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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住房與建設

發布時間:2020-11-27 08:15:05

⑴ 濟寧的,我與父母同住(唯一住房),我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子,可

可以。
公積金裝修嗲看的申請流程:
1、借款人攜貸款內所需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容咨詢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資料及表格;
2、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借款人所提交的資料,審批完成後,向申請人發放委託通知書;
3、借款人領取通知書後攜帶所有原件到貸款銀行簽訂合同,辦理手續,同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4、申請人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
5、申請人持保證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遷市房地產管理處(建設大廈西裙樓房地產交易大廳)辦理抵押登記;
6、借款人持登記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證書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劃款通知書,最後持劃款通知書到銀行辦理劃款手續;
7、完成手續,發放貸款;
8、借款人使用貸款;
9、借款人按合同規定,按期繳納還貸款,不得逾期;
10、結算貸款。

⑵ 濟寧經濟適用房可以上市交易條件是什麼

《濟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將開始實施,《辦法》規定,市民取得專經濟適用住房屬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登記日期為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且補繳相關價款後,方取得住房完全產權,並可上市交易。遇有特殊情形的,可由政府回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1.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登記日期為准,下同)滿5年;
2.因繼承或遺贈、離婚以及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法定原因轉讓已購經濟適用住房;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房屋所有權有糾紛;
2.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的家庭成員中有不同意轉讓;
3.已抵押但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被依法查封限制房產權力;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⑶ 請問濟寧有多少個住宅小區啊謝謝大家!

含建設中:
楊柳國際新城,冠亞星城,紅星小區,明珠小區版,
竹溪雅居,舜泰園小區,光明小區,新天權地花園,新世紀花園,中憶新苑,魯興花園,琵琶山小區,,劉庄小區,長虹小區,科苑小區,紅星新區,蘇州東苑,郵政新苑,欣苑雅居,益民小區,光河花園,環北小區,網通家園,蘇州西苑,
吉祥小區,太白小區,聖德濱湖花園,聖景苑小區,銀都花園,粉蓮小區,
漁山小區,匯泉花園,龍虎小區,聖景苑小區, 都市春天,北門小區,匯泉小區
興東小區, 棗店閣小區,望湖小區, 開泰花園,運河小區, 齊鑫花園,
還有很多機關單位宿舍小區,不再說了.

⑷ 濟寧市創業促進會暨YBC濟寧創業辦公室 辦公電話:3239864 辦公地點是:濟寧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11樓

外地的可以不

⑸ 怎樣申請濟寧的經濟適用房

申請濟寧的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如下:

1、具有濟寧市城市規劃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萬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萬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未參加房改購房或集資合作建房。

5、未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

6、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濟寧住房與建設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五章

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⑹ 在山東濟寧市區買多大的房子可以落戶口

濟寧市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買
商品住房落戶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居民,進入濟寧市城區和縣(市)城區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市、區)農業、國土資源、財政、公安、人口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農村居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願、政策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 凡首次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農村居民,自願放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並不再申請宅基地的,由宅基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每戶(一宅)15000-25000 元的一次性獎勵。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其地上附著物,由原住戶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商限期處置。
第六條 農村居民自願放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申請獎勵的,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本戶戶主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二)由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進行初審,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上報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三)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 對放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農村居民的獎勵,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調查核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戶籍登記、宅基地和購買商品住房證明等材料,到申請人所在村進行調查,核查擬獎勵對象的真實性,並編制申請發放名冊;
(二)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擬獎勵對象、數額及購買商品住房證明材料等分別在鄉鎮(街道)、村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 天。居民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指派專人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結果告知獎勵申請人或重新公示。公示結束後,獎勵名冊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後,分別報縣(市、區)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
(三)獎勵。縣(市、區)財政部門設立獎勵資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按照獎勵名冊和獎勵標准及時發放;
(四)建立檔案。獎勵資金發放完畢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發放名冊及相關資料進行分類整理,立卷歸檔。
第八條 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農村居民,如果夫妻一方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所購房屋抵押擔保的方式,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農村居民,憑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可申請將購房人及直系親屬遷入房屋所在地落戶,納入所在社區管理。
第十條 已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農村居民,在就業、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十一條 農村居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農村居民,給予3 年的生育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仍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
第十二條 農村青年在服兵役期間,父母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退役後要求隨父母安置的,由所在縣(市、區)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經退役軍人安置主管部門批准,享受與城鎮退役軍人同等的待遇。
第十三條 已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農村居民,宅基地收回後,具備復墾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組織復墾。
第十四條 農村居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後退出的宅基地,經復墾後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可置換使用,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收儲,進行市場化運作,所得收益用於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對進城購買商品住房落戶的農村居民的獎勵。
第十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落實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山東省濟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規定是

濟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規定》
濟寧市人民政府文件
濟政發〔2002〕12號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濟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
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 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五條 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所有人的拆遷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補償。
第六條 拆除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
區位、原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成新及樓房層次差價,確定貨幣補償的價款。
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成新、樓房層次依據本規定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的標准確定。
第七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補償金額。
第八條 被拆除房屋需要評估的,必須在拆遷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
第九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補償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確定被拆除房屋和補償房屋的價值,與被拆遷人結算差價。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十條 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由拆遷人按照本規定附表三的標准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償。
第十一條 拆除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二條 拆除有租賃關系、產權及債務糾紛和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的補償,按照《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拆除典當的房屋,典當雙方當事人應在拆遷通告期限內自行解決;逾期不能解決的,實行房屋補償,原典當關系不變。
第十三條 被拆遷人搬遷,拆遷人應發給被拆遷人搬遷費,居民搬遷費每戶300元;單位生產經營設備的拆除、運輸和安裝,按發生的合理費用計發。
第十四條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在規定的拆遷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為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3元。
第十五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拆遷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助。補助費標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拆遷營業用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至12元。
(二)拆遷生產、倉儲用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3元。
第十六條 拆除住宅房屋的所有人與使用人為同一人並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照第十四條規定付給被拆遷人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標准,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縣(市)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確定的補償標准,可結合本縣(市)實際適當下調,下調幅度不得超過30%。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濟寧市人民政府1994年1月24日發布的《濟寧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市拆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009年小北湖開發區折遷標准可能有新的規定。

⑻ 濟寧市房產管理局

一、 提供的材料1、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合同);
2、購房發票;
3、移版交協議書;
4、房產測繪圖;權
5、買方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單身的提供有效的單身證明;
6、房屋所有權轉讓申請表;
7、按揭貸款的須提供抵押變更申請審核表;
8、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還須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9、登記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 稅費標准
1、 契稅:(以家庭為單位)買方承擔
初次購買90㎡以下住宅的為房屋總價值的1% (2008.11.1以後交易的)
初次購買90㎡—144㎡住宅的為房屋總價值的1.5%
非住宅、別墅、144㎡以上住宅、車庫、單位購房、二次購房等為房屋總價值的3%
2、交易費:開發商承擔
住宅每平米3元(含附屬物)
非住宅為每平米10元
3、權屬登記費:住宅每套80元 買方承擔
非住宅每件550元。
4、房屋維修基金(不含附屬物):買方承擔
多層樓每平米42.5元 小高層每平米65元 高層每平米82.5元
5、印花稅:5元
6、抵押變更手續費: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⑼ 濟寧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查詢余額

公積金賬戶余額查詢可以通過如下四大服務渠道進行查詢
1、當地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
3、公積金客戶端APP。
4、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
在查詢之前需要先設置查詢密碼,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辦理初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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