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界定和管理外籍個人享受免稅的補貼
(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5)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㈡ 對外籍個人免徵個稅
呵呵,把文件的來龍去脈理一理就清楚為什麼啦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020號
文件規定:
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這份文件規定了對外籍人士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暫免徵個稅。
那究竟怎麼樣才算是合理標准呢?為了解釋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1997]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 文件對「合理標准」進行解釋。
即您上面提到的「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是要審核是不是外籍人士真的是因公出差,避免外籍人士將其高額工資薪金收入的一部分假借出差補貼形式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
㈢ 外籍個人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內容: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3)外籍個人住房補貼免個稅的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㈣ 企業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㈤ 外籍人員取得的補貼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一名外籍人士,現在中國任職,現就中國法律關於外籍人員取得的補貼征稅的問題進行咨詢,請問哪些補貼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專業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就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現就執行上述規定的具體界定及管理問題明確如下:(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㈥ 外籍個人哪些補貼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有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的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的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六)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㈦ 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
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②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③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④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⑤根據兩國政府簽定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⑥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⑦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6)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7)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8)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10)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㈧ 外籍人員取得的補貼,有哪些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省標)
答:外籍人員取復得的下列補貼,凡能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效憑證及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為合理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1)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
(2)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合理部分指:(a)提供有效憑證;(b)主要指生活必需品的郵寄、搬運費用。
(3)實報實銷的探親費:(a) 交通費憑證;(b)外籍人員在我國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c)1年內不超過2次。
(4)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的合理數額內的部分:(a)實報實銷;(b)語言培訓費:須提供中國境內語言培訓機構出具的有效憑證;(c) 子女教育費補貼:須提供中國境內學校相關資料,包括學校注冊資料、學校章程、所在地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的收費標准、收費明細清單;正式學科學費以外的非學科學費、住宿、伙食、校內外課余活動及應由個人自行承擔的其它費用等不得稅前扣除;只提供無明細收費憑證的,按收費憑證列明金額的50%稅前扣除。
(5)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㈨ 外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1、《財政來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自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336號
3、《財政部關於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80)財稅字第18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54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
6、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准予扣除計算納稅的通知》[88]財稅外字第021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
㈩ 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能享受個人所得稅政策有哪些
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能享受個人所得稅政策有「專項附加扣除」。
相關規定內: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容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