鄉
金泰麗富嘉園(東壩人保家園):朝陽區東壩朝陽常營經適房項目:朝陽區常營石景嘉園新盤:石景山區衙門口中建·豐澤居:豐台區盧溝橋鄉大瓦窯村懷柔鎮張各長村地塊(暫定名):懷柔區懷柔鎮張各長村農光里經適房地塊(暫定名):朝陽區勁松橋外農光豐台區南苑西居住區:豐台區槐房路新宮豆各庄經濟適用房:朝陽區豆各庄鄉,京沈高速以南約1.5km處,距東五環約1km蘇家坨經濟適用房項目(暫定名):海淀區聶各庄西部染料廠經濟適用房項目(暫定名):朝陽區染料廠這是我能找到的北京經濟適用房地點。
Ⅵ 北京人 無房該在哪裡申請保障房
申請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點擊下載),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審核流程: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標准、審核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並獲得備案資格的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分配政策:按照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備案的家庭,分配實行租售並舉,以租為主。先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時,按照屆時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進行配售資格核定並組織配售。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前已備案的輪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進行保障,在輪候期間,可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其它方式解決過渡需求。
拓展方向:
保障房申請不僅以收入評判
《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首次明確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責任,同時設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不是所有人都作為保障對象,主要是為解決城鎮住房困難的家庭和人員問題。
據透露,草案擬改變以往只以收入來判定保障房申請標準的現狀,而將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這一規定也將加大對以往收入「夾心層」的住房保障關注。
保障房擬實行封閉式管理
同時,將對保障房實行封閉式管理,「當市民申請到保障性住房後只能佔有使用,如果要交換,也要在政府的協調下解決。通過這種封閉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購買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網上都可以查到」,楊紅表示,這樣的封閉管理將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遏制和規避通過保障房來獲利的行為,就是為了保障居住權而不是獲利權。
非京籍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草案擬規定不僅本市戶籍家庭可以申請保障房,在京有穩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也可以申請,非京籍的申請條件傾向於和北京市居住證的管理相銜接。同時鼓勵單位自建保障房。
草案中加大對保障房的管理規定,如對保障房騙租騙購等行為除了規定要收回住房,還將通過媒體公示,並計入個人信譽記錄,5年內不能再申請保障住房,如不騰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以往享受過福利待遇,又將房屋用於交易的,也無權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時,此次立法不涉及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問題。
>>專家解讀
新規實為審驗程序的調整
目前,對於申請保障房的家庭有兩個檢驗標准:一是住房困難,二是收入和資產。這兩個標准又被稱為住房檢驗和財產檢驗,需要符合這兩個標準的家庭才能夠申請保障房。
對於條例中提到的保障房申請將以「住房困難」為主要標准,這只是將住房是否困難升格為「第一道門檻」,他解釋,這樣的調整主要是因為目前以財產檢驗的方式很難查清相關家庭的實際收入情況,騙租騙購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將住房是否困難作為首要審驗指標,但並不是指在以後的審驗中不需要核驗收入標准這一項,這兩個指標仍是申請保障房的標准,實質上並沒有變化,但是從申請審驗的程序上進行了調整,加強了過程管理,節約了行政成本。
對於條例提及的將非京籍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規定,事實上,北京從2012年就已宣布將在京穩定工作一定年限的非京籍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並要求各區縣出台申請細則,但只有2013年石景山區出台了細則,拿出118套公租房房源面向非京籍人士配租,其餘區縣直到現在還未出台相關細則。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條例規定了方向,但是北京具體何時能真正將非京籍家庭納入保障范圍還沒有時間表。
Ⅶ 北京經濟適用房或者限價房怎麼申請
北京市建委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交易、動態監管。
第四條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市建委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稅務、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應對象
第五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房源籌集
第十條 市建委根據需求和資源狀況,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收購計劃。各區縣政府負責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問題。對部分房源不足的區縣,市建委可以適當調劑。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採取集中建設和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方式籌集,也可採取在市場上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等方式籌集。
第十二條 採取集中建設方式的,項目用地由市、區縣土地儲備機構提供,由市、區縣政府組織公開招標,確定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
採取配建方式的,由市規劃委、市國土局等部門在區域適宜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土地入市交易時,與商品住房項目同時招標、配套建設,分別銷售、分別管理。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二)免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保持合理的開發規模,戶型設計控制為中小戶型,具體標准由市規劃委制定。
第十五條 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要按小戶型、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節能省地的原則收購。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由項目開發成本、稅金、利潤組成,通過競價或政府審核方式確定或調整。有關競價方案或價格審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建委等部門辦理。
第四章審核與銷售
第十七條 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一)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四)備案:市建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第十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以及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先配售。
第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按照規定的標准購買1套經濟適用住房。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
上述由政府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上市交易交納價款的具體比例和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和需求進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 已經由市建委備案的申請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資產情況等方面發生變化的,應如實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資產情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取消購房資格。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國土局處理。
(二)違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處理。
(三)擅自向未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縣建委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交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住房的差價,並對建設單位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建委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申請家庭資格審查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審核窗口辦理延期手續,可持原核准通過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標准與規定程序申請輪候,符合條件的納入輪候范圍,輪候時間從原核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政府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應配套文件。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經適房四環內幾乎不可能,都會比較偏。
Ⅷ 2010年北京市石景山區購買經濟適用房都要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區縣 家庭人均住房 家庭年收入和資產情況(萬元)
使用面積(m²) 1人戶 2人戶 3人戶 4人戶 5人戶及以上
城八區 10 2.27 24 3.36 27 4.53 36 5.29 45 6 48
門頭溝 10 2.27 24 3.36 27 4.53 36 5.29 45 6 48
房山區 10 2.12 20 3.39 27 4.23 36 4.94 45 5.603 48
通州區 10 1.82 19.2 2.9 21.6 3.62 28.8 4.23 36 4.8 38.4
順義區 10 1.96 13 3.16 19 3.91 26 4.51 32 5.12 38
昌平區 10 2.14 15 3.36 22 4.2 30 4.85 37
大興區 10 2.1 15 3.37 23 4.18 30 4.86 38 5.24 40
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