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鄭州市房產管理局電話是多少
聯系電話:67889161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CBD商務外環路28號
辦公時間: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傳 真:67889826
業務咨詢電話:965559
郵 編:450000
(1)鄭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擴展閱讀
鄭州市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負責房地產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出具工作。
(三)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後期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項目管理、信用體系管理及動態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市國土資源局開展房屋登記發證工作;
負責全市房屋轉讓、抵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規定的職權劃分承擔全市房地產租賃、廣告、中介、評估、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等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報批、經紀機構備案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和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白蚊防治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待遇怎麼樣
公務員基層待遇都差不多。
1、被錄取者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後,由個人寫出書面總專結,單位出具考核意見,屬報局編制人事處審核。合格者與所在單位辦理勞務關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聘用後,按《局人事管理規定》和《局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各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3. 鄭州市房管局下午幾點上班
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2時30分至6時
4.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英文呢
英文
Zhengzhou city housing security and real estate administration
5.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 管理局什麼級別
房管局是建委的二級單位,局長一般兼任建委的副主任,建委是處級單位,副主任一般是副處級,也就是說,房管局局長一般是副處級
6. 鄭州市房管局網站是什麼
鄭州市房管局網站是: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可以自行通過網路搜索找到,具體方法如下:
一、打開網路搜索,在搜索欄輸入「鄭州市房管局」,搜索後找到官網並點擊進入。
7.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領導分工
李德耀: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
宋建偉:分管局組織宣傳處、局編制人事處、局產權管理處、局機關黨委、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局長效機制辦公室、市房產檔案館;聯系工會工作、婦女工作;聯系金水區、中牟縣房管工作。
高勝利:分管局房屋安全管理處、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直屬分局、鄭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聯系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管工作。
王修安:分管局法規監察處、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市房產信息中心(含鄭州億居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系二七區、登封市房管工作。
楊智威:分管局市場監管處、局大廳管理辦公室、局政策調研室、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工作;聯系惠濟區、新鄭市房管工作。
雷 鳴:分管局紀委監察室、局行風效能督查室;聯系新密市房管工作。
季 朝:分管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局信訪處、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系市住宅和房地產業協會、高新技術開發區、滎陽市房管工作。
王 剛:分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局住房改革辦公室、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含棚改辦);聯系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上街區房管工作。
衛長保:分管局辦公室、局財務處、局財務中心、局服務中心、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聯系中原區房管工作。
李全雲:分管市物業管理協會、市物業維修資金監督指導委員會;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婦委會工作。
鍾喜正:負責籌建並分管市房地產業書畫攝影學會。
賀明理:分管市舊城改造開發公司。
周書臣:分管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公室;負責中國部分城市房地產信息工作協作組織有關工作。
陶作勤:分管建材廠。
李秋歌: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工會工作。
李家璋:分管局物業管理處、局物業辦、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聯系管城區房管工作。
8. 懸賞50分,求鄭州市《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調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落實差別化商業信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並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將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三)落實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市民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優先保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對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四)落實差別化稅收政策。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對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購買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要求,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別墅)、商業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高於項目所在區域屆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1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5%。同時,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稅務部門要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
(五)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自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費用。
二、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六)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堅持「租、售、改」三位一體的方針和「租售並舉」的方向,切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編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規劃、2010-2012年住房保障規劃和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區2010年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含拆遷安置房)540萬平方米,完成市區危舊房改善掃尾項目,通過收購、采購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設力度。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和供應比例,並按年度分解用地供應計劃,確保落實到具體地塊。保證大型居住區公建配套建設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切實增強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進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質,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代建制,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品牌企業承擔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人才專項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八)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放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條件,加大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准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准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低保標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難家庭,以提前兩年實現省政府確定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標。
(九)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支持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認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市、區財政要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十)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出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的目標任務、建設標准、管理模式和准入退出機制等。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加強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設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十一)加快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進度。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各部門要及時溝通辦理結果,主動進行銜接,提高辦事效率,加快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進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應。
(十二)嚴格規范土地出讓收入分期繳納行為。土地出讓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受讓企業必須繳納土地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
(十三)加大土地市場監管力度。各部門要加大土地批後監管和施工現場監管力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施工許可等規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促進商品住房開工、建設,形成市場持續有效供應。要認真落實房地產項目開竣工申報制度,對不執行開竣工申報制度的企業進行曝光,並規定其至少在1年內不得參加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單位,在付清合同應付價款前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單位申請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的,在出具已受讓地塊限期開工的書面承諾後,其競買保證金按出讓起價的50%繳納,並按合同規定收繳違約金。依法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收回的閑置土地符合城市規劃的,應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四、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十四)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全面規范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當申報每套房屋價格,實行一房一價,銷售時應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並一次性公開銷售,提高銷售價格的,需經物價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十五)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省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降低購房者資金風險和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六)加強房地產銷售代理和房地產經紀監管。商品房實行代理銷售的,應當委託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將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准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額外提供的延伸服務項目,需事先向當事人說明,並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分解收費項目和強制收取代書費、銀行按揭服務費等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十七)加強聯合執法。建設、發改、房產、國土資源、規劃、稅務、工商、物價、國有資產和金融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房地產信用管理制度和聯動監管工作機制,採取聯合執法、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違規囤地、閑置土地、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採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以及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等措施,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新開發項目發放貸款和貸款展期。
(十八)引導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促進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特別是中小套型、中低價位住房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為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及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
(十九)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市各有關部門及各城區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房地產發展環境,加強與房地產企業的溝通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服務,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認真貫徹《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徵收15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43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號)精神,確保涉及房地產的取消、暫停徵收項目和降低徵收標准項目落實到位。
(二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應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同時,制訂房地產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積極應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一)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保障,加快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區數據資源整合工作,滿足宏觀調控政策的實現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區、縣(市)數據資源整合工作;在兩年內完成房產紙質檔案數字化工作,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統一升級到基於SOA架構的杭州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輿論引導。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地報道房地產市場形勢,大力宣傳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加強對消費者理性購房的引導,樹立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
前發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如上級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9.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處室
辦公室 職能協助中心領導綜合協調中心的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文印、督辦查辦、信訪、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制定中心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現狀、發展趨勢及重要工作的調研;研究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統計、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中心內部財務管理;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中心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中心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中心老幹部工作;負責中心政治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群團工作;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統籌和醫療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系統幹部、工人調動的報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中心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計劃財務處職能負責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建立住房公積金核算體系;負責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的設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受託銀行承辦金融結算業務工作的銜接、檢查、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信貸管理處 職能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管理及回收工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的執行工作;負責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借款人資信審核;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及借款合同簽訂;負責協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險)、抵押手續及委託受託銀行劃款手續;負責貸款回收及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負責落實不良貸款的清收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呆壞帳核銷的申請和初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檔案管理。
信息管理處 職能負責中心應用程序的研發規劃、日常維護、測試和升級;負責中心計算機、伺服器、網路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的維修維護;負責中心業務內網、政府專網、分中心和管理部等城域網的維護管理;負責與上級監管部門的業務協調;負責住房公積金查詢體系(電話查詢、磁卡查詢和互聯網查詢)的運行與維護;負責「鄭州住房公積金」網站的維護、信息發布和管理;負責中心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規劃和建設方案設計。
監察執法處 職能
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落實。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執法檢查;負責對不為職工繳存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責令限期辦理;負責對逾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設立帳戶手續、逾期不繳或少繳的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負責對單位挪用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追繳工作。負責對不良貸款的法律訴訟;負責對抵債資產的保全接收工作;負責收回資產的變現、盤活及日常管理工作。
分支機構管理處 職能負責制定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分支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定期上報分支機構的業務運行情況;負責對各分支機構的稽核和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人事處 職能負責中心黨委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分支機構及中心機關各處室對黨委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中心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中心政治理論學習、職工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中心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心系統科級幹部的培訓、考察、選拔、任免、交流、獎懲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中心系統目標管理考評、人員年度考核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中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工作,接待本系統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處理黨員、幹部違紀行為; 負責中心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調配、聘用人員審批、職工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工資關系納入中心統一管理人員的勞動工資、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中心機關離、退幹部職工的服務與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分支機構做好離、退幹部職工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和所屬單位群團工作。組織實施中心的大型文體活動;承辦黨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歸集管理處 職能
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銀行網點繳存業務票據復核及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的審批、記帳、調離省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移;負責繳存、支取等業務的檔案管理;負責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定期對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和正常范圍內繳存比例的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個人信息的變更、繳存單位在破產、解散、撤並等情況下單位職工帳戶的託管工作;負責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網上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業務的辦理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等相關業務的咨詢;負責鄭州市財政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記帳及市區網點日結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受委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歸集業務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業務監測);負責市區住房公積歸集年度目標的落實。保障及保護財產權及法律責任
10. 鄭州紫荊西園一期有預售資格證嗎
鄭州紫荊西園一期是有預售證的,其預售證號碼是94938.該預售證可以在鄭州市版住房保障和房地權產管理局進行查詢得到。具體的預售資格證查詢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找到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