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住房建設
每個地方政策都不一樣,不過現在農村住房建設已經在慢慢的統一管理,比如我們這邊,農村建房也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
你那個宅基地的手續太不完整了,才到村一級,如果鎮里發現你這塊地是規劃控制區,可以不讓你建的,建議還是到鎮里辦手續,如果有必要,三級手續也去辦理了吧。不然後續要是鎮里有什麼規劃影響到了,說不定你建到一半人家就不讓你建了。
2. 農村是否可以建設小區式集體住宅
當然可以,如建房選址符合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涉及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和村民建房的專審批程序是屬一樣的,如果,涉及到基本農田要國務院批准,耕地要縣以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能超一定的面積.村鄉政府做好規劃,逐級上報審批.
3. 新農村建設,建樓房讓農民集中居住,為什麼農民還不願意
農民朋友上樓之後種地怎麼辦?農業工具沒有地方放怎麼辦?養的雞鴨鵝也沒有地方放,收入怎麼辦?買菜也要錢,物業費也要錢,用水也要錢,他們從哪賺錢呢?拆了舊房子補償的錢夠他們生活嗎?
讓農民朋友上樓可以把耕地集中到一塊,把住處集中到一塊,雖然是幫助了農民朋友改善生活條件,但是也存在許多問題。
農民朋友上樓的好處。
第一,各種生活設施可以集中安置。當農民朋友住到一塊之後,教育設施,醫學設施,商業設施可以集中到一塊,各位朋友買東西就不用出遠門了。
第4個問題是安置問題。許多地方新農村建設是先拆後建,農民朋友還得租一段時間的房子住,新房子要不要加錢?而且新房子還得自己買傢具,裝修又得等一段時間,又得花一筆錢。農民朋友結婚、娶媳婦已經花了很多錢了,彩禮也不低,又讓他們花錢裝修。他們的生活更加困難了。
總結一下,合村並鎮是一件好事情,如果能夠因地制宜,根據各地的地形、人口分布和產業發展優勢來安排合村並鎮工作,不要一刀切,那就太好了。
4. 農村新型住房的打造應該注重哪些方面
農村新居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如何建?怎麼建?既不能政府大包大攬,政府財力也遠遠達不到這個水平,又必須達到群眾滿意、群眾自願,還要確保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確保群眾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得到根本性轉變。我們遠景設計研究院根據現在的的其現在的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
首先:錢從哪裡來?
這是農村新居建設的關鍵。萬人社區的建設資金大概在3.5億元左右(人均3.5萬元),錢從哪裡來?可以考慮從以下六個方面解決:
一、是利用節約出來的原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解決主要建設資金。經測算,通過撤村並點、集中建設,人均節約土地大約1.4分,這是集體建設用地,是寶貴的資源。如果把這個指標飄移到產業集聚區和城區用於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原地復耕後還給農民,用於高產高效農業生產,大約可置換2.1萬元(15萬元/畝)。如果就地興辦二、三產業,將可置換出更多的資金(每人大約7000元)。
二、是政府拿一點兒。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萬人社區,兩塊投資總數在5000萬元左右)。過去政府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欠賬太多,現在政府有了一定財力,要傾斜用於農村新居建設。政府應考慮,一方面,要按照涉農資金集中打捆使用的要求,將現有涉農資金整合使用,向建設傾斜;同時,安排一定專項資金 「以獎代補」用於農村新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時,要求縣(市)也要集中財力傾斜支持。
三、是社會、企業捐助一點兒。廣大農村、農民為我國工業化的發展、城鎮化的發展、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或者說是作出了犧牲。我們一直在提「工業反哺農業」,這不僅僅是指政策方面,應該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因此,市裡號召社會各界,尤其是一些有實力的企業進行幫扶,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目前,幾個縣(市)的一些企業都很踴躍。比如,許昌縣兩個社區的敬老院就是企業捐建的。
四、是政策免一點兒。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關於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若干政策規定》中明確要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包括群眾各種證件辦理、涉及的各類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免收;各類服務性收費項目,按照標準的1/10收取。
五、是通過市場化運作省一點兒。比如,公共服務設施中的幼兒園、商業超市、網路通信設施、公交站點等,通過市場化運作,由經營公司投資建設。
六、是群眾自籌一點兒。這主要用於彌補社區居民樓房建設資金不足部分,或者說是改善群眾住房環境,增加住房面積不足部分。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要住大房子,個人就要按成本價出一部分資金(一般情況下,個人出資在8000元左右)。通過試驗區啟動的新型農村社區情況看,這六個方面,基本解決了社區建設的資金問題。
然後:人往哪裡去?
農村新居建設,不單純是建社區的問題,還有一條很關鍵,就是人往哪裡去的問題。對此,可以考慮從以下五個途徑來解決。一是每個社區都要立足自身資源和優勢,因地制宜確定產業發展方向,具備條件的可建設規模適當的工業產業園區,發展沒有污染、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加工業和工業品初級加工業,吸納社區群眾就地就業。二是通過建設用地指標飄移到工業集聚區,用於哪個企業發展,必須吸納當地群眾到企業打工。三是社區服務業要全部使用社區群眾。四是通過土地流轉,農業公司和農業合作社要吸納部分群眾作為農業產業工人,在公司從事農業生產。五是市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區居民自主創業。通過目前試驗區已啟動建設的社區情況看,這五種途徑基本實現了農村勞動力的全部就業。並且,市人社局也制定了培訓計劃,確保涉及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群眾全部無償安排各項培訓,為他們的就業打下基礎。
其次:民生怎麼辦?
「三金一補」,即通過務工薪金、流轉租金、入股股金和惠農補貼等方式,千方百計提高群眾收入。一是薪金,產業集聚區及農村新居附近的各類企業要優先為農村新居的群眾提供一定比例的就業名額,使更多的農業勞動力就地轉化為產業工人,從而取得薪金。這里的產業指一產、二產、三產中各類工業、農業、商業和服務業等。二是租金,群眾現有耕地通過租賃形式,加快土地流轉,由現代農業公司、農業合作組織或種糧大戶經營,群眾從中取得租金。三是股金。農村新居建設整合騰出的土地,用於企業用地的(包括一產、二產、三產企業),鼓勵群眾以入股的方式,與企業效益捆綁在一起,取得股金。經過測算,同樣一畝地股金普遍高於租金。「一補」,即國家各種惠農政策補貼,全部兌現給群眾。這是國家政策所允許的,因為土地已經確權給了群眾,即便他們成了城市戶口,產權也歸他們,補貼也必須兌現給他們,這些群眾可以叫「有地市民」。
「兩證」,即為入住新型農村社區的群眾辦理集體土地房產證,責任田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其中房產證允許在本市范圍內交易、轉讓、互換、抵押、繼承。同時鼓勵縣(市)及建設主體對土地性質進行變更,由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群眾的房產證與城市居民房產證完全一樣,真正實現產權自有。
「兩保」,即讓社區群眾有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市裡明確規定,對入住新型農村社區的群眾,公安部門統一辦理市民戶口。改為市民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群眾可自願選擇城市與農村不同的醫保、低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標准。同時,對失業群眾辦理失業保險,確保群眾生活無後顧之憂。
最後:糧食如何保?
國務院提出,要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 協調科學發展新路子。對此我們在規劃「三化」協調科學發展試驗區,規劃建設農村新居的同時,還明確要求:一是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提高農業規模效益。二是按照集中集約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確保耕地面積穩中有增,糧食種植面積穩中有增,糧食產量穩中有增。三是節約出的原村莊佔地,要有相當比例進行復耕,用於糧食生產。
以上就是我們「遠景設計研究院(四零零-零二三-二二零六)總結的新農村打造的問題與解決方法。在新農村的打造中一定要注意這些方面。
5. 新農村集中居住點什麼意思
新農村集中居住點是指打破原有的村莊界限,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經過統一規劃,按照統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內搬遷合並,統一建設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組建成新的農民生產生活共同體(也稱為「中心村」),形成農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務管理模式和產業格局。
新農村集中居住安置後應該嚴格落實省、市要求,安置設計是獨院、雙拼、聯排式等,符合農民生活習慣和使用需求。
居住人群包括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內的4類重點對象,房屋質量較差的農戶,遠離集鎮和交通干線、零散居住的自然村組和單庄獨戶,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的「空關房」和靠近污染源、靠近水源地、靠近生態紅線的農房等作為優先推進對象,其他有住房改善意願、願意集中居住的農戶也可以納入,做到以戶定建、以人定房。
(5)農村住房集中建設擴展閱讀:
農民集中居住的好處:
1、緩解土地供需矛盾。農村聚居點建設將若干個村整合在一起,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形成新型社區,使農民集中居住,可以有改變長期以來存在的農村建房點多、面廣等狀況,節約出大量土地可以復墾為耕地或調整為建設用地,有利於農民增收。
2、拉動農村經濟。建設農村聚居點,一方面可以直接擴大農村基礎設施投資需求和建房消費需求,帶動鋼鐵、水泥、電力、交通等多個行業的發展,拉動農村經濟增長;另一方面由於環境改善,各項基礎和保障措施逐步健全,可以有效刺激社區居民消費升級,把農村潛在的巨大消費需求轉化為現實購買力,活躍農村經濟。
3、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建設農村聚居點,可以完善農村基礎設施,使廣大農民的居住環境、生活條件、文明程度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享受和城裡人一樣的服務和待遇。通過產業支撐等措施,農民實現了就地轉移、就地上班、就地城鎮化,過上了既「安居」又「樂業」的理想生活。
6. 請問國家對農村居民集中點建修和危房建修有沒有區別
農村居民集中點修建和危房建修是有區別的,兩個的來源資金不同,資金項目不同。一個是省級財政的這個資金,一個是扶貧財政的這個資金。
7.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
8.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
9.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內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容(2)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農用地轉用」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出賣、出租房屋需符合法律規定。)(5)按照《城鄉規劃法》,農村村民住宅要逐步向村莊集中。
10. 農村集中居住房屋,是必須由政府招標產生的單位承建,還是可以自己按照統一規劃進行建設呢
農村集中住房屋必須按政府招標統一規劃建沒,決不許自己規劃而建,這是上級統一指示,也是國家住建局的政府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