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隊離休老幹部住房補貼
已經去世的沒有補貼了。在去世後新出的政策也不用於已經去世的人身上。
㈡ 退休的人什麼時候領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最初是屬於用人單位給職工的福利,並沒有強制性。如果你的工作單位有此福利的話,那麼一定要好好珍惜。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來說,住房補貼已經停止分配住房實物,在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我們應該知道,並不是退休幹部都可以領取住房補貼。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享受過實物住房分配,包括房改房,聯建房,團購房等福利房,並且其中的房子達到了國家標准95平方的人員均不能領取住房補貼。租房補貼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真是分配給離休幹部,然後再是退休幹部之後,再是通過公考公招的在職人員,最後才是過渡性人員及事業人員。其中離休幹部和退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是一次性領取,而在職人員的住房補貼則是按月發放。
㈢ 天津住房補貼政策 離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天津離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廣大離休幹部為我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們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全面落實離休幹部各項政治、生活待遇,是中央和市委的一貫要求。為更好地推動我市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在執行全市統一房改政策的情況下,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天津市住房補貼政策有哪些?
一、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政策和實施范圍
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按照《印發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政發〔1999〕38號)、《批轉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1〕59號),以及《關於進一步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發〔2006〕53號)等有關房改政策執行。
實施范圍:市屬企業和實施住房貨幣分配的區屬企業中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休幹部(含1999年6月30日之後去世的離休幹部)。已經出台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區和單位,仍按原定方案執行。
二、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步驟
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企業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准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具體工作步驟:
(一)建檔驗收。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照市住房委員會《關於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老職工住房補貼相關問題的通知》(津房委〔2007〕3號)要求,推動所屬企業建立無房或住房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離休幹部住房檔案,建檔工作要做到程序規范、信息錄入准確、資料完整詳實,並在一定范圍內對離休幹部現住房認定情況進行公示。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要成立專門的房改工作班子,負責對所屬企業建檔工作進行集中驗收,並留檔備查。
(二)審核名單。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將《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無房或住房未達標房補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無房或住房未達標房補情況明細表》(附件3)一並報市國資委黨委,由市國資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已實施退出和擬實施退出的三類困難企業名單;由市委老幹部局審核上述企業離休幹部名單。
(三)落實資金。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將自籌的所屬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劃入專門賬戶;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核定的離休幹部人數和標准,將三類困難企業專項補貼資金一次性足額核撥到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三類困難企業專用資金賬戶。
(四)發放補貼。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核定的住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離休幹部本人;離休幹部已去世的,由其法定繼承人按規定程序領取。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記入職工住房檔案中保存。
(五)審查監督。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繫到離休幹部切身利益和單位利益。各有關單位要建立由組織、人事、財務、監察和老幹部等部門組成的內部監督組織,加強對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企業單位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解決,資金或經費有困難的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在企業自籌資金、三類困難企業專項補貼資金和相關費用中解決;轉制為非國有或破產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和企業原上級主管部門共同解決。
四、責任分工
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負責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的組織實施工作。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做好相關房改政策的指導工作,並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幹部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等部門督促、檢查、推動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要積極做好離休幹部住房建檔、補貼資金核定籌集和發放工作,並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和離休幹部思想穩定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積極穩妥實施。
五、專用賬戶的監督管理
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要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專戶資金,有違反行為的,要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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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離休老幹部住房標准
國發[1983]193號中的規定:嚴格控制住宅建築面積標准。從我國經濟能力和嚴重缺房的實際情況出發,在近期內,我國城鎮住房只能是低標準的。全國城鎮和各工礦區住宅均應以小型戶(一至二室一套)為主,平均每套建築面積應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一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42~45平方米;二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45~50平方米,這兩類住宅適用於一般職工。三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60~70平方米,適用於縣、處級幹部及相當於這一級的知識分子。四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80~90平方米,適用於廳、局、地委一級和相當於這一級的高級知識分子……在全國住房分配標准未頒發之前,上述標准可暫作為分配控制標准。
另外,各地還有自己的規定。
如江蘇省的 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機房改[2000]21號)
2、一次性補貼的標准。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補貼面積之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參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1998年度至2000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一般幹部、職工為75平方米
科級幹部為90平方米
處級幹部為110平方米
廳局級幹部為135平方米
免責聲明:以上僅代表個人意見或網路所搜的結果,不代表官方或正式聲明,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你認同我的看法,本人在此表示感謝,如不認同我的看法,你就當我胡扯好了)
㈤ 關於軍隊離休幹部的住房補貼問題
人已經去世就沒有住房補貼了,而且現在干休所都歸地方民政局管了,跟部隊的住房補貼也不是一個概念了
㈥ 杭州離休幹部住房補貼
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中共杭州市委老幹部局有一個聯合發文。http://www.hzft.gov.cn/jpm/portal?action=infoDetailAction&eventSubmit_doInfodetail=doInfodetail&id=777
㈦ 退休幹部住房補貼
退休幹部有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㈧ 離休老幹部的 住房補貼問題
按國家規定,未參加過福利分房的正式職工都應享受住房補貼(有享受標准,分一次兌清和分次兌清)。但政策已出台10年了(1998年出台的房改政策),除了中央,省,州享受外,其他的等了10多年都未兌現。暈!
㈨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
㈩ 國家關於離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不知道你們當地有沒有出台相關政策。
我這里是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住房租金補貼,好像標準是離休幹部基本離休金的6.1%,每月在工資里發放。
另一部分叫住房補貼,是對離休幹部按照級別應當享受住房面積,實際未享受或者未達標的,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比如科級(及以下)離休幹部,按照規定是90個平方。但是房改的時候夫妻雙方均未分房也未購買房改房,那麼就按照90個平方給予補貼。如果雙方分房或者購買房改房合起來有80個平方,那麼就要補貼10個平方,如果雙方的面積超過90,就不再補貼,也不用退還。就這個意思。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離休幹部,那麼按照高級別的算。比如一個是處級,應當110平,一個是科90平,倆人加起來有80個平方,那麼就補貼30個平方,夫妻雙方合起來算,只補貼30個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