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補貼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內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容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貳』 怎樣辦理住房貨幣補貼證明,需要到什麼部門去辦理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切實解決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問題,根據各地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進程,從2007年開始,我部陸續向人員經費由中央財政補助的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安排了發放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預算資金。為確保這項資金切實落實到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現就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必須嚴格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執行。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實物分房,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的地區,可以發放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按照住房分配屬地化原則,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應當嚴格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執行。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所在地市、縣尚未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暫不得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二、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必須調查核實離退休職工的現有住房狀況。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之前,必須由本單位房管機構、人事機構、財務機構以及紀檢機構聯合對離退休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現有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再按照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以及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相應的職務(職稱)、工齡、現有住房狀況、應當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住房補貼項目和住房補貼發放標准,對離退休職工申領的住房補貼項目、住房補貼金額等進行逐項審核,並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張榜公示,接受本單位內部職工之間的互相監督,保障相關數據准確無誤之後,才能按照規定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對於不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離退休職工,一律不得違反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對於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離退休職工,也不得超面積、超標准發放住房補貼。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結合對離退休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現有住房狀況的調查核實,建立健全本單位離退休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
三、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資金來源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確保專款專用。按照國發〔1998〕2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所需資金,除了中央財政預算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以外,還可以將單位原有的公房出售收入扣除應當計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後的余額用於發放住房補貼。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在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時,應當先使用公房出售收入,後使用中央財政預算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必須確保住房補貼資金的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作他用。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其賬務處理分別按照《財政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住房改革支出經費賬務處理有關問題的規定》(財庫〔2001〕56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9〕32號)和《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2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應當按照規定報送住房補貼支出決算。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應當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報送住房補貼支出決算,認真填報住房補貼支出決算基礎數據表,如實反映本單位年度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的詳細情況,包括本單位年度已領取住房補貼的離退休職工姓名、職務(職稱)、身份證號、住房面積、住房補貼(細分為無房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未達標補貼、級差補貼、其他補貼)分項金額等具體情況,並確保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五、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為確保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財政部將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要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於不按規定安排、使用、發放和管理住房補貼資金的,財政部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叄』 2015年住房補貼政策規定包括哪些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規定:
1、每月按時繳納基金:
每個能夠享受國家住房補貼的都需要有穩定的工作,有一個自己專門的賬戶,每個月按一定比例繳納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停。相應的,公司也會幫你繳納同等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只有持續不斷的繳納,每個月才能按月到賬住房補貼。
2、不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買房或者租賃房屋得到的住房補貼,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除此以外,如果在合同期內公司提前跟你解除勞務關系而給的賠償款,也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3、基本貼補: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一般適用於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這部分人除了每月單位和個人會向個人賬戶里繳納住房基金,國家每月還會有不等額的住房補貼提供。住房補貼額度的大小是根據這個人在單位里頭銜的高低來判定的。
4、滿足條件:
國家的住房補貼並不是只有在職的員工才能獲得,也不是只要是在職的員工就能獲得住房補貼。只要這個員工沒有住房或者已有的住房面積小於國家規定的標准人均住房面積,那麼這個員工就可以申請國家住房補貼,哪怕已經退休了也可以享受。
5、可以一次性提取:
有一部分人在職時是不會用到住房補貼的,但是賬戶里的金額每個月在累積。如果這個人直到退休或者離職,出國或者離開這個城市,那麼,這個人可以去相關機構申請一次性提取這筆住房補貼,同樣也不需要繳稅。
(3)財政部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1、住房補貼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2、住房補貼方式: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肆』 住房補貼扣稅嗎
個人所得稅是要交的,文件我附在後面。
由於個稅是按月計征的,因此當期就是指取得這筆收入的這個月。住房補貼的金額是比較大的,因此套用20%那個級次的稅率並不奇怪。
如果還不明白,發信息給我我慢慢解答給你吧:)
財稅[1997]144號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
的規定,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
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伍』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是其中第二大點,如下: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陸』 國有企業職工可以發放住房補貼嗎
住房補貼要算入工資總額。 ————————————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專強職工屬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