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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中心在那裡

發布時間:2021-02-28 05:46:12

❶ 戶口不在南寧市可以審請公租房嗎

一、南寧市城鎮居民
(一)具有南寧市城區范圍內城鎮居民戶口,且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二)在南寧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單身家庭除符合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25周歲。
二、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一)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並取得居住證明;
(二)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三)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靈活就業的,應當在本市繳納稅款或者社會保險累計達到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三、外來務工家庭
(一)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3年以上;
(二)家庭成員之一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累計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2年以上;靈活就業的,應當在本市繳納稅款或者社會保險累計達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上3類人群還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或等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之和低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單身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寧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四、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及時限
(一)申請條件
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家庭可以申請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具體條件按照《暫行辦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執行。
(二)審核程序及時限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實行「三審兩公示」,審核共需要5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其中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20個工作日,城區住房保障會同城區民政部門復核15個工作日(其中城區民政復核7個工作日,城區住房保障部門復核8個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15個工作日。公示時間共25 日,其中初審公示15日,審核公示10日。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應當在受理期限內按規定提出申請,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請,受理部門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申請時填寫的意向房源僅作為市住房保障部門開展分實物配租的摸底,不作為配租報名的依據,配租時市住房保障部門會根據具體項目組織取得資格的申請人另行報名。
(三)具體申請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可以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咨詢,也可以登錄南寧市住房局政務網(網址:www.nnfcj.gov.cn),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中心(以下簡稱資格中心)政務網(網址:www.nnbzfsh.cn),搜索微信公眾號「nnbzfshzx」或「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關注資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的信息。

❷ 廣西南寧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都有什麼要求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方式:

1、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需要先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先提出經濟適用房購買的申請,之後申請人還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請,還需要到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收入及住房的證明。

2、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具體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本市城區范圍內城鎮居民戶口一年以上並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滿30周歲以上單身人員;

3、家庭現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且家庭財產之和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8倍。

(2)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中心在那裡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3、婚姻狀況證明

4、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須由工作單位填寫並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蓋章,不能塗改。收入證明應為申請當月前一個年度的收入情況;

5、同意受理機構或者其他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家庭人口等申報信息的書面授權書;

6、已辦理放棄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請證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審核過程中或者輪候期內的家庭戶必須提供);

7、購房時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書面承諾(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戶必須提供)。

參考資料

南寧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❸ 南寧市江南區申請經濟適用房在哪裡申請

申請條件
1、取得本市城區范圍內城鎮居民戶口一年以上並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滿30周歲以上單身人員;
3、家庭現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且家庭財產之和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8倍。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的具體條件
南寧購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申請材料
1、購房申請表;
2、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3、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說明;
6、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資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輪候期間的,需提交自願放棄公共租賃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資格的書面聲明;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購房時自願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書面承諾;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家庭成員應當書面聲明同意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家庭人口等申報信息。

申請流程
1、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包括有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向戶口所在的街道辦提出申請
2、並填寫《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和《共同申請人審查表》
3、然後申請人將需要提供資料交到戶口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街道辦進行審核
4、審核通過的送南寧市經濟適用房住房建設發展中心,由發展中心進行復審。
5、復審通過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資格書》,並等候通知參加選房;
6、選好房後,憑選房確認書、身份證、購房通知書原件到南寧市望園路5號房改辦辦公樓6樓售房科辦理《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具體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辦理費用:不收費

❹ 南寧公租房申請審核要多久

一個月左右
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版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權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❺ 南寧市公租房審核合格後一般多久領公租房資格證書

公租房申請材料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版房。將進一步完權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價機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6、房產證明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❻ 南寧江南區公租房申請表在哪裡領表

受理部門:本市城區范圍內戶籍的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專申請,非本市城區范屬圍內戶籍的申請人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

  申請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家庭可以申請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具體條件按照《暫行辦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執行。

  審核程序及時限: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實行「三審兩公示」,審核共需要5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其中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20 個工作日,城區住房保障會同城區民政部門復核15個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15個工作日。公示時間共25日,其中初審公示15日,審核公示10日。

  特別提醒:

  市民對公租房申請有疑問,可以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咨詢,也可以登錄南寧市住房局政務網

❼ 請問南寧市「住房保障部門」是什麼部門,在哪裡

你可以打114問問,或者問問國土資源部,覺得會跟他相關

❽ 南寧公租房申請流程

廣西南寧公租房申請條件2020,2020年南寧公租房申請流程,年南寧公租房政策,南寧公租房最新消息;
辦理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二)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現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人均年收入執行標準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並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在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六)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經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已經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八)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

2.經開區、高新區。

註: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市轄縣、武鳴區、東盟經濟開發區。

辦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個人申請的可以不用核驗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A)(原件);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4.身份證(核原件)、戶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原件);

6.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核原件);

7.居住狀況證明(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蓋章,原件)。

(五)外來務工人員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申請人的居住證。

❾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❿ 南寧市經濟適用房取消資格去哪辦理

去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辦理。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內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容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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