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發放要滿足什麼條件
咨詢創先教育准沒錯!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一)受理范圍:2015年1月1日後經市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2015年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人才引進手續並在2015年1月1日後再次申辦引進的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二)學歷條件: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准。
(三)年齡條件: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引進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② 申請人才引進住房補貼的材料中房屋租賃合同地址和勞動合同地址不同,會影響申請資格嗎
2018年5月13日以後第一次在我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創業的人才。
補貼申請是單位申請還是個人申請? 原則上是個人向單位申請,單位向政府申請。但我們也要積極主動收集和提供材料以及督促單位辦理申請。單位申請需要用到單位法人在海南政務服務網注冊的法人賬號,想要申請的小夥伴可以提前打聽一下有沒有,沒有的話要提醒單位去注冊。
第一步打開海南省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wssp2/front/index
第二步切換到海口市
第三步選擇特色服務-國內人才服務-海口市引進人才住房補貼辦理(進入主題)
第四步點在線辦理
最後我們只需要按照辦事指南的要求提供材料和提交材料即可,個人需要提供的比較重要的材料有:
(一)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列印出多少個月的社保清單才能申請多少個月的補貼)
(二)房屋租賃合同或經市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租房合同上的租房日期要覆蓋申請補貼的日期)
(三)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或學歷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
③ 深圳保障房申請:"高級人才"申請保障房全覆沒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今年深圳市出現的"高級人才"申請保障房全覆沒的現象與之前的大學生優先申請保障房的政策想沖突,具體事件回顧:
2013年首批安居型商品房西鄉安居家園、觀瀾茗語華苑申請合格終審名單已經出爐,然而,在此輪申請中,「高級人才」申請者全軍覆沒,沒有一戶入圍終審名單。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政策中特別提到的「高級人才」全部出列?記者采訪發現,有關部門在制定規則時指出,在此輪安居房申請中「高級人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首先是社保滿3年;其次是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的規定,必須為2010年5月14日後新引進的人才。而今年首輪保障房申請的截止時間為5月28日,要想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只有在2010年5月14日至31日之間入職,且是當月交了社保的「高級人才」,才可能符合條件。有申請人指出,完全符合政策的人少之又少。
數據:
保障房申請「高級人才」全軍覆沒
在西鄉安居家園、觀瀾茗語華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購家庭中,高級人才及以上家庭共131戶入圍,審核合格的申請人或配偶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領軍人才家庭共計7戶。另外124戶因各種原因而未能通過最終審核,高級人才全軍覆沒。
記者注意到,在未通過審核的124戶家庭中,其中有79戶家庭未按規定交納誠信保證金;38戶提交了正高或副高職稱證明但不屬於《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新引進高級人才的家庭,未能列為本次三房隊列的選房家庭;7戶家庭未提交正高或副高職稱證明,已取消其認購資格。
市住建局在給媒體的通報中指出: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的規定,此輪安居房申請中「高級人才」是指「新引進的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目錄》緊缺類條件的人員,且具有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認定有效的省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記者查閱《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了解到,定義「新引進」的高級人才有個時間點,指的是2010年5月14日之後來深圳工作的高級人才。
申請者:
早期來的「高級人才」為何不行?
昨日,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申請人李先生向本報記者打來投訴電話。據這位李先生透露,自己就是初定入圍的131戶家庭之一,然而被剔除出了最終合格名單。
出於不解,李先生打了市售房中心咨詢電話,客服人員的答復是:按市裡文件,2010年5月14日之後來深圳工作的高級人才可以申請安居型商品房,之前來的高級人才不行。
「2010年5月14日之後來深圳的高級人才才可以按『高級人才』申請安居型商品房,早期來深圳的高級人才不行。大家看看這是什麼政策,早期來的高級人才為深圳的繁榮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反而不行,近三年來的才可以。」在本地新聞網,也有人在網上吐槽。
「初榜有人才131戶,終榜只留7戶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全部失蹤。為什麼沒有一個人符合條件呢?因為要求2010年5月14日之後開始在深圳交社保,且在申請日之前要滿3年,目前滿足這樣條件的人在地球上找不到。」在本地新聞網上,還有網友憤怒地吐槽。
住建局:
兩個制度的銜接出現問題
昨日,針對「高級人才」在此批安居型商品房申請中的政策制定問題,記者走訪了深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後,表示目前這批申請者的身份認定確實是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的規定製定的,「高級人才」是指2010年5月14日後新引進的人才。昨晚10時許,深圳市住建局有關部門再次向本報記者打來電話,給出回復,表示《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制定在前,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與配售辦法》設置在後,而後者為2012年12月1日施行。目前主要是這兩個制度的銜接出現問題,前者對新引進的人才給出的時間點是2010年5月14日實施,而後者則明文規定要求安居房高級人才申請者必須社保滿3年。該局正在就《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進行修改。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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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2018年仙居人才引進廉租房什麼時間可以知道審核通知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回障標准且住房困答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⑤ 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中學士未滿26周歲是什麼意思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中學士未滿26周歲是指:對持有本科學士學位的人才的年齡限制。
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優化人口結構和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使用財政資金和政府籌措的其他資金、實物,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實行的安居活動。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監管;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安居實施情況;負責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況以及由其負責的購房優惠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負責提供人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證書以及享受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情況。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貨幣補貼預算和決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根據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的撥付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款。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市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各區政府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市人才的身份、戶籍、婚姻家庭、社會保險、住房和住房保障情況等信息共享,逐步實現人才安居網上申請、受理、查詢、公示、投訴、監督等功能。
規劃國土、公安、稅務部門負責根據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的核查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供房屋產權登記、戶籍、納稅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相關核查信息,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
第五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負責提供區住房保障情況。
第六條 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部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加,研究審議人才安居有關重大事項,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
第七條 人才安居採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施。
實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產權贈與、租住公租房和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貨幣補貼包括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等形式。
第八條 申請人已婚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住公租房或者購房優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可以各自申請。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應當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並通過用人單位提出安居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查驗,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 申請人同時符合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和公租房申請條件的,不得同時享受。
申請人自願承租或者購買低於其人才層級所對應的面積標准住房的,低於標准部分不予補償;自願承租高於其人才層級所對應的面積標准住房的,超出標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區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租金(以下簡稱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各類人才已享受廣東省有關人才住房貨幣補貼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時應當扣除廣東省人才住房貨幣補貼。
第十條 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合格後,應當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落實相關人才安居政策。
第二章 傑出人才安居
第十一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傑出人才,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條 傑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免租金期限屆滿後可以續租3年,但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繳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轉租住房。租賃期間發生的物業管理、水電氣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承租人未按時繳交的,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承租人離職的,原用人單位應當自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承租人離職未退房的,自離職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繳交租金,1年後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第十三條 傑出人才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後,在本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本市戶籍的,可以通過其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贈與所租住房。
經審核符合贈與條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定。經審定同意贈與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與傑出人才簽訂住房贈與合同。
第三章 領軍人才安居
第十四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00平方米;
(三)後備級人才不超過80平方米。
領軍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間的管理以及續租,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五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過免租金住房、未擁有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標准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
(三)後備級人才2560元/月。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發放。
第十六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以下標准: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15萬元,總額75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10萬元,總額50萬元;
(三)後備級人才每年8萬元,總額40萬元。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5年內按年度發放。
購房補貼續發期間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影響余額發放。
第十七條 領軍人才在領取貨幣補貼期間離開原用人單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單位應當自其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自其離職當月起暫停發放貨幣補貼。
領軍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後,可以通過新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繼續發放貨幣補貼剩餘部分。
第十八條 申請購房補貼之前已經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應當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租住過免租金住房的,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
已經領取購房補貼的領軍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層級提升後,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補發購房補貼差額,且不受擁有商品住房套數的限制。
第十九條 領軍人才自首次領取購房補貼之日起10年內,用以申請購房補貼的房屋產許可權制轉讓,在限制轉讓期內申請轉讓該房屋產權的,應當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第二十條 領軍人才可以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時,領軍人才可以申請不超過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參加安居型商品房輪候,住房面積不受家庭人數的限制。
第四章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門在辦理新引進人才的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時,應當告知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補貼的條件和程序。
本辦法所稱新引進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
第二十二條 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一)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本市戶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標准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碩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第二十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50%補貼。首次補貼發放半年後,經審核申請人戶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計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剩餘補貼,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再發放剩餘補貼。
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
新引進人才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
第五章 公租房配租(售)
第二十五條 公租房通過個人輪候、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本市戶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輪候的有關規定申請輪候。
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將公租房定向配租給重點企事業單位或者經本級政府批準的企事業單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由承租單位統一繳交。
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將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給經本級政府批準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十六條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市政府重點扶持產業政策,定期擬訂本行業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遴選條件及初選名錄。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初選名錄匯總後,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草案,在市政府網站和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對外公布。
名錄的增減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按照上述程序確定。
各區政府可以根據本區重點扶持產業政策確定本區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
第二十七條 重點企事業單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築面積標准為:
(一)單人20平方米左右;
(二)兩人35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
(四)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八條 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
續租期滿後再次申請續租的,應當按照市場指導租金標准繳交租金。
定向配租的承租單位被取消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的,公租房租賃合同期滿後,住房保障部門不再與之續租。
第二十九條 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每年在本級政府網站和本部門政府網站公布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數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況。
實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買受)單位負責日常管理。承租(買受)單位只能出租給本單位在本市未擁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職工。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買受)單位應當將本單位配租公租房的條件、程序以及結果等在本單位網站或者信息公告欄公示,並將配租結果報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職稱、人才認定文件、戶籍、婚姻家庭、社會保險、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的,由住房保障部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但騙取本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處3萬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租住住房或者領取貨幣補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收回所租住住房,或者終止發放貨幣補貼:
(一)人才認定文件被市人力資源部門撤銷的;
(二)被刑事處罰的;
(三)擅自將住房轉租他人的;
(四)累計3個月未按時繳交租金或者相關費用的。
第三十三條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買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罰款,提請取消其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
(一)向本單位不符合條件員工或者非本單位員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的;
(二)未將本單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條件、程序以及結果依法公示的;
(三)未將本單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情況報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
(四)未及時查處本單位員工違規轉租配租(售)住房行為的;
(五)累計3個月未按時繳交租金或者相關費用的。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買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20萬元罰款,提請取消其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
(一)擅自改建、擴建配租(售)住房的;
(二)擅自改變配租(售)住房用途的;
(三)利用配租(售)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四)違規出售配租(售)住房的。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及人才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被解除租賃合同、終止發放貨幣補貼的,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
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徵信機構,相關徵信機構應當依法將相關個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在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領軍人才因違法行為被終止發放購房補貼的,視為已享受購房優惠政策。本辦法施行前針對高層次人才實行的購房貼息視為本辦法規定的租房補貼。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住房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贈與住房等。
本辦法所稱在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請單位與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社會保險或者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第三十六條 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僅限於以下種類:
(一)人才認定證書;
(二)勞動合同;
(三)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僅限已婚人員),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還需要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聲明;
(五)用人單位擔保文件;
(六)房地產證(權利人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用人單位已發放由其分擔的年度購房補貼的憑證。
第三十七條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應當在人才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申請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期末評估為不合格的,停止續發貨幣補貼,不再受理其贈與住房的申請。人才期末評估為合格的,申請贈與房產或者續發貨幣補貼,不受人才認定證書有效期限制。
第三十八條 人才安居的條件、標准以及申請材料等需要調整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市人力資源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後,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已受理的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的發放,除發放標准和條件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規定執行外,其他按照本辦法執行;
(二)已受理的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發放,不受戶籍條件限制,但購買商品住房的,終止發放租房補貼;
(三)原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並發放至2014年12月,其中,2014年受理的中初級人才(包括本科、碩士和博士),可以按照原標准和條件發放至2015年12月,2015年度的租房補貼與2014年最後一期租房補貼一並發放;
(四)2015年1月1日後新引進人才可以按照本辦法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
(五)重點企事業單位已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後,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續租;個人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後,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輪候與配租條件的,可以續租,不符合該條件的,應當退租,或者按照市場指導租金標准繳交租金。
前款所稱已受理是指本辦法施行前住房保障部門已經受理相關申請的情形;已承租是指本辦法施行前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已經在住房保障部門辦理租賃手續的情形。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1日頒布實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同時廢止。
⑥ 申請人才引進住房補貼的材料中租房地址和勞動合同地址不同,會影響申請資格嗎
沒問題,挺好的,恭喜!
⑦ 住房人才引進正當時,如果是你會如何選擇
一邊是房價高漲的一線城市,但是資源優勢明顯機會多多;一邊是用住房優惠政策吸引人才進入的二三線城市,如果是你會如何選擇?
小編近日梳理了一下近期各城市出台的人才引進計劃以及住房優惠政策:
近年來,隨著城市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之間的競爭也日益加大,故而在人才引進方面也是利好不斷。都知道有了人才才是發展的基礎。面對現在這么多人才引進優惠政策,不少人都開始心動,選擇離開一線往二線城市發展。
據可靠消息調查顯示,在去年新出現的「新一線」城市中,武漢、杭州、南京等城市吸引人才的比例已經與北上廣深這些老牌一線城市不相上下了。其中武漢市人社局的數據顯示,2013年留在武漢的大學生為10.4萬人,2016年為15萬人,人數明顯增加。對比這些「新一線」城市的人才流入加大,老牌一線在人口流入這一塊也開始出現增長下降的趨勢。
各城市出台這些吸引人才的制度是好的,能進一步提高人才工作的積極性,吸引更高端的人才為城市的發展提供最優質的資源。但是我們不能說,城市只是為了引進人才而「引進人才」,必須解決城市間的產業短板才行。小編這里所說的產業短板,就是給這些人才提供發揮才能的平台,讓他們的價值能夠最大化的體現出來。為何人才都喜歡往一線城市扎,就是因為一線城市的資源和機會多,能夠最大的體現他們的才能。在人才的引進方面也需要建立完善制度,根據實際需求提供合理的住房補貼和產權房政策。
未來也許會有更多的城市加入人才引進優惠的正營中來,畢竟是有人才的城市才有未來。最近這段時間,小編也是跟身邊的朋友聊起了這些,也問問了身邊即將畢業的朋友,他們會如何選擇,發現更多的朋友還是願意留在一線城市,因為他們認為一線城市的機會還是比其它城市要多,也有的說先在一線城市干幾年再說,有了經驗和能力再回二線城市。極少一部分人是選擇了直接回到二三線城市。
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二三線城市也有它自己的風景,就看你如何去創造了。再美的風景也都是自己創造出來的,這個世界給你的也只是一個平台。
親愛的朋友們,如果是你,你會如何選擇呢,回去還是在一線掙扎奮斗?
⑧ 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發放時間要多久分幾次發
住房租賃補貼抄和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月,每季度(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
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等可選擇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標准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
購房補貼標准為: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1.8萬元/年。
(8)人才引進住房保障會議擴展閱讀
申請人已婚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住公租房或者購房優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可以各自申請。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應當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並通過用人單位提出安居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查驗,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⑨ 高層次人才引進提供住房什麼意思
就是你被選用為高層次人才了後會給你提供住房的意思。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