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益陽桃江農村自建房成本計算
今年的行情,不算上地皮的錢,我估計在650左右一平
㈡ 我准備建個兩層樓房,帶點別墅形式。共230平米,湖南益陽農村,主體造價多少,手上就20萬。看圖。
(分給的真少啊)
230個平方,二十萬做土建都可能不夠,之前在網上看見過120個平方大概50多萬不到60萬的樣子,你這個至少翻一半勉強能做的下來——你這二十萬裡面算人工費了沒有?
END
㈢ 現在在湖南益陽農村自己建房需要多少一平方
全部承包給別人420元一平方
㈣ 湖南益陽村民自建房問題
可以將情況反映至益陽市相關政府部門,也可咨詢一下律師相關農村宅基地的法律依據.
㈤ 湖南益陽農村戶口在外地買房無房證明如何開
益陽辦證這一塊目前挺方便的,集中各處於一個地方合署辦公,可以減少市民跑東內跑西的容;
去益陽市政務中心可以辦理無房證明,如果是益陽郊區或農村的,去各區政務中心辦理即可,如赫山區政務中心,挺方便的,除了無房證明,婚姻登記也在那裡可以辦理(結婚、離婚、未婚證明), 市 政務中心可以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等。
㈥ 益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廈深鐵路(漳州段)
土地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
漳政辦〔2007〕59號
薌城、龍海、漳浦、雲霄、詔安、南靖縣(市、區)人民政府,常山開發區,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規劃局、林業局、鐵路辦:
2007年3月11日,市政府以漳政綜〔2007〕31號文下發了「龍廈、廈深鐵路(漳州段)土地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因發現該方案文中有錯、漏,現經核對、修改,重新印發《方案》,原方案同時作廢。請各相關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執行本方案(同時將原方案寄回市政府辦計財科存檔)。
特此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龍廈、廈深鐵路(漳州段)
土地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為推進龍廈、廈深鐵路(漳州段)沿線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福建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第一條 本《方案》適用於龍廈、廈深鐵路(漳州段)因建設需要征地、拆遷安置的民用建築物、附屬物。
第二條 本《方案》的征地拆遷人為漳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被拆遷人為龍廈、廈深鐵路沿線的土地和民用建築及附屬物的所有人。
第三條 拆遷區域以征地紅線為准。
第四條 全市鐵路征遷的耕地補償費按當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進行補償,安置補助費按當地耕地的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進行補償。
第五條 其他地類的征地補償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補償。
第六條 全市鐵路征遷的青苗賠償費按當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倍進行補償。
第七條 漳州市有關縣(市、開發區)的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為1300—1400元/畝(平均價1350元/畝)。
第八條 拆遷人應依法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拆遷安置應當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規劃,符合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有利於被拆遷人生產和生活,有利於新區建設的綜合配套服務。
第九條 按實際拆遷量結合安置模式確定安置地數量,安置地的使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
第十條 權源確認的原則和處理辦法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實施後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人歷史時期有權機關批準的有效非農建設用地文書,均為合法權益,依照本《方案》補償安置。
(二)凡是從征地行政工作人員開始調查之日起搶建的各種建築物,一律視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安置。
(三)房屋產權關系不清,產權人下落不明或由他人代管的房屋採取證據保全,並依照本《方案》規定給予補償安置。
第十一條 安置建房用地標準的人口確認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常住戶口為准:
(一)人口計算的截止時間以征地行政工作人員開始調查之日為准。
(二)寄戶、掛戶或嫁出外村的村民不予計算。(但戶口未遷出本村,在本村仍享有承包地、履行村民同等義務並獨立建戶的除外)。
(三)在校大中專生、現役義務兵或士官,可納入計算對象。
(四)已辦理《結婚證》,未舉行民俗婚禮嫁入居住,但女方戶口已改過入本村的,可納入計算對象。
(五)屬二女戶或單女戶,招入男方系外村(指行政村)人並已到本村女家落戶的,可納入計算對象。
(六)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七)年滿二十五周歲以上的大齡青年可按兩人計算。
(八)五十周歲以下喪偶的可按兩人計算。
第十二條 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辦法
(一)建築物按其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民用建築物重置價標准見附表一,民用建築物成新標准見附表二。
(二)附屬物的補償標准:
飲水井1000元/口;家庭小水塔250元/個;家庭化糞池500元/個。
圍牆:精裝修120元/平方米、普通粉刷100元/平方米、無粉刷80元/平方米。
埕:磚埕40元/平方米。水泥埕45元/平方米、石埕50元/平方米。
單純房屋基礎:混凝土圈樑基礎160元/平方米、條石砌體基礎90元/平方米。
牛舍、豬舍、鴨舍、柴火間、廁所等附屬物及簡易搭蓋分四種類型:混凝土(石)板130元/平方米;磚(石)木90元/平方米;竹架油氈50元/平方米;無頂蓋25元/平方米。
祠堂、廟宇等特殊用地參照本《方案》酌情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見附表三。
第十三條 拆遷安置用地面積計算辦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每 戶建住宅用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每戶建住宅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二)被拆遷人按戶進行安置,戶別劃分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冊為依據。如果戶籍冊沒有單獨建戶,但事實已獨立分家生活,經核實,以常住人口登記在本村並且有取得合法的結婚登記證為計算依據。有多子女的喪偶老人,且子女已成家並獨立分家生活,老人應與其中一戶合住,不再單獨安置建房。
(三)拆遷安置用地面積:
1、拆遷安置面積分成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三種類型。
2、家庭人口在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按80平方米進行安置。
3、家庭人口五口(含五口)以下的,按不大於100平方米進行安置。
4、家庭人口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按不大於120平方米進行安置。
5、一宗地多戶的,以戶安置。
6、一戶多宗地的,按一戶一宗地安置。具體安置用地面積按本項的2、3、4點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被拆遷人尚擁有一處或多處未被拆遷的房屋,若按本方案享受安置用地的,則其擁有的未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源證件應在簽定拆遷安置用地協議時一並繳交注銷,其所擁有的房屋在未被補償拆遷前可繼續使用,但應書面承諾在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有關規定做出補償拆遷後,其所使用的住宅用地交由村集體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拆遷安置用地面積在法定的面積內實行以貨幣形式多還少補的原則。安置用地面積大於合法權源的用地面積,實行補差辦法,被拆遷人須交納征地辦證稅費92元/平方米,安置面積小於合法權源的用地面積,多出部分由拆遷人按92元/平方米予以收購補償。
第十六條 企業用地與住宅混用的,若屬企業權源用地,可納入企業評估、補償,不予安置,但可依法報批企業用地;若屬住宅權源用地,可納入宅基地補償和安置范圍。但兩者不能重復補償和安置。
第十七條 歷史形成已建住宅未能取得有權機關核發的合法土地使用權有效文書的,原則上拆遷不予補償和安置,如被拆遷人能夠積極主動配合,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落實搬遷的,可根據歷史原因和現實具體情況,對照本《方案》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酌情補償和安置。
(一)有向村委會交納申請建房土地補償費用或向鎮政府交納申請建房的村鎮規劃等有關費用,但尚未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按被拆遷房屋佔地面積的70%參考權源面積處理安置。
(二)凡是征地行政工作人員開始調查之日前歷史形成已建的房屋,按房屋建築佔地面積的50%參考權源面積處理安置。
(三)被拆遷房屋沒有合法權源的,安置地要補辦合法權源手續,被拆遷人須按規定補交辦證稅費。
(四)沒有合法有效的權源手續和超准建面積的被拆遷建築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條規定標準的85%給予補償;已向村、鎮交納有關費用的被拆遷建築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條規定標準的90%給予補償。
第十八條 已辦理土地審批手續至今未建的,對照本《方案》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被拆遷戶全家戶口不在本村,其被拆遷的房屋原則上不予安置,拆遷人按合法權源用地面積付給征地辦證稅費92元/平方米。
第二十條 如被拆遷人自願要求貨幣安置的,拆遷人按合法權源用地面積付給征地辦證稅費92元/平方米。
第二十一條 安置宅基地由村統一向所在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和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二條 被拆遷村委會負責向被拆遷人提供住宅安置用地,具體辦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拆遷人負責場地平整、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通訊等相關的戶外配套以及安置用地的平面規劃設計和單位建築設計。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實行統遷自建、先建後拆的操作辦法。採取先安置建房後搬遷,再拆除建築物和附屬物;部分由於建設需要,需先拆遷後建房安置的被拆遷人,按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理。
(一)被拆遷人建房前,必須先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然後依照本《方案》領取90%補償費。同時每戶付給搬遷費300元,再進行選址施工建房,剩餘10%補償費待建築物交付拆遷三日內付清。
(二)拆遷安置採用優先法原則。按簽訂協議的時間順序選擇安置用地,先簽先選,後簽後選。
第二十四條 過渡安置方式
過渡安置方式。被拆遷入自行解決住宅周轉房,並由拆遷人發給8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每人每月1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待被拆遷人搬遷完畢後一次性發放。人口的確認,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常住戶口為准。
被拆遷人逾期不搬遷或不拆除建築物,拆遷人有權取消剩餘10%的補償費,並依法強制拆除。
第二十五條 建築物拆除採用兩種方式,一是由拆遷人出資統一組織拆除,二是由被拆遷人按有關規定要求自費自行拆除。凡是由拆遷人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歸屬拆遷人所有;由被拆遷人自行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歸屬被拆遷人所有。
第二十六條 從通知簽定拆遷協議書之日起,3天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每戶獎勵1500元,6天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每戶獎勵500元。在規定時間內,被拆遷人不簽定協議的,逾期按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理,並視拖延時間的長短適當降低補償安置標准。
第二十七條 安置小區採用商住合一,聯建成街的建築模式。被拆遷人要求嚴格按規定、建築設計圖紙進行建房。在施工過程中由土地、建設部門負責監督實施。被拆遷人要按照安置小區規劃由個人全額出資建房。
第二十八條 房屋佔地面積的計算規則依照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方案》需報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省建設廳審核。
第三十條 本《方案》的解釋權歸漳州市國土資源局。
附表:1、民用建築物重置價標准表
2、民用建築物成新表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
表1
民用建築物重置價標准表
類別
序號
補償項目
補償標准
備注
基礎價
1
建築結構
框架結構
430
混合結構
330
280
磚木結構
280
土木結構
230
框架結構、混合結構、石結構
2
有水、電、衛生設備
(1)高檔燈具、衛生潔具
+80
(2)普通燈具、衛生潔具
+50
(3)不齊全的
+25
3
有外裝修
(4)貼瓷磚
+40
(5)一般塗料粉刷
+20
4
門窗
(6)高級門窗
+120
(7)普通門窗
+90
(8)木門窗
+60
5
地板
(9)高級地板
+100
(10)普通地板
+50
(11)斗底磚
+25
(12)小泥沙漿地板
+12
6
樓梯
(13)不銹鋼或木扶手
+25
(14)普通鋼木、鋼管扶手
+12
7
內牆壁
(15)水泥漆塗料
+60
(16)一般塗料粉刷
+30
8
天棚
(17)水泥漆
+20
(18)普通粉刷
+12
(19)吊頂
磚木結構土木結構
9
(20)內外未裝修
0
10
(21)水、電、衛生設備
+25
11
(22)外牆粉刷
+20
12
(23)有門窗
+40
13
(24)內裝修
+65
說明:無頂房原則上按照同種類2/3酌情補償;基礎價含已封頂尚未內外裝修(粗坯)的房屋和埋暗管、暗盒;重置價標准表按十成新計算;表中基礎價、補償金額均按建築面積計算。
表2
民用建築物成新表
建設時間
建築物成新數
備 注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前5年內
(含5年)
10
10年內(含10年)
9.0
15年內(含15年)
8.0
20年內(含20年)
7.0
21年及以上
6.0
表3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
項目
(不含新種)
規 格
單 位
價格(元)
龍眼
荔枝
樹冠直徑:35CM以下
株
3
新移植大苗
株
7
36-75CM
株
15
76-100 CM
株
40
101-150 CM
株
80
151-200 CM
株
130
201-250 CM
株
200
251-300 CM
株
270
301-350 CM
株
340
351-400 CM
株
410
401-450 CM
株
480
451-500 CM
株
560
501-600 CM
株
640
601-700CM
株
740
701-800CM
株
850
801-900CM
株
980
901-1000 CM
株
1120
1001-1100CM
株
1270
1101CM以上
株
1440
楊梅
樹冠直徑:50CM以下
株
8
51-100 CM
株
40
101-150 CM
株
80
151-200 CM
株
160
201-250 CM
株
240
251-300 CM
株
320
301CM以上
株
420
早鍾六號
枇杷
樹冠直徑:0.5M以下
株
50
0.5 M以上
株
120
1.0M以上
株
200
1.5 M以上
株
280
2.0 M以上
株
360
2.5 M以上
株
440
3.0 M以上
株
520
3.5 M以上
株
600
4 M以上
樹徑50 CM以上
株
1500
樹徑30CM以上
株
1000
其它
株
800
其他雜果
樹冠直徑:50CM以下
株
3
51-100 CM
株
7
101-150 CM
株
20
151-200 CM
株
40
201-250 CM
株
80
251CM 以上
株
140
毛竹
成 竹
支
15
其它竹類
叢
叢
20
台灣芭樂
50CM以下
株
12
51-100 CM
株
30
101-150 CM
株
50
151-200 CM
株
80
201-250 CM
株
110
251CM 以上
株
140
芒果
樹冠直徑:35CM以下
株
3
36-75CM
株
8
76-100 CM
株
30
101-150 CM
株
60
151-200 CM
株
100
201-250 CM
株
140
芒果
251-300 CM
株
190
301-350 CM
株
240
351-400 CM
株
300
401-450 CM
株
360
451 CM
株
420
柑、橙、柚
樹冠直徑:50CM以下
株
3
51-100CM
株
15
101-150 CM
株
30
151-200 CM
株
70
201-250 CM
株
140
251-300 CM
株
210
301 CM以上
株
280
香蕉
小苗
叢
3
大苗
叢
6
未產果
叢
11
小果
叢
40
大果
叢
60
苗圃
龍眼苗圃
畝
6000
花圃(大)
畝
6000
花圃(中)
畝
3000
花圃(小)
畝
1500
榕樹
株
150
說明:苗圃覆蓋密度在70%以上按100%賠青;覆蓋密度在50%-70%,按50%賠青;覆蓋密度在50%以下的,不按苗圃賠青。
墳墓
門
每門最高為600元
祖墓
門
5000元
甘蔗
畝
1200元/畝
果蔗
畝
1700元/畝
魚塘
精養池
畝
4500元/畝
土池
畝
2500元/畝
生活用井
口
1000元/口
工業用井
口
2500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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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農村自建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些什麼手續,大概需要多少費用。(湖南益陽)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回房屋所有權初始答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六、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
㈧ 在湖南益陽農村建房建個簡單的兩層房需要多少錢
大概五百一個平方,你自己去算吧
㈨ 誰有湖南益陽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實施辦法
1.臨時安置補助費 按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常住人口計算臨時補助費,每戶人數在4人以下的每月150元,5至7人的每月200元,8人以上的每月250元。戶數的確定,以2005年4月1日止,由縣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簿》為一戶。 2.臨時過渡期限 從簽訂拆遷協議之日起,連續計算12個月,凡需臨時過渡的被拆遷人必須自找臨時住房。 3.被拆遷房屋中的承租人和被拆遷企事業單位公房內的干職工住戶,不予補助過渡費。 (三)搬家補助費的原則與標准 1.被拆遷人每戶核算二次搬家費,被拆遷企事業單位公房內的本單位干職工住戶和公、私房內的承租人住戶,每戶核算一次搬家費。 2.凡享受搬家補助費的被拆遷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家,逾期未搬家拆遷的不給予搬家補助費。 3.凡核定一次搬家的,每戶付給搬家補助費400元;兩次搬家的,每戶付給搬家補助費800元。 四、其它房屋、附著物的補助費原則與標准 1.電話、有線電視移機按縣電信局和廣播電視局的開戶機數,每機補助移機(轉戶)費200元,補助後拆遷方不再為被拆遷方移機。 2.獨家開戶的室內水、電設施,每戶各補500元,補助後拆遷方不再為被拆遷方開戶。 獨立安裝了三相電表的憑票據實補助,補助後拆遷方不負責開戶。 3.被拆遷房屋中的商業門面,已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並正在掛牌營業的,磚混結構並安裝了卷閘門的門面每平方米增補200元,其它結構形式的門面每平方米增補100元。 4.對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混凝土曬坪、三合土坪、土坪、混凝土道路、干漿砌擋牆、護坡等補償標准見附表;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臨時加工棚由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處置,否則,一律由有關部門依法無償拆除。 5.被拆遷房屋周圍種植的青苗、樹木、花卉等補償標准附表。 6.對被拆遷房屋的水、電和房屋周圍進出路等室外基礎設施每戶補助600元。 7.被拆遷房屋內居住的租房戶,由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賃關系,租賃期未滿的出租人,應按實退還承租人未到期部分的預交房租費。 8.凡在縣人民政府發布停止東坪水電站建設范圍內(建)構築物建設通告前,已辦理了有關建房手續的,所交規費,憑票據由征拆方補給被征拆人。 9.在本細則公布前,已經工商、稅務、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登記且正在生產的廠礦企業和經營加工場地的停產、停工損失根據規模、年純收入、納稅額予以適當補償,其補償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10.拆遷有抵押關系的房屋,由抵押權人與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不能重新設立抵押權的,其房屋拆遷補償費暫不支付給抵押人,但不停止拆遷。 11.拆遷有產權糾紛矛盾的房屋,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組織調解,在征地拆遷公告時限內未調處好的,拆遷人必須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但不停止拆遷,拆遷後再依法解決。 12.需遷移的墳墓,由被遷移家屬自行選址和遷移,每冢墳地補償征地費500元。 五、下列情況不予補償 1.拆遷房屋屋頂上和規劃紅線內未經批准擅自搭建的雜屋、貨棚、加工棚。 2.在縣人民政府發布停止東坪水電站規劃區域內(建)構築物建設通告後,違規新建的房屋及其它設施。 3.未經工商、稅務、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登記且正在生產的廠礦企業和生產經營場地的停產、停工損失。 獎勵與罰則 一、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拆遷人簽訂了征地拆遷協議,並按時搬家拆遷的,其房屋舊建築材料獎勵給被拆遷人,拆除後的舊建築材料必須運出規劃紅線外。被拆遷人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由拆遷人依法拆除,且房屋舊建築材料歸拆遷人處理。 二、拆除永久性私房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規定時限內與拆遷人簽訂了拆遷協議,並按時或提前搬家拆遷並交出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張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或一棟房屋為單位,按下列標准予以獎勵: 1.被拆除房屋每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獎勵1000元。 2.被拆除房屋每棟面積在100.1~150平方米的獎勵1500元。 3.被拆除房屋每棟面積在150.1平方米以上的獎勵2000元。 4.被拆除企事業單位公房內的干職工住戶,在規定時限內搬家騰房的每戶獎勵500元。 三、房屋承租人、臨時建築、違章建築、經營貨棚和被拆遷人超過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時限未簽訂協議及搬家拆除的。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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