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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2-24 17:05:02

❶ 申購共有產權保障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來況證明源;

二、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家庭成員婚姻證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證明。

六、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材料,填寫《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申請審批表》,並簽署《誠信承諾書(授權書)》。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由申請人攜帶相關申購材料至市住保辦提出申請。

(1)南京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申購一套共有產權房:

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共有產權房,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准以下;

5、家庭擁有車輛情況在規定標准以下。

參考資料

南京市政府網-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管理辦法



❷ 如何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 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標準是什麼

關於共有產權保障房,如果您還不了解,小編來為您一一講解。

一、什麼叫共有產權保障房?

共有產權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共有產權保障房只不過房子是政府造的而已。

二、共有產權保障房准入標準是什麼?

共有產權保障房對戶口年限的要求。原標准規定,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需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區(縣)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此次大幅放寬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戶口年限要求,具體標准為: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即申請時戶口落在本處住房連續滿2年)。

共有產權保障房對收入和財產限額的要求。3人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調整為6萬元 (月均5000元)、人均財產限額調整為15萬元。對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限額的上浮系數由10%調整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7.2萬元(月均6000元),人均財產限額為18萬元。有關部門提醒市民注意,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情況不僅關繫到申請資格,也關繫到購房支付能力。從全市面上推開情況看,市民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時,應當充分估量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貸款申請資格、原住房置換等實際條件,做到量力而行。暫時無力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可選擇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共有產權保障房規定單身人士年齡。原標准規定,單身人士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無論男女,均需年滿30周歲。據市民反映,男女在國家規定的晚婚年齡和居民平均初婚年齡上有所差異,在單身申請年齡上也應有所體現,這些意見具有合理性,因此對女性單身申請人士年齡適當放寬,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體標准為:單身人士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男性須年滿30周歲、女性須年滿28周歲。

三、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

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種類來分: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

申請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或《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或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城市拆遷家庭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復印件。

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正在徵求意見,待修改後並報政府審定後出台。《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對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確的規定。

申請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房源具體房號通知函件或批復意見復印件;②填寫齊全的本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准購審批表;③本市房屋拆遷協議書(產權調換)原件;④申購人(被拆遷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蓋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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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障性住房的共有產權5年內沒繳納剩下的部分會怎麼樣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出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產權住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❹ 保障性住房包括共有產權住房嗎

有產權房在一些地方納入了保障房體系,在另一些地方未納入保障房體系,但都繞不開保障房存在的諸多「根本問題」。通過政府直接補貼居民、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盡量減少工作環節、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出現問題、滋生腐敗的可能性,將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體系的方向。
共有產權住房較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的明顯不同,就是居民與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共同承擔土地和房屋貶 值帶來的風險。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是居民與政府「合夥」買房、共享產權,而由居民「獨享」房屋使用權,由此大幅降低了居民的購房成本,減輕了居民的住房消 費負擔。但就性質而言,共有產權房究竟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商品房,目前各試點城市並未有統一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論及「完善住房保障機制」時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北京市的共有產權住房又叫「自住型商品 房」,今年北京市保障房、共有產權房、商品房的土地供應比例為1.3:1:1,全市將有7萬套共有產權房供應。與北京擬將共有產權房打造成保障房和商品房 之間的「過渡形態」不同,四川省明確提出,將購置型保障房中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並軌管理,統一為共有產權住房,使之成為購置型保障房的主要形 式。
共有產權住房無論是否納入保障房體系,都繞不開保障性住房存在的諸多「根本問題」。通過政府直接補貼居民(如借鑒「醫保基金」思路設立「房保基 金」)、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商品房,以保障房名義提供給中低收入者)等形式,盡量減少工作環節、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出現問題、滋生腐敗的可能性, 將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的方向

❺ 2016年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對回購是否有具體介釋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2016(3)
第四章供後管理
第三十三條(回購)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並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予以回購:
(一)購房人或者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
(二)購房人和同住人的戶口全部遷離本市或者全部出國定居的;
(三)購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價款為原銷售價款加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因離婚析產、無法償還購房貸款等原因確需退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全部購房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並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予以回購。

第三十四條(上市轉讓和購買政府產權份額)
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轉讓或者由購房人、同住人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但購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房屋管理的行政決定或者有違約行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轉讓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後,住房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
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難的,應當在辦理商品住房轉移登記前,先行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但符合確有必要購買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體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上市轉讓和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程序及價格)
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全部購房人、同住人應當達成一致意見,並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方可向他人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被上市轉讓或者優先購買的,購房人按照其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
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的,全部購房人、同住人應當就購買意願、購房人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
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和購房人、同住人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相關價格的確定辦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符合市場價格的原則另行規定。

❻ 南京取消32項各類證明事項 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更便捷

揚子晚報訊來(記者源 薛玲)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將不再提交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南京市政府辦公廳2月18日發布了《關於取消南京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部分證明事項的通知》。
據悉,為全面清理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無謂證明事項,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南京對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專項清理。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通知》共取消各類證明事項32項,證明名稱包括:意外妊娠終止證明、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家庭住房狀況證明等,證明用途涉及:確認採取避孕措施失敗意外妊娠並終止的真實性,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等。
各區、各部門將嚴格落實清單要求,對已公布取消的證明事項不得再向企業、群眾直接索要或者變相索要。相關部門也將加強清單落實情況檢查,發現有單位仍索要取消的證明事項或者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檢查義務轉嫁給群眾或者企業的,將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同時,各區、各部門也將認真辦理司法部「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台」督辦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並反饋整改情況。

❼ 保障性住房的法規規定

退出機制已經成為各地房管部門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個新方向。
201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規中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這一內容為租賃對象在適當條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中國網2014年6月5日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天下午就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舉行發布會。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在會上表示,保障房退出(准入)機制的設計要有一定的寬容度,「退出機制並不是說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來的福利機制。針對收入提高後的退出機制設計一定要實事求是,要有一定的寬容度,要允許一定的收入增長,要有一定的穩定時期。」馮俊介紹,隨著大量保障房竣工投入使用,針對確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的准入問題,住建部目前也已建立了一套監管機制。 2014年5月20日,北京市法制辦公布了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涉及55項內容。在2014年力爭完成的12項立法項目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居住證管理辦法等。
《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擬規定,申請保障房不再審核收入情況,而以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同時,非京籍人群擬納入保障房申請范圍。

❽ 共有產權房的政策

一、什麼是共有產權房?

答: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二、共有產權房購買資格?

答: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可以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三、配售及申請流程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採取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項目規劃方案復函後,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開通網上申購的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准予開通網上申購並發布項目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於15日。

(2)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開通網上申購期間內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項目公告,准備相關證明材料。

(3)聯網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公安、地稅、社保、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在申購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核系統對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對申請家庭在本區就業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

申請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住房建設委(房管局)申請復核。

四、

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並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價格浮動范圍為±5%。

購房人產權份額、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

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五、使用管理規定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不得將擁有的產權份額分割轉讓給他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

購房人、同住人違反購房合同約定,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或過份額抵押共有產權住房等行為的,代持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改正,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

六、上市交易管理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1、購房人應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2、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七、積極意義

共有產權房緩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壓力,保障了其擁有房產的權利,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抑制房價上漲。另外,作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一部分,共有產權房體現了社會公平性。共有產權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❾ 南京保障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南京保障房之經適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的常住戶口已滿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家庭成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收入的人口:1、與申購家庭夫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人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處無住房的近親屬及其家庭成員;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4、原同戶籍的勞教或服刑人員。
四、下列房屋應當認定為申購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3、現實際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離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滿2年的;5、家庭成員轉讓或被拆遷不滿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購買或已拆遷安置的房屋。
南京保障房之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南京公租房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現行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
1700
元以下(含
1700元);
(二)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滿五年。
申請家庭中如有成員戶籍沒有遷入本市江南六區或遷入不滿五年的,其成員應提供房產情況和住房保障的相關證明。
申請政府籌集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單位不具備籌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二)申請企業在本市江南六區辦理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三)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四)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人數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納稅額在2000萬以上(含2000萬);
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創業、創新型企業和其他單位,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為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南京保障房之廉租房申請條件
1.連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無住房;
2.年滿60歲的孤老;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註:符合城鎮拆遷補償最低標准並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遷家庭,本市無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難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也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南京保障房之限價房申請條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戶籍,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無房家庭(含離異單親家庭及已滿35周歲的未婚個人)。
(三)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定向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人才。
申請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價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市住建委下屬的保障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保障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
4、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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