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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25 19:48:46

A.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解決異地工作員工的生活住宿問題,最大化利用公司現有的宿舍資源,更好的吸引異地人才流動到我公司工作,同時為鼓勵員工到異地基層鍛煉,解決其後顧之憂,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條件:
本單位在職職工,凡本人及配偶戶口所在地與本人工作地均不在一地的,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
原則上,外單位人員不允許住宿公司提供的免費宿舍,特殊情況下,在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外單位人員住宿我公司免費宿舍,但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保障本單位職工的住宿需求。
第三條、 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泰合隆興集團總部及下屬分子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程序:
凡符合公司住宿條件的員工,均可向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請。經本部門負責人、集團員工發展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確認、集團辦公室進行登記、集團行政總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簽批後可由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進行住宿。
申請住宿時,已婚員工應同時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條、 管理規定:
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對集團范圍內宿舍使用情況進行調配與管理,並不定期進行宿舍檢查,對違反公司住宿管理規定的員工,依照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5.1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5.2職工住宿舍必須服從集團辦公室及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5.3各員工應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安全,搞好室內外衛生,按值日表輪流打掃衛生,以保持宿舍衛生整潔的環境。
5.4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5.5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5.6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5.7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5.8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5.9原則上,公司為每名符合住宿條件的員工提供一個宿舍床位,特殊情況下,一人需經常在兩地辦公的,可向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申請,經集團行政總經理簽批後為其安排住宿。
5.10已確定離職的員工,應至少在正式離職之日前三天到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退舍手續,經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簽批後,員工發展中心再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5.11集體宿舍床位僅限符合住宿條件的員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由宿舍管理人員勒令其辦理退舍手續。
5.12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盡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等情況後果自負。
第六條、 住宿標准:
集團中五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按集團租房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集團及分子公司部門副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每個房間4人住宿;
集團基層員工,每個房間6人住宿;

B. 朝陽區人才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租房無沒有什麼管理暫行的方法,只要你和那個願意租的那人,你倆協商簽訂協議就可以了唄。

C. 東莞安居房管理細則:人才住房租金不高於同地段平均租金60%

9月28日,東莞住建局發布印發《東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據了解,細則適用范圍包括東莞行政區域內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和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項目配建安居房的規劃、建設、移交及監管活動。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為政府主導的改造方向為住宅的項目,按照原方案執行。
在具體細則中,東莞住建局對安居房建設管理中的供應計劃、配建原則、配建要求以及配建比例、監管協議都做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在配建要求上,利用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安居房的,應在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中明確配建比例、配建類型、總建築面積、移交方式;利用招拍掛用地配建安居房的,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定配建」比例或「競配建」最低比例以及移交方式。最終配建安居房比例和總建築面積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
此外,《細則》還對安居房規定了面積標准,包括配建人才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最大單套建築面積一般不得超過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產權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
在房源分配方面,《細則》中要求東莞各鎮街(園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制定安居房分配方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配建比例低於10%的項目,一般作為人才住房使用,超過10%部分,可作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等用途。
同時,安居房採用配租和配售兩種方式進行分配。租賃型安居房包括租賃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產權型安居房包括產權型人才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符合條件的分配對象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房源。
對於安居房的定價標准,《細則》規定安居房的租金價格、銷售價格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改部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制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其中,租賃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標准應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並實行定期動態調整。

D. 員工宿舍規章制度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製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注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衛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衛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衛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 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臟物以及在牆上亂畫。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表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 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 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

E. 人才使用制度主要有哪些制度

優秀人才使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動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揚州產業發展急需的市區各類企業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的政策扶持。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優秀人才包括: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專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四)帶資金、帶項目、帶技術來我市投資創辦或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五)獲得國家承認的國外碩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科研單位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 (六)具有創新創業業績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人才; (七)具有創新創業業績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含高級技師)或碩士學位人才; (八)我市工業支柱產業,尤其是新興產業規模以上企業引進的急缺的優秀技術、管理人才。 第四條 建立引進優秀人才的津補貼機制。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條件、引進後能為引進單位服務5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於7個月的兩院院士,按實際在揚服務月數給予每人每月津貼補助5000元;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條件、引進後能為引進單位服務5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於7個月的優秀人才,連續三年按實際在揚服務月數分別給予每人每月津貼補助4000元、3000元;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五)項條件的人員,在創辦企業一年後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六)、(七)項條件,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優秀人才,連續三年分別給予每人每月津貼補助1800元、1000元;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八)項條件的人員,從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起,每人每月給予100元的生活補貼,可連續補貼五年。 第五條 幫助引進的優秀人才改善住房條件。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條件的人員,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由政府投資建設專家樓供其居住或當其在市區購房時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五)、(六)、(七)項條件,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購買政府提供的限價商品房或當其在市區購房時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上述享受購房補貼人員在揚服務5年以上的,可享有房屋的完全產權。 各經濟開發區、工業(產業)園區,可採取經濟適用房的形式和標准建設人才公寓,租賃給外地來揚的優秀人才臨時居住,其租賃價格可按公有住房租金標准下浮15%執行。 第六條 對優秀人才購置汽車進行補助。對年薪(包括工資、獎金等收入,不含個人資本投資收益等其他收入)超過30萬元(含)的高級科技、管理人員以個人名義購置自用汽車的,按車輛購置附加稅50%給予補助。總補助額不超過申請人購車當年上繳個人所得稅中地方留成額的3倍。 第七條 切實解決引進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優秀人才的子女入學、配偶工作等實際困難。碩士研究生以上優秀人才子女入學問題,由用人單位報所在地教育、人事部門,協調安排到同一層次學校就近入學。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勞動保障部門配合用人單位幫助安排進性質相同的本地單位工作;沒有工作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自行消化落實。 第八條 不斷提高優秀人才的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為引進的優秀人才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優秀人才辭職、離職來我市企業工作的,如出現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儲存額無法轉移的情況,可以由用人單位報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在揚工作期間其來揚前的工作年限視同已繳費年限。 第九條 加大力度引進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團隊)。對來揚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外地優秀人才(團隊),市政府每年評選出5-10名業績突出者,給予每人(團隊)不低於2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博士後完成科研課題出站後,繼續留在我市設站企業工作的,從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起,由市政府每年給予2萬元的科研資助,可連續資助五年。 第十條 吸引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來揚創業。對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條件的人員,帶省級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或項目來揚實施轉化或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研究開發的,經認定,給予一定數額的一次性創業資金資助。市創業投資公司經研究論證後可參與風險投資,市擔保中心幫助進行貸款擔保;創業創新成效顯著的,擇優給予持續資助。對優秀人才所承擔的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後、「六大人才高峰」、「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科研項目獲得國家、省資助的,市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資助。 第十一條 鼓勵用人單位柔性引進國(境)外智力,開展國際合作項目。鼓勵國(境)外高層次優秀人才以多種形式為我市提供長期或短期服務;鼓勵用人單位採取咨詢、講學、兼職、短期聘用、項目合作、技術攻關、人才租賃等方式靈活引進國(境)外智力。對引進國(境)外智力項目或聘請國(境)外經濟技術專家進行技術指導的用人單位,由市政府給予每個引智項目1—3萬元補助。用人單位因聘用外籍專家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可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創建各種類型的引才聚才科研載體。對年度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共性及關鍵技術平台、博士後工作站、留學人員創業園,市政府給予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相關部門在揚設立國家級科研、檢測、認證等分支機構的,視情況給予一次性資助。對有博士後進站(中心)工作的企業,按合同完成情況,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研發成果已完成的,獎勵5萬元;研發成果已應用於小批試產的,獎勵8萬元;研發成果已應用於批量生產的,獎勵10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用人單位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職培養各類緊缺人才,組團赴國(境)外培訓高層次優秀人才。市區每年選擇10-20名培訓對象由市政府給予一定經費資助,資助標准視具體培訓項目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加大以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為主體的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和激勵工作力度。圍繞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向工業支柱產業尤其是新興產業傾斜,向外市來揚創新創業的領軍人才傾斜,向揚州傳統文化、傳統工藝、現代服務業人才傾斜。市級專家一次性獎勵標准提高到5000元。「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從第三層次晉升為第二層次、第二層次晉升為第一層次,分別一次性獎勵5000元、10000元。每年組織市級以上專家療休養和健康體檢,對特困專家進行慰問,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專項安排。市專家管理部門每兩年組織一次對在職專家的考核,考核優秀的,由市政府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信息資料補貼。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市政府每年評選5-8個引才引智成績突出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為各類人才提供優質服務,努力營造拴心留人的社會氛圍。要加大引進和用好優秀人才的資金投入力度。各級財政都要設立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本地各類優秀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和使用。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支持人才工作。 第十七條 加強對縣(市、區)、市有關部門引進優秀人才工作的考核。從2008年開始,對各縣(市、區)、市開發區、化工園區、市國資委系統引進到企業工作的碩士研究生以上的優秀人才,依據實績實行年度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列津補貼和獎勵,第四、第五條由用人單位和同級財政各承擔50%;第六條由市、區財政按留成比例分別承擔;其他條款由市財政承擔。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人事局會同財政、科技等有關部門制定申報、評審、經費使用等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各縣(市)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F. 青島發布人才住房政策意見稿:產權房滿5年可交易

2月22日,山東省青島市下發《關於對<關於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工作的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青島市將多渠道籌集人才住房,並對人才住房進行稅收等政策優惠和資金補貼。同時,青島市對人才住房價格進行限定,不得高於同區域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的80%;且產權型人才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可上市交易。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通知》中稱,《關於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起草是為助力青島市人才攻勢,不斷優化人才成長和發展環境,提升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工作水平。
《意見》提出,青島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要以城市更新為支撐,通過盤活利用閑置建築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項目劃定20%比例的房源優先面向人才銷售。
同時,青島市將加強租賃型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人才住房要堅持以租賃型為主,其他區(市)應適當增加租賃型人才住房建籌數量,集中建設項目要保持合理租售比例。
此外,《意見》還提出,落實好對租賃型人才住房的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在銀行信貸以及獎補資金等方面,加大對租賃型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
青島市還將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配建制度,有條件地採取實物建設和提取資金相結合的方式配建,報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後實施。確屬不宜實物配建的地塊,經市政府批准可以採取僅提取資金的配建模式。提取的資金由轄區政府監管,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以及補貼資金發放等。
完善人才住房與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政策體系。建立青島全市統籌的人才住房資金制度,加大貨幣補助力度,提高人才安家費、安家補貼標准;倡導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支持人才購買商品住房。
建立人才住房定價備案制度,各區(市)確定的人才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應不高於同區域商品住房預售方案擬銷售價格的80%,報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意後實施。
對於公開銷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於可售套數2.5%的房源作為市本級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輪候保障制度,資格准入實現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市本級人才庫並進行排序,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人才住房項目建設進度擬定分配方案,並按照排序結果組織分配。
對於推出機制,《意見》顯示,產權型人才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可上市交易;不滿10年的,需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交納土地收益;超過10年的,不需交納土地收益。
中指研究院青島分院研究總監郭曉鋒認為,該《意見》提及的「產權型人才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可上市交易」,體現了青島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郭曉鋒介紹,從2020年年初,青島市即提出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全年籌建不少於10萬套的任務以來,到去年11月人才住房實施細則發布,再到今天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建設意見,均是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郭曉鋒認為,人才是城市建設的源動力,留住人才進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良性產業結構吸引更多人才,從而形成良性循環,持續產生人口增量,而人口是支撐樓市發展的重要動力。同時,《意見》也提到要完善人才住房與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政策體系,倡導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支持人才購買商品住房,這有利於購房需求的增加。

G. 武漢市房票(人才住房券)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全文是什麼

武漢市房票(人才住房券)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創新發展戰略,推進突破性發展民營經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根據武漢市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房票(人才住房券)(以下簡稱「房票」)是指政府對達到相應標準的企業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發放的用於租購房屋的補貼憑證。

第三條市區招才、經信、招商等主管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房票發放對象申請受理、發放工作,房票所需資金納入各主管部門財政專項預算。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負責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接收房票,負責房票結算工作。

第四條房票發放標准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管理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企業相關人員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房票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令企業予以收回,並按規定使用,並將其行為納入徵信系統。

第三十三條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H. 廣州對《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政府可給予租金補貼

據廣東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近日,《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和建議。
所謂「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託的實施機構或其他社會力量建設籌集,向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供應的住房。
人才公寓在哪裡怎麼來?
《意見稿》顯是,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30%。
其中,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於總建築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
同時,鼓勵企業將通過招拍掛取得的自持租賃住房用於人才公寓,市、區政府可以結合市場租金水平給予適當的補貼。
人才公寓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才居住需求為原則。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
如何分配管理?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戶為單位,每戶家庭在全市范圍內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區政府建設籌集的人才公寓,向區認定的人才供應。供應對象可以結合產業政策導向,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
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自行建設籌集人才公寓的,原則上向本單位的人才供應。
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承租市本級人才公寓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市級高層次人才除外),且當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後申請主體仍符合市本級人才公寓供應條件且需要續租的,經批准後可以續租。
哪些人享受人才公寓?
經廣州市人才辦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和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租賃市本級人才公寓。
另一種申請方式為,單位整體租賃。重點企業的中高層次人才以及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申請市本級人才公寓,原則上採取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
此外,廣州市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也可以採取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
整體配租的。人才公寓所有權人(單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實施機構根據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單位分配房屋。分配結果應當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
單位分租。用人單位結合房源和需求情況通過民主決策程序制訂具體分配管理方案。

I.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怎麼寫

內容如下:

1目的

為規范職工公寓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職工公寓的日常管理,凡經公司安管辦統一安排在公寓內入住的員工,均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3職責

安管辦為職工公寓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日常管理工作由安管辦分管負責,公寓管理員對公寓的衛生、紀律、服務進行現場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員工進行監督、教育和呈報,各部門配合安管辦進行公寓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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