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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建設

發布時間:2020-11-27 07:54:37

① 廉租房的建設有標准嗎

建設廳要求,建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建設標准,恰當提出廉租住房設計任務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准進行設計。勘察設計單位要重視廉租住房建築方案的推敲,在有限的建築面積條件下最大限度地滿足採光、通風、隔音和衛生等各方面的使用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要重點審查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建築節能是否滿足要求,並將檢查情況向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否則追究施工圖審查機構責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廉租房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的檢查監督,確保廉租住房勘察設計質量。

② 有關城鎮廉租住房國家政策法規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一、
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該通知第五條第十一款規定: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二、
2004年3月1日國家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等五部(局)聯合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城鎮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保障方式、租金標准、資金來源、申請、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機制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三、
2005年3月14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下發了《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構成、計租單位、租金標准制定或調整、監督檢查等作了詳細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四、
2006年3月29日國家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通報》。該通報指出: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各省(區、市)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加快推進本地區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各市(區)、縣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來源。各地要抓緊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和建檔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五、
2006年7月5日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對城鎮廉租住房資金籌措作了以下規定:
1、切實做好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工作;
2、財政預算安排要加大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
3、嚴格按照規定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保障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4、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城鎮廉租住房建設
5、鼓勵社會多渠道籌集用於城鎮廉租住房保障金。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六、
2006年8月19日國家建設部下發了《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城鎮廉租住房的檔案管理作了詳細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七、
2006年8月19日建設部下發了。該辦法對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設、管理及服務、實施程序、動態管理、考核的組織與實施等作了相應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八、
2006年10月1日國家建設部、民政部聯合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廉租住房申請、審核程序及退出機製作了相關規定。明確把廉租住房工作列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九、
2006年10月16日區財政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該辦法對城鎮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作了以下規定:
1、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2、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鎮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3、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比例安排的資金;
4、社會捐贈的資金;
5、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③ 廉租房的造價建設單位和政府怎麼分攤

1、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二、申請條件不同 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必須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可達到廉租房申請條件。 3、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三、表現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四、申請對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針對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戶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 2、公租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賃對象是中低收入階層,也就是所謂「夾心階層」,大都是是不受區域限制的。公租房現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五、收入限制標准不同 主城區申請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450元; 申請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 六、交納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等因素確定,不超過同類地段、同等品質房屋租金的60%,並動態調整。 七、其他區別: 廉租房實行集收入困難和居住困難為一體的雙困准入機制。 公租房只租不售,實行有限期租賃,租賃總年限不超過5年。 公租房的投資主體是政府,但也歡迎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租房。

④ 廉租住房的房源指哪些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建設部等九部門日前聯合發布《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群眾和地方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為解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辦法提出五條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於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同時,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對廉租住房建設將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設成本。

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規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起實施至今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為促進我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建設部、發改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統計局等九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群眾和地方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起實施至今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重點

低收入住房困難

全國近千萬戶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據建設部測算,目前全國仍有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近1000萬戶,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

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國656個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辦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同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明確由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

方式

貨幣補貼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自定

辦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同時提出,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對群眾關心的保障標准和額度,辦法規定: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具體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該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租金標准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

渠道

至少10%土地出讓凈收益作保障金

據了解,2007年全國計劃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超過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資金總額。但要將廉租住房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每年的資金需求量很大。

為解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辦法提出了五條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於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同時,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多渠道增加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也是當務之急。辦法提出,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用地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對廉租住房建設將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設成本。

對新建廉租住房,辦法提出,其規劃布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並採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對廉租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明確規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落實

公示後公開登記結果

為保障公平、保證廉租住房真正落實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不符合條件的,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廉租住房保障將實行輪候制。但對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將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而實物配租將優先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⑤ 廉租房的大規模建設將給哪些巨大的需求各地廉租房建設投資情況怎樣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版房困難的家庭提供權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近年來,中國廉租房建設發展迅速,2008年中國廉租住房建設共投入354億元,是2007年投入資金的3.7倍。其中實物廉租房建設投入286億元,發放租賃補貼68億元。開工建設、購買廉租住房63萬套。
目前,中國低收入人口的比例較高,對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是巨大的。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26.8萬戶家庭通過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解決了住房困難。然而,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萬戶,如果擴大到低收入家庭,總共有近1000萬戶,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也就是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是目前供應量的37倍。因此,廉租房建設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與公路、鐵路相似的是,廉租房的大規模建設也將給水泥、建材、機械等帶來巨大的需求;此外,房地產企業也將從廉租房建設中受益。廉租房建設發展將有效拉動中國經濟增長。
中國投資資訊網 2009-2012年中國廉租房建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⑥ 單身怎樣申請廉租房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6)廉租住房建設擴展閱讀: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第十八條,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⑦ 廉租房制度和經濟適用房制度

根據建設部設定的工作計劃,2007年,國內所有城市和縣城鎮將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這是記者從1月23日召開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提供租房補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其中最經濟、最公平、最能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眼下,很多地方的經濟適用房逐步發展起來,解決了一部分較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權力尋租」、炒賣房號等一系列問題。盡管近期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房地產新政」,部分城市的房價有所下降,但就整體而言,絕大部分城市的房價對於城市低收入者而言仍是難以企及的「天價」,且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扭轉。
而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護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間。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供應並提供資金補貼,其對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鎮無房戶。由於用地較少、成本較低和可以反復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認為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有效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種保障方式。因此,貧困並不是過錯,而消除貧困是政府的責任。讓那些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居者有其屋,廉租房是一個有效的辦法。在香港30%的家庭靠公屋棲身,同樣,在歐洲各國只有一半人有自有房產。因此,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們也必須依靠廉租房解決中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改變老百姓「買房方能安身」的思想。
但現在看來,廉租住房政策的推行、實施的情況並不很好,如目前全國40多個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特別是一些經濟發達的特大城市,去年財政收入數百億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不過區區數千萬元。可以說,有些地方還沒有真正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管理和考核的內容。
和諧社會不能忽視社會關愛。而政府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不僅是一種關愛,更應是責任政府的有為表現。因此,實現低收入者的「安居」夢想,有賴於政府職能的充分體現,即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盡可能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等等。而其中更重要的是,廉租住房應讓最低收入群體樂其所居。
我們有這樣的意識: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努力通過各種辦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來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不能完全拋給市場。正如建設部所要求的,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筆者以為,只要我們的各級政府像看重GDP指標那樣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等民生問題,真正地「以人為本」,確保在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下使所有居民都能充分享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福利,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和諧社會就不難做到。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符合晚婚標準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正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住房)或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購房條件的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可優先申請安排。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有關資料;

(2)三級審批:有單位的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初審蓋章;無單位的由社區、街道辦事處初審蓋章後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蓋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批;

(3)二次審核:辦理購房資格確認單時進行資格審核;簽定購房合同辦理准購單時進行復核;

⑧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以及廉租房的建設

申請公租房房,應抄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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