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島公租房可以購買嗎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回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答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B. 青島請問公租房可以買嗎
公共來租賃住房是指由源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C. 青島的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是什麼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號)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7月25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夏耕
D. 青島經濟適用房5年後怎麼買賣看不懂誰給具體分析一下
建設標准:經濟適用房按規定標准,現階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銷售對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
購買程序:凡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購買。
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最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1、什麼房子能賣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2、賣了房子後的結果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3、怎麼購買
①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
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4、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
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
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第三,根據自身的居住要求,詳細了解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及面積大小,以及通風、採光、朝向等基礎資料。
第四,對房屋的權屬關系要有詳細調查,特別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購買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特別提醒務必別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經濟適用房。
相關法律規定及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20w買的房子,住滿5年後,假如賣40w,40w的10%,也就是4W,補交綜合地價款。
E. 請問青島的經濟適用房申請面積是怎麼規定的,夫妻二人(尚無子女)可以按照適用房的價格申請到多大的面積
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通過街道受理、初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最終審核後才能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可以提出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登記:
(一)家庭成員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15328元;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22992元;
(四)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於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家庭的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家庭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拆遷、離婚、繼承、出售、贈予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合並計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後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按照《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9〕6號)等有關規定核定。
F. 青島限價房申請條件
從2011年起,青島市的限價房申購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916元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執行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資格登記公告,與以往不同的是,從今年開始,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通過街道受理、初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最終審核後才能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6月21日至7月9日為集中申請日 多項注意事項
根據公告,6月21日-7月9日(節假日除外)為今年首批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登記的集中受理期,在此期間,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購買審核檔案》,並同時提報規定的其他要件。
街道辦事處在初審、公示後報區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將會同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公積金六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核,並將經審查符合條件申請人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進行備案。市住房保障機構按規定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發放《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准予登記通知書》或《符合限價商品住房准予登記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 7月28日起轉為日常受理
具體申請程序和時間安排,以資格登記公告為准,市民也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和《符合限價商品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自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於下半年陸續發布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銷售公告,已取得《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登記條件通知書》或《符合限價商品住房登記條件通知書》的申請人,可在銷售公告公布的項目中選擇一處項目辦理購房申請手續。
為方便廣大市民辦理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手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工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根據我市住房保障「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工作制度,對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登記工作程序進行了優化調整。
同時,自2010年7月28日起,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登記將轉為日常受理,市民可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內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新聞鏈接: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可以提出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登記:
(一)家庭成員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15328元;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22992元;
(四)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於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家庭的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家庭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拆遷、離婚、繼承、出售、贈予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合並計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後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按照《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9〕6號)等有關規定核定。
市政府出台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和《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深受廣大市民的關注,一批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已從中受益。
近日,為了進一步推進這三個住房新政策的實施,市政府
辦公廳又發出了《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具體操作和實施這三個新政策以及新舊政策如何銜接作了進一步明確。
其中,《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中購房資格、銷售購買、預售許可、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以及上市交易和產權登記管理,對新舊政策銜接過程中銷售購買和原發放的購房證明做出了規定。《關於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在進一步明確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具體條件、核定標准、申辦程序的基礎上,對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三種保障方式的具體操作給予了界定,便於市民申辦廉租住房。
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 要買經濟房先看許可證
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為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要首先查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是否具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
據了解,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實行銷售許可制度,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在項目的開發建設達到規定條件後,才能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辦《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只有取得了銷售許可證後,開發建設單位才可以向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進行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許可制度,是政府為切實保護購房人的利益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開發商未取得銷售許可證預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行為屬違規行為。市民明知開發單位不具備銷售條件而訂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方面會縱容開發商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自身的經濟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如果發現開發建設單位違規銷售行為可以撥打市住宅發展中心監督電話2681116進行舉報。
購買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
購房資格明確核定辦法購房程序確保公正透明
■購房資格
一、家庭成員的核定: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及其單身子女構成,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已轉讓的住房應合並計算。無房戶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年度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獎金及臨時性補貼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數據為准,收入審查的年度標准調整日期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之日為准。
政策鏈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銷售和購買程序
一、申購登記: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申購手續,申請期限原則上不少於15個工作日。有關職能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購條件嚴格進行審查,並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宅發展中心核發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將發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二、按困難程度排序:市住宅發展中心依據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照住房困難程序進行排序,並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三、確定入圍名單:當申請人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將按照排序順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房源數量的20%確定。按照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申請名單,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於排序後剩餘房源數量時,將通過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當申請人數量少於房源數量時,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
四、確定選房順序:以公開搖號等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公開搖號將依法公證,並在市監察部門及入圍市民代表的監督下進行。
五、核發購房證明:市住宅發展中心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的。申請人必須於5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
六、輪候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和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
■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
一、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面積標准,按照65平方米與申請人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進行核定,差額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市場價格,應當包含土地收益、減免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費用需在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批復文件上予以載明。
三、根據我市大多數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應控制在周邊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以下水平,並與之保持不低於10%的合理差價。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土地出讓前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政策鏈接: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原有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不得申購普通商品住房。
■上市交易和產權登記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易手續、繳納有關稅費,並進行產權登記,房地產權證上應當分別標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發放《房地產權證》之日起計算。
三、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應該按照屆時上市成交價格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向政府補繳收益。
四、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對集資建房項目的預售批准文件,作為辦理《房地產他項權證》和《房地產權證》的要件。
五、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住宅發展中心確認的名單辦理房地產權證;集資建房項目根據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辦理房地產權證,建設單位違規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
政策鏈接:經濟適用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10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普通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新舊政策的銜接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已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按照新辦法規定的銷售程序,採取搖號輪候等公平方式,公開銷售給200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銷售價格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二、其他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等按新規定執行。持有《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申請購買,需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承租廉租住房———
申請條件程序更明確保障方式實施更具體
■申請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二是申請人取得市內四區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三是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
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全部條件外,還應是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家庭。
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應當符合前兩個條件,並且現住房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二、戶、人口、無房戶和面積的核定
1、戶、人口的核定:依據家庭戶口簿,並以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人口情況為准。
2、無房戶的核定:核定的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暫住非住宅房、臨時簡易房、親友住房的將被認定為無房戶。
3、面積的核定:一是按照現住房使用面積計算。住房屬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按其高度超過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使用面積。第二,申請家庭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含已轉讓的自有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應當將住房面積合並計算。第三,住父母產權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面積核定,以該處住房使用面積扣減在該處住房有戶籍且實際居住的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之和,剩餘的面積為該申請家庭住房面積。這當中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是指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市區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三、申請登記程序
1、申請: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和材料向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提出申請。一是申請人個人填寫,經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的《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二是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三是戶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租賃他人房屋的還須提供市房屋租賃中心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明。四是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五是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受理:對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將予以受理,並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回執》,對不符合規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3、審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完成對申請家庭的審查,市勞動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也將積極予以配合。
4、公示: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5、登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將准予登記。有異議的進行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通知書。
■保障方式
一、發放租賃住房補貼1、租賃住房補貼標准
租賃住房補貼的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標准按照政府確定的標准執行,2005年仍執行原標准,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4元。租賃住房補貼按照準予登記家庭的已核定住房面積與租賃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間的不足部分計發。實際租賃房屋的租金超出核定標准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標準的,則按照實際租金額給予租賃住房補貼。
2、辦理程序
1)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訂《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協議》。
2)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後,持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明。
3)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和房屋出租人共同持補貼協議、出租人在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摺、出租人身份證明、市租賃中心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明和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協議等材料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後,給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發放通知書》,並將當月租賃住房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當月15日(含15日)以前辦理領取手續的,全額計發當月租賃住房補貼;在15日後辦理的,半額計發當月租賃住房補貼。
4)租賃住房補貼每6個月核發一次。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應當在准予登記的第一個月的1日至10日(節假日順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補貼協議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不按時辦理領取手續的,租賃住房補貼從實際辦理手續之日起計發。
二、實物配租1、配租標准
實物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標准按政府確定的標准執行,2005年仍執行原標准,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
實物配租住房的面積與准予登記家庭的已核定住房面積之和超出實物配租面積標準的部分,其租金按照實物配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繳納。
2、辦理程序
1)市住宅發展中心根據實物配租住房的房源情況與准予登記的實物配租申請人的登記順序,輪候實物配租。
2)准予登記的實物配租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訂《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3)實物配租的申請人應當按租賃協議的約定向市住宅發展中心繳納租金。
三、租金核減1、核減標准
租金核減的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核減面積標准內的房租按實物配租租金標准執行,租金核減面積標准外的房租按原標准執行。
2、辦理程序
1)准予登記的租金核減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到市住宅發展中心領取《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減認定書》,認定書自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2)申請人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政策鏈接: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低廉的租金標准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核減租金,使其按照實物配租的租金標准和面積標准繳納房租。
G. 公租房五年後可以買嗎青島
不可以。
《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對其有專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屬條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後,所有房源應當一並辦理初始登記,不得分割登記或部分處置。區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在房地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註明「公共租賃住房」。
在規定的出租期限內,單位資產處置等情況確需整體轉讓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改變原用途,應按規定和約定繼續出租。
(7)青島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擴展閱讀:
《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法條: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為成套中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要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確定套型比例和結構。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應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以及社會管理等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規范、規定要求,同步規劃建設市政公用、生活服務、公共服務、交通服務等配套設施。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按照環保、耐用、經濟的原則根據不同的承租群體進行相應的裝修,並根據承租群體需求適當配備傢具、家電採取租賃方式提供使用。
H. 青島市新的限購令具體都有哪些條例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青政辦發[2011]8號
頒布時間:2011-1-28發文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印發後,我市及時出台了《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快住房建設的意見》(青政辦發〔2010〕12號),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為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部署,持續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限定購房套數政策,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
(一)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本市市區(市轄七區,下同)實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
(二)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在簽訂房屋交易合同網上備案時,應如實填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並提交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關於擁有住房情況的證明;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申報表》,並分別提交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關於擁有住房情況的證明。《申報表》和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關於擁有住房情況的證明作為房屋交易合同的附件。
(四)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與其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並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房屋交易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上述規定,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信息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並暫停其網上簽約。
(五)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在受理房地產登記時,應查驗《申報表》和購房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凡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受理登記。
二、落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比例,增加住房有效供應特別是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六)繼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11年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要保持在1500公頃以上,其中,市區供應總量要達到500公頃以上。建設、規劃、土地、房管等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要繼續加強協作,督導已經供地的項目盡快全部落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各類住房的有效供應,穩定市場預期,緩解供需矛盾。
(七)按照項目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以項目控制為主的原則,落實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其中,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數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拆遷安置住房的數量由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數量,由城鄉建設部門結合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數量和公共基礎設施、公用配套設施統籌安排,由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土地出讓或劃撥的附加條件,確保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面積達到市政府規定比例;確保限價商品住房用地面積達到市政府規定比例。
三、實施新一輪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在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價方面的雙重作用
(八)認真實施《青島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011-2013年)》(青政辦發〔2010〕31號),堅定不移地實施配建制度,確保政策性住房的規模和進度。2011-2013年,市區新開工保障性住房不少於30000套、限價商品住房不少於30000套,解決不少於6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各區政府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儲備項目,提前落實規劃指標。2011年開工的項目要做好可行性論證,盡早啟動項目前期工作,確保6月底前開工建設。統一和規范政策性住房配租配售、上市交易的有關政策,進一步加快七區統籌的步伐,不斷擴大政策性住房建籌規模,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的同時,發揮好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價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房屋交易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代理商品住房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持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銷售代理備案後方可代理銷售。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取得銷售代理備案證明即代理銷售、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應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並在媒體曝光,同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要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不予辦理銷售代理備案,並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代理資格。
(十)加強房屋銷售和轉讓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以認購、預訂、認籌、排號、招募會員、發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購房人在指定銀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預約、預訂,變相預售。依法嚴肅查處未批先售、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恢復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收取標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他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把握好預售許可審批的總量、速度和時序,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十一)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各區市政府要加大資金和人力、物力投入,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土地、房產歷史數據遷移整理,8月底前實現全市存量房交易登記備案,確保10月底前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全國40個大中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實現聯網的要求。
五、落實政府責任,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十二)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責任制。各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住房工作責任制,確保本區市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落實到位。未完成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目標任務,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的區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附件: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
購房人申報承諾 購房人姓名 聯系電話
擬購住房地址 □新建住房 □存量住房
購房人家庭擁有市區住房情況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無住房
購房人家庭成員名單 戶主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證件名稱
證件號
配偶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證件名稱
證件號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證件名稱
證件號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證件名稱
證件號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證件名稱
證件號
本人鄭重承諾:本人已全面如實填報上述情況,保證遵守青島市關於「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的規定,如有虛假、不實申報等行為,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購房人簽名:
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購房人留存,一份作為購房合同附件網簽備案。
2、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戶口簿、結婚證記載為准。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關於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嶗山、城陽、黃島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局各有關處室、單位,各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
為貫徹《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青政辦發〔2011〕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現將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定
(一)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擁有本市七區五市戶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市內七區已辦理產權登記和網簽備案的房屋套數為准。申請人在一套住房中僅占部分份額的,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四)購房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為購房人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證明。
二、相關規定
(五)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購房人在購房前,應先持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青島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附件1)後,申請出具《住房情況證明》(附件2);嶗山、黃島、城陽三區購房人在購房前,應持上述材料到擬購房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領取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後,申請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予以出具《住房情況證明》。
(六)住房限購政策期間,購房人辦理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應提供購房人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以及《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住房情況證明》;購房人家庭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住房情況證明》原件等作為合同附件網簽備案。
(七)住房限購政策期間,對不符合限定購房套數政策的,不予提供網簽備案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並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屋登記,並將其行為通報給相關貸款機構。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上述規定,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信息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
附件:1.《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
2.《住房情況證明》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I. 山東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2011年新標准,青島市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將調整為: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
(2)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3)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96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黃島申請保障性住房統一執行新標准。符合條件者可在新標准執行後,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資格申請。申請表格的填寫,市民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街道辦事處將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指導。
J. 青島經濟適用房過戶需要什麼條件
青島經濟適用抄房過戶條件:
1、已經襲住滿5年的青島經濟適用房
青島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青島經濟適用房,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進行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注意。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青島經濟適用房
青島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青島經濟適用房,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於青島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