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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住房保障指

發布時間:2021-02-28 09:15:36

㈠ 保障性住房指的是什麼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麼單位主要負責干什麼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隸屬於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申請資格的審核、申請資格證的發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後續管理等。

㈢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住房保障對象是指什麼

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3)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㈤ 住房保障體系的住房分類

住房公積金制度及其發展
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是經濟發達國家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成熟經驗,並一度在實踐中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發揮了巨大作用。其本質是一種國家支持的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以繳存公積金的方式,增強繳存資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性融資渠道。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並可以向職工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點。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可以享受列入企業成本、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存貸款利率實行低進低出原則,充分體現政策優惠。
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城鎮全面推行,1999年我國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重新發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體制。
截至2003年底,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045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5563億元,職工因購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43億元,支持327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住房,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來源:《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住房保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58%,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138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7400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404億元,共支持434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了住房。
住房公積金屬於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在市場上解決住房問題。從實踐經驗來看,公積金制度在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不僅本身滿足和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同時,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也成為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的建設。但是,我國住房公積金是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後建立起來的,還需要在實踐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以確保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應有作用。
住房公積金安全性、利用率制度局限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消費和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等方面做出了傑出貢獻。但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也暴露出諸多弊端,或管理體制自身不足、或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或監管體系存在多頭性等普遍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快速發展。
公積金安全性主要體現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尚存在問題,近年來不斷出現公積金被挪用和被貪污的腐敗問題即為明證。另外,公積金的投資安全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由各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共同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資金。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代理繳存人行使管理職責。盡管管理組織和監管機制相對比較健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有些管理委員會流於形式,重大事情不能充分起到決策作用,依靠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巨額資金運作,不僅責任大,風險也大。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向財政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實際上只是靜態監管,很難充分起到監管作用。而銀行託管也是按管理中心要求調撥資金,缺失真正的管理職能。因此,同級監管權不能有效行使是導致監管乏力的主要原因。另外,因金融市場風險較大,即使按規定購買國債,也因託管機構的經營效益、購買國債的品種風險等,導致公積金增值收益不能按預期收回,也導致部分公積金本金面臨著巨大風險的可能。
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反映了一個城市房地產業的發達程度,近年來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地區間也表現出明顯差距。
分析表明,影響公積金充分發揮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消費意識相對落後,不習慣提前消費,造成公積金只存不用。其次,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宣傳推廣力度乏弱,公積金服務水平效率不高,貸款手續復雜,發放貸款時間較長,開發企業更願意與商業銀行合作,擠佔了公積金貸款的市場份額。第三,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額度限制,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上體現的優勢不明顯。第四,住房公積金的流通限制,造成部分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而有些地區卻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增值空間受到很大影響。第五,申請公積金貸款,部分地區有額外附加條件,不如商業貸款條件寬松。第六,公積金使用用途主要用於購買住房,實際應用於自建和維修項目的很少。而且只能用於購買不能用於租賃,導致買不起房子的家庭長時間享用不到住房公積金,同時,相對的低存低貸,實質上是使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化探討
通過以上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辨析,不難看出,制度創新與加強監管是優化、完善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方面,相對應的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探討制度優化:
第一,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強化管委會的實際權力和責任,管委會名單要向社會公布並接受監督、資金流向要經管委會同意,財務情況要及時向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匯報。同時,如果公積金出現問題,管委會成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加強信息互通,統一聯網監管,由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同級財政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網動態監管體制,隨時把握歸集、使用和其他流向情況。區域間統籌運用資金,改變目前分割現狀,讓公積金流通起來,用足用好公積金,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擴大使用方向。除用於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
第四,降低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金融,帶有保障性質,不應隨商業貸款利率經常調整。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或實行差別利率,對於購買自住、小戶型、總價較低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同時,創新、豐富貸款品種,使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
第五,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水平。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宣傳,主動與開發企業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
第六,及時合理調整貸款額度。各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合理地調整貸款高限,使公積金貸款能夠滿足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及其發展
中國確定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始於1998年。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可見,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兩個最主要的特點:一是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這是與市場化商品房的主要區別;二是政府在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上提供優惠政策措施,如減免有關稅費、免交土地出讓金等,相對應的在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上也對其有所限制。
出台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並給予各方面的優惠政策措施,是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的政策體現。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於收入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場化的手段很難解決住房問題,從而導致城市中的貧民區現象,並影響整個城市的穩定和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統計數據表明,從1997年至2004年,我國經濟適用房的投資額累計達到了3852.85億元,其占同期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11.1%。1999年至2003年5年間,我國經濟適用房的竣工套數達26.8萬套,占同期住宅竣工套數的22.1%。1999年至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房銷售面積達2.18億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銷售面積的15.9%。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利弊淺析
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房改革風雨歷程中走過了十餘春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國家為了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定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免多項稅費,同時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經濟適用住房在很大層面上有效地解決了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其貢獻也是巨大的。
誠然,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作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重要方面,在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在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令人關注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引起了職能部門、學者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甚至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取消還是保留的爭議,一度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前景莫衷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主要有:
戶型面積偏大和高檔化趨勢,導致房屋總價偏高從而使真正的中低收入階層消費受限。銷售過程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不具備購買資格的群體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使補貼中低收入階層的政策目的大打折扣,較高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被用作投資和出租,不僅使政府的補貼與公眾資源流向了非目標對象,也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投資逐年下降使經濟適用住房的供給稀缺,造成一定的市場紊亂。開發商、監理部門和買房者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為了壓縮建設成本追求利潤,通常以提高容積率為手段,房屋質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另外,與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及價格形成機制有很大的差異,具有其特殊性,在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時,除了要考慮成本因素外,還應兼顧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健全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議
從以往的制度實施及市場現狀來看,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和優化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專屬性,建議僅對拆遷戶和危改戶發售。
第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宜控制在60平米左右。
第三,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設,形成以普通商品房市場和二手房市場為主,以高檔住宅市場和廉租住房市場為輔,以經濟適用住房為必要補充的完善的市場體系。
第四,在減少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同時,政府要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制度的實施,確保各單位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
第五,參考國外的平價住宅法案,政府出台法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住宅時,小戶型低總價的住房不得低於開發總套數的一定比例。
第六,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杜絕從經濟適用住房交易中謀利的市場行為。 廉租住房制度及其發展成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各地政府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實行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多種保障方式。對住房面積和家庭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標准之下的家庭,當地政府按申請、登記、輪候程序給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
從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構想至今,中國廉租住房制度已經走過近十年歷程。1999年建設部曾出台《城鎮廉租房管理辦法》,2004年3月在此基礎上多部委共同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須具備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兩個條件。據建設部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70.8億元,累計已有54.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2006年到位的資金佔33%,2006年解決了12.2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佔45.5%。
發展廉租住房須解決的三個問題
從廉租住房的發展和現狀來看,當前我國廉租住房制度正處於健全完善過程之中。宏觀調控政策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地方政府的目標責任管理的舉措,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對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視程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得到了較大的推進。尤其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出台,指明了廉租住房將是今後住房保障的重心。總體而言,目前廉租住房建設尚面臨三大問題亟待解決。
首先,建設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不穩定,資金嚴重缺乏,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相對不足;其次,一些城市對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程度不夠,廉租房制度覆蓋面小,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第三,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監管、審批等程序均存在漏洞,符合條件的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住房保障。而且,今後發展廉租住房制度的最大困難依然是資金問題。
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的重心
2007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的出台,提出了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由此可見,住房保障已作為公共服務被上升到民生的高度,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已經轉移到住房保障層面上來,而政策對廉租住房這一保障形式的各項規定和政策目標,無不體現出廉租住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24號文」對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的擴大、對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的合理界定、對現有制度在保障方式上的健全、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等方面,做了具體的政策規定和安排,更深層次上對廉租住房的保障供給提出了實現的目標和途徑。但就總體而言,廉租住房仍然存在建設資金、房源和受保障對象資格審批准入三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從目前我國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看,其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社會保障和社會捐贈等。參考國外的多元化經驗,包括政府的資金注入、市場融資、建立基金或債券,可見,我國政策盡管進一步要求將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的部分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但仍然顯得比較單一而有限。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金,採用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有望為廉租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提供更有效的解決途徑。
其次,盡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廉租住房制度的體制建設,但地方政府落實情況尚有待改觀。目前我國廉租住房數量占房地產市場量尚不足10%,地方政府任重而道遠。如不能真正站在民生立場上,支持並放寬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土地,鼓勵和推行開發商建設廉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政策實施未必能達到效果預期。因此,只有增加房源,才能滿足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三,加快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全面建立保障對象住房檔案,並及時出台實時可行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退出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在規范廉租住房申請審批機制的同時,引導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觀念,釐正因廉租住房非自有產權而產生心理抗性的錯誤認知。 雙限商品房,即由政府在土地出讓的時候限定戶型、限定售價的商品房。雙限商品房是面對近兩年房價的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國家政策調控在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上繼「經濟適用房」之後的又一政策調控的產物。雙限商品房由限價商品房演進而來,即由原來的只限售價進化到增限戶型面積。
國內早在2004年2月,寧波市政府率先推出了限價商品房,實踐證明,限價商品房在降低房價漲幅,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方面有著積極的重要的作用。限價商品房也因此在全國范圍內被廣泛推廣,進而以增加對戶型面積的限制而成為雙限商品房。
從雙限商品房的市場現狀來看,部分地方政府推行雙限商品房的積極性相對更強。雙限商品房既帶有住房保障色彩,但又具有商品房屬性。政府經過對開發成本的測算後,在售價、戶型面積、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等方面進行限制,將開發商利潤控制在合理范圍,最終設定土地價格。這從土地源頭上控制房價,打破了房地產市場壟斷,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利益。同時,地方政府仍然能夠收取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雙限商品房的出現,有效彌補了住房供應中的斷層。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消費群體之間,存在一個既無能力購買商品房又不夠條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消費斷層,而雙限商品房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兩難問題,正好彌補了這一市場空白。雙限商品房價格相對普通商品房要低,購買條件又比經濟適用房相對寬松,成為市場的有益補充。
雙限商品房作為對市場的有益補充,其意義是積極的。在實施過程中的許多細節也需要探索和完善,從目前的市場經驗來看,把握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將有助於政策的推進和執行效果。
其一,要確定雙限商品房開發企業的利潤范圍;其二,合理規劃雙限商品房的開發規模;其三,引入有效的監督機制,避免滋生腐敗;第四,建立有效的流轉機制。 住房租賃·梯度消費模式
不置可否,近年房地產市場和居民住房消費心理都存在盲目攀比、貪大求闊、買房就得買新房等消費誤區。而這一消費觀念是與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資源少的國情嚴重不符的。引導並強化合理消費觀念,倡導建設小戶型住房、購買二手房和租賃住房等,讓房地產市場回歸正常的理性供需狀態是當務之急。
目前我國二手房市場發展滯後,大量存量住房流通不暢,住房需求過度集中在一級住房(新房)市場的現狀普遍存在。相關數據顯示:中國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只佔房屋交易總量的20%—30%,亟待建立和形成住房市場的梯度消費模式。
住房消費市場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將有效平抑房價和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即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通過購買價位較低的存量二手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中等或中等偏高收入家庭通過轉讓舊房,再購買新建的價格性能比較高的中檔房、中高檔房來改善住房條件。從而形成住房的梯級消費,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同時,健康的住房市場應該也是買賣和租賃並存的市場,購買與租賃並重的二元消費觀念的形成,有利於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租房應該也是住房消費的一種選擇,住房租賃使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收入狀況,調整住房支出,形成合理的梯級消費模式。這種消費模式、消費行為反映的是真實需求,是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的。
因此,簡化已購公房、二手房交易的審批程序與交易審批程序,適度下調交易稅費,加大對二手房按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開發企業變單一銷售方式為租售並舉的營銷方式。同時發展規范中介服務業,為交易雙方建立暢通的渠道等,從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賃市場進行相應的政策鼓勵與規范,對促進住房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也將產生良性作用。

㈥ 「部門預算」是什麼意思

【部門預算含義】
部門預算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財政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編制政府預算的一種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個部門編制,反映政府各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的政府預算。什麼是部門預算通俗地講,部門預算就是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在我國部門預算改革中所謂的「部門」具有特定含義,它是指那些與財政直接發生經費領拔關系的一級預算會計單位。具體而言,根據中央政府部門預算改革中有關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試行單位范圍的說明,部門預算改革中所指「部門」應包括三類:一是,開支行政管理費的部門,包括了人大、政協、政府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社團機關;二是,公檢法司部門;三是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氣象局、地震局等。
【分類】
實行部門預算制度,需要將部門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部門所屬單位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編制。部門預算收支既包括行政單位預算,也包括事業單位預算;既包括一般收支預算,也包括政府基金收支預算;既包括基本支出預算,也包括項目支出預算;既包括財政部門直接安排預算,也包括有預算分配權部門安排的預算,還包括預算外資金安排的預算。
【應用】
部門預算是事業發展計劃的綜合反映,是加強單位宏觀調控能力、改善資金使用狀況的有效手段,是涉及單位管理的各個方面、集預測與決策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因此,單位法人以及相關領導必須高度重視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切實履行預算工作的主體責任,有效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完成編制預算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准確性、真實性、合理性。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單位的統一部署,努力做好職責單位內的預算編制工作,切實實現預算從基層編起,夯實預算準確性的基礎。

㈦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演變

構建政治規則層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國家應在更高的政治規則層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利,盡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應該涵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層次確認公民有選擇合適住房的權利,同時賦予公民有自由表達住房需求的權利,通過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權利的政治規則來降低公民獲得合適住房的交換成本。二是通過立法明確人大、政府、司法、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和權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意味著要有辦法來識別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衡量其違反的程度,並且能識別出是誰在違規)。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權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標下實現合作,降低制度的實施成本。四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轉變,同時推動非營利組織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確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責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維護人民權益、關心群眾疾苦、解決公共領域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內容,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的供應模式,變為以政府標准價出讓供應,同時合理增加中央財政在住房保障領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彌補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劃撥方式供應而減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國性住房保障基金,以獎勵項目建設的方式返還地方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四是將保障性住房支出納入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管范圍,對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實行單獨審查並向社會公開。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就是對代理人的監管問題,政府因其具有糾正市場失靈的職能,如果再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生產和供應環節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住房產權無法清晰界定,而監管和實施的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設計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時應該向構建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方向發展,改變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規則實施者的局面,從而降低實施和監督成本。一是將政府職責定位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實施的指導者,由政府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將現有的政府所屬的實施機構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從政府職能部門剝離,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機構,主要轉變為兩類互不隸屬的社會非營利組織,一類為審查認定組織,負責組織社會廣泛參與保障對象資格審查認定、保障方式確定工作;另一類為項目實施組織,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國家立法的鼓勵下,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部門組建非營利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規范准入退出機制構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糾正住房市場失靈以及防止因政府職責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導致的政府失靈,其核心是通過公共財政政策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階層能夠獲得合適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與市場住房之間由於政府的干預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與退出的社會公平便成為制度框架構建的焦點。然而,交換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對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將產生巨大影響,保證住房保障對象的信息完整性成為了社會公平的關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整合構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實現,對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將產生積極影響。第一,通過構建涵蓋勞動保障、稅務、銀行、證券、公安、民政、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平台,實現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全面掌握,構建公平的資格准入機制。第二,構建針對不同收入、無房時間等因素的排隊輪候機制,實現差別化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三,運用價格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一是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後實行逐步調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減少租賃補貼,直到租金調整為市場租金或停發補貼;二是對經濟適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購買其他住房後實行由保障實施機構折價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回購的住房由保障實施機構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標准確定,為市場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購房便執行市場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對租賃型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間購買市場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承租人退出該房後才將購房補貼撥付售房企業,保障對象將補貼購買的市場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必須將購房補貼款退還政府,同時按購房時補貼款所佔比率提取售房時所獲取的利潤。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全國房屋普查所涵蓋的信息非常廣泛,從城鎮到農村,內容包括房屋狀況、居住狀況、產權人及家庭情況等,同時由於城市的發展,房屋基本信息變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難度。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不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確度,還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對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極為重要。首先,明確組織機構,將全國房屋普查工作納入到行政機構的重要日常職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時間,將房屋普查工作常態化,一是在國家制定五年規劃的前一年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工作,為制定下一個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五年規劃提供准確的決策數據;二是其他年份通過抽樣調查修正數據,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依據。再次,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房屋檔案信息系統,對住房情況及時修改更新。最後,對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設部門提供統一編號的「身份證明」,並通過網路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統,便於查詢和管理。

㈧ 什麼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為哪幾種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1、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5、兩限商品房

為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8)部門預算住房保障指擴展閱讀:

保障對象:

廉租房對象

1999年出台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經適房對象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對象

2010年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㈨ 部門預算是什麼

部門預算的概念和含義
在我國部門預算改革中所謂的部門具有特定含義,它是指那些與財政直接發生經費領拔關系的一級預算會計單位(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3)。具體而言,根據中央政府部門預算改革中有關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試行單位范圍的說明,部門預算改革中所指部門應包括三類:一是,開支行政管理費的部門,包括了人大、政協、政府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社團機關;二是,公檢法司部門;三是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氣象局、地震局等。
部門預算包括的內容
實行部門預算制度,需要將部門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部門所屬單位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編制。部門預算收支既包括行政單位預算,也包括事業單位預算;既包括一般收支預算,也包括政府基金收支預算;既包括基本支出預算,也包括項目支出預算;既包括財政部門直接安排預算,也包括有預算分配權部門安排的預算,還包括預算外資金安排的預算。
部門預算的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編制採用收入預演算法。通過對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重點稅源調查,建立收入動態資料庫和國民經濟綜合指標庫,對經濟、財源及其法扎努是進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選取財政收入相關指標,建立標准收入預算模型,根據可預見的經濟性、政策性和管理性等因素,確定修正系數,編制標准收入預算。
支出預算編制採用零基預演算法。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其中,基本支出預算實行定員定額管理,人員支出預算按照工資福利標准和編制定員主任核定;日常共用支出預算按照部門性質、職責、工作量差別等劃分若干檔次,制定中長期項目安排計劃,結合財力狀況,在預算中優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項目。在此基礎上,編制具有綜合財政預算特點的部門預算。
實施部門預算的作用
實施部門預算制度,有利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部門預算的實施,嚴格了預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敗的重要手段和預防措施之一,是當前財政改革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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