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虹口區公租房位於哪裡
虹口區的房子500以下的基本沒有洗手間和衛生間,建議你租大學生公寓,如浦江名邸
在新建路隧道旁邊
附近有海拉爾路菜市場,四五百一個月,對面可以看到浦東和黃浦江,環境還是比較不錯的
② 現在還有沒有公租房房源,虹口區
公租房申請材料從來2014年起,各地公自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將進一步完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價機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6、房產證明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③ 上海虹口區舊改(提籃橋街道)公有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案件
1、案情介紹
2012年底,被告金某代表公平路某弄某號公房承租人及原告等共同居住人與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簽訂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依照上述協議,被告獲得補償款及各項獎勵共計230餘萬元。原告兩人主張應分得50餘萬元動遷補償款項。被告金某等稱兩原告數十年來一直在無錫上班生活,且在江蘇南通享受過福利分房,現拆遷房屋系其母親(承租人)的房屋,她如今無處居住(協議約定屬於全貨幣補償)需要買市區內商品房,拒絕原告50萬元的請求。經提籃橋街道司法所、拆遷辦扥更多次調解,被告等願意拿出5萬余元補貼原告。原告遂找到上海申之春律師事務所陳強律師,委託代為訴訟維權。接受委託後,代理律師通過法院財產保全程序凍結了動遷部門尚未發放的50餘萬元款項。
2、法律分析
一、 本案三原告屬被徵收公有房屋利益的共同共有人。
首先、三原告在被拆遷公有房屋中有合法的居住權,依法屬於共同居住人。此公有住房使用權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51條,上海高院關於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5條)。
本案系爭房屋公房租賃憑證記載的居住面積只有27.40平方米,根本無法滿足12人共同生活居住。原告系68屆知青,從出生到下鄉時就一直居住在系爭房屋內,戶口因知青上山下鄉的原因遷出至黑龍江,退休後一直有著回上海家中居住的心願,其與另一原告均系按國家知青返滬政策落戶在系爭房屋內,擁有本市戶籍分別已滿15年和2年。原告無力在上海市場上購買商品房居住,加之系爭房屋居住困難,故在外借房居住。
被告出示證明指出原告在江蘇省南通市享受過動遷,但是當時南通市的動遷屬於宅基地上的私房動遷,並非上海市公房動遷,更非在上海市(本市)獲得的福利性房屋。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的明細規定毫無沖突。另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明確了同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解答同時確定了這里所指的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於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後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
因此,同住人的認定並非必須以實際居住為條件,原告是因系爭房屋居住困難而在外居住的,且原告在上海市他處均未取得過福利性房屋,也未在上海市公有房屋動遷中獲得過補償,因此依法應當認定為同住人。
其次、三原告之公房使用權還得到了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書面承諾保證(承租人變更時,被告人金某作為新的承租人承諾原告在系爭公有房屋中的永久居住權),因此三原告確屬被拆遷公房之同住人。
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關於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定》中的解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可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由此可見,承租人身份的取得必須基於戶口內所有共同居住人的同意。被告金某在變更承租人時作出書面承諾保障原告在該公房中的永久居住權。
最後、依照本次動遷法律文件《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本案中所涉動遷利益應由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
二、三原告依法應當分得所在公房拆遷利益。
首先、原告均已退休,作為知青返滬,生活拮據居住困難。上海高院關於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九條中明確: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
其次、被告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均沒有法律規定的酌情多分的情形。本案原告作為上海人,不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想在上海有一安身之所安居樂業。作為親屬,原告並未對被告之子不屬於公房同住人提出異議,也未堅持要求承租人依法申報困難戶以多得補償款,希望能保持家庭和睦。但本案被告憑承租人身份提出要原告放棄法定份額,具體補償由其隨意決定。原告堅決反對,堅持依法分割。
最後、知青下鄉是一段艱辛的經歷,本案被告金某也是兩年前才落戶返滬的知青,對此應有同感。我們認為,基於特定的歷史事實,法院應該充分保障返滬知青及其子女法律和國家賦予的合法利益,不要使他們成為權利上二等公民,再遭受不公正的侵害!因此,代理人懇請法院認定被告與原告在拆遷利益的分割上具有相同的權利並依法分割相關款項。
三、 公有房屋拆遷利益的具體分割主張:
本次拆遷房屋補償類費用計1760014.40元,原告應分得440003.6元;
自購房補貼382175元,原告應分得104229.55元;
各項簽約搬遷獎勵小計339870元(包含未認定建築面積獎,徵收面積獎,簽約獎,按期搬遷獎,集體鼓勵獎,簽約超標鼓勵獎,額外獎勵,但裝潢補貼、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原告不參與分割)原告應分得84967.5元;
上述三類款項44天的銀行利息(440003.6+104229.55+84967.5)*5.6%/360天*44天=4306.53元。)計4306.53元。
3、判決結果
因被告金某等人隨著訴訟對抗的深入,對訴訟結果的預判越來越悲觀,在開庭審理3次後,提出調解。原告方同意調解,結案。
4、律師建議
上海市虹口區舊改法律咨詢志願律師提醒:不論私有房屋還是承租公房,在2012年起的虹口區舊改新一輪動遷中已經按照俗稱的「三塊磚」加補貼獎勵的形式進行簽約履行,極少數托底的按照人頭進行處理。基於以上原因,簽約後,家庭內部極易出現糾紛,各當事方必要時咨詢舊改地懂法律懂政策有實務的專業律師,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合理分配利益,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維持家庭和睦。
④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3、法制科
4、市場監管科
5、物業管理科
6、拆遷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舊區改造辦公室)
8、房產權籍管理科
9、住宅建設監管科
⑤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操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訂本區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貫徹執行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區有關部門對本區住宅設計標准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准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區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貫徹執行本區住房分配改革制度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政策,建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制度;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籌集住房保障資金,對本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房源供應進行行政管理,建立登記輪候制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住房保障開展情況。
(六)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七)負責本區域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八)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的行政管理;編制年度舊區改造計劃,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與拆遷制度的監督執行;編制年度房屋拆遷計劃,負責本區各類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組織拆遷聽證,受理裁決申請並做出裁決;完善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十三)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
(十四)參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關資金的管理;參與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負責住房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並按批準的年度計劃使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⑥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應該去哪裡辦理
可以在銀抄行辦理,也可以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⑦ 虹口廉租房錢啥時候發
上海虹口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配租結果。《公共租賃住房內管理辦法》第十容四條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