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保證日照時間滿足規范要求,南方地區和北方地區要求的最小住宅間距是否相同為什麼
不相同的.是以冬至日正午建築物之影長不遮住後排地上建築約1米處---不超過窗檯.或從室內地坪上0.90米
大概這樣.如要准確可查民法通則,或建築設計規范類文件.
B. 怎麼申請公租房啊,我在嵐山工作,戶口
日照嵐山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如下:
一、日照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中等偏下、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符合條件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日照市市區住房保障誠信承諾書》和《家庭信息授權查詢委託書》;
2、《日照市住房保障申請表》;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租賃協議、租賃住房所有權證復印件和社區出具的入住證明;
5、住房困難家庭出具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6、單位或者社區出具的上年度家庭收入證明;
7、婚姻狀況證明。申請家庭中符合法定勞動年齡的家庭成員,在本地居住,無身體、疾病、贍養等特殊原因,出示的收入證明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不能出示收入證明的,參照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確定收入(日照市2013年最低月工資標准為1220元)。外出務工人員不能提供收入證明的,按照務工所在地從事行業的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政府公租房,由單位統一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日照市市區住房保障誠信承諾書》;
2、申請人員名單和《日照市住房保障申請表》;
3、新就業職工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會保險或者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身份證、居住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或者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地址:
戶籍所在地區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
C. 按照國家標准,住宅日照保證要1小時
規范規定「住宅應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內日滿窗日容照不少於1h(小時)。」是根據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確定的。一般的高層建築是不會前後正對這著的,那樣間距太大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D. 日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麼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 (七)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未就業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 日照市怎樣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什麼條件
上面有人就好申請!
別的嘛,非常麻煩!
F. 日照公租房政策是怎樣
日照公租房補貼標準是什麼?日照申請公租房補貼需要什麼材料?本文為您介紹日照公租房補貼標准申請條件流程及地點相關信息。
辦理對象
1、城市居民住房困難的家庭,既可以申請承租政府公租房,也可以自主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為:具有住房保障適用區域內常住戶口;夫妻雙方平均年齡28周歲以上,單親家庭及單身申請人年齡在28周歲以上;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標准線以下;無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
2、新就業職工須符合的條件為:具有住房保障適用區域內常住戶口;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不滿28周歲;適用區域內無房;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者與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住房公積金。
日照公共租賃住房常見問題解答
辦理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簿
3、《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相關證明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通過審核的家庭獲得租金補貼資格。
3、符合領取租賃補貼條件的申請人承租公租房並每月按時交納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銀行將租賃補貼存入申請人交納租金的銀行帳號內。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市住房保障部門
補貼標准
政府核定的日照城區公租房租金為每月9元/平方米,承租政府公租房的從租金中直接抵扣,不再發放補貼。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按實際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減免,未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不予補貼。租賃期限一般為三年,一年一復核。
G. 為保證日照時間滿足規范要求,南方地區和北方地區要求的最小住宅樓間距是否相同為什麼
那肯定是不一樣的。怎麼說呢,首先,日照時間跟太陽輻射是直接有關系的。太陽輻回射越多,那答么日照時間也就越長。太陽輻射又和什麼有關呢?緯度因素是影響太陽輻射的直接原因。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南方的緯度肯定是比北方的小吧,那麼南方地區的太陽高度角就肯定比北方要來的大,太陽高度角大就意味著太陽輻射就強,太陽輻射強的話日照時間就長了。所以北方地區住宅樓之間的距離就要比南方的來的大,這樣呢它所獲得的太陽輻射就多了。 這只是本人的一點小小見解,希望對你會有所幫助吧!
H. 最新日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1.只有參加住來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自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I. 日照的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8年以上(含本數,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並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3.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本數)。女滿13周歲、男滿15周歲以上的異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個房間的,其人均住房面積可放寬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已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發生任何房地產買賣或其他產權轉移行為。
對2.3項規定條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度由市房委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進行調整,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以公房標准租金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並入住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在3個月內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價退回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按照《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暫行辦法》規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購買日照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表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離異或喪偶的家庭須提供相關證明。
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地產的證明資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地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證明。
3.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任職或受雇的,提供任職或受雇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收入未達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的不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及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4.因在本市大專院校讀書而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落戶本市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本市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6.屬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提供《日照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日照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或《日照市工會特困職工證》。
7.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孤老、殘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級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J. 日照住房公積金未滿1年 是否可以提取,不是本地戶口,以後不會再繼續繳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25條,《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三章和《日照市住回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答行辦法》。
提取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
(七)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未就業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