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管公房拆遷什麼政策
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後,該公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通過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公房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公房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
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公房使用權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合居另一方有優先權。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公房使用權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對共用部位和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權。
此外,中央在京單位自管公有住房使用權和其它單位自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經產權單位同意,也可參照此通知,將公有住房使用權上市交易。
《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凡拆遷人拆遷直管公房,必須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歸還產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售或出租;拆遷非住宅房應在原地或就近歸還產權。
第二十四條回遷安置時,因承租人個人增購或承租人所在單位代增購房屋面積形成產權交叉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承租人增購的面積,由承租人委託出租人管理。承租人也可按房改政策規定,購買直管公房產權;
(二)承租人工作單位代增購的面積,由承租人工作單位委託出租人管理或將增購面積的產權移交給出租人;
(三)非住宅承租人增購面積可以委託出租人代管,也可自行管理,但必須服從出租人統一管理。
(1)2012年寧波市市三區國家直管公有住房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補充擴展閱讀
持公房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公房使用權交易前,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公房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相關材料包括申請書;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以公房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樓等其它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進行交易。
B. 直管公房可以以遺產形式指定繼承嗎
直管公房是指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國有房產,所有權屬於國家專,屬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承租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共同居住滿2年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租用該住房。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公有房屋系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第4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管理的國有房屋屬於國家財產、由國家授權的單位(以下簡稱產權人)依法行使經營和管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第28條規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願意履行原契約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來源重慶律師http://china.findlaw.cn/chongqing
C. 什麼是「直管公有住房」房產類別、房屋產別具體怎麼分類
直管公房是指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產,還包括計劃經濟時代回國有和大集體企事業單答位自建的福利房。
如同國有企業的「大鍋飯」一樣,直管公房是計劃經濟福利制度的產物。改革開放以來,對直管公房這一國家資源,如何在社會中公正、合理地進入市場,以充分發揮其作為「物」的社會效益,改變《公地悲劇》現象,進行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改革,物歸其意,是應有之義。但正因其帶有很濃的福利色彩,顯然步子邁得比國企改革艱難得多。
房屋產別分類包括由政府接管、國家經租、收購、新建以及由國有單位用自籌資金建設或購買的房產。國有房產分為直管產、自管產、軍產三種。
D. 請問在寧波買房子的話戶口可以遷移嗎,或者面積多少有規定嗎,戶口有什麼用呢
購房可以落戶,面積沒有規定。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4)2012年寧波市市三區國家直管公有住房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補充擴展閱讀:
居民戶口遷移和學生戶口遷移居民戶口遷移
1、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
(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2、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由本人持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3、補辦戶口遷移證程序辦理「農轉非」需要的相關手續:
(1)申請書;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暫住證
(4)由所在鄉計生站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
(5)房產證
(6)身份證復印件
(7)用《流動人口婚育證》在街道辦事處換取《計生回執單》
(8)遷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寫的「入戶審批表」
(9)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4、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4、徵用土地落戶: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學生戶口遷移新生遷入戶口
1.新生可自願憑入學通知書到當地公安機關將戶口遷移到學校;
2.新生報到時憑《入學通知書》和學雜費交費收據到保衛處報到點交戶口遷移證,每生交身份證辦證費;
3.在學校身份證照相點照相;
4.依保衛處通知統一由各學院或各班班長到保衛處戶籍室領取新身份證;
5.領取新證必須交回舊身份證。
E. 玉溪市公租房申請需要什麼條件,誰知道
根據國家分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章中,第二章,申請與審核中的第七條。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5)2012年寧波市市三區國家直管公有住房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補充擴展閱讀:
申請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玉溪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申請書》
(二)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婚姻證明
(四)工作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近期五分像一張
F.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資金和房源籌集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縣(市)區財政安排的資金;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用房、設施出租出售收入;
(三)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四)縣(市)區政府和社會力量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
(五)社會捐贈;
(六)國家、省規定的其他資金來源。
第八條
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方式,主要包括:
(一)政府籌集
1.縣(市)區政府組織投資建設和收購;
2.按一定比例在普通商品住房或城市綜合體項目中配套建設;
3.在拆遷安置房項目和其他保障性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
4.村發展留用地經調整用途後建設或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5.其他符合條件的住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
(二)產業基地配套
結合產業園區建設,符合規劃要求,按照生產區與居住區分離原則,集中配套建設以集體宿舍形式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
(三)社會籌集
企業、村集體以及其他社會力量在符合用地規劃前提下,利用受讓土地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四)其他
社會捐贈。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規劃,應充分考慮承租對象交通、就業、就學、就醫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應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動節能、省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工作,提高住宅建設的整體水平。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住房保障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予以優先保障。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應。其他資金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通過有償使用方式供應。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度提高建築容積率和建築密度,適當減少地下車位配置數量。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參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開發建設和租賃經營所涉及的其他稅費優惠政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縣(市)區政府可以通過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房租補貼、BT、BOT等形式指定國有企業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也可以在明確政策、合同約定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標形式由社會企業參與建設管理。
社會資金投資建設或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每宗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建設面積、套型結構及比例、建設及裝修標准、建成後移交、回購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賃管理、租金標准等事項,明確相關責任和權利,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
公共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
第十四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包括集體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單套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戶型包括單間、一室戶和兩室戶。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滿足宿舍建築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非新建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適用、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則。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根據承租對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設相應配套設施、生活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並實施物業管理。
第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經濟、環保」原則進行簡易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工程項目的驗收和保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G. 在寧波房子買來4年了 戶口一直沒有遷上來 在寧波讀書能讀嗎
將來孩子的戶口可以隨你們自己定,就是說可以跟媽媽也可以跟爸爸.
你要是想落戶寧波的話,據我所知,要是你們結婚了,你可以跟隨老公的戶口的.
請參考以下:
一、購房入戶:
1、國內居民個人購買寧波市中心城區(以市政府甬政發[1998]87號文件為准)范圍內成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允許已入住的購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3人入戶。
2、購置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允許取得住房所有權證滿2年,人均住房面積滿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員落戶。
二、大中專畢業生落戶:
1、應屆畢業生可憑戶口遷移證、報到證、就業協議書及單位工作證明,到入戶地戶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歷屆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可憑畢業證書、勞動合同、戶籍證明、住房證明等有關材料,到入戶地戶證中心或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三、中心城區外地區農轉非:
在中心城區外城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產權證、土地證等合法證件的私有成套房和非成套房,租賃的國家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指在企事業單位務工和依法直接從事工商經營或繳納社會養老統籌基金等情況)的非本街道(鎮)以及本街道(鎮)常住戶口農業人口,按自願原則可辦理農轉非手續。
四、非遷農戶口:
根據省廳《關於進一步解決有關戶口問題的通知》(浙公辦[2000]46號)要求,非遷農戶口原則上不予辦理。
寧波的戶口政策相對來說比較寬松的。
具體的,請打電話先咨詢下。
1、海曙公安分局戶證辦理中心
地址:馬園路85弄13號
咨詢電話:87119541
接待時間:8:30—20:00(節假日照常)
工作范圍:辦理海曙區常住戶口人員的戶口遷移、居民身份證。
2、江東區政務辦理中心
地址:桑田路935號
咨詢電話:87848733
接待時間:8:30—20:00(節假日照常)
工作范圍:辦理江東區常住戶口人員的戶口遷移、居民身份證。
3、江北公安分局戶口證件辦理中心
地址:清河路11號
咨詢電話:87667110
接待時間:8:30—20:00(節假日照常)
工作范圍:辦理中馬、白沙、文教、孔浦城區派出所常住人口人員戶口遷移、居民身份證。
4、其它地區戶口及居民身份證業務均由各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鎮海公安分局: 86635215
北侖公安分局: 86783550
鄞州公安分局: 88155355
餘姚市公安局: 62727855
慈溪市公安局: 63331000總機轉
奉化市公安局: 88587188
寧海縣公安局: 65347000總機轉
象山縣公安局: 65733511
大榭開發區公安分局: 86777111
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 87901381
東錢湖公安分局: 88366701
H. 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為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促進存量房地產流通,鼓勵商品房尤其是經濟適用住房的消費,滿足居民住房需求,使住宅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放開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市場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包
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可以上市出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2、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
3、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售的。
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應當按規定繳納所得收益。其中,成交價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不繳納收益;成交價超過200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5%繳納收益。售房收益上繳財政或返還企事業單位,專項用於住房補貼。職工個人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再繳納所得收益。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一年內該戶家庭
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可以視為房屋產權交換。
放開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市場
公有住房承租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可將租住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讓應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審核、評估作價,轉讓人按評估額的8.5%向房屋產權單位繳納所得收益;轉讓雙方各按成交額的0.25%繳納交易手續費。其餘收益歸轉讓人所有。
房屋拆遷的,被拆遷人可有償轉讓其拆遷安置權(使用權)
房地產轉讓實行如下稅費
商品房首次交易契稅
購買首次上市的普通商品住宅按成交額的1.5%徵收契稅。
購買首次上市的非住宅商品房按成交額的3%徵收契稅。
存量非住宅房屋轉讓稅費
存量非住宅房屋轉讓,按成交額的1%徵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按成交額的1%徵收土地收益金。按成交額的3%徵收契稅。賣方為個人的,加收1%的個人所得稅。
存量普通住宅房屋(含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轉讓
稅費
營業稅:對購房後居住不足一年的,出售時按成交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征;對購房後居住超過一年的,出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自建住房出售時免徵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免徵。
契稅:按成交額的1.5%徵收。
個人所得稅:按成交額的1%徵收。
購買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買方按成交額的1%徵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其他存量普通住宅房屋轉讓,對賣方按成交額的1%交納土地收益金。
房地產交換稅費
房地產交換,按差價依本規定標准徵收有關稅費。
房地產轉讓手續費,按省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標准徵收。
規范管理,搞活房地產租賃市場
規范管理
房地產租賃,當事人依法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後,不再辦理房屋租賃營業執照(專門經營房地產租賃的企業除外)。工商、土地、國有資產及其他部門一律不再徵收與房地產租賃相關的費用。
工業企業房地產租賃
對工業企業出租非住宅房屋,有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
允許開發商所建商品房先租後售
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開發商可先出租。承租人在租用期限間購買的,可以租金沖抵房價。
加快處置積壓空置商品住宅
可將積壓商品住宅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安置住房,並執行相應的政策;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實行限價銷售。凡按要求實行限價銷售積壓商品住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徵銷售環節所涉及的營業稅、契稅等稅收以及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空置商品住宅限於 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
空置商品住宅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地方稅務部門認定。
拓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
積極推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各商業銀行要大力開展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業務,開展職工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貸款額度、期限在允許的幅度內給予優惠,提高購房支付能力。
加大房地產價格調控力度,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最高限價
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等部門,按土地區位制訂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高限價,並定期公布。在經濟適用住房銷預售審批時,凡超過最高限價的一律不準銷預售,價格管理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管理,按《關於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4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因素,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等四項計算,企業管理費控制在2%以下,利潤控制在3%以下。
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
建立區域性房地產中介服務中心,規范房地產咨詢、經紀、評估等中介行為。
鼓勵組建以房地產吞吐業務為主的專業性中介機構,在稅費上給予優惠政策,加快消化空置房屋。組建房地產拍賣行;組建住房擔保公司。
本規定所涉及的各項稅、土地收益金及售房收益,由房地產管
理部門代征。
本規定涉及的房地產成交價格(含租金)低於評估價格的,按照評估價格徵收有關稅費。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實施。市有關部門
應當按照分工,積極配合本規定的落實。
本規定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附件一:《長春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試行)》;
附件二:《長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試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長春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
出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已購公有住房的流通和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滿足居民住房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根據《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搞活長春市房地產市場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我市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第四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我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行政主管部門。財政、稅務、物價、土地、金融等到部門應當配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
可以上市出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暫不允
許出售:
(一)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二)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
(三)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售的。
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應當按規定繳納所得收益。其中,成交價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不繳納收益;成交價超過2000元/平方米,超過部分按5%繳納收益。售房收益上繳財政或返還企事業單位,專項用於住房補貼。職工個人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再繳納所得收益。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徵收如下稅費:
對已購房後居住不足一年的,出售時營業稅按成交價減去購入
原價後的差額計征。
對購房後居住超過一年的,出售時免徵營業稅。
免徵土地增值稅。 .
(四)契稅按成交額的1.5%徵收。
(五)個人所得稅按成交額的1%徵收。
(六)對買方按成交額的1%徵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鼓勵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
用住房上市出售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可以視同房屋產權交換。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房屋所有權人應當
填寫《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記表》或《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登記表》,並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所有權證;
同住成年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身份證及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
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登記表》和《已購經濟適用住
房上市出售登記表》中涉及到有關單位、部門出具意見的,各有關單位、部門要予以支持配合。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符合出售條件的,由房屋
買賣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對房屋現場勘察和評估後,予以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同時,買賣雙方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房屋買賣當事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應當按規定到市
房產產權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並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本辦法規定的稅、費、土地收益金和收益,統由房地產
管理部門徵收或代征。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房屋維修
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
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長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行為,合理調劑住房餘缺,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提高房屋的使用效能,根據《關於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的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公有住房使用權轉
讓的管理。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包括市房管部門直管、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經
產權單位同意,將其承租使用的公有住房使用權按規定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第四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應當按照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
信用的原則進行。
第五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我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
有租賃糾紛的;
危險房屋;
同住家庭成員對轉讓有異議的;
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轉讓的。
第七條 公有住房使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該房屋所有權單位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時,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轉讓雙方到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領取《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登記審批表》和《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合同》
房屋產權單位和同住已成年家庭簽署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並
蓋章。
轉讓雙方持《登記審批表》、《轉讓合同》、身份證、戶口簿
(受讓方是外埠人員的,須提交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公有住房使用證或其他合法承租關糸證明、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已拆遷的),到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赴房屋現地勘察、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簽署准予轉讓意見,並收繳有關稅費。
房屋產權單位憑《登記審批表》等,予以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換發公有住房使用證。
未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
第九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價格由轉讓雙方協商議定。
第十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讓雙方各按成交額的0.25%繳納交易手續費。成交額的8.5%歸產權單位,其餘的轉讓收益歸轉讓人所有。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成交價格低於評估價格的,按評估價格繳納稅費和收益。
第十一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轉讓行為無效。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房屋產權單位可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轉讓公有住房拆遷安置協議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評估價格時,應以協議安置的新房作為標的。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