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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住房保障

發布時間:2020-11-27 07:19:29

㈠ 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總的來說,一個是廉價出租,一個是廉價出售。國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㈡ 公租房可不可以租一輩子

公租房是不可以租一輩子的。公租房以5年為為一個期限,合同期滿需要續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請,但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經審核符合條件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宅房的時候,能夠退掉公租房。或者業主租住滿5年後,能夠以成本價+銀行利購買購自住。

1、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不一樣的,廉租房只要條件符合,可以長久的一直居住,但是公租房是不能一直進行租賃的。

2、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種,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目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將實行定期復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機構定期組織聯審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進行復核。經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繼續享受保障,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將被取消保障。

3、公租房租期確實有一定年限。合同期滿需要續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請,但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經審核符合條件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而新就業職工承租的公租房租期不應超過5年,期滿後不再續租,領取租賃補貼的新就業職工,領取滿5年後補貼終止。

(2)公租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符合下面的條件的,可去當地房管局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需准備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㈢ 我公租房申請通過了,現在是獲得住房保障資格接下來我要做什麼呀

你好,怎麼才能才能知道自己的申請通過沒通過呢?大概多久才會知道啊?

㈣ 住建部關於公租房管理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

㈤ 公租房與廉租房並軌的原因是什麼

公租房它不是個人的,而是屬於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機構的。一般政府會用低於市場價的價格租給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外來務工人員等。而廉租房一般針對的是生活比較困難的家庭,對他們實行租金補助。本來這兩種出租房是分別管理的,但是2013年,國家出台了新的政策,將公租房與廉租房並軌。那麼為何要將它們並軌運行呢?


公租房與廉租房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滿足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基本住房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平行運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一是兩種保障房都屬於租賃房,但面向的群體不完全一樣,需要分別申請、分別排隊,申請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適用哪種保障方式,導致申請不夠方便。

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應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近年來部分地方出現了保障房與保障對象不相匹配的情況。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滿足保障對象需求後仍有剩餘,受限於兩項制度准入門檻、保障標准不同,不能調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的閑置浪費。

三是對於因收入等發生變化需要從廉租房對象轉換成公租房對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後再申請新的公租房保障,給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方面做出了積極探索。三部委也正是由此,並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對兩種類型的房子並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並軌後保障力度會否減弱?

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鋒對此做出了解釋:並軌後住房保障投資力度不會減弱,地方政府投資和中央投資補助資金不會減少。此外,並軌後,將保證住房最困難的群體優先及時獲得住房保障,體現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以上內容就是對公租房和廉租房為何要並軌運行的詳細介紹。其實將二者並軌,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更加方便老百姓的生活,也方便政府進行管理。這個政策對於住房困難群體來說是非常可行的,不僅讓他們可以及時的獲得住房,還減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不過,並軌之後,為了保證公租房與廉租房的合理運營,政府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相關政策。

㈥ 公租房屬於哪個部門管

公租房屬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申請公租房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6)公租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相關條款: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㈦ 公租房如何申請和查詢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整理的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歡迎參考!


2017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同一戶籍的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

3、外省市來京家庭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4、產業園區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三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家庭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辦理部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2017北京公租房所需資料:

1 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一式兩份);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3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同一紙張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

4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公X機關出具的同期暫住證明;

5 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6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

7 夫婦雙方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證明;

8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離退休費的有關憑證,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9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1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受託銀行經辦網點為繳存人列印並加蓋「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住房公積金對帳簿」;

11 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2 申請人與本市工作單位簽訂的含申請時點的勞動(聘用)合同、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公務員錄用證明;

13 本市工作單位提供的加蓋公章的就業單位資料復印件;

14 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15 申請家庭成員有重殘人員的,需提供本市區(縣)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16 申請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區(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證明;

17 勞模家庭需提供市總工會出具的省部級勞動模範證明;

18 成年孤兒提供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成年孤兒安置證明;

19申請廉租補貼資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低收入證明,無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收入證明。

20 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相關

哪些人可以申請租住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應證明且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年限等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此外,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供應對象具體條件由產業園區確定。

公租房的租期可以多長,哪些情況會要求退出或收回?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產權單位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扣。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

承租人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或者獲得其他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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