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與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合並了嗎
不存在合並。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是住房與管理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兩者是上下級單位,本來就是一家人,沒有合並一說。
B. 哈爾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周六辦公嗎
公積金周六上午上班,其他地方不知道。
C. 哈爾濱有公租房在哪裡申請
哈市年內建成500套公租房 解決畢業生等住房難題
2010年07月13日11:16中國新聞網 字型大小:T|T
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正在積極推進之中。哈爾濱市今年計劃在棚改易地安置項目中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萬余平方米、1600餘套,將有2.5萬平方米、500套年內竣工。與此同時,哈爾濱市計劃在棚改項目中配建4.5萬平方米、共計970套的公共租賃住房。
據介紹,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今年年初的工作會議上提出,哈爾濱市計劃建設公共租賃住房5萬平方米,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問題。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同時,公共租賃住房還將覆蓋新畢業的大學生,以及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今年6月,住建部等7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房的指導意見》,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房建設事業提供了契機和依據。
據了解,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相關規定正在醞釀之中,首批5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已選址群力西區,並開始建設。如果按每套公租房60平方米左右的面積計算,到明年底,群力西區可提供公租房將達800多套。
哈爾濱應該還未出台公租房政策,你可以借鑒一下重慶的。
第十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第十九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條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一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在主城區工作,由住房保障機構接受申請。申請主城區外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可登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網站申請,並於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
第二十五條 主城區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委託的單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的復審工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申請人的資格將以適當的方式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可參照「兩級審核,一次公示」的原則執行。
關鍵詞:配租管理
申請公租房先搖號
三口之家住60平方
第二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並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第二十八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第二十九條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出入住通知後的30日內,到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地點簽訂《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
D. 哈爾濱市廉租房怎麼申請
市房產住宅局房改工作處:想申請廉租房的居民必須有低保證,且享受低保一年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如果具備這些條件,可到所在街道辦事處登記,辦事處核實後會將情況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等待審批。
E.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史志、聯絡接待、機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保密、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指導工作;負責局指導十二市(縣)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產權市場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起草全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房屋產權注銷登記;負責查處房屋權屬登記中的違法行為;負責調解處理全市房屋權屬矛盾和糾紛;負責落實房產政策;負責在建房屋的預登記;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和人員的登記備案、資質核准工作;參與房地產經紀咨詢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估價結果確認。
(三)商品房管理處
負責起草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場(含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規范、查處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受理、登記、審批,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內部銷售許可證》;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制度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廣告的登記、審核和備案;負責商品房面積測量機構登記、備案,指導其對房屋面積進行專業測量,監督測量結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審批。
(四)物業管理處(房產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規和規章;負責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全市物業項目招投標、交接驗收;會同物價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及標准,並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組織全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指導建立業主委員會;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公有房產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報登記、審批工作;協助產權市場處落實房產政策。
(五)住宅項目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設項目規模。負責全市住宅及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的經濟測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發項目公開招標;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項目踏察選址、立項申報、項目審批、價格審核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危棚房改造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審批;參與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及招標掛牌和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
(六)開發前期管理處
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及住宅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危房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的前期摸底、復核和測算工作;參與全市住宅建設選址、立項,提供前期測算數據或資料;對擬建設地段提出初步規劃意見;負責建立全市住宅建設與發展房屋現狀儲備庫;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開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參與重點工程的拆遷工作;參與局屬開發建設單位前期部門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資質考核工作。
(七)住宅工程管理處
負責督辦指導全市住宅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制定落實開竣工計劃;組織住宅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工作;驗核項目手冊工作;組織協調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負責住宅小區庭院配套建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提高住宅小區工程質量、功能質量和消除質量通病工作;負責推廣住宅建設「四新」成果;負責落實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參與工程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房改工作處(市房改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房改政策的解釋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購、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協調、制定市財政撥款單位購房補貼指標資金分配計劃,對購房補貼款來源(指標資金、售房款)進行審批,對單位分配職工個人購房補貼資金進行審核和監督,對全市各單位執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對產權單位使用售房款進行核准和檢查;負責對購房預定金使用進行審批和清退工作,對回收住房債券的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改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對全市集資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對違反房改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九)安全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本市城區內的危險房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城區內各類產權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房屋裝飾裝修、改修改建涉及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審批,對改變房屋用途的審批。
(十)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局綜合計劃工作;負責局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的編制及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負責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及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局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審及上報;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由我局組織實施的市重點工程的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勞資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和獎懲、錄用、調配、保險、福利、人事勞資統計工作和離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局公務員錄用、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業和本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產業立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起草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修改、論證、匯總報批工作;負責法規的宣傳、解釋、咨詢工作及清理、匯編、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協助司法機關實施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工作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執法人員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經濟合同法律文書的審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進行訴訟活動;負責房產住宅經濟理論研究和改革發展戰略的政策調研工作;參與局直屬各單位的執法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直屬單位普法教育。
(十三)議案信訪處
負責承辦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受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承辦局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處理局長熱線電話、政務公開電話反映的問題;負責處理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12319」服務熱線、市政府門戶網站「百姓談」欄目、市新聞網「議論風生哈爾濱」論壇反映的問題;負責承辦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群眾來信來訪立案案件;負責督辦市政府交辦的信訪立案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單位、群眾上訪問題;負責指導直屬單位信訪工作。
(十四)黨委組織部
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獎懲、任免和後備幹部 的推薦、培養、考核、選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宏觀管理;負責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局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承擔的雙擁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紀檢監察、自身建設目標及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活動的開展;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辦事服務大廳的組織、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八)紀檢監察審計室
負責檢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法律、法規、黨章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檢查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負責檢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履行經濟責任、財經法紀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審計;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九)工會
領導局基層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照規定參與有關事務管理;組織民主管理和教育職工依照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組織開展職工技術創新活動,教育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受局委託評選先進和市以上勞動模範的管理;負責局系統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協管工作。
(二十)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負責機關對外接待服務;負責機關職工生活福利服務;負責機關幫鄉工作。
(二十一)信息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負責全市(縣、市)房地產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分析監測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綜合管理工作。
F.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是什麼單位
你好~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是2012年9月正式成立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市區范圍內拆遷、安置等相關問題的。
G. 哈爾濱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住房,
估計主要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准回:
(一)答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標准;
(三)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四)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審核工作由戶口所在地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受理。也是在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需攜帶身份證、下崗證、低保證、就是身份證明及戶口、照片。
H. 哈爾濱市公租房有什麼規定
哈爾濱市的公租房是根據《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來執行的。
一、根據《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居民,可單獨申請。
二、第八條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共戶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4、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8)中國哈爾濱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1、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網上聯機備案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符合條件的可連續承租,承租年限最高不超過五年。連續承租年限滿五年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仍符合條件的可按順序輪候。
2、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當存入指定賬戶,並按照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租賃合同終止時,無違約行為的,返還履約保證金和利息;有違約行為的,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抵扣。
3、第二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制定和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所依據的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
4、第二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季度繳納,先繳後住。承租人繳納公積金的,可以憑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按照季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中支取。
I. 哈爾濱市保障住房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並同居一處;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
3、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難標准;
4、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分別由市民政部門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水平等情況確定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中已獲得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已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參與廉租住房保障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或者參與申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標准;
(三)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四)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分別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水平等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四類人群可住公租房:
1、中等偏下收入:要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共戶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於規定標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2、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共戶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學校畢業不滿五年;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於規定標准;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3、外來務工人員:需具有本市外來人口居住證明;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並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兩年以上或者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於規定標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4、外籍來哈務工人員:需具有本市外國人居留許可,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經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入、財產和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註:除了針對特定人群外,還規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者具有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和經省、市政府批准引進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復轉軍人、建國前入伍老軍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等住房困難家庭,省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單位職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