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保障體系的住房分類
住房公積金制度及其發展
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是經濟發達國家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成熟經驗,並一度在實踐中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發揮了巨大作用。其本質是一種國家支持的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以繳存公積金的方式,增強繳存資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性融資渠道。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並可以向職工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點。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可以享受列入企業成本、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存貸款利率實行低進低出原則,充分體現政策優惠。
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城鎮全面推行,1999年我國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重新發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體制。
截至2003年底,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045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5563億元,職工因購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43億元,支持327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住房,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來源:《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住房保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58%,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138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7400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404億元,共支持434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了住房。
住房公積金屬於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在市場上解決住房問題。從實踐經驗來看,公積金制度在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不僅本身滿足和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同時,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也成為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的建設。但是,我國住房公積金是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後建立起來的,還需要在實踐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以確保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應有作用。
住房公積金安全性、利用率制度局限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消費和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等方面做出了傑出貢獻。但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也暴露出諸多弊端,或管理體制自身不足、或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或監管體系存在多頭性等普遍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快速發展。
公積金安全性主要體現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尚存在問題,近年來不斷出現公積金被挪用和被貪污的腐敗問題即為明證。另外,公積金的投資安全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由各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共同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資金。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代理繳存人行使管理職責。盡管管理組織和監管機制相對比較健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有些管理委員會流於形式,重大事情不能充分起到決策作用,依靠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巨額資金運作,不僅責任大,風險也大。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向財政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實際上只是靜態監管,很難充分起到監管作用。而銀行託管也是按管理中心要求調撥資金,缺失真正的管理職能。因此,同級監管權不能有效行使是導致監管乏力的主要原因。另外,因金融市場風險較大,即使按規定購買國債,也因託管機構的經營效益、購買國債的品種風險等,導致公積金增值收益不能按預期收回,也導致部分公積金本金面臨著巨大風險的可能。
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反映了一個城市房地產業的發達程度,近年來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地區間也表現出明顯差距。
分析表明,影響公積金充分發揮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消費意識相對落後,不習慣提前消費,造成公積金只存不用。其次,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宣傳推廣力度乏弱,公積金服務水平效率不高,貸款手續復雜,發放貸款時間較長,開發企業更願意與商業銀行合作,擠佔了公積金貸款的市場份額。第三,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額度限制,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上體現的優勢不明顯。第四,住房公積金的流通限制,造成部分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而有些地區卻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增值空間受到很大影響。第五,申請公積金貸款,部分地區有額外附加條件,不如商業貸款條件寬松。第六,公積金使用用途主要用於購買住房,實際應用於自建和維修項目的很少。而且只能用於購買不能用於租賃,導致買不起房子的家庭長時間享用不到住房公積金,同時,相對的低存低貸,實質上是使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化探討
通過以上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辨析,不難看出,制度創新與加強監管是優化、完善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方面,相對應的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探討制度優化:
第一,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強化管委會的實際權力和責任,管委會名單要向社會公布並接受監督、資金流向要經管委會同意,財務情況要及時向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匯報。同時,如果公積金出現問題,管委會成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加強信息互通,統一聯網監管,由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同級財政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網動態監管體制,隨時把握歸集、使用和其他流向情況。區域間統籌運用資金,改變目前分割現狀,讓公積金流通起來,用足用好公積金,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擴大使用方向。除用於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
第四,降低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金融,帶有保障性質,不應隨商業貸款利率經常調整。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或實行差別利率,對於購買自住、小戶型、總價較低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同時,創新、豐富貸款品種,使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
第五,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水平。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宣傳,主動與開發企業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
第六,及時合理調整貸款額度。各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合理地調整貸款高限,使公積金貸款能夠滿足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及其發展
中國確定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始於1998年。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可見,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兩個最主要的特點:一是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這是與市場化商品房的主要區別;二是政府在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上提供優惠政策措施,如減免有關稅費、免交土地出讓金等,相對應的在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上也對其有所限制。
出台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並給予各方面的優惠政策措施,是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的政策體現。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於收入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場化的手段很難解決住房問題,從而導致城市中的貧民區現象,並影響整個城市的穩定和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統計數據表明,從1997年至2004年,我國經濟適用房的投資額累計達到了3852.85億元,其占同期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11.1%。1999年至2003年5年間,我國經濟適用房的竣工套數達26.8萬套,占同期住宅竣工套數的22.1%。1999年至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房銷售面積達2.18億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銷售面積的15.9%。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利弊淺析
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房改革風雨歷程中走過了十餘春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國家為了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定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免多項稅費,同時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經濟適用住房在很大層面上有效地解決了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其貢獻也是巨大的。
誠然,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作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重要方面,在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在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令人關注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引起了職能部門、學者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甚至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取消還是保留的爭議,一度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前景莫衷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主要有:
戶型面積偏大和高檔化趨勢,導致房屋總價偏高從而使真正的中低收入階層消費受限。銷售過程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不具備購買資格的群體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使補貼中低收入階層的政策目的大打折扣,較高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被用作投資和出租,不僅使政府的補貼與公眾資源流向了非目標對象,也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投資逐年下降使經濟適用住房的供給稀缺,造成一定的市場紊亂。開發商、監理部門和買房者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為了壓縮建設成本追求利潤,通常以提高容積率為手段,房屋質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另外,與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及價格形成機制有很大的差異,具有其特殊性,在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時,除了要考慮成本因素外,還應兼顧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健全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議
從以往的制度實施及市場現狀來看,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和優化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專屬性,建議僅對拆遷戶和危改戶發售。
第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宜控制在60平米左右。
第三,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設,形成以普通商品房市場和二手房市場為主,以高檔住宅市場和廉租住房市場為輔,以經濟適用住房為必要補充的完善的市場體系。
第四,在減少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同時,政府要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制度的實施,確保各單位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
第五,參考國外的平價住宅法案,政府出台法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住宅時,小戶型低總價的住房不得低於開發總套數的一定比例。
第六,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杜絕從經濟適用住房交易中謀利的市場行為。 廉租住房制度及其發展成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各地政府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實行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多種保障方式。對住房面積和家庭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標准之下的家庭,當地政府按申請、登記、輪候程序給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
從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構想至今,中國廉租住房制度已經走過近十年歷程。1999年建設部曾出台《城鎮廉租房管理辦法》,2004年3月在此基礎上多部委共同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須具備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兩個條件。據建設部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70.8億元,累計已有54.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2006年到位的資金佔33%,2006年解決了12.2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佔45.5%。
發展廉租住房須解決的三個問題
從廉租住房的發展和現狀來看,當前我國廉租住房制度正處於健全完善過程之中。宏觀調控政策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地方政府的目標責任管理的舉措,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對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視程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得到了較大的推進。尤其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出台,指明了廉租住房將是今後住房保障的重心。總體而言,目前廉租住房建設尚面臨三大問題亟待解決。
首先,建設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不穩定,資金嚴重缺乏,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相對不足;其次,一些城市對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程度不夠,廉租房制度覆蓋面小,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第三,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監管、審批等程序均存在漏洞,符合條件的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住房保障。而且,今後發展廉租住房制度的最大困難依然是資金問題。
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的重心
2007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的出台,提出了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由此可見,住房保障已作為公共服務被上升到民生的高度,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已經轉移到住房保障層面上來,而政策對廉租住房這一保障形式的各項規定和政策目標,無不體現出廉租住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24號文」對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的擴大、對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的合理界定、對現有制度在保障方式上的健全、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等方面,做了具體的政策規定和安排,更深層次上對廉租住房的保障供給提出了實現的目標和途徑。但就總體而言,廉租住房仍然存在建設資金、房源和受保障對象資格審批准入三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從目前我國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看,其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社會保障和社會捐贈等。參考國外的多元化經驗,包括政府的資金注入、市場融資、建立基金或債券,可見,我國政策盡管進一步要求將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的部分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但仍然顯得比較單一而有限。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金,採用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有望為廉租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提供更有效的解決途徑。
其次,盡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廉租住房制度的體制建設,但地方政府落實情況尚有待改觀。目前我國廉租住房數量占房地產市場量尚不足10%,地方政府任重而道遠。如不能真正站在民生立場上,支持並放寬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土地,鼓勵和推行開發商建設廉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政策實施未必能達到效果預期。因此,只有增加房源,才能滿足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三,加快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全面建立保障對象住房檔案,並及時出台實時可行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退出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在規范廉租住房申請審批機制的同時,引導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觀念,釐正因廉租住房非自有產權而產生心理抗性的錯誤認知。 雙限商品房,即由政府在土地出讓的時候限定戶型、限定售價的商品房。雙限商品房是面對近兩年房價的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國家政策調控在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上繼「經濟適用房」之後的又一政策調控的產物。雙限商品房由限價商品房演進而來,即由原來的只限售價進化到增限戶型面積。
國內早在2004年2月,寧波市政府率先推出了限價商品房,實踐證明,限價商品房在降低房價漲幅,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方面有著積極的重要的作用。限價商品房也因此在全國范圍內被廣泛推廣,進而以增加對戶型面積的限制而成為雙限商品房。
從雙限商品房的市場現狀來看,部分地方政府推行雙限商品房的積極性相對更強。雙限商品房既帶有住房保障色彩,但又具有商品房屬性。政府經過對開發成本的測算後,在售價、戶型面積、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等方面進行限制,將開發商利潤控制在合理范圍,最終設定土地價格。這從土地源頭上控制房價,打破了房地產市場壟斷,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利益。同時,地方政府仍然能夠收取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雙限商品房的出現,有效彌補了住房供應中的斷層。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消費群體之間,存在一個既無能力購買商品房又不夠條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消費斷層,而雙限商品房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兩難問題,正好彌補了這一市場空白。雙限商品房價格相對普通商品房要低,購買條件又比經濟適用房相對寬松,成為市場的有益補充。
雙限商品房作為對市場的有益補充,其意義是積極的。在實施過程中的許多細節也需要探索和完善,從目前的市場經驗來看,把握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將有助於政策的推進和執行效果。
其一,要確定雙限商品房開發企業的利潤范圍;其二,合理規劃雙限商品房的開發規模;其三,引入有效的監督機制,避免滋生腐敗;第四,建立有效的流轉機制。 住房租賃·梯度消費模式
不置可否,近年房地產市場和居民住房消費心理都存在盲目攀比、貪大求闊、買房就得買新房等消費誤區。而這一消費觀念是與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資源少的國情嚴重不符的。引導並強化合理消費觀念,倡導建設小戶型住房、購買二手房和租賃住房等,讓房地產市場回歸正常的理性供需狀態是當務之急。
目前我國二手房市場發展滯後,大量存量住房流通不暢,住房需求過度集中在一級住房(新房)市場的現狀普遍存在。相關數據顯示:中國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只佔房屋交易總量的20%—30%,亟待建立和形成住房市場的梯度消費模式。
住房消費市場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將有效平抑房價和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即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通過購買價位較低的存量二手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中等或中等偏高收入家庭通過轉讓舊房,再購買新建的價格性能比較高的中檔房、中高檔房來改善住房條件。從而形成住房的梯級消費,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同時,健康的住房市場應該也是買賣和租賃並存的市場,購買與租賃並重的二元消費觀念的形成,有利於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租房應該也是住房消費的一種選擇,住房租賃使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收入狀況,調整住房支出,形成合理的梯級消費模式。這種消費模式、消費行為反映的是真實需求,是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的。
因此,簡化已購公房、二手房交易的審批程序與交易審批程序,適度下調交易稅費,加大對二手房按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開發企業變單一銷售方式為租售並舉的營銷方式。同時發展規范中介服務業,為交易雙方建立暢通的渠道等,從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賃市場進行相應的政策鼓勵與規范,對促進住房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也將產生良性作用。
Ⅱ 2020年合肥公租房申請了,不能享受別的什麼政策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明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擴大到非戶籍人口。
深圳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認定的優撫對象的家庭。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且實際在本市居住,並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3.無房戶即家庭成員名下不擁有任何形式的房產。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優先分配給確無勞動能力的60歲以上高齡、殘疾人(一、二級)、軍烈屬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條件的孤寡老人,通過發放貨幣配租,由民政部門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決。
(注:貨幣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按規定標准發放住房租金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加快解決我市戶籍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線准入標准
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在現行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准入條件基礎上,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線准入標准調整至2013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9434元/年)。
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2013〕3號)與本意見不一致之處,以本意見為准。
三、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5日
北京最新公租房政策
目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包括已通過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與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採取公開搖號配租配售一樣,未來公共租賃房也將實行公開的輪候配租制度。和其他政策房相同,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優先配租。即: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條件,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公租房租金:不同地段將有不同標准
對於公租房的租金標准,將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租金應該是比較低的,申請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據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標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賃住房,會是統一的價格。」
而對於將來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繳納物業費,這將是完全的民事關系。在公租房產權單位和租戶確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約定包含物業費,也可以約定單獨收。
申請到街道登記進入輪候
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住保部門登記,就能進入公租房的輪候范圍。公租房制度推出後,北京就已形成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公共租賃房共同構成的住房保障體系。同時,北京政策性住房也將從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轉化。「目前租的比例還比較小,以後租賃住房的比例將逐步加大。」
政策解讀:
1.公租房租賃期最長5年:租住期間可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買房後須退房
2.公租房租賃期限最長5年,公租房是種過渡性住房,對於住房困難家庭,按目前的觀念,最終還是購房。「比如一個家庭一個月能積蓄2000元,5年可積蓄約10萬元。這時可購買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
3.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一旦購買了經適房或限價房,原租住的公租房就必須退出。
申請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 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同一戶籍的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
3、外省市來京家庭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4、產業園區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三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外省市來京工作 人員家庭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部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 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上海最新公租房政策
申請條件具體細則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
2、已與上海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上海市籌公租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具有上海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 (含一年)勞動合同;三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 位承租公租房的。
申請上海市籌公租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二是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Ⅲ 樓市租售並舉的政策如何貫徹落實
據報來道,在租購並舉政策之下,源租賃市場迅速崛起,政府密集供應土地,開發商不計成本入局,消費者翹首以待,對此專家表示,各地應分類研究租賃型用地出讓政策。
有條件的土地出讓被看做是政府的外力支持,在一些房地產市場供求不平衡的城市,這是政府保障租賃市場的基礎,而是否需要政府外力的支持,取決於供求的結合點以及絕大多數居民的心態。
除了從土地的供給端予以保障外,政府補貼傾向於租賃市場也是鼓勵手段之一,通過政府的調控來將租金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從供地上向企業傾斜,這些都是變相的政府補貼,當然這是以不違背市場經濟的規律為前提。
希望租售並舉可以早日落實!
Ⅳ 購租並舉的含義
「購租並舉」作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政策之一,推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正在持內續深入。國家鼓勵有錢的個人容和公司把商品房買下來然後再出租給買不起的人。
廣州發布《關於廣州市住房租賃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廣州市住建委還出台了《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規則》和《廣州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上調租金,要求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在窗口或網上備案,對於逾期不補辦登記備案手續的,最高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太原等城市也發布了租賃政策。
不是區別於以租代售。
對具備購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購買商品住房。對不具備購房能力或沒有購房意願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保障採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並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採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
Ⅳ 公租房租售並舉政策最新信息 公租房能買嗎
不可來以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自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
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
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Ⅵ 住滿五年後公租房買斷,產權證可以歸本人所有嗎
可以,保障性住房分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純粗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和現價房購買五年後才可以買賣,具有產權,但是需要取得產權證後5年以後,並且滿5年後由政府優先回購,政府不能回購的,需要你把當時優惠的土地出讓金先交,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另洞譽兩類沒有產權。
(6)保障住房政策租售並舉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納褲段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Ⅶ 住房制度建設正在轉向「租售並舉」 未來房價會降嗎
不會。中國99%的白領以及他們的家庭即將面臨破產。而且是必然破產!無路可逃!這件事可能是發生在未來2-10年。你可以盡量去懷疑這個數字。但它必然發生,絕非危言聳聽。」就如我預言中國國營企業職工必然失業一樣,在當時來說沒人信。但確實會發生。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其必然以不斷的以通貨膨脹和改革手段來換取經濟的發展。而每一次改革所帶來的陣痛都是由百姓來承擔的。無論是上山下鄉時迷茫的知青們還是改革開放帶來的大量國企紛紛倒閉時大量下崗職工。如果他們能有一定的前瞻性的話,那麼我想他們也許會為自己留一點後路。但是由於過分相信文件以及過分相信生活不會突變,所以才導致了他們的人生悲劇。
有人說政府不會坐視不理白領破產,其實政府當然不願意。可有的事情……怎麼說呢。想想當年的下崗職工吧。引起了那麼大的社會震動。又能怎樣呢?今天的白領明天破產的時候也那樣而已。
而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快速騰飛。但舊的體制並沒有完全更改。各種重要行業依然施行的是政府壟斷機制在運轉。如:銀行,金融,冶金,能源,信息,運輸,醫療,教育,土地。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不可能對這些東西進行全方面的改革開放。但到了今天,壟斷經營所帶來的矛盾日益突出。
首當其沖的就是房地產。由於我國的法制不健全,尤其是金融以及改革領域里出現了各種失誤導致房地產節節攀升。隨著房地產的增加以及外來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所以城市新民工也就是所謂的"白領"收入表面上也在提升,以北京為例3000-15000元人民幣的月薪處處可見。但這一部分收入主要用於支付租房或還貸。
為了深入地了解為什麼99%的白領家庭會破產,我們就必須先了解房價為什麼會這么高?高在哪裡?資金是運轉的?(這里的白領指買房或者准備買房族。)以及發展趨勢帶來的相關效應。本文會分三個階段向你闡述。
1:導致房價爆漲的第一個因素:銀行競爭下的貸款開放。
其實房價的爆漲的因素主要是因為百姓在替政府所犯下的錯誤買單。比如以前一個開發商通過某銀行貸款了1000萬開發了一個房子。如果還不起那他就倒霉了,因為所有的銀行都是一個體系,你欠了錢沒還就再也沒有翻身的機會。但是中國在銀行改革的基礎上開了一條口子,為了各銀行之間的競爭所以把工行,農行,建設銀行等等全部獨立運營。這本來是好事。但問題是這些銀行都不是私有的,而是國家的。我們不難想像。當一個開發商從工行貸款1000萬的後果。他只需要用500萬來開發房子,然後把售價提升,再把這個開發中的房子按他的售價標准抵押從農行再貸款2000萬,然後再用這 2000萬中的1000萬開發一套售價更高的房子來找建設銀行抵押貸款4000萬。就是這樣一個滾雪球的瘋狂貸款模式。
房子賣不賣得出去不重要,關鍵是房價要高,不得降價。反正銀行的錢不是私人的,所以稍微疏通一下行長加之又有"合法的"高零售價的樓盤做抵押所以自然就越來越好從銀行貸款。
那麼這樣造成的結果就是,房子價格只攀不跌!因為不能跌!一跌銀行貸出去的款就再也回不來了。這可是政府的銀行,政府的錢!所以為了堵住這個資金黑洞一些被收買的專家、媒介便開始瘋狂製造輿論用各種輿論手段威逼利誘人買房子。
比如土地資源嚴重緊張,再不買房將來就只能住在郊區呀之類的。導致人們不得不去買房。其實住不了市中心這種情況這根本不可能發生,城市居民是一個新老替換的過程,要上班的住城裡,老人退休喜歡住郊區。只要人口不爆炸就不會出現上班族住不了市中心的情況。雖然這些輿論造成了很多人買房子,但是僅僅是這樣,房價還沒有高到現在這樣的離譜。緊接著政府又犯了第二個錯誤。
Ⅷ 北京市最新保障房的相關政策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 為進一步簡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解決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推動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並舉,以租為主」轉變,促進本市住房保障事業健康、持續發展,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准,我市實行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見附件),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京建法〔2011〕25號)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標准、審核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並獲得備案資格的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備案的家庭,分配實行租售並舉,以租為主。先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時,按照屆時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進行配售資格核定並組織配售。 (二)鼓勵各區縣結合自身實際,加大工作創新力度,對輪候公共租賃住房超過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採取擴大租金補貼范圍,由輪候家庭承租社會存量房源等方式解決。 (三)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前已備案的輪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進行保障,在輪候期間,可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其它方式解決過渡需求。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明確住房保障工作目標。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進一步摸清本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底數,按照「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輪候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合理制定工作計劃和配租配售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二)加大房源建設力度,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在積極完成新建任務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通過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指導。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相關工作,做好政策宣傳、答疑和指導,為申請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四、本通知自2013年4月19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4月11日
Ⅸ 2020年政府還發放廉租房嗎
2020年還有公租復房的,還是發放廉制租房的。
申請廉租房住需要的條件:
1、申請廉租房需要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
2、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
3、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5、申請廉租房需要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
(9)保障住房政策租售並舉擴展閱讀:
新版《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實施細則》優化簡化辦理流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廉租住房是本市「四位一體」、租售並舉住房保障體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種,保障范圍是本市城鎮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方式分為租金配租和實物配租,並以租金配租方式為主。
Ⅹ 國家出台租售並舉的政策,可以抑制房價上漲嗎
你好,國家的政策會一定程度抑制房價上漲,但也只是對大中城市有效,但是等到樓市不景氣的時候,政府又會出台政策刺激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