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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巿建設中心

發布時間:2021-02-25 01:32:50

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房屋徵收中心、房產處,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待遇怎麼樣

房屋徵收中心具體的工作內容有:房屋徵收前的入戶調查摸底工作, 協調編寫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選房,各種公示等。規劃方面應該不屬於房屋徵收中心的。工作的專業性不太高,但對人的素質要求比較高,對工作經驗的要求也比較高。工作很繁瑣,事情很多,具體說累不累還是看心態吧,還有就是看具體做什麼工作,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累。
房產處也叫房管局:
房管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行業信息化進程。
(二)擬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編制房改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計劃及住房專項貸款計劃;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和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參與研究制定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危舊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城鎮住房狀況和中長期住房供求情況的調查;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擬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建設的統籌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的租賃、經營、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單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房屋糾紛的調處和有關政策工作。
(五)負責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與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研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政策措施;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設定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商品房預售、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方案的制定。
(六)負責城市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調解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七)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待遇都不錯,公務員待遇。

Ⅱ ***建設局(廳、部)的全稱是什麼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隸屬國家建設部,職能是規范城市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隸屬國家環保廳,管理城市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及自然生態保護等

Ⅲ 規劃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關系

你好,上下級關系,規劃局在各個地方的名稱都不同,直接歸屬城建局管轄或沒有規劃局,而城建局擔負規劃職能。
地方上規劃局、建設局、城建局、建設委員會等等各種擔負以上職能的部門都是歸屬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管轄

Ⅳ 煙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宣傳、安全保衛、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電子政務、計劃生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社會治安、人民武裝、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職業)資格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綜合財務審計科(掛招商科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有關招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公文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教設計科(掛市抗震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推進城鎮住房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擬訂我市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工程建設標准設計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抗震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的評審和大中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參與概預算方案的審批;負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牆材基金征繳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初審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有關標准、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監理企業、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健全、規范有形建築市場,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市級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組織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工程結算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執行;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計劃,指導資金使用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中心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銷售和配租的統一管理工作,對其他縣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等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
研究提出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劃;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建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的無障礙設施建設職責;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九、城鎮化工作科
負責牽頭組織城鎮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含城中村改造)管理、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計劃、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發展目標,擬訂相關政策及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中心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和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住宅性能認定和康居示範工程評選工作;組織編制市中心區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年度實施計劃並督導落實。承擔市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建築行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裝飾裝修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准入、清出,負責外地進煙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認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組織建築企業出境、出省、出市承包工程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負責制定建築業技術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十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科
擬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住房置業擔保的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房屋管理和房屋登記工作,落實城市私房政策,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承擔市房屋登記及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市清查市區房地產市場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物業行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物業行業管理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區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和市屬物業用房的歸集與監管;參與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社區物業管理和老、舊、散住宅區的物業管理事宜。
十五、房屋安全與維修資金管理科
負責編制、審核公房修繕計劃;負責公房租金的收繳管理;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二次裝飾裝修市場;貫徹落實房屋維修資金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六、房屋征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市區拆遷項目的管理工作;依法協調處理房屋徵收拆遷方面的投訴和糾紛;負責市區拆遷評估機構的公示。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處級)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企業離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Ⅳ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Ⅵ 城建局和住建局是一回事嗎

城建局和住建局是一樣的。

城建局負責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環境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理、質量、竣工驗收、安全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收費政策和標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路燈、綠化、排水、排澇、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環境衛生和公用事業中的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的維修和管護。

(6)住房和城巿建設中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愛國衛生、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相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2、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和市容市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管理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園林綠化建設市場,對全市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負責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4、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和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定級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議書和公共、公用設施建設、城市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6、研究擬定城市建設與管理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7、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Ⅶ 城市建設中心的職責是什麼

(一抄)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襲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城鄉建設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指導、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審定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組織建設系統各部門編制城鄉建設計劃,並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平衡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負責籌措和綜合平衡城鄉建設資金,監督檢查城建規費的徵收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城建項目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對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等等。

Ⅷ 駐馬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安全、信息、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計劃生育、文明單位建設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建設行業工程勞保費標准和職業技術標准、規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和專業技術職稱標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行業表彰和社團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工程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
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規范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協助審查報批或核准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和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報批和管理;負責立項的國家、省和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監管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擬定全市房屋徵收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建設行業的技術標准,協助審查報批或核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六)勘察設計和標準定額科
負責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和對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應用和推廣;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協助審查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指導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的申報工作。
(八)科技科
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建築業的法規、政策;會同有關科室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的法規、政策,指導規范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審核工程項目報建文件和招投標文書;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處理和調解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招投標資料和合同的備案管理,組織實施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招投標行為、協助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一)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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