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住房保障計劃

住房保障計劃

發布時間:2020-11-27 07:09:42

❶ 廣元市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和省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燃氣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市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擔貫徹執行市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承擔廣元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測繪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測繪工作,負責測繪法制建設和宣傳工作。
(十五)制定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行業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
(十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住房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市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住房和建設企業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❷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具體區別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何區別?哪種更值得買?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不同點2、戶型

商品房的戶型面積則開發商會根據市場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復式、躍層、錯層以及別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積也從幾十到幾百平方米不等。

而經濟適用房的單元(套型)面積相對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適用」為主。在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戶型,應該主要以二、三居室為主。也就是開發商要以建設面積適中、功能比較齊全的住房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積的戶型。

❸ 未來5年,中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多少套啊

來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信息顯示,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❹ 某縣政府2011年投資0.5億元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到2013年投資保障性房建設的資金為0.9

❺ 數學題,2011年我國將建成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期間計劃建造的保障性住房重量是3600萬套。2011年建成

1000/3600=5/18

❻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簡稱。

以縣住建局為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審批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規劃。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

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工作職責,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工作,指導城鎮燃氣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職責,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6)住房保障計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❼ 計劃外生育與保障性住房有關嗎

你好,根據計生法規定,違反計劃生育行為,需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法規定: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徵收標准(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2)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生育人員,在前項規定的二至六倍標准中按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的,按照當地人均收入的四 至六倍徵收;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超過三年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土 地納入征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 止妊娠或者逃避計劃生育管理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酌情決定計征倍數。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准徵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終止妊娠、或者謊報嬰兒死亡、或者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後違法生育的,均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二倍徵收。
(5)違法生育一方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當事人的情況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應先按照已知一方當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計征社會撫養費,由已知一方當 事人負責繳納。此後查實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入或者戶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於原計征基數的,應當撤銷原徵收決定,依據其實際收入或者戶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 新作出徵收決定並補征差額部分。
(6)在人口計生部門發現之前,違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只對另一方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後死亡的免予徵收。在徵收決定執行過程中死亡的,原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還。
望採納,謝謝。

❽ 公共租賃房的政策解讀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將並軌運行。
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組成部分,兩房並軌的原因是什麼?並軌運行後政策、資金支持力度是否會被削弱?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鋒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並對《通知》起草的原因和內容等進行了詳細解讀。
一問:為什麼要實施兩房並軌運行?如何並軌?
張鋒: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其平行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兩者雖都屬於租賃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體不完全一樣,申請人容易混淆;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應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部分地方出現了保障房與保障對象不相匹配的情況;三是平行運行不利於兩項制度間的政策銜接,給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一些地方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和《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會同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了《通知》。
根據《通知》,從2014年起,廉租住房將並入公共租賃住房,合並後統稱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劃將(含購改租等籌集方式)統一並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此前已經列入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繼續建設,建成後全部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
《通知》還要求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資源,建立統一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方便群眾申請,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據房源情況,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輪候排序的規則。
二問:並軌運行後政策優惠力度和住房保障投資力度會不會減弱?
張鋒:並軌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會減弱。並軌前,廉租住房土地供應採取劃撥方式;公共租賃住房土地供應可採取出讓、劃撥、出租、作價入股等多種形式。並軌後,在不減少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據需要在現行政策框架內選用適當的土地供應方式。並軌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財稅優惠政策仍將保留。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單位發行企業債券等。
並軌後,住房保障投資力度不會減弱,地方政府投資和中央投資補助資金也不會減少。一是地方政府要將原來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調整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投資;廉租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享受的租賃補貼繼續發放。二是中央補助的部分,並軌後財政部繼續對地方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以及租賃補貼進行補助,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設補助投資也不會取消,而是調整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是中央補助繼續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
三問:並軌後地方如何申報計劃,中央補助資金怎麼下達?
張鋒:並軌前,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別制訂年度建設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分別下達補助資金。並軌後,各地要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制訂年度建設計劃,在建設量上涵蓋原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計劃,以保障住房困難群體的利益。
中央補助資金將按以下原則安排:一是財政部將綜合考慮各地區的財政困難系數、當年建設任務、上年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按照各地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建設總量合理安排建設補助資金和在市場上租賃房屋保障對象的租賃補貼資金;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綜合考慮近兩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結合各地財力困難程度,統籌安排下達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投資,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
四問:並軌後保障房建設標准如何確定?如何確保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權益?
張鋒:對各類保障房的建設標准,國務院已有明確規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兩房並軌後,地方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統籌建設標准,在對申請對象需求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申請、輪候對象家庭人口數量、性別結構、代際結構、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戶型,主要建設小戶型住房,嚴禁面積超標。
住房保障應從低端保起,優先滿足住房最困難群體的基本需求。並軌後,要保證住房最困難的群體優先及時獲得住房保障,體現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一是對並軌前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需求要優先滿足。《通知》已明確,已經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經立項正在建設的廉租住房要優先用於解決原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二是對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地方要合理制訂輪候規則,保障住房困難持續時間更長、經濟狀況更差的家庭優先獲得配租。
五問:在建廉租住房和存量廉租住房如何管理?
張鋒:並軌後,要妥善處理好在建廉租住房及存量廉租住房的管理。一是新增供應全部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二是在建廉租住房項目應按照原計劃繼續抓緊實施,建成後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三是此前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繼續按原廉租住房規定進行管理,並逐步並入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管理。
六問: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如何確定?
張鋒: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根據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實行租金減免。對於社會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按照適當低於市場租金的標准收取租金。同時,地方政府或用工單位可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保障對象予以適當補貼。大的原則是一致的,具體操作上可結合實際情況加以細化。
七問:為什麼政府投資建設和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及補貼方式不一樣?
張鋒:考慮既要鼓勵社會投資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運營,加快建設、規范服務,促進住房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同時又要保障社會投資機構的權益,保障其建設及運營管理所需要的現金流,保持其可持續發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適當低於市場租金的標准收取租金。這樣有助於吸引社會投資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同時地方政府或用工單位可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保障對象予以適當補貼,減輕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金支付負擔。
而對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為簡化操作,《通知》規定可以直接減免租金。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❾ 列方程(組)解應用題:某市計劃建造80萬套保障性住房,用於改善百姓的住房狀況.開工後每年建造保障性住

8.

❿ 深圳市安居房怎麼申請條件是什麼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28號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五屆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許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管理及相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准,主要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三條 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和分步實施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計劃編制、建設管理、准入審核、配售及產權管理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編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市規劃國土部門擬定、調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價格方案。

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撥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設資金。

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及其供應,負責安居型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申請人員的住房產權登記情況。

市公安、人力資源保障、衛生人口計生等部門負責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的要求和職責分工,提供相關人員的戶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計劃生育等相關情況。

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其年度實施計劃、土地利用計劃等,綜合考慮本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規劃期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總體需求狀況,在全市住房保障規劃中明確規劃期內安居型商品房建設數量、土地供應和資金需求的總量。

第六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根據全市住房保障規劃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計劃中明確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數量、土地供應和資金需求等相關指標。

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在住房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中,對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項目進行統籌,總量上配建不低於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占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60%,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計劃、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的要求,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並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第八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在安居型商品房規劃選址時,應當充分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意見。在符合規劃控制原則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的開發強度,全面考慮市政交通、公共配套和社會管理設施規劃。

第三章 建設用地與開發

第九條 安居型商品房通過以下方式建設、籌集:

(一)企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

(二)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三)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原則下建設;

(四)搭配建設,包括出讓商品住宅建設用地、城市更新項目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建設兩種方式;

(五)通過其他途徑建設和籌集。

第十條 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實行建設和管理任務書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制定建設和管理任務書,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將建設和管理任務書作為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文件的組成部分。

建設和管理任務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設計要求、戶型面積、建設標准、銷售對象、銷售方式、產許可權制、建設工期等;若銷售方式為現房銷售的,還應當明確裝修標准。

第十一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以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出讓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合理設置競買人(競標人)的資質要求,並將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的主要內容納入招標、拍賣、掛牌條件。

競買人(競標人)遞交書面競買、投標申請時,還須一並提交建設和管理承諾書,確保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門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相關要求組織開發建設。

第十二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競得人(中標人)的,可以採取下列競價方式:

(一)「定房價、競地價」方式。根據已確定的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並綜合考慮該宗地基準地價、市場評估地價,確定該宗地出讓底價,出讓底價不得低於該宗地基準地價和市場評估地價兩者的均值。地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中標人);

(二)「定地價、競房價」方式。根據該宗地市場評估地價、基準地價等因素,確定該宗地價格,由此確定安居型商品房競價的起始房價(標底)。出價低於起始價(標底)且出價最低的,為競得人(中標人)。房價競價結果為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由市規劃國土部門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

第十三條 競得人(中標人)應當與市規劃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出讓合同應當包括安居型商品房的規劃設計條件、戶型面積及比例、銷售價格(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產許可權制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四條 由市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安居型商品房,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將一定數量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給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需求情況,確定開發時序,組織開發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鼓勵採取設計施工總承包、代建總承包和利用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移交等方式開發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第十五條 在符合城市規劃原則下,建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須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徵求市規劃國土部門意見後決定是否納入本市安居型商品房計劃。

市規劃國土部門在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居型商品房規劃設計條件、銷售價格(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戶型面積及比例、產權歸屬、違約責任和管理模式。

第十六條 在出讓的商品住宅建設用地、城市更新項目中採取搭配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合同中明確安居型商品房規劃設計條件、銷售價格(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戶型面積及比例、產權歸屬、違約責任和管理模式。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規范編制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相關文件。

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節就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相關文件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的意見。

在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申請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意見。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等相關要求組織建設。

項目建設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驗收。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建設和管理任務書及有關要求進行驗收核查。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未經市住房保障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該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地產權登記。

第十九條 城市更新項目搭配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地價按照該項目住宅建築面積應繳地價標準的50%計算,但最高不超過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按公告基準地價標准計算的地價。

市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建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地價按照該宗地基準地價和市場評估地價兩者的均值計算。該宗地原已繳納的剩餘期限地價值,在地價測算時予以扣減。

第二十條 除「定地價、競房價」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市規劃國土部門綜合考慮開發成本、稅金、合理利潤和該宗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地價、基準地價等因素,按不超過其市場評估價70%的標准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單套住房具體銷售價格,可以在不超過最高銷售價格的基礎上,由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單位考慮樓層和朝向等因素,參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確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第四章 銷售和產權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安居型商品房銷售可以採取現售和預售兩種方式。

符合預售管理相關規定的安居型商品房,在申辦預售許可證時,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的意見。

市規劃國土部門批准預售的,應當將安居型商品房預售許可情況,及時書面告知市住房保障部門。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預售許可後,及時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報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相關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門復核後,應當將其納入保障性住房銷售系統。

第二十二條 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曾經離婚的,離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離婚後歸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不得申購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本條規定的購房條件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的具體位置、數量、面積、申購對象和條件、輪候規則、受理期間和地點等情況,並及時在市政府網站、本部門政府網站公布。

安居型商品房申購輪候規則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購:

(一)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社會保障卡,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養過子女的申請人,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聲明。

(二)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享受本市住房優惠政策情況、本市住房情況、繳交醫療保險情況進行核查。相關部門的核查結果應當及時反饋市住房保障部門。

(三)審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市政府網站、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15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購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輪候信息應當公開。

(五)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到市住房保障部門選擇住房後,市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審核合格意見,並將審核合格名單抄送市房地產登記機關。

(六)申請人持審核合格意見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簽訂10日內,由建設單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七)建設單位辦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記後,協助申請人辦理政策性住房(綠皮)房地產證。

逾期未選房、未簽合同的,按規定重新輪候,輪候在後的申請人依次遞補。

各類人才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及人才認定文件。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公布安居型商品房銷售情況。

建設單位為企業的,不得自行出售安居型商品房。自行出售的,市房地產登記機關不得辦理該房產的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其設計要求、戶型面積、建設標准、產許可權制及歸屬、裝修標准、工程質量、違約責任等內容,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建設單位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購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政府收購該安居型商品房:

(一)需要轉讓所購安居型商品房的;

(二)因銀行實現抵押權而處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三)因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原因需處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

(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自安居型商品房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至申請收購之日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收購價格為原合同購房價;超過10年的,收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收購價格=原購房價*[1-1.4%*(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至申請收購之日的年限-10年)]。

對已收購的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登記機關應當依申請將該房產產權予以變更登記。

已經購買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單身居民結婚的,可以申請政府收購其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並換購較大戶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簽訂買賣合同10年後,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第二十九條 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已被法院拍賣或者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補交價差並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憑證後,方可申請辦理該安居型商品房的產權登記。未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憑證的,市房地產登記機關予以暫緩登記。

前款規定的價差統一繳入市住房專項資金賬戶,計算公式為:所需補交價差=拍賣或者強制執行時上一年度市場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價格*建築面積-原購房款。

上一年度市場普通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價格以市規劃國土部門公布為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申請人以虛報、瞞報有關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請,或者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安居型商品房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在市住房保障部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將公示內容抄告其所屬單位和徵信機構。

徵信機構應當依法將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違法行為在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對外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市房地產登記機關依法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市住房保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按擅自對外簽訂買賣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套數每套處10萬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有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取得房地產證或者雖已購買但未擁有完全產權的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

政策性住房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本辦法所稱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等。

第三十五條 城市更新項目和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安居型商品房的具體建設標准、套型結構、裝修設計要求和質量監管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規定執行。

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戶型主要按照兩居室戶型設計,適度安排一定數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戶型,最大戶型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並積極推廣和應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標准化和系列化設計成果。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與住房保障計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
© Arrange www.hpcxjsj.com 2010-2020
溫馨提示:資料來源於互聯網,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