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深圳市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我申請為什麼還是600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版工作實施辦法權》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 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即可 條件 一、申請范圍 2015年1月1日後,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2016深圳市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我申請為什麼還是600
B. 高校獎勵引進高級人才住房有何稅收優惠
目前,各個高校,尤其是省屬和市屬高校,為了搶占人才制高點,引進優秀人才,競相開出了具有競爭力的優厚待遇,如配偶隨調、提供科研啟動經費等,但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當屬大額的住房補貼(或稱安家費,這里統一稱為住房補貼,下同)。由於對稅法規定不熟悉,許多高校在向引進人才承諾提供住房補貼時沒有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因此在方案中也就沒有明確提供的住房補貼是稅前還是稅後,在發放方式上經常寫明的是一次性發放。等到人才引進到位,兌現住房補貼時才被稅務部門或財務部門告知發放的住房補貼要和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一起合並計稅。由於金額大,稅負經常高達45%。這不僅讓引進的人才,也讓引進人才的高校覺得瞠目結舌,難以接受。基於此,如何在制定人才引進方案時就結合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合理籌劃,關繫到高校人才戰略的落實和效果。筆者結合下面的例子,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利用當地的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入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文件)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工資化,於是各地紛紛出台貨幣分房政策,也就是可以對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標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對於職工由於住房制度改革,按規定取得一定額度的住房補貼,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地方政府規定一般都制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新規定前,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利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
根據200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向其雇員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具體為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由此規定,如果把住房補貼按月發放的同時,拿出一部分作為年終獎發放就可以將部分資金的稅率從15%—20%降低為5%。如果每年的年終獎為6000元,除以12個月,商數為500元,剛好可以適用5%的稅率,年終獎稅額為300元。如果每年的年終獎均為6000元,那麼約定的5年服務期年終獎部分共計為30000元,稅額共計為1500元。
C. 在落戶深圳之前交的社保算的嗎要交幾個月社保才能拿到人才住房補貼嗎
深圳領取人才住房補貼和社保沒有關系,而是按以下條件領取,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二十二條
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一)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本市戶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3)高校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稅務籌劃擴展閱讀:
在領取住房補貼的具體申請材料中,也並不包括社保材料,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三十六條
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僅限於以下種類:
(一)人才認定證書;
(二)勞動合同;
(三)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僅限已婚人員),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還需要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聲明;
(五)用人單位擔保文件;
(六)房地產證(權利人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用人單位已發放由其分擔的年度購房補貼的憑證。
D. 2016深圳新引進人才的住房補貼申請,下個月就30了,深戶調令還沒下,有什麼方法提速嗎
我今年9月滿的30,深戶11月下來的,一樣可以申請。供參考,
E. 2016深圳市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我申請為什麼還是6000 不是說現在要1.5w了嗎 ,求解
(1)新引進人才復租房補貼:具有本制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准;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准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後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准;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具有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也就是說全日制本科有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15000元,非全日制的引進只有住房補貼6000元。
要應屆畢業的才有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其他的只有住房補貼
F. 高校人才引進給的安家費、購房補貼,一次性支付的話要怎麼交稅是福建省龍岩市的高校。
沒有具體納稅規定的,要求為省財政廳測算租金補貼標准,並將補貼撥至用人單位發放。
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房或限價住房,各地各部門給予優先安排。未購買自用住房的,用人單位為其提供不少於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內免租金,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省財政廳測算租金補貼標准,並將補貼撥至用人單位發放。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各地將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保障范疇,並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應在當地公共租賃住房中預先安排部分房源,用於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周轉住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在建或擬建的省直單位保障性住房,優先考慮供應給申請的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6)高校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稅務籌劃擴展閱讀:
高校人才引進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掌握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我省進行產業化、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創新團隊,省政府給予300萬元—500萬元人民幣的專項工作經費,當地政府給予一定配套經費。
2、引進人才認定後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進境合理數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引進人才的配偶願意在閩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或當地政府妥善安排;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G. 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發放時間要多久分幾次發
住房租賃補貼抄和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月,每季度(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
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等可選擇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標准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
購房補貼標准為: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1.8萬元/年。
(7)高校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稅務籌劃擴展閱讀
申請人已婚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住公租房或者購房優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可以各自申請。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應當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並通過用人單位提出安居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查驗,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H. 申請人才引進住房補貼的材料中房屋租賃合同地址和勞動合同地址不同,會影響申請資格嗎
2018年5月13日以後第一次在我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創業的人才。
補貼申請是單位申請還是個人申請? 原則上是個人向單位申請,單位向政府申請。但我們也要積極主動收集和提供材料以及督促單位辦理申請。單位申請需要用到單位法人在海南政務服務網注冊的法人賬號,想要申請的小夥伴可以提前打聽一下有沒有,沒有的話要提醒單位去注冊。
第一步打開海南省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wssp2/front/index
第二步切換到海口市
第三步選擇特色服務-國內人才服務-海口市引進人才住房補貼辦理(進入主題)
第四步點在線辦理
最後我們只需要按照辦事指南的要求提供材料和提交材料即可,個人需要提供的比較重要的材料有:
(一)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列印出多少個月的社保清單才能申請多少個月的補貼)
(二)房屋租賃合同或經市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租房合同上的租房日期要覆蓋申請補貼的日期)
(三)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或學歷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
I. 復旦大學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有多少
全時來校工作,除工資福利外,學校提供購房補貼 40 萬元人民幣,聘期內首付 19 萬元人民幣,其餘 21 萬元人民幣分 3 年等額支付;聘期內入選兩院院士,追加購房補貼 10 萬元人民幣;並在購房期間提供過渡居住房(不再享受學校貨幣化分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