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如何辦理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帶好身份證,產權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專業人員接待咨詢~~
還有關注小區張貼公告(街道會發公告的)
Ⅱ 請問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請採納。
Ⅲ 2016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上海公租房是解決新到上海就業的職工等夾心群體的住房困難的一個住房產品。上海的公租房並非歸個人所有,而是屬於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上海公租房的價格低於市場價格,那麼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都有哪些?如何申請上海公租房?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
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嚴格申請和審核程序。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託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區(縣)應根據申請對象的人口結構、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況,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供應標准。
上海公租房申請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復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結婚證復印件;(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本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上海公租房申請區域范圍:
上海公租房申請政策從去年起已經擴大了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的適用區域范圍,申請人工作單位在本市徐匯區、長寧區、普陀區、閘北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其戶籍地位於本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縣和原南匯區的,其戶籍地住房可不計建築面積。
上海公租房租金價格: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確定。市場租金的評估由運營機構委託信譽好的專業估價機構實施,運營機構依據市場租金評估價研究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市場租金評估工作應在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場租金評估價有效期為一年。
運營機構制訂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應在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之前報送住房所在地的區(縣)物價和房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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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海住房保障局 工資待遇
上海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960元(2008年4月實施)2008年03月28日 星期五 17:13 在3月25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淡如介紹了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市即將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失業保險金標准、以及「鎮保」、「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等方面的情況。
鮑淡如說,民生保障工作關系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國家的總體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本市即將實施一系列調整有關民生保障待遇標準的政策。
第一項:最低工資標准調整。
經市政府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出通知,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從840元調整為9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7.5元調整為8元。(均不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勞動者。對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標准。同時,單位還應另行支付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對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資制度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為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准,今年是第1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考慮了本市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等因素,特別是,考慮到去年以來本市居民消費價格增長較快,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資標准增加的數額是近年來最大的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後確定的,聽取了人大、政協、工會及企業等方方面面的意見,有效地保證了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第二項: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
隨著本市最低工資標准以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逐年提高,同時綜合考慮近期物價上漲情況,本市將對失業保險金標准作相應調整。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既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又有利於促進失業人員積極就業的總體原則,市政府近日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方案。
調整後的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最高為550元/月,最低為410元/月。本次調整對失業保險金第1-12月的發放標准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約70元,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按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第13-24個月標準的80%確定。失業保險金的托底標准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准10元左右的原則確定。
調整後的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
附:調整後的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
累計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年齡
第1-12個月支付標准(元/月)
第13-24個月支付標准(元/月)
延長領取支付標准(元/月)
滿1年不滿10年
<35歲
445
410
-
≥35歲
500
410
410
滿10年不滿25年
<45歲
≥45歲
550
440
410
第三項:「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為保障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根據《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滬府發〔2003〕65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本市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辦法於日前正式出台。從2008年1月1日起,本市2007年底以前按鎮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00元。
本市2003年出台了鎮保制度,同時也建立了正常的鎮保養老金增長機制。今年是連續第5年實施鎮保養老金增長辦法,全市將有30萬鎮保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提高養老待遇水平。
這次增加的養老金,將在4月份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市民如需了解詳細政策規定,可撥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第四項:「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為保障農村老年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滬府辦[2007]64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08年1月1日起,對按本市「農保」辦法2007年底前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由各區縣政府確定,其中對月養老金低於172元的人員,其增加標准應不低於60元。
Ⅳ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Ⅵ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3、法制科
4、市場監管科
5、物業管理科
6、拆遷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舊區改造辦公室)
8、房產權籍管理科
9、住宅建設監管科
Ⅶ 上海市的戶口哪裡申請保障住房和經濟適用房
上海戶籍,住房小於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家庭平均收入低於2900元/每月的,可以申請了,財產情況低於12w/家庭。詳細可以去詢問各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Ⅷ 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
1、保復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制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Ⅸ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電話。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小木橋路683號,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為適應政府機構改革調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門戶網站相關內容和服務遷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Ⅹ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裡申請要什麼條件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四條 (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10)上海住房保障辦擴展閱讀: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認定)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過程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據實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出具證明材料的,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偽造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為隱瞞虛報行為。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處理)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有隱瞞虛報行為的,除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處理外,區受理機構應當向區住房保障機構通告,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對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予以處理。
在適當范圍公開通報其隱瞞虛報行為;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取消其五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虛假證明的處理)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或者單位按規定記錄個人或者單位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
向稅務、工商等部門通報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