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島限價房申請條件以及流程和需要的證件
一、申購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家庭成員應具有市區(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黃島、高新區)常住戶口,其中,申購經濟適用房的至少一人達到5年(含)以上;
2. 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成員提供申請之日前6個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於1864元/月,限價房申請家庭成員提供申請之日前6個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於2796元/月;
3. 申請人家庭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於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經濟適用房家庭財產人均不高於13.4萬,限價房家庭財產人均不高於20萬)。
4、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含13米),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米(含20平方米)。
二、申請人的核定: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以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三、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在本市(七區五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賠償、還債、出售、贈予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算家庭成員住房面積。
『貳』 青島經濟適用房要如何申請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請審查程序
第二十條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二條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
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從2011年起,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門檻將進一步降低,收入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277元調整到人均月收入低於1864元,住房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調整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此外,限價商品房的申購標准也放寬了。如果你和你愛人的人均收入超過經適房的申購限額,也可以考慮購買限價房。青島市的限價房申購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916元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執行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
『叄』 青島公租房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肆』 青島市申請廉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
(一)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
(二)申請人取得市內四區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
(三)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項條件,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租金核減。
實物配租應當面向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家庭。
(4)青島保障住房網擴展閱讀: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九條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不超過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的60%。
實物配租的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兩項費用構成。租賃住房的租金補貼標准,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實物配租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廉租住房的保障標准需要調整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領取證;
2、現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證明;
4、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二)受理。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按規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三)審核。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請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五)登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應當准予登記;有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出具書面通知。
『伍』 如何填寫青島市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檔案謝謝!
http://..com/question/270295366.html
參見上面的資料,應當可以幫你解決。
『陸』 青島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記者從昨天抄召開的青島市住房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 今年青島市將全面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通過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的社會銷售數量, 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 青島市廉租住房保障建設今年要增加住房實物配租比重, 和租金補貼數額。按照計劃,2008年至2010年, 青島市市內四區每年籌建的廉租房不能少於3000套, 力爭三年內,讓9000多戶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實物配租, 今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標准由以前的每月每平米14元提高到16 元。 保障性住房建設今年要擴大規模和社會銷售量, 預計今年要建經濟適用住房5000套、限價商品房6700套, 同時在限價商品房項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限價租賃住房, 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計劃建設限價租賃住房1000套。 據了解,近期有2處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將進行公開銷售。 另外,青島市政府還將對沒有納入到拆遷范圍的120棟筒子樓, 4片舊住宅區進行整治改造,改善舊住宅區居民的居住條件。
『柒』 青島有哪些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
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租賃對象不同:廉租住房配租申請人應是2003年1月1日以後住房實施拆遷的雙困家庭,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三是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 7.5(含 )平方米。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方可申請配租廉租住房;
申請經濟租賃房的對象,為市中心城區,2003年 1月 1日以後實施拆遷,非農業戶籍且年收入低於 1.5萬元的家庭。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當於使用面積 7.5平方米); 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 8萬元(含)以下,且他處無住房;
租金標准不同: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全額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包括: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按房屋面積確定的搬遷獎勵費、對違章建築的安置補助費和各種困難補助費;
租賃期限不同:當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備配租廉租住房條件時,應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內)的 6個月內騰退住房。對不能按時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配租租金的 200%收取房租;
『捌』 現在青島市還有經濟適用房嗎
應該有吧,我這里有份2018年的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辦理流程
購房資格登記
申請人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申請人戶口為准)申請辦理購房資格登記。
購房申請登記
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登記的申請人應持身份證明、《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到規定地點辦理購房申請登記。
確定入圍名單
市住房保障機構依據已辦理購房申請登記的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照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並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當申請人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應當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分別排序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房源數量的20%確定。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於排序後剩餘房源數量時,應通過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入圍名單。
確定選房順序
以公開搖號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和候補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
輪候選房
市住房保障機構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公告。正式入圍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市住房保障機構對已選定住房的申請人出具准予購買證明,申請人據此辦理購房手續
『玖』 青島市人均最低保障住房面積是多少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單位按照規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辦法,採取「補(發放租金補貼)、配(提供廉租住房)、減(減免現住公房租金)」三種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
一、「補」,即發放租金補貼。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按照現住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由申請家庭按市住宅發展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
1、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
2、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租賃房屋後,持《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及其它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然後將《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協議提交市住宅發展中心。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與出租人持通知書及身份證共同到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領取當月租金補貼;今後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每3個月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租金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
3、實際租賃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標準的,則按實際租金額領取租金補貼。
二、「配」,即配租廉租住房。廉租住房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積),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特殊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1、自政策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受理的,暫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三個月後按受理時間先後順序,同一日受理的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
2、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住房面積與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合並的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按配租廉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交納房租。
3、廉租住房的租金由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協議約定向廉租住房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繳納,並按規定由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負責正常維修。
4、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協議。
三、「減」,即減免現住公房租金。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由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減免認定書》,申請家庭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減免手續。
申請條件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規定,市內四區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租金補貼:
1、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一人以上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其他家庭成員戶口遷入其住處2年;
3、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4、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4平方米(含4平方米)。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除應符合前款1-4項條件外,還必須是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家庭。申請租金減免的家庭,除應符合第一款1-3項條件外,不受第4項條件的限制,但現住房必須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辦理手續
申請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和承租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公布其基本情況;公布之日起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准予登記;有人提出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
3、根據准予登記家庭的實際情況,按規定發放租金補貼、減免現住房租金或輪候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標准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申請家庭人均配租住房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使用面積);租金補貼按照現住公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配租住房面積標准(租金補貼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標准,隨著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准、居住水平、房價等因素的變化需要調整的,由市政府調整後公布實施。
市住宅中心應當每年會同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對享受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經濟收入、住房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復核,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依法按照協議約定停發租金補貼或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
辦理時間地點
市住宅發展中心決定自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3月31日止,集中分區受理市內四區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的申請登記。從2002年4月1日起,按照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確定減免現住公房租金、發放租金補貼、配租廉租住房的具體方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市內四區居民申請登記的具體辦理時間安排是:
市南區: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1月7日;
市北區:2002年1月4日至2月1日;
四方區:2002年1月20日至2月11日;
李滄區:2002年2月8日至2月28日。
辦理地點:瞿塘峽路24號甲市住宅發展中心。
辦理時間:上午8時-11時,下午1時30分-5時(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咨詢電話:2681116。
名詞解釋
戶、人口的核定:依據家庭戶口簿,並以民政部門認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人口為准。
無房戶的核定:指沒有私有住房(包括已購公房),未乘租公有住房、單位未分配住房(包括拆遷安置補償)、婚後暫住非住宅房、臨時簡易房、贊助親友住房或住父母家無分割居住條件的家庭。
面積的核定:1、按照現住房使用面積計算。住房屬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其高度超過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未使用面積。
2、申請家庭有兩處以上住房的,應將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拾』 在青島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是什麼
1、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於7210元(2009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申請家庭為無房戶(包括未參加房改優惠購房、未購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區內無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4、經濟適用住房認購中被舉報經核實取消資格的家庭不得參與本次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