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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報稅

發布時間:2021-02-25 19:20:23

1. 留學加拿大可以申報哪些種類退稅

加拿大留學退稅你知道多少?根據加拿大稅法規定,無論有無收入,在加拿大境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都需要報稅,這樣,在加讀書的留學生,理應超過規定的居住時限,報稅也就成了必然。今天小編來談談怎麼申報退稅。 留學生平日最大一筆開銷就是學費了。學費在報稅中所起的作用是抵減收入,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如果在報稅年度沒有收入,那麼學費就不起作用。可是你報了學費,以後一旦有了收入需要交稅時,學費就會幫助多退稅。 中國到加拿大留學的學生中,很大大部分對退稅這一概念一無所知,其實加拿大留學辦理退稅,既能夠很大程度節約留學費用,也能培養良好的納稅習慣和理財方法。 留學加拿大申報退稅一:加拿大留學辦理退稅可以申報哪些種類? 1.貨勞稅(GST): 政府就會從隨後的七月份開始,每三個月給你補貼一筆GST,分4次退完。 2.安省住房補貼和消費退稅(一次性全部退下來):符合報稅條件的安省居民(含國際留學生),如果支付了房租,可以得到一些補償。如果要申請該 項補貼,須提供:居住地址、住了幾個月、交了多少房租、房東姓名(或房產公司名稱)。如果在這一年中,住過不同的地方,每個地方都要填寫。報稅時,不必提 供房租收據。但是,報完稅之後,甚至是在退給你錢以後,政府可能要求你提供收據。如果你拿不出收據或足夠證據,政府會要求你把多給你的錢退回,並加收利 息。所以這里也提醒大家租房的時候一定要索要房租收據並好好保留。 3.學費的申報:學費在報稅中所起的是抵減收入,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如果你在報稅年度沒有收入,那麼學費就不起作用。可是你報了學費,以後一旦你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稅時,學費就會幫助你多退稅。如果你在報稅時忘記了申報學費,無論過了多久,你都可以補報。 留學加拿大申報退稅二:什麼人可以在加拿大留學辦理退稅呢? 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都需要報稅(無論有無收入)。收入超過一定限額的人需要納稅,低收入和沒有收入的人能得到退稅。留學生一般在加拿大居住都會超過183天,所以一定要報稅,由於沒有收入,一定會得到退稅。 留學加拿大申報退稅三:那麼加拿大留學辦理退稅需要什麼樣的過程呢? 加拿大政府從2004年開始,由於政府不再給海外留學生發放社會保險號碼,也就是工卡,所以很多留學生不清楚自己應該如何申請退稅。

2. 200分求賜教:捐贈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和報稅

你們只能開收據,
繳納企業所得稅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所得
並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繳納企業所得稅。

3. 一般上地稅局報稅要填哪些稅表急

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的意見》的通知 (京地稅企[2003]641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的文件精神,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並依照執行。
一、本《通知》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的企業。對於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的企業,在涉及本《通知》相關事項時,應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企業會計制度是指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納稅人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或其他會計制度以及財政部關於會計處理規定。
三、《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納稅人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是指根據有關憑據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
四、《通知》第三條第(三)款,納稅人匯算清繳前(即4月30日[含30日])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納稅人匯算清繳後(即4月30日)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
五、納稅人在2003年度以前形成並符合稅前扣除條件的財產損失,按《關於印發<對集體、私營企業財產損失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地稅企〔1997〕421號)文件規定申報扣除;2003年1月1日以後形成的並符合稅前扣除條件的財產損失,應按《通知》第四條要求,及時申報扣除,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而有意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申報扣除。
六、納稅人補繳基本的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在不低於三年期間分期均勻扣除,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七、納稅人按照市政府有關房改政策,發給停止實物分房以前(即1998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資金,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可在不少於3年的期間內均勻扣除。
八、納稅人支付給職工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用,無論採取何種支付方式,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九、《通知》明確的有關所得稅政策,涉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列的,市局將另文明確。
十、凡納稅人發生《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納稅人捐贈收入金額較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凡納稅人發生以上審核事項時,均須報當地主管稅務部門,按有關程序進行審核確認。
各局要按照參照市局《市地稅局行政審批程序性規定》(京地稅法〔2002〕171號)格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出相關的行政審批程序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同時向納稅人公布。
十一、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制定的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ОО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文 件
國稅發〔2003〕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自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2000〕25號)執行以來,基層稅務機關和許多企業財務人員普遍反映,稅法與會計制度適度分離是必要的,但差異也需要協調。為減輕納稅人財務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納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有利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加強征管,經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貫徹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調整的若干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企業投資的借款費用
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資本化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
二、關於企業捐贈
(一)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和外購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商業企業包括外購商品)用於捐贈,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
企業對外捐贈,除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外,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三、關於企業提取的准備金
(一)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包括資產准備、風險准備或工資准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賬准備的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因價值恢復或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准備應允許企業做相反的納稅調整;上述資產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可按提取准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或攤銷金額。
(三)企業已提並作納稅調整的各項准備,如因確鑿證據表明屬於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原則,並已作為重大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納稅調整。
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後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
四、關於企業資產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一)企業的各項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的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償後,應確認為財產損失。
(二)企業須及時申報扣除財產損失,需要相關稅務機關審核的,應及時報核,不得在不同納稅年度人為調劑。企業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而有意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確因稅務機關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必須調整所屬年度的申報表,並相應抵退稅款,不得改變財產損失所屬納稅年度。
(三)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申報的各項財產損失,原則上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之前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各級稅務機關須按規定時限履行審核程序,除非對資產是否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判斷發生爭議,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生爭議的,應及時請示上級稅務機關。
(四)當存貨發生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經營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已遭毀損,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4.因固定資產本身原因,使用將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六)當無形資產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
2.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並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
3.其他足以證明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
(七)當投資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被投資單位已依法宣告破產;
2.被投資單位依法撤銷;
3.被投資單位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並且沒有重新恢復經營的改組等計劃;
4.其他足以證明某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
五、關於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一)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在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
六、關於企業改組
(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合並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的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置換、合並和分立等改組業務中,取得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的企業,應將所轉讓或處置資產中包含的與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相對應的增值,確認為當期應納稅所得。
(二)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轉讓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整體資產轉讓改組,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三)企業為合並而回購本公司股,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屬於企業權益的增減變化,不屬於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
七、關於租賃的分類標准
(一)企業在對租賃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時,須正確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二)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標准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八、關於壞賬准備的提取范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可提取5‰的壞賬准備金在稅前扣除。為簡化起見,允許企業計提壞賬准備金的范圍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九、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只要購貨方提供退貨的適當證明,可沖銷退貨當期的銷售收入。
十、企業發給停止實物分房以前參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資金,省級人民政府未規定標準的,由省一級國稅局、地稅局參照其他省份及有關部門標准協商確定。
企業發給職工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用標准,由省級國稅局、地稅局協商確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的政策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4. 住房補貼跟餐費補貼在申報個稅時可以扣除嗎

不可以在申報個稅時扣除。

申報個稅扣除的項目只允許扣除五險一金。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5. 加拿大安省留學生報稅需要注意什麼

加拿大安省留學生報稅需要注意什麼

  1. 房屋收據必須要妥善保管,但是如果當初在租房版子的時候,和房東商量了,權便宜點就不開房租收據的話,就不能享受住房補貼。

2. 報稅的時間在每年的一月到四月。報稅文件必須於每年的4月30日之前遞交出去。

3.
申請itn的時候,需要你提供駕照的復印件,但是必須要有醫生,會計師,律師,老師或者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證實(簽字或蓋章),證明證件是真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沒有駕照,帶上passport帶照片頁和study permit的復印件,去律師辦理公證件。

4. 學生可以得到gst/hst credit。即貨勞稅/統一銷售稅補貼是政府每季度給予低收入個人和家庭以部分或全部補償所付出去的gst/hst。

需要提醒的是,這一部分補貼是免稅的,但是必須申報,不申報就沒有補貼。

5. 如果學生填寫了銀行轉賬信息,稅務局會直接轉到學生的銀行賬戶里,不然會根據學生的郵寄地址寄支票。

6.2017年1月1日起,政府取消了教育和教科書稅收抵免,但是在此之前未使用的仍然有效

6. 稅務局能查到個人工資表,及個稅嗎

稅務局不能查到個人工資表,但可以查到交的個人所得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15位單位稅號就可以查到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6)住房補貼報稅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6)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7)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該辦法規定的標准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1)我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13)按照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14)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16)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發給的誤餐費)。

(17)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8)按照國稅發(1994)127號、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凡一次中獎收人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9)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得到的獎金; ②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③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0)按照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①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②個人出售現住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退還相應納稅保證金。 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金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③個人出售現住房後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人國庫。

④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⑤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是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21)按照國稅發(1999)125號文件規定,科研機構(指按照中編辦發(1997)326號文件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高等學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專門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必須時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獎勵單位或獲獎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部門根據《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和《〈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出具的《出資人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企業登記手續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評估機構的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 不提供上述資料的,不得享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應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2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①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②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③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免的。 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

(24)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報請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5)按照(80)財稅外字第196號文件規定,對於從海外匯入的下列外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 ②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 ③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

(2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的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27)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對於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②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③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對於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④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⑤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指:

A.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所謂「直接派往」指世界銀行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僱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並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世界銀行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世界銀行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世界銀行支付、負擔的證明。

B.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直接派往」指聯合國組織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僱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並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聯合國組織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聯合國組織是指聯合國的有關組織,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技術合作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聯合國組織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聯合國組織支付、負擔的證明。

C.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D.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F.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G.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8)按照規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9) 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得》規定: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務局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②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③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

2018年7月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7. 稅務申報需要哪些材料

稅務申報又稱納稅申報,目前各級政府對不同稅種納稅申報要求的材料都有所區別,但是大同小異,整體來說有以下材料:

  1. 納稅申報表;

  2.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3. 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

  4. 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5. 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為例: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及規定報送的各種附表資料,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有關證件、資料,具體如下:

2.其他各稅種(費)具體申報資料有:

(1)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①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迦納稅申報表

②發票領用存月(季)報表

③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免徵營業稅時,納稅人須將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後的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

④符合享受減免稅條件的自開票納稅人所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減免徵收營業稅的相關減免稅證明材料。

⑤符合享受減免稅條件的代開票納稅人在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時即時徵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所得稅,再按規定辦理退稅的相關減免稅證明材料。

⑥其他相關資料

(2)企業所得稅

①企業所得稅月(季)納稅申報表

②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③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④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交的改變存貨計價方法的相關資料:書面說明(改變計算方法的情況,說明改變計算方法的原因),並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的文件。

⑤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交的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的相關資料: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和技術開發費預算;技術研究專門機構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上年及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項目和發生額的有效憑據,如經中介機構年審的,可提供中介機構對其技術開發費的審核確認報告。

⑥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交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相關資料:有關部門認定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及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的有關資料。

⑦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交的工效掛鉤企業稅前扣除的相關資料:附報行使出資者職責的有關部門制定或批準的工效掛鉤方案,並按「兩個低於」和實際發放原則對工效掛鉤工資申報扣除。

⑧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說明壞賬、呆賬損失採取直接核銷法還是備抵法。

⑨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說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確認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及各年度分攤收入情況。

⑩其他相關資料

(3)個人所得稅

①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②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

③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

④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⑤個體工商戶(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⑦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

⑧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補貼的有關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

⑨外籍個人在中國期間取得來華之前的工資薪金所得不予征稅說明,並附送僱傭單位有關獎勵制度。

⑩合夥企業投資者變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地點,需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說明匯算清繳地點變更原因、新的匯算清繳地點等變更情況。

⑾個人取得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如果數額較大,可由個人自行選擇,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在納稅申報時做出說明。

⑿其他相關資料

納稅申報注意事項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8. 加拿大如何報稅

你去加拿大之前應該列一份清單,即你在國內所有資產名錄及價值。尤其內是房子要做評估。這容些東東都准備好,到加拿大落地後一年之內申報赴加之前的資產,並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這時候你的清單及房產評估就派上用場了。對於你赴加之前的資產是不用打稅的,但落地後賺的每一分錢都要打稅。比用說,你在國內的存款沒全部帶到加拿大,落地後,你存款的本金不用打稅,但利息要打稅。加拿大的稅務很復雜,總而言之,你到了加拿大後一定要申報海外的資產,因為你赴加之前的所有所得都是免稅的。一但落了地成了加居民,就要為所賺的每一分錢報稅了。

9. 加拿大留學生如何退稅!!!

1、下載免費報稅軟體StudioTax

2、准備好SIN號、住址、學費單T2202A

3、有收入的同學要准備T4、T4A、T3、T5以及獎學金等單據

4、按照軟體步驟填寫就好

5、列印以上單據確認無誤後簽名和日期,寄到稅務局;

留學生退稅的相關規定

海外留學生在加拿大基本沒有收入或收入較少,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繳納稅金,可以說他們屬於很少或完全不接觸加拿大稅務的人群。在這樣的背景下,留學生極容易忽略加拿大政府關於學費可以抵扣稅額或獲得稅款的規定。

留學生在加拿大留學一年,一般可以獲得500加元的政府退稅。如果留學生完全沒有收入,則這筆退稅將直接返還,如果留學生在加拿大有一定收入, 則可以將這筆退稅抵扣自己所需繳納的稅金。

學費的稅金抵扣可以累積,最長可達5年,5年內留學生未抵扣的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自己當前需要繳納的稅金。

除了學費可以退稅外,留學生在加拿大租房的房屋租金和貨勞稅(GST)也是可以退稅的,但這些退稅額不可以累積,留學生必須在當年申請稅款返還或抵扣。

(9)住房補貼報稅擴展閱讀:

留學生退稅的渠道

加拿大政府從2004年開始,不再對沒有工作的海外留學生發放社會保險號碼(Social Insurance Number,簡稱SIN),這就導致很多留學生不清楚自己應通過何種渠道申請退稅。

實際上,針對留學生沒有工卡的情況,加拿大政府專門進行了特殊的規定,無論留學生是否有社會保險號碼,都可以享有與加拿大居民相當的稅務待遇,承認其享受基本的貨勞稅(GST)、學費、住房租金等抵扣稅額。

在申報方式上,沒有社會保險號碼的留學生只要將自己的退稅申請以表格的方式寄送給特別稅務機構即可。

留學生退稅事項

1、消費稅補貼

一般來說,當你報完稅後,政府就會從隨後的七月份開始,每三個月給你補貼一筆GST,一年可以拿到二、三百元。沒有收入的成年人,每人每年最多可得 $ 242 以上。

國際留學生享受同加拿大本國學生及移民學生一樣的退稅待遇。這是很多新來的學生所不知道的

2、住房補貼

符合報稅條件的安省居民(含國際留學生),如果支付了房租,可以得到一些補償。如果要申請該項補貼,須提供:居住地址、住了幾個月、交了多少房租、房東姓名(或房產公司名稱)。如果在這一年中,住過不同的地方,每個地方都要填寫。

報稅時,不必提供房租收據。但是,報完稅之後,甚至是在退給你錢以後,政府可能要求你提供收據。如果你拿不出收據或足夠證據,政府會要求你把多給你的錢退回,並加收利息。

3、學費的申報 學費在報稅中所起的是抵減收入,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如果你在報稅年度沒有收入,那麼學費就不起作用。可是你報了學費,以後一旦你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稅時,學費就會幫助你多退稅。如果你在報稅時忘記了申報學費,無論過了多久,你都可以補報。

留學生報稅時常見問題

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都需要報稅(無論有無收入)。收入超過一定限額的人需要納稅,低收入和沒有收入的人能得到退稅。留學生一般在加拿大居住都會超過183天,所以一定要報稅,由於沒有收入,一定會得到退稅。

10. 加拿大報稅

您好,加拿大稅務局規定,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都需要或者應該報稅(無論有無收入)。收入超過一定限額的人需要納稅,低收入和沒有收入的人則能得到退稅。留學生一般在加拿大居住都會超過183天,所以一定要報稅。由於沒有收入,通常會得到一定程度的退稅。詳情請看以下介紹:

留學生報稅可以得到的補貼或退稅:

1、貨勞稅/統一銷售稅補貼 (GST/HST CREDIT)
關於這一條稅務局的官方解釋如下:The GST/HST credit is a tax-free quarterly payment that helps indivials and families with low and modest incomes offset all or part of the GST or HST that they pay。意即貨勞稅/統一銷售稅補貼是政府每季度給予低收入個人和家庭以部分或全部補償所付出去的GST/HST。請注意,這一部分補貼是免稅的。

通常,報稅者在4月30日之前報完前一年的稅後,政府會在接下來的7月份起,每三個月發放一筆GST/HST補貼,通常每個人一年最多可以累計拿到$250,依據個人或家庭的收入情況逐次遞減。

聯邦政府於2002起施行了新的貨勞稅/統一銷售稅補貼條例。條例規定,2002年1月1日以後進入加拿大的移民、國際留學生,甚至擬逗留半年以上的訪問學者、探親人士,都可申請該項補貼,並且從進入之日算起。因此該項補貼也被稱為「落地稅」。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補貼即使您有權得到,您仍須申請。如不申請,政府不會主動付給您這項補貼。 所以留學生要想收到這項補貼,首先必須要完成報稅。

2、住房補貼$
符合報稅條件的安省居民,也包括含國際留學生,如果支付了房租並且無收入或者低收入可以得到部分房租補貼。如果要申請該項補貼,須提供:居住地址、居住時間、交付的房租數額、房東姓名(或房產公司名稱)。如果您在一年中居住過不同的地方,每個地方都要填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盡管報稅時是不需要提供房租收據的,但是申報這項補貼者一定要保留好房租收據,因為稅務局有可能在退給申請者此項補貼後向申請者來信索要房租收據。如果申請者不能提供收據,稅務局會要求申請者退回補貼並且加收利息。如果您在留學期間購買了房產,那麼就您繳納的地稅(Property Tax)部分,根據您的收入情況,同樣可以得到相應比例的住房補貼。

3、學費的申報 (TUITION FEE CREDIT)
這一塊是留學生需要重點關注的地方,因為留學的費用累計起來往往是一筆很大的數目。很多留學生朋友沒有申報或只申報了部分年份的學費,是非常可惜的。

通常申報學費的CREDIT之前需要從學校得到T2202A表格。留學生可以從學校的網站上下載,也可以直接找學生辦公室索要或要求補開已丟失的收據。雖然學費在報稅中屬於不可退回的CREDIT,也就是說只有在您有收入時才可以起到抵減您的收入的作用,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但是,由於學費的CREDIT是可以無限期累計並結轉到下一年度的(Unlimited Carry Forward),直到您有收入可用學費的CREDIT抵減為止。您報了學費,以後一旦您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稅時,學費就會幫助您多退稅。簡單計算一下,如果您留學期間一共花了$70,000元,您畢業後年均收入40,000萬元,則這項抵扣通常能節省您約15000元,也就是說您幾乎兩年內不用繳稅或可以申請退回您打工時繳納的稅款。 還有加拿大稅局有一個非常人性化的規定,即使您當年沒有收入或收入不夠,如果你已婚或有孩子,您還可以將您的學費的Credit Tansfer給您的配偶或孩子。

那麼,留學生在報稅時需要准備好哪些信息呢?

首先,你需要准備好社會保險號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也就是俗稱的工卡號; 如果您是第一次報稅,又沒有沒有社會保險卡號,則需要向稅務局申請Indivial Tax Number (ITN),即臨時稅號,一個0開頭的9位號碼。 需要注意的是,以ITN來報稅的留學生不能使用電子報稅,只能通過郵寄的方法來報稅,稅務局處理周期較長,大約3個月左右。 在申請臨時稅號時需要注意的是:隨申請寄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需要有醫生、會計師、律師、老師或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證實(簽字或蓋章),證明證件是真實有效的。

其次是各種是收入證明。如果您曾工作過,則有T4表;如果收到過獎學金,則有T4A;如果您有銀行利息收入,則有T5。無論什麼表,只要帶有「For income tax purposes」,都是您報稅所需要的。

最後,留學生應何時報稅?最長可以補報幾年?

通常情況下,您的報稅文件必須於每年的4月30日之前遞交出去。聯邦稅務局(CRA)每年通常從2月份開始受理退稅申請,4月底之前遞交的申請可以很快處理。如果沒有問題,可以在2周之內處理完畢。5月份之後的退稅申請處理速度明顯要慢很多。

如果您以前的年度沒有報過稅,稅務局最多允許您從目前年度倒推至以前10個稅務年度,沒有辦理的報稅都可以在報稅的當年補報,但是不可以通過電子申報,只能通過郵寄方式,並附上相關單據證明。對此稅務局的官方解釋是這樣的:We will only consider a request relating to a refund for a previous tax year return that you are filing late if the return is for a tax year ending in any of the 10 calendar years before the year you make the request。

然而,如果您發現以前年度報稅有誤,想作調整拿回該退回的稅,則最多可以倒推至以前3個稅務年度。也就是說,現在報您2011年稅的同時,您最多可以申請2010、2009以及2008稅務年度的調整。同樣,不可以通過電子申報,只能通過郵寄方式,並附上相關單據證明。所以如果以前沒有報過稅或需要調整的留學生朋友應盡早補報或調整,以免超過時間限制而失去拿到補貼或退稅的機會。

以上僅供參考,建議您不懂之處還是請教注冊會計師或報稅專業人士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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