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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2-26 19:22:36

① 溧水拆遷戶口所在地區政府補償政策

拆遷可以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回屋的所有權人或答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② 請教,在南京江寧。新政前9月份的契稅,和10。1份新政後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稅分別是多少

一南京地稅、契稅、政府補貼政策(2009-07-1200:31)

契稅

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繳納1%,政府補貼1%。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繳納1%,政府補貼0.5%。

非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積率小於1繳納3%,政府補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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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及附加

轉讓普通住宅

超過2年(含2年)免徵

不足2年差額徵收(計稅價格-購買原價)×5.55%

轉讓非普通住宅

超過2年(含2年)差額徵收[(計稅價格-購買原價)×5.55%]

不足2年全額徵收(計稅價格×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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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按:

1,核定徵收1%或查驗徵收20%;超過2年(含2年)按實交稅款,政府補貼40%。

2,滿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徵;一年內購房,按購房價所佔比例減免。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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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以上政策適用於個人銷售或購買住宅房屋。

2、執行時間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3、時間確認:商品住宅的依據是契約鑒證時間;存量房的依據是登記受理時間、合同簽定時間需同時滿足: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2南京地稅、契稅、政府補貼政策(2010年)簡稱南京「市20條」

A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1.2010年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650萬平方米。

2.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無房家庭納入實物配租保障范圍。

3.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的認定標准調整為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月、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4.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100萬平方米剩餘危舊房片區改造任務。

5.建設部分公共租賃房和青年人才公寓。

B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

6.在本市首次購買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下同),給予房款總額0.5%的購房補貼。

7.夫妻雙方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內出售原住房,並重新購買普通住房,給予房款總額0.5%的購房補貼。

8.購買經濟適用房、中低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給予房款總額1%的購房補貼;因拆遷(含危舊房改造)購買產權調換的普通住房,給予按規定抵扣後房款差額1%的購房補貼。

9.符合上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和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繼續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10.上述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費和購買保障性住房享受購房補貼的時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證日期、二手住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准。

11.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12.商品房預售嚴格實行「實名制」認購。

C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優化土地供應,加強批後管理

13.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劃在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地區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探索在主城周邊普通商品住房新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

14.開發企業分期繳納的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15.對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合同條款進行依法查處。

16.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供應。

D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

17.重點整治違規囤地、捂盤惜售、假按揭、亂收定金、頻繁調價和哄抬房價等行為。

18.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在一個月內公開銷售。

19.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

20.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引導。

政策解讀.「壓」

自住型可理解為「首次在南京買房」

政策原文:「繼續支持自住型住房消費,在本市首次購買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下同),給予房款總額0.5%的購房補貼」;「繼續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費,夫妻雙方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內出售原住房,並重新購買普通住房,給予房款總額0.5%的購房補貼。」

「繼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的住房消費。」南京市房產局副局長郭宏定的回答斬釘截鐵,並分自住和改善兩個群體進行了解釋,自住型購房也可以理解為在南京是首次購房的,「就是以前在南京市沒有買過房子,就可以享受這一政策,而南京市的范圍是包含了11個區(不含高淳和溧水)」。

對於改善型住房消費的認定,也即理解為「夫妻雙方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在一年內出售原住房並重新購買普通住房」的。不過,郭宏定也透露說,所有關於自住型住房、首次購房以及二套房等政策,「國家的相關部門現在正在制定相關的細則,一旦有細則公布,我們南京也會按照國家的規定來執行」。

保障房和拆遷房是零契稅

另外,對購買經濟適用房、中低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因拆遷(含危舊房改造)購買產權調換的普通住房,均給予1%的購房補貼,這意味著「保障房和拆遷房是零契稅」。

對於契稅優惠政策的調整(具體繳納標准見附表),享受優惠的普通住房標准,郭宏定再次明確表示,是「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大於1.0的住房,並且是不含酒店式公寓在內的」。

住房交易個稅返還40%政策,取消!

契稅購房優惠「收縮」之後,住房交易的稅收有無收緊呢?南京市地稅局總經濟師王超說,目前除了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變成5年以外,其他政策都按照原有政策執行;也就是說「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目前是暫免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也是按照原有的優惠政策執行,對於個人轉讓5年並屬家庭唯一用房,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過,2009年實施的對住房交易中的賣房人個稅40%的補貼返還政策,因為之前市政府文件執行期限是2009年12月31日,這次沒有新政策,即為「個稅40%的返還補貼到期就不再執行了」。

南京市財政局相關人士表示,這也同時表示,今年關於契稅的優惠文件執行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正式廢止,一些購買「非自住和改善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購房消費優惠將全部到期截止。

重點整治哄抬房價等行為

對於現在高漲的投機性行為,郭宏定表示,為抑制投機性購房、遏制房價的非理性上漲,「除了嚴格按照營業稅免徵年限由2年改為5年之外,對商品房預售還要嚴格實行『實名制』認購」。「已辦理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的住房,在尚未交付使用及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轉讓」,對所退的退房房源繼續實行網上公示、自主申請、公證搖號、公開認購,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拒接他人認購。同時,還將嚴格執行國家「二套房」的貸款政策。

在房地產市場的監管方面,將「推進從土地出讓至規劃立項、開發建設、上市銷售的各環節、全方位聯合監管;重點整治違規囤地、捂盤惜售、假按揭、亂收定金、頻繁調價和哄抬房價等行為」。

[提醒]

今年購買商品住房的

辦理不必趕時間

在此次契稅優惠作出相應調整之後,對於時間節點的問題。郭宏定解釋說,「享受購房補貼的時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證日期、二手住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准,由購房人提供購房補貼申請書、承諾書,經審核後發放」。

昨天南京市房產局房產交易中心提醒說,2009年的稅收及補貼優惠政策是12月31日截止,但「有些類型的房產交易並不需要趕在12月31日前辦理登記手續,市民可以錯開高峰前來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如下:

1.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簽訂合同並辦理了合同鑒證手續的商品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的,均可享受2009年契稅及補貼優惠政策。

2.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已在房管部門交件並受理的存量房(二手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領證和完稅手續的,均享受2009年稅收及補貼優惠政策。

③ 中國煙草招聘待遇怎樣

中國煙草招聘待遇基本都在5000元-8000元左右。轉正後工作的越久工資就會越來越高,只是說剛開始進去可能工資會低一點。其實剛開始進去工資相對於其他國企算是很高的。

(3)溧水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中國煙草招聘的相關說明:

1、筆試內容包括:職業能力測驗+專業能力測驗(專業能力測驗內容為報考職位專業所需內容)。

2、面試內容為: 信息系統開發及維護、工藝質量管理、財務管理、原料中心基地業務員和市場營銷崗位。面試形式一般為半結構化面試。

中煙招聘流程不同於其他國企、銀行招聘。中煙招聘流程為:報名—網上資格審查及簡歷篩選—初面—筆試—面試。初面一旦沒有通過,那麼就會被直接刷掉,也就意味著無緣筆試和面試。

④ 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怎麼計算。

住房公積金繳存來基數按源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2012年繳存基數為2011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13700元),最低不低於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寧人社[2012]191號)公布的2012年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市區1320元,溧水縣、高淳縣1100元)。職工工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⑤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南京)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的證明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溧水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⑥ 2016溧水區東屏鎮拆遷戶補貼有哪性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是很多被拆遷戶都十分關注的問題。房屋拆遷補償是涉及被拆遷人切身利益的問題。那麼,2016年國家房屋拆遷補償的最新標准有哪些?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怎麼計算? 2016年最新強拆相關法律法規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最新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有哪幾種?

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准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准,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准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准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准。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徵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准,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准,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准為准。

2016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如何徵收與補償?

徵收方面

1、《辦法》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征詢被徵收人的改建意願;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2、《辦法》規定: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3、《辦法》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房屋徵收事由和目的;(二)房屋徵收范圍和被徵收房屋情況;(三)被徵收房屋價值、房屋裝飾裝修價值補償標准;(四)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基本情況和交付時間;(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准;(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准;(七)補助和獎勵標准;(八)簽約期限;(九)其他事項。

4、《辦法》規定: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少於30日。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半數以上被徵收人提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房屋徵收補償法律法規規定的,市人民政府組織由被徵收人代表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市人民政府將徵求意見情況、聽證情況和根據公眾、被徵收人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補償方面

1、《辦法》規定:市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房屋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徵收房屋發生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標准和相關補助及獎勵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訂公布。

2、《辦法》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人民政府提供符合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人民政府提供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應當不小於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但被徵收人要求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除外。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共有人數量、登記戶口等因素。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市人民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辦法》規定:徵收住宅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搬遷費,用於補償被徵收人因搬家和固定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遷移造成的損失。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從周轉用房遷往用於產權調換房屋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另行支付搬遷費。搬遷費的標准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物價水平,每年公布一次。

4、《辦法》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啟東律師】http://www.lawtime.cn/qidong

⑦ 南京發布落戶新政!這四區持居住證、社保滿半年可落戶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18日電 據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近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全面放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對持有上述四區居住證、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即可辦理落戶。
意見要求,進一步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一是精準修訂積分落戶政策。深入調研南京城市發展中緊缺、艱苦行業人員的落戶需求,結合調研結果,適時修訂積分落戶政策。確定重點人群積分指標精準化,加大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比重,突出正向激勵導向,做好負面清單管理,充分體現指標分值設置擺布的科學性,解決好長期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
二是暢通其他落戶通道。進一步優化人才落戶政策,順應現代化人口流動趨勢,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實施農村籍大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將戶口遷回原籍,畢業後可以遷入就(創)業地。
三是創新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對持有上述四區居住證、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即可辦理落戶。實現與蘇州在積分落戶時,居住和社保繳納年限累計互認。在省內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繳納年限,申請落戶時納入南京市累計認可。探索與長三角城市群中具備條件的省外城市實施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者就業創業地落戶,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在城鎮落戶。
意見指出,持續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確保有意願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將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們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根據南京市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居住證附加的公共服務范圍並提高服務標准,逐步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便捷度。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隨遷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權益。根據南京市常住人口數量的變化情況,科學規劃全市教育資源布局,加快基礎教育學校建設步伐,有效增加學位供給。貫徹落實「兩為主、兩納入」的政策要求,進一步推動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符合政策規定的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公辦學校接收比例保持在90%以上。挖掘事業編制潛力,向教師隊伍傾斜,探索建立「市級統籌、重點保障、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市級中小學教師編制周轉池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新辦公辦幼兒園人員編制備案制管理試點,建立教育用地儲備制度,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
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全覆蓋。優化實施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扶持力度。對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項目開發、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後續扶持等服務。大力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統籌利用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經費等對符合條件的就業重點轉移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進政府購買公共培訓服務,引導企業、院校、培訓機構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實施「春潮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創業培訓計劃,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均等化、標准化、智能化建設,完善城鄉一體化公共就業管理和服務,貫徹《南京市就業與失業登記實施辦法》,落實常住地失業登記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及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渠道,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
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勞動權益。推進來寧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平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嚴格落實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辦法,將被征地人員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優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流程。及時發布最低工資標准調整信息,對最低工資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提低作用。結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實施,突出抓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有效處置勞動關系矛盾糾紛。積極做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和優先辦理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應援優援,應援盡援,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農業轉移人口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積極探索南京市靈活就業居住證持有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對通過相關政策落戶南京市的,可以選擇參加居民醫保,個人按本市居民同等標准繳費,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的醫保待遇,各級財政按市、區居民同等標准給予補助,避免重復參保、重復補助。健全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在實現基本政策、待遇標准、基金管理、經辦管理、定點管理、信息系統「六統一」的基礎上,規范經辦服務流程,提升參保人員滿意度和獲得感。
不斷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基本醫療衛生健康服務水平。將農業轉移落戶人口納入南京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管理范圍,享有同等補助標準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屬地化原則,自願就近選擇家庭醫生團隊進行簽約,建立電子健康檔案,落實全程、連續健康管理服務。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職業病防治工作,強化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農業轉移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
將農業轉移落戶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落戶人口與南京市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供給,穩步擴大租賃補貼保障覆蓋面,合理確定住房保障准入標准,並及時動態調整。大力實施精準保障,重點保障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農業轉移落戶人口住房需求。
調整優化社會救助政策體系。推進社會救助綜合改革和「溫情救助」改革。適應戶籍及審批改革制度要求,修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臨時救助制度覆蓋到所有常住人口,細化認定條件,提高救助時效。加強各類社會救助制度的過渡與銜接,適當放寬相關准入條件,簡化申請審核流程,探索市域范圍內常住地申請,一城通辦,推行「按戶保」與「按人保」相結合,落實低保等邊緣困難群體救助政策。制定完善政策意見,解決好滯留3個月以上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安置問題,確保全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討人員安置率達到100%。
進一步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制度,推進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統計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統計調查制度,逐年發布全市和各行政區常住人口及戶籍人口、行政區城鎮戶籍人口、城區戶籍人口數據。根據《南京市政務數據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不動產登記、信用、衛生健康、婚姻、民族等各類人口信息的歸集,打通各部門數據壁壘,逐步實現人口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和可信數據服務等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公共服務供給便利,為完善政策提供數據支撐。
意見明確,健全完善「人地錢掛鉤」等配套政策。一是繼續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進一步細化財政經費投入方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較多的地區加大支持力度,對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傾斜,對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同時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南京市合理流動。
二是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按照人地掛鉤的原則,在當年的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案中,將各區上一年吸納非戶籍人口落戶數量作為重要的分配考慮因素,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的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合理用地需求。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效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全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江南主城、江北新主城)—副城—新市鎮的城鎮功能體系,結合人、地、經濟匹配的原則,統籌安排規劃空間指標。同時,結合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變化情況,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是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尊重農民進城或者留鄉的自主選擇權,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引導支持進城落戶農民按照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三權」或者在獲得合理補償後交回集體組織,但不得以強行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要求,有序推進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探索盤活證照齊全的閑置宅基地和農房,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將探索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房使用權納入新一輪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內容。在完成房地一體的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農村產權制度,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中新經緯APP)

⑧ 最新的契稅減免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8)溧水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通知

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解釋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也即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財政部官員此前曾對媒體解釋稱,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

但也有觀點認為房產證加名並未發生過戶,征稅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台前,夫妻雙方無論在婚姻中還是在離婚後變更名字都不收稅。若新政策規定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征稅,則加名時稅負過重且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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