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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塘區住房保障

發布時間:2021-02-28 05:38:19

❶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單位簡介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是在原南寧市房產管理局、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基礎上,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秩序綜合整治、指導住宅產業化管理、指導商品房銷售情況統計等,增掛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職責有:編制住房發展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監管,白蟻防治以及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❷ 廣西南寧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都有什麼要求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方式:

1、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需要先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先提出經濟適用房購買的申請,之後申請人還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請,還需要到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收入及住房的證明。

2、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具體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本市城區范圍內城鎮居民戶口一年以上並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滿30周歲以上單身人員;

3、家庭現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且家庭財產之和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8倍。

(2)西鄉塘區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3、婚姻狀況證明

4、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須由工作單位填寫並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蓋章,不能塗改。收入證明應為申請當月前一個年度的收入情況;

5、同意受理機構或者其他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家庭人口等申報信息的書面授權書;

6、已辦理放棄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請證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審核過程中或者輪候期內的家庭戶必須提供);

7、購房時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書面承諾(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戶必須提供)。

參考資料

南寧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❸ 南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都有哪些

南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包括其戶籍要求和家庭財產收入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請公租房。

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一)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二)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

(四)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3)西鄉塘區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條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❹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❺ 南寧新經濟適用房政策出台了嗎具體如何

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變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產權證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不再是3年;在南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優先提取住房公積金……8月,《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出台,南寧暫停申購經濟適用住房。11月30日,國家又出台了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國家政策大框架下,南寧近日出台了《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細則》(送審稿)(以下稱《細則》)。南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在保障對象、開發建設、銷售管理等方面有了哪些新變化?這些新變化對市民的生活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10年來,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銷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均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①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28歲、女25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含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②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③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而被拆遷住房的無房家庭戶。

新變化:《細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且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

解讀:據估算,南寧的低收入家庭有2萬多戶,明年有15762戶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申請廉租房,還有相當部分人需要通過經濟適用住房等方式解決住房困難。新規定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更加註重保障性,對象從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這讓沒有資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夾心層」被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單套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

原政策:之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內。

新變化:《細則》規定,南寧市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和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對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時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解讀:目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較緊張。截至今年10月底,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待購戶達15085戶,可供應房源與待購客源比例為1∶3。未來有望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質量過硬、功能實用,做到「小而舒適」,並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應,緩解供需矛盾。

上市交易政府優先收購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產證後,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變化:《細則》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想上市轉讓,則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同時,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細則》還規定,已經購買經濟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價格及合同約定回購。享受過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解讀:「開著小車去買經濟適用住房」。這樣的現象在一些城市已是屢見不鮮。新規定一方面使政府規范與嚴格了准入和退出機制,重在消除經濟適用住房流向非保障對象;另一方面規定房子的有限產權遏制牟利行為,而有條件獲得房子的完全產權則重在保障住房困難戶的確實利益。

住房政府定價房貸優惠

新變化:《細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定價,其中利潤率不能高於3%。確定後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標價的費用。

《細則》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且建立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購房者可以優先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申請優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房價如「霧里看花」,老百姓心裡不踏實。新規定立足保本微利,要求明碼標價,不準變相收費。這意味著,以後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更注重「陽光管理」。公積金的房貸優惠政策,保障了購房人的買房資金。

❻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❼ 南寧市西鄉塘區2016年在建經濟適用房

去南寧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咨詢一下。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專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屬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❽ 南寧2019年12月份還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答:南寧2019年12月份事實應該還可以申請公租房。

❾ 南寧公租房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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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二)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現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人均年收入執行標準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並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在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六)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經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已經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八)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

2.經開區、高新區。

註: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市轄縣、武鳴區、東盟經濟開發區。

辦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個人申請的可以不用核驗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A)(原件);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4.身份證(核原件)、戶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原件);

6.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核原件);

7.居住狀況證明(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蓋章,原件)。

(五)外來務工人員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申請人的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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