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區分福利性補貼與職工福利費
區分方法:
可以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關於「合理工資薪金」的規定,根據以下標准判斷一項福利性支出是否屬於「福利性補貼」,如果任意一項條件不滿足,則屬於「職工福利費」。
一、福利性補貼納入工資薪金制度管理,而且工資薪金制度必須是由企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這一條件要求福利性支出是企業的工資薪金制度必須涵蓋,且工資薪金制度是經過公司治理機構按照正當程序制定的。
二、對企業的工資薪金制度規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作為發放福利性補貼依據的工資薪金制度必須相對規范,而且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如果工資薪金制度存在計算標准模糊隨意或有重要疏漏,或者與行業及地區平均公司水平相比畸高,則不符合此項條件。
三、一定時期內福利性補貼相對固定,其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對實際發放的福利性補貼,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福利性補貼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設置這一標準是防止企業利用福利性補貼作為逃避納稅義務的工具,例如企業在營利能力增長時為了少繳所得稅而不適當的增加福利性支出的名目和金額。
(1)公司福利住房補貼以及餐費補貼擴展閱讀:
職工福利費的構成: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貳』 給員工每月發放住房補貼可作為福利費嗎
《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對照上述第(二)點內容,企業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可以作為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叄』 餐費支付、補助要放入到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嗎
企業發放給員工的電話費補貼,應屬企業工資薪金支出,按工資薪金支出規定稅前扣除。
『肆』 企業給員工發放的補貼需要繳納個稅嗎
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內葬費、撫恤容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伍』 津貼與補貼有什麼區別呀
1、含義不同: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2、形式不同:
津貼的主要形式: 地區津貼; 野外作業津貼; 井下津貼; 夜班津貼; 流動施工津貼; 冬季取暖津貼; 糧、煤、副食品補貼;高溫津貼;職務津貼; 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
中國的財政補貼大部分用於以糧、棉、油、豬為主的農產品價格補貼。
3、性質不同:
津貼是一種補充性的工資分配形式。 津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津貼具有相對均等分配的特點。津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津貼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向職工發放。
補貼的發放屬於一種福利性質,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經營權的范疇內,目前並沒有法律法規對此作出強制性規定。
(5)公司福利住房補貼以及餐費補貼擴展閱讀:
津貼補貼的性質、本單位薪酬福利制度與單位性質有關。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不得隨意亂發津貼、補貼。
2013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1號公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其中明令禁止了一些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情形:
1、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2、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3、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5、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6、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7、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8、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9、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10、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11、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12、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陸』 公司交社保是按毛工資(個人住房補貼.電話補貼.油費補貼.餐費補貼)還是按實際領到收的工資交費
按照基本工資 不包含各種獎金和補貼
一般公司按當地最低社保基數交的
『柒』 公司的餐補和住房補貼需要納稅嗎
公司的餐補和住房補貼發現金或者銀行轉入都需要納稅的。
『捌』 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以及公司企業年金、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這怎麼解釋
企業年金的繳費構成是個人繳一定比例,企業繳一定比例,具體比例得看年金方案內,但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企業繳費部分是享受稅優補貼的,有4%是不用納稅的
『玖』 餐費支付、補助要放入到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嗎
處理正確來,請參考以下政策說明.
(1)根據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明確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確定為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一項內容。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同樣將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內容。同時,財企〔2009〕242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特別指出,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並不是職工福利費核算內容,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每月給工人的餐費補助金額目前無限制性文件,根據各企業的實際情況自定。
(2)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因此,貴公司隨工資下發的職工上下班的交通費應計入工資總額。
(3)企業發放給員工的電話費補貼,應屬企業工資薪金支出,按工資薪金支出規定稅前扣除。
『拾』 公司住房補貼制度都有哪些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如何提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