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寮步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裡
既然命運註定了無法
2. 住房公積金歸哪個部門管
住房公積金,復是指國家機關、制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隸屬於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個部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副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3. 深圳住房公積金消戶後在東莞寮步可以辦理提取嗎
根據《住房公積來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自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咨詢電話及辦公地址
咨詢電話:公積金業務咨詢請撥打公積金熱線12329或政府熱線12345。 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內路73號正騰大容廈(原三聯大廈)綜合樓二樓
東莞市常平鎮常東路東田麗園領豪坊127號
東莞市塘廈鎮花園街16號建行塘廈支行內
東莞市虎門鎮港口路銀豐大廈建設銀行虎門支行內
東莞市石龍鎮政府廣場東北角4號
5.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辦事處簡介
為了進一步方便全市繳存單位及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2008年9月26日,公積金中心在常平、塘廈、虎門三鎮設立的辦事處同時成立運作。2014年6月,中心內部機構調整後成立了南城辦事處。2014年9月15日,中心又在石龍鎮增設了辦事處。
辦事處的主要職責如下:
1、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降低的審核。
2、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繳存基數調整的審核。
3、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核,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初審。
4、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封存、啟封、轉移的審核,並進行記載。
5、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初審,貸前、貸中、貸後管理,定期將初審後的貸款資料上送中心。
6、協助受託銀行辦理貸款的抵押手續。
7、協助中心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催繳和稽查執法。
8、協助中心回收貸款和清收利息,跟蹤調查抵押物,通過電話、簡訊、文字等方法催收和追還逾期貸款,對無法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抵押物進行處理。
9、對受委託銀行辦理提取、封存、啟封、轉移及貸款各環節的質量、效率進行監督。
10、對提取、封存、轉移的證明材料和繳存、貸款等業務檔案及時存放,進行電腦記錄和整理,以備核查,並及時上移中心檔案庫。
11、每月5日前將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數據統計上報中心。
12、開展住房公積金有關繳存、提取、貸款等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制訂措施在轄區內貫徹落實。
6.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哪個單位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歸屬市政府下的建委管理。
2、是事業單位,也是一個「鐵飯碗」,其職責主要是根據國家住建部的大政策,制定本地區有關公積金管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包括公積金的繳交、貸款、增值、提取的運作。
3、其業務有點像「銀行」的業務,但它是屬於政策性的「銀行」。
拓展資料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7.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屬於什麼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於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擴展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經管委會批准後,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
按規定委託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8. 東莞市寮步鎮如何辦理繳存市公積金
老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內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容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新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合並、分立、撤銷或者破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