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住房補貼的政策和標准方面的問題。一、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
B. 國家對於住房補貼有什麼規定沒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參考資料:http://www.cnxuexi.com/jiuye/guanlinan/laodongfawu/gongshangbaoxian/34145.htm
C. 聽說天津市教師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出台了,有人知道詳情嗎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 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D. 南京住房補貼。我已經畢業一年了,領南京住房補貼還能領多長時間,是
2年,自申請之日起兩年內。
E. 大連市大學生住房補助怎麼不發放了
大連市大學生住房補貼怎麼不發放了?你可以到大連市的政府的官方網站去查一下
F. 住房補貼哪去了
可採用三種方式發放住房補貼。所欠的住房補貼,並按銀行公布的定期額利率計算補交利息。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有一個發放順序問題。這需要由職工所在單位依據職工申請購房的時間,本人負擔購房交款 的先後、多少、參加工作的早晚、貢獻大小、住房困難等因 素計分排隊。
1、一次性補貼方式,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對申請領取一次性補貼的職工應當有工作年限的規定,原則上為 25年。
2、按月補貼方式,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一般為 25 年)內,按月計算,存入個人賬戶,在職工買房時領取。
3、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辦法。按一般職工(辦事員)住房面積標准,按月計發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其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至於哪個城市選擇何種發放方式,可由市(縣)人民政府從本地實際出發,結合可劃轉用住房補貼的資金狀況,選 擇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各企業的住房補貼發放方式,可曲 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報經當地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如某市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的做法。無房職工或住房未達標的職工,其25年工作年限內應享受的住房補貼,在 職工購買住房時一次性發放。
職工購房時,其工齡已達(或超過)25 年的,住房補貼 一次結清發放。若職工工齡不足 25 年,職工提出買房時,也可發給其 25 年的住房補貼。其中,提前發給的住房補貼作為 職工負債,須用職工購房後的工齡逐年沖銷。比如,某職工25年的住房補貼為10萬元,該職工提出買房,其工齡只有15年,按理只能領取6萬元的住房補貼。為支持職工買房,單位可提前發給其4萬元的住房補貼。這4萬元作為職工對 單位的負債,將在今後 10 年中逐月扣回。如若職工工作年限不足25年時,因個人要求調離單位可被單位辭退時,須歸還所欠的住房補貼,並按銀行公布的定期額利率計算補交利息。
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有一個發放順序問題。這需要由 職工所在單位依據職工申請購房的時間,本人負擔購房交款的先後、多少、參加工作的早晚、貢獻大小、住房困難等因素計分排隊。
G.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是怎樣規定的,補貼標准怎樣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住房補貼的政策和標准方面的問題。一、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
H. 關於住房補貼問題
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因各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且調入單位已建立住房補貼賬戶時,應將其原住房補貼賬戶內的余額轉入新調入單位住房補貼賬戶。單位因職工停薪、離職、調動工作等各種原因中斷為其交存住房補貼,在未復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或由於新的工作單位未建立住房補貼時,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結余本息應暫時封存在原單位住房補貼賬戶下。住房補貼資金封存期間仍按規定計息。此外,單位和職工持有效證件可以查詢本單位或個人住房補貼賬戶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