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的區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廣義指對擬建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回污染和生態破壞,也答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採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狹義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興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選址、設計、 施工等過程,特別是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後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是對具體項目講)
規劃環評是指區域、流域、海域內的大的環評,是對整個區域的環境評價。不同於建設項目環評。他能夠更加高瞻遠矚的統籌規劃,對國家對某個區域做出整體規劃政策起到決定作用。
區域環評,只論證本項目的建設對外界的影響,而規劃環評則不但要論證本項目的建設對外界的影響,更要論證本范圍內的各要素之間的相關關系和影響,例如在一個區域規劃中有高速路、有居住區、學校、工廠,它們之間的位置是否合適,道路交通雜訊是否會對居住區產生影響,工廠的生產是否會對學校產生影響。規劃內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和影響應是規劃環評所要回答的重點問題。
B. 建設項目環評公示 什麼意思
建設項目建設前公示是為了讓周圍群眾知道該項目的建設情況,然後他們會有什麼意見反饋。公示只是其中一種公布信息的活動,還要有公眾意見收集的環節,還要有反饋的。
公眾參與是為了提高環評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反映受本項目建設影響公眾和有關專家的意見,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開展公眾意見調查和信息公開工作。評價單位協助建設單位開展此項工作,並進行技術指導。
公示目的
1、促使公眾了解項目建設的目的、規模、建設地點等,及項目建設過程中、建成後可能對公路沿線帶來的各方面影響及擬採取的對策和措施,讓公眾對其發表意見,滿足其知情權,以便取得公眾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合作。
2、通過對當地群眾長期居住、生活環境的親身體驗和直觀感受的征詢結果,可幫助分析該地區環境污染特徵和各環境要素的現狀質量水平,以表徵環境影響評價的客觀程度,保護公眾的切身利益。
3、公眾對環境影響評價所涉及到的自然環境、社會經濟、農業生態、生產生活要素等資源較為熟悉,用公眾參與的形式,邀請他們參與環境資源保護措施的擬定,了解他們的要求,可使本評價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更加切實可行,保證措施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4、使公眾有機會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充分發表意見,保證項目建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和諧統一。
(2)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環評擴展閱讀: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
1、准備階段
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區的環境現狀調查,識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篩選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明確評價重點,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和評價工作等級。
2、正式工作階段
進一步的工程分析充分的環境現狀調查和監測,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評價,進行環境影響預測,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開展公眾意見調查,提出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影響的環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3、環境影響報告編制階段
分析匯總正式階段所得的各種資料和數據,從環境保護角度確定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給出評價結論,提出進一步減緩環境影響的建議並完成報告。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C.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能辦理批復嗎要如何辦理
可以辦理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審批程序
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程序大體上是:首先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通過簽訂合同委託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評價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用圖-滿川藝術設計單位進行調查和評價工作;評價單位通過調查和評價製作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評價工作要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但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審批許可權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許可權是: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跨省級區域的建設項目和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批。其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對環境問題有爭議的項目,提交上一級環保部門審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審批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顯效果。第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是我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控制新污染的兩項主要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特別在保證建設項目選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為,評價結果證明雖然投資效果好,但由於布局不合理,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而影響長遠發展的項目,就不能同意建設,必須另選地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還可以對開發建設項目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步驟和程序都貫穿在基本建設各個階段,使計劃管理、經濟管理、建設管理都包含環境保護的內容,從而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納入國民經濟計劃軌道,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好環境,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第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可以調動社會各方面保護環境的積極性,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於具備較齊全的實驗測試條件,容易保證評價的科學性;工程設計單位由於熟悉國內外該類工程項目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趨勢,能有針對性地提出綜合治理對策,做到技術、經濟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單位則熟悉各種法規,就便於組織協調和監督。
D. 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流程和需要業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謝謝!!!
1. 經濟技術指標,例如下表
項 目 指 標 單 位
總用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地面以上總建築面積
高層住宅建築面積
花園洋房住宅建築面積
聯體別墅
公寓建築面積
商鋪建築面積
地面以下建築面積
汽車庫建築面積
自行車庫建築面積
半地下建築面積
汽車庫建築面積
自行車庫建築面積
商鋪建築面積
容積率
建築密度
綠地率
總住宅戶數
公寓戶數
總機動車泊車位
住宅機動車位
商業機動車位
2. 具體房型結構,用途,所佔比例,居住人數,例如
類別 主力戶型 面積(m2) 所佔比例(%)
酒店式公寓 20
50
30
高層住宅 5
10
25
40
20
洋房
聯體別墅
3. 項目設計規劃及功能分布文字說明。商業街有無餐飲娛樂場所,還是僅僅是服裝專賣店、美容院等營業范圍。
4. 提供平面布置圖,圖上表明以下幾點:
A、地下車庫分布范圍,排氣筒的高度/大小和位置,在平面圖上標出。最好另有停車設施分布圖。
B、是否分期施工,幾期,計劃建設時間。分期情況在圖上體現出來。
C、小區排水口位置、垃圾中轉站位置、配電房位置
5. 供輔設施的具體設計規劃:
A、 給排水和冷卻水系統:其中說明泵站和冷卻塔的位置,以及冷卻塔循環用水量、補充水量等。公寓、住宅、商業街和寫字樓的用水、排水量。鍋爐型號,燃氣還是電?
B、 消防系統;C、垃圾收集系統:有無垃圾中轉站,有設在何處?
C、 景觀設計:景觀水來源,用量,如何管理?有無游泳池、噴泉等。
D、 有無球場等活動場所,在何處?
E、 綠化帶的規劃
F、 幼兒園規劃:規模,是否對外開放等情況。
6. 採取了哪些環保節能設計。
7. 申報登記表
8. 土地紅線圖,土地使用證明,出讓合同等。
E. 房屋安置區建設項目三通一平、土地平整1500畝環境影響評價是編寫什麼類環評文件(報告書或報告表或
你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指導目錄》應給出該房屋安置區的建築面積,版才好按目錄權確定其究竟編制哪種文件。1500畝=1000000平方米的地塊其安照常規房地產開發項目來說其建築面積肯定會遠大於100萬平米,應該需要編制環評報告書,詳見該目錄:
16、房地產開發、賓館、
酒店、辦公用房
建築面積10 萬平方米以上;別墅區;編制報告書
建築面積10 萬~2 萬平方米 報告表
建築面積2 萬平方米;登記表
F. 建設項目環評和規劃環評、區域環評的問題
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中》以下簡稱「環評」
目前環評工作的實踐中,發現許多環境問題是單個建設項目的環評所解決不了的,其中有些是在規劃中埋下的隱患,因此,要解決這些環境問題,把環境隱患於事先消除,就必須進行規劃環評。通過規劃環評可以使規劃中各要素布局趨於合理,比例趨於合理,減少彼此間的干擾影響,使規劃區內各要素和諧統一,最終為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規劃環評是從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並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本文從六個方面論述了規劃環評的新特點和新思路,規劃環評是一個新生事物,它不可能一出現就十全十美,它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可以預見,規劃環評在未來的環境保護工作中必然會發揮巨大的作用。
規劃環評是個新事物,它必然有許多新的東西與以往的環評不同,因此,在規劃環評中要特別注意這些新的不同點,也就是規劃環評的新特點,新思路和新內容。
規劃環評與以往環評的一個重大區別是:以往的環評,包括區域環評,都只論證本項目的建設對外界的影響,而規劃環評則不但要論證本項目的建設對外界的影響,更要論證本范圍內的各要素之間的相關關系和影響,例如在一個區域規劃中有高速路、有居住區、學校、工廠,它們之間的位置是否合適,道路交通雜訊是否會對居住區產生影響,工廠的生產是否會對學校產生影響。規劃內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和影響應是規劃環評所要回答的重點問題。
G. 分期建設項目環評問題
不可以了,一般一份環評報告評價的項目建設期都在5年之內的(雖然沒有明確表示),你這三期都12年,跨度太長,怎麼可以寫在一份報告里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還有環保部《關於建設項目分期建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如何認定分期建設、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問題的請示》(川環〔2005〕2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21條規定:「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在實際工作中,只要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實施了分期建設,並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2005.4.19
H.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辦理范圍、程序、基本條件是什麼
審批內容: 1、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的,是否徵得相應一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的同意; 2、項目選址、選線、布局是否符合區域、流域和城市總體規劃,是否符合環境和生態功能區劃; 3、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要求; 4、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能否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劃標准; 5、擬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6、擬採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4、《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審批條件: 1、申請書一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文字版一式八份,電子版一式兩份 ; 3、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准予文件(備案制項目)一份 ;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審批程序: 1、申請與受理。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採取法定形式向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開發監督處、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並進行核驗和現場踏查,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開發監督處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哈爾濱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並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開發監督處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業務處審查提出意見後(其中,涉及市直管工業由污控二處進行審查、非工業由污控一處進行審查和核定,生態方面由自然處進行審查和核定,其他由所在區、縣(市)環保局提出初審意見。),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經審議通過後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作出批准決定後,公開審批結果。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除外。 5、「三同時」監管。審批後的項目分別交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區、縣(市)環保局進行「三同時」監管。即:市環保局直接監管單位的建設項目及污染較重的項目委託市環境監察支隊監管;其他項目委託當地區、縣(市)環保局監管。 信息反饋
I.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內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容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J. 建設項目環評的問題改進
目前,我國在推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過程中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1)時間滯後。往往由於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現狀、污染等背景資料欠缺,需要做大量的調查、收集和測試工作,就得花費較長時間。
(2)由於工程建設進度快,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得不到落實,使環境影響評價失去了指導作用。
(3)由於許多地方城市功能分區不明確或沒有功能分區,合理布局問題得不到落實。
(4)由於一些項目的評價質量不高,常常帶來不應有的糾紛或損失,使提高評價質量成為改進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關鍵環節。
(5)讓公眾參與是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途徑,但目前這一問題尚未引起各地的充分重視。
為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性質和作用。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在於控制新污染,避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彎路,做到防患於未然,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途徑。所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對工程建設起指導作用,否則將事倍功半。如果有了科學的區域(或城市)規劃,有了合理的經濟區劃,就可以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翔實的背景資料,使評價工作加快進度,提高質量,既可以提高環境質量,又可以為國家節省開支。
環境影響評價是項法律規定的制度。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無論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都要按合同辦事,對違反合同的行為都要按規定進行必要的經濟制裁或其他處理。
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對污染進行治理只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行為,真正的保護應該是預防。環境影響評價就是一種較為有效的預防手段。
環境影響評價又稱環境影響分析,它是指對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及國家政策實施後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進行的預測和估計。影響評價的對象包括大中型工廠,大中型水利工程,礦山、港口及交通運輸建設工程,大面積開墾荒地、圍湖圍海的建設項目,對珍稀物種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嚴重影響或對各種自然保護區和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地質地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區域的開發計劃以及國家的長遠政策等。
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借鑒國外,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起來的。1969年,美國首先提出「環境影響評價」這個概念,並在《國家環境政策法》中將它定為制度,隨後西方各國陸續將這項制度推廣開。我國在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首次規定了這項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於1981年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1986年的修改補充文件中,還對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了具體的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的審批制度;未經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上馬。
實踐證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l)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對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傳統的經濟發展中,往往考慮直接的、眼前的經濟效益,沒有或很少考慮環境效益,有時甚至為獲取局部的暫時的效益,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結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導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尖銳對立。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能有效地改變這種狀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是認識生態環境與人類經濟活動相互依賴和相互制約關系的過程,認識的提高和深化,有助於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2)環境影響評價為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在傳統的發展中,一個地區,一個城市由於缺乏社會的、經濟的、特別是環境的綜合分析評價,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發展,出現資源和環境的嚴重破壞和污染。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掌握區域的環境特徵和環境容量,在此基礎上制定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才能符合客觀規律並切實可行。
(3)環境影響評價是為建設項目制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科學管理的依據。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獲得應將建設項目的污染和破壞限制在什麼范圍和程度才能符合環境標准要求的信息和資料,據此,提出既符合環境效益又符合經濟效益的環境保護對策,並在項目設計中體現。使建設項目的環保措施和設施建立在較科學可靠的基礎上,同時也為環境管理提供了依據。
總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正確認識經濟、社會和環境之間關系的重要手段,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積極施措,推行這一制度,對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都有著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