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銅川市廉價房是什麼概念 廉價房怎麼交易謝謝
廉價房是享受政府補貼,只出售給住房困難住戶的房子,價格自然比商品房便宜,所以交易可以,但備案較難,要不差價。
2. 朋友在外地工作,請問銅川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2018年銅川區公租房條件如下:
一、申請銅川區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000元;
二、單身申請人月收入不超過2200元。
三、申請北市區公租房的保障對象擴大到本區域18周歲以上農村戶籍居民。
四、是精簡審核流程。城鎮戶籍居民、農村戶籍居民,進城務工農民、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房,改原先的「三級審核三級公示」為「兩級審核兩級公示」。即由社區(村委會)受理上報申請人資料,上級街道辦(鄉鎮)對申請人資料及保障資格初審並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符合保障條件的,由屬地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區建設局)復審並公示,確認保障資格。
五、將環衛公司、公交公司一線工作人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35周歲及以下)納入保障范圍。其申請流程與大中專畢業生申請流程相同,均採用「一級審核一級公示」。即由社區受理上報申請人資料,屬地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區建設局)對申請人資料審核並公示,確認保障資格。另外本次也將《銅川市人才公寓暫行管理辦法》中所指的「五個層次人才」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申請流程則按照該辦法中的「申請程序」執行。
申請需提交的資料有:
1、銅川市城市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現住房證明。
2、銅川市進城務工農民、外來務工人員及在銅工作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收入證明,現住房證明。在銅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須提供大中專畢業證。
註:1、家庭年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提供,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出具)。
2、現住房證明材料,由房屋產權部門出具。
3. 銅川市失獨家庭申請廉租房
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回地民政部門認定的答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4. 銅川市印台區廉租房如何申請
廉租房子怎麼申請?
1、廉租房什麼時候申請,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確定房源以後會公布。廉租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企事業單位的廉租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新申請家庭應當於每年7月份,向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自當年12月份起實施補貼。已享受補貼家庭應於每年7月份,向所在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復核,對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根據有關保障標准合理調整補貼額度。而不符合的人員,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2、廉租房申請地點,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如實陳述家庭成員狀況及經濟狀況,填報《XXX管理區城鎮廉租住房申請審核表》,並提交相關申請資料: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家庭人員戶口簿復印件、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居住狀況證明等相關資料。
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住房已徵收(拆遷),如果擁有本市他處住房的,應當將戶口遷入本市他處住房,然後向戶口遷入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提出申請。如果沒有本市他處住房、或者戶口暫時不能遷入本市他處住房的,應當向現在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提出申請。
申請廉租房有什麼條件?
1、戶口條件。廉租房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的方可申請。就是說外地的朋友必須取得北京戶籍並滿5年才能申請廉租房。
2、居住面積。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以下(含)。收入家庭。廉租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收入家庭;無房。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年齡限制。申請人員,必需年滿18周歲。
要符合相關的規定,而且房子的位置和數量戶型都是統一分配的,需要根據自己的時間情況申請廉租房。申請廉租房有什麼條件呢,比如說要符合戶口條件,還有居住面積條件,以及年齡的限制,這些內容都是很重要的常識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參考。
5. 銅川新區購買經濟適用房都需哪些資料都要去哪些部門辦理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需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包括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二)無房或住房困難家庭;(三)符合市政府確定的中低收入線標准;(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發133號關於印發銅川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銅 川 市 房 產 管 理局
銅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銅 川 市 監 察 局
銅 川 市 財 政 局
銅 川 市 國 土 資 源局
人 行 銅 川 支 行
銅 川 市 地 稅 局銅房發[2009]133號
關於貫徹建設部等七部委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意見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精神,規范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現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經濟適用住房是解決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問題的重要措施,市房管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規劃、發改、國土、財政、物價、稅務及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工作。
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的原則,採取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也可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
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稅費優惠政策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嚴格的准入制度,資格審查實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和市房產管理部門三級審核制度。
五、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之間差額部分的50%上繳市級財政專戶,同等條件下,市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回購權。
六、2007年12月31日前經審批且已開工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仍作為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按國家、省市原政策規定執行,上市交易按照《銅川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辦法》(銅政發[1999]25號)執行。之後立項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均按新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定執行。銅川市房產管理局 銅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銅川市監察局 銅川市財政局
銅川市國土資源局 人民銀行銅川支行
銅川市地稅局二OO九年九月一日
6. 銅川市耀州區經濟適用房都在哪
銅川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房的信息。
經濟適用版住房權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7. 陝西省銅川市什麼條件可以購買廉租房
銅川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供應保障體系,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廉租住房管理,根據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陝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銅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向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三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是全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區、縣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財政、規劃、國土、民政、稅務、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是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已連續六個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全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按照全市城鎮居民當年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60%執行。2007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築面積標准為13m2/人。 全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每年定期公布。 第五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為三種,即:實物配租、租金核減和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標准收取租金。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貨幣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第六條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由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市房產管理部門應定期測算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和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經市物價部門審批同意後公布實施。 第七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省級財政用於廉租住房的配套資金。 (二)市、區、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每年會同財政、民政部門提出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及資金需求計劃,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後列入年度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物業管理及貨幣補貼的發放等。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費用由財政部門負擔。 (三)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風險准備金、管理費用等費用的余額作為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四)按全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資金。 (五)社會捐贈的資金。 (六)其它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 城鎮廉租住房籌集的各類資金統一存入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設立的「廉租住房資金」 專戶內,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專項用於廉租住房補貼的發放、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資建設的住房。 (二)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 (三)騰空的直管公房。 (四)社會捐贈的住房。 (五)全市每年竣工的經濟適用住房中安排10%,作為廉租住房。 (六)其它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十條 廉租住房多行實物配租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屬於採煤沉陷區、滑塌區整體搬遷范圍的城鎮最低收 入家庭。 (二)列入全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范圍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 (三)屬於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 (四)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條 實行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統一由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單獨登記、嚴格管理。嚴禁將廉租住房改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對外出售;不得將廉租住房改為直管公房對外出租。 第十二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已經按市、區、縣政府確定的優惠價格購買了廉價住房的,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市政府對廉租住房建設的5於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的減免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購買舊公有住房作為廉租住房,以及實行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暫免徵房產稅和營業稅。 第十五條 政府出資興建或購買的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50平方米。 第十六條 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堅持申報、審批、公示、退出制度。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所 在縣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材料。 (三)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現狀證明。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規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條 區、縣房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統一由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九條 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現狀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符合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凡租住單位自管公房或租住直管公房的,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可優先由產權單位按規定予以租金減免;統一執行全市公布的廉租住房租金標准。 第二十一條 符合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按照困難程度和申請次序排隊輪候。每月每戶租賃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廉租住房保障建築面積×保障人數。 第二十二條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輪候順序,對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並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住房的結果予以公布。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向有關部門申報,經復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 第二十三條 經房產主管部門確定可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承租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初步租賃意向後,報房產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與房屋出租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房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標准向該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出租人,用於沖減房屋租金。 經房產主管部門確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廉租住房交納租金統一按建築面積計算。 第二十四條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產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產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並按照復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威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房產主管部門應當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第二十五條 廉租住房申請人對房產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輪候結果、配租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房產主管部門申訴,受理部門應對申訴出具書面答復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違反本辦法,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房產主管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並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房標准租金的差額,或者補交核減的租金,情節惡劣的,並可處以100O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 (二)將廉租住房轉惜、轉租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四)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八條 房產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對已批準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8. 銅川市印台區保障房公布名單怎麼查
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公示裡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