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保障房建設住房有關政策

保障房建設住房有關政策

發布時間:2021-02-28 00:44:18

① 保障房政策是什麼

政策性保障住房也就是經濟適用房。
從字面上講,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就是經濟適用,能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經濟適用住房不是誰都可以購買的,它的特供對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戶。由於政府提供了優惠的政策,限定了建設的標准、供應的對象和銷售的價格,自然價格較低。目前,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建設有三個途徑:一是政府劃撥土地,統一開發、集中建設;二是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三是單位自建和聯建,出售給本單位職工(老叫法稱為集資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房屋。 區別在於:
一、它們的供應對象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戶;商品房的對象是所有自然人。
二、它們的建設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組織建設;商品房則完全是按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三、它們的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商品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四、它們享受的政策不同:經濟適用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減免部分規費;商品房則全額繳納。
五、它們的定價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定價;商品房的價格則由市場決定。

住房保障的政策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報告認為,當前中國住房的主要矛盾是結構性矛盾,即高房價超出居民的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給比例偏低。
該報告指出,要實現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目標,大力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政府住房保障的責任不能僅著眼於現有城市戶籍居民,而應覆蓋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隨著中國新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新增城市人口規模龐大,對住房的可支付能力更低,由此將給政府承擔住房保障責任帶來巨大的壓力,需要高度重視住房保障目標和保障手段的頂層設計。
針對這一事關未來中國經濟增長前景與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問題,報告提出,中長期內住房保障的目標應確定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擁有「可支付的、合理、適宜的居住空間」。
為實現這一政策目標,報告指出:特定時期採取以行政手段控制住房市場有其合理性,但在長期內應放棄單純以房價為調控目標,而應重視人們居住空間的合理化和可支付性,採取以經濟利益調節、市場化管理手段為主體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
這一政策框架的基本思路可概括為三大主體政策:
第一,形成市場化住房與保障性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給體系,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市場化住房應是住房供給的主體,市場自由購買和出售,租售權利不受限制。供給面干預政策的核心,是提供部分低於市場均衡價格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於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需求。保障性住房主要用於出租,也可以出售給中低收入居民。當前可以採取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通過免繳保有環節房產稅等手段激勵小產權房、商品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租賃體系等。在城市化進入穩態階段之後,可以通過將公共住房出售等措施,鼓勵保障性住房自有為主。
第二,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其政策目標是提高超過「合理居住空間」的持有商品房的成本。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的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征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對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於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則不徵收保有環節房產稅。
第三,基於市場化原則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強保障性住房的資產屬性。報告強調應簡化當前種類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復雜管理格局,將其統一為單一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應封閉運行,允許中低收入居民按統一的、市價70%的標准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現階段應主要採用租賃的方式。除政府建設的公共產權住房之外,在當前階段還應通過稅收手段等將小產權房,空置商品房調動出來,接受政府的租金管制,租賃給中低收入居民。在城市化進入穩態階段之時,可以逐步將部分公共產權保障性住房按市場均衡價格的70%水平出售給中低收入居民。對於支付能力無法滿足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應根據居民收入水平的差異,設置多檔租金予以補貼。
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總理指出:①要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②把一些存量房轉為公租房和安置房。對居住特別困難的低保家庭,給予住房救助。他強調,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③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④ 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對象,《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經適房對象,《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上,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對象,《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上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事項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上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上范圍和供上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性住房價格都是比較低的,對於商品房來說,不但有一些價格的。也分為很多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積也是有一些說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啊為中低的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標准、限定了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的住房和政策性的租賃住房構成的。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的由市場的形成價格的商品房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的有套建築的面積要求的,一般多層啊為60平方米的,中高層、高層的可以70平方米左右的。依據:建設部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住房保障具體有什麼規定

申請保障性住房有什麼條件,哪些人群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一般情況下,想要申請本地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擁有區域的戶籍,大家以北京市為例,申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需要擁有北京市戶籍;3人及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人及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本科以下在校生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名下、北京市內住房使用面積人均數。保障性住房中涉及到的年收入是如何進行計算的,有什麼標准?所謂的年收入,指的就是「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當月前12個完整月的可支配收入,這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領取的養老金、其它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是如何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的具體位置大概在什麼地方?大家這里不妨還是以北京市為例,目前海淀區已經意向登記過的保障房位置,多位於海淀區西北六環(蘇家坨、上庄等地)。租金根據地段不同而變化,以前幾批已配租的公租房為例,租金範圍在每月每建築平米28元至50元。保障性租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一般情況下,各省市各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地區的相關政策,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同,大家可以根據各自省市的情況對相關政策進行查詢,以便更好的申請保障性住房。現在我們聽說一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時候,就知道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涵蓋的內容。保障性住房政策雖然很多,但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很多人搶著申請的。都是一些困難的家庭選擇這個更可靠一些,也是政府一直提倡的。

⑤ 保障性住房的條件規定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⑥ 我想請問,保障性住房的具體政策是什麼樣的,據有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居住

政府提出要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並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投入。我認為這項制度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

對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可以說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

保障性住房的大規模建設一方面可以讓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房住;另一方面,也可以平抑商品房市場價格,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利於讓更多中等收入家庭買得起房,滿足民眾住房需求,促進群眾幸福感的提升,保障社會的安定。

但每一項好的政策都離不開好的執行和落實。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正處於大規模發展時期,在具體落實政策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報告和文件中大談「要建多少套保障房」「保障人將達到多少比例」等等,但在具體的項目落實中,不是遲遲沒有動靜,就是實際數字頻頻「縮水」;還有一些地方大談細節關愛,一面卻將保障房建在了偏僻遙遠、交通和配套等根本無法跟上的地方。保障房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等更屢見不鮮。

因此,如何將保障性住房這一惠民政策具體落實到位,如何做到有效地改善民生,是各級政府持續要關注的問題,特別是現在時間和任務已過半,各級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更是不能鬆懈,在各個環節上嚴格把關,以不辜負人民的期望。

⑦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有何積極意義

保障房不僅要"建多"、"建好",更要"分好"、"管好",如何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僅牽動著內千容萬戶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整個社會的神經,更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後,應嚴抓落實,對利用漏洞惡意"騙保"的行為做到零容忍,把確保質量和公平分配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讓保障房這一民心工程真正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帶來福音。

⑧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影響

國務院24號文標志著房地產政策開始回歸保障屬性
國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可謂一波內三折,盡管容國務院在1998年房改中就已經提出要建立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但在2003年的國務院18號文把房地產業作為了拉動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普通商品房同時也取代了經濟適用房作為了市場的供應主體,其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供應不足。
2000-2009年經濟適用房的主要指標顯示經濟適用房的竣工面積在2001年到達高點後,一直呈下降趨勢,而同期商品房的價格卻一路走高。
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年代已經來臨
國外大多數國家的房地產市場發展歷程表明,在住房供應總量不足的階段,政府需要通過大規模開建保障性住房來緩解供求矛盾,如英國曾在1946—1969 年間大規模的興建保障住房,並補貼私有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佔住房總量的比例一度曾達到58%。
而中國雖然進行住房改革十餘年,但保障性住房建設一直滯後於商品房,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長時間內得不到解決,出於民生考慮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兩方面的考慮,政府將真正啟動大規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國進入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時代已經來臨。

⑨ 採取保障房配建政策的城市有哪些

省會城市,直轄市,特區: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等全國31個省、區、市
在我國近年各城市建設用地目標中,商品房建設用地為主要供應對象,占總體住宅建設用地七成,保障性住房約占總體的三成。2012年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中,有限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合計佔比35%,棚戶區改造等佔37%,無產權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佔比最少,僅約佔26%。從我國近年各重點城市商品房和保障房竣工面積佔比情況來看,商品房竣工面積佔全部房地產竣工面積的比例普遍在75%以上,保障性住房佔比在25%以下。由於重點城市人口較多,保障房需求集中,因此各重點城市是保障房建設的重點。

⑩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0)

閱讀全文

與保障房建設住房有關政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