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委和房管局什麼關系
如果一個城市同時存在,則是並列關系。
首先二者是根據當地政府的規模來的,如果是縣城,他們是一個機構的不同職能。如某縣政府設城建局,大部制後叫住房和城建建設局,就包含了建委和房產局的所有職能,房產局可能就是房管所。
建委和房產局如果設置在地級市以上,如省會城市等,則是都是同一政府的工作部門,建委主任和房產局長是平級關系,但有的地方城建系統的局比較多,如房產局、建工局、環保局、園林局、市容局等,
(1)哈爾濱市住房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一、房管局,其全稱為房屋管理局。(房地產交易所是其下屬單位)其職能包括:
1、貫徹執行上級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地產管理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檢查落實各項房產政策。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房產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住宅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並監督實施。
3、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公有房產的管理、修繕、租賃、買賣、交換、改造;城鎮房屋租賃管理;負責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登記、審查、核發房地產權證書等工作;辦理各類房屋的確權、轉移、變更、更正、他項權利、注銷等登記手續等;
4、負責城鎮房地產開發和舊城改造動遷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5、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房產市場和房產價格的管理;負責轄區內房產價格評估和房屋安全鑒定;
6、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范圍內私有房屋落實政策的有關工作;
7、負責轄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和資質等級標準的審查;
8、負責城鎮生活小區的物業管理及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管理職能;
二、住建委,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其職能包括:
1、貫徹國家和省的建設法規政策。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
2、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和園林綠化、環衛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組織工程建設的前期准備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工作;主管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工程建設的統一材料價格;監督和管理市政工程投資概算、工程預決算和工程造價;
4、 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檢測、監理、室內裝飾裝修、牆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等行業管理;負責監督工程勘察設計、建立、工程質量;負責建築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5、主管全市公用事業。負責城市供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管理城市燃氣和城市公共客運;
6、組織指導全市村莊和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莊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審查報批;
7、主管全市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8、負責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則,引進開發和推廣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組織技術攻關和技術革新;統籌本系統的人才培訓。
⑵ 哈爾濱城市住宅管理局在哪
准確的名稱應該是,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端街11號。
⑶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怎麼樣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多信息和資訊。
⑷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4)哈爾濱市住房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⑸ 求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的文件
據哈爾濱日報2005年3月24日訊,哈爾濱市再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在全市市區內新建、在建節能建築中禁止使用雙玻外窗,全面使用三玻節能外窗。具體條款見《關於新建在建節能建築中全面使用三玻外窗的通知》(哈建發[2005]2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建設部《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省建設廳《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黑龍江實施細則》和《哈爾濱市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切實解決目前我市節能建築中雙玻外窗存在的傳熱系數高、熱洞效應明顯、玻璃內表面溫度低、結露結冰現象嚴重,以及在高層建築中由於不適當選用雙玻窗帶來的安全隱患等問題,緩解在節能建築設計中「窗牆比」過大和節能熱工計算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提高外窗的保溫和隔聲性能,規范節能外窗的生產和安裝行為,為下步建築節能65%和全面建設小康住宅創造條件。經充分調查研究和技術論證,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在全市市區內新建、在建節能建築中禁止使用雙玻外窗,全面使用三玻節能外窗。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節能建設中使用的三玻節能外窗的傳熱系數(K值)應不大於2.0W/平方米k;玻璃為雙中空浮法玻璃,中空玻璃空氣間層厚度不宜少於12mm;開啟扇不少於三道密封,密封條應選用橡膠密封條,嚴禁使用高填充軟PVC密封條和再生膠密封條;鋁塑復合或塑料節能外窗必須採用65及65以下系列、截面不少於四腔的型材;塑料節能外窗的增強型鋼應採用厚度不低於1.5mm的熱鍍鋅冷軋鋼板製作。
二、三玻節能外窗生產企業應有必備的生產、檢測設備及一定的技術力量和可靠的質量保證體系,產品必須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合格,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方可用於節能建築。
三、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標准進行節能建築設計,合理控制窗牆比;在節能建築中不宜採用飄窗;陽台不應作為室內空間設計使用。如確需採用的,應採取相應的保溫措施,確保建築物耗熱量指標滿足規范的要求。採用三玻節能外窗後,其它圍護結構的熱工設計標准不變。
四、在高層節能建築中或外窗洞口尺寸過大時,採用塑料窗作為節能外窗,應對窗的物理力學性能進行驗算,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五、三玻節能外窗的安裝工程宜由總包單位承擔,確需分包的,應由總包單位分包給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嚴禁無安裝資質的外窗生產單位承擔安裝任務。外窗的安裝應嚴格按照相應質量標准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六、建設(開發)單位或工程總包單位應當選用符合標准,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三玻節能外窗;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規程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各司其職,做好全面使用三玻節能外窗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應按本通知執行。
八、市屬十一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通知執行。
哈爾濱市建設委員會
2005年3月16日
⑹ 哈爾濱住房建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黑龍江省注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元法定代表:李向版東企業類型:權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新陽路32號
法定代表人:李向東
成立時間:2013-11-19
注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3010010005983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新陽路32號
⑺ 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局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建委),建設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稱呼不同,實際是一個政府部門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
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范。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准。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7)哈爾濱市住房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市住建委主任和建委主任有何區別
市住建委主任就是以前的建委主任,職務是一樣的,只是在職能方面有一點區別,也就是說現在的市住建委對住房方面具有監管職能。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市住建委與建委現在就是一個單位,市住建委主任就是以前的建委主任,職務是一樣的,只是在職能方面有一點區別,也就是說現在的市住建委對住房方面具有監管職能。
(8)哈爾濱市住房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
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
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_網路
⑼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史志、聯絡接待、機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保密、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指導工作;負責局指導十二市(縣)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產權市場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起草全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房屋產權注銷登記;負責查處房屋權屬登記中的違法行為;負責調解處理全市房屋權屬矛盾和糾紛;負責落實房產政策;負責在建房屋的預登記;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和人員的登記備案、資質核准工作;參與房地產經紀咨詢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估價結果確認。
(三)商品房管理處
負責起草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場(含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規范、查處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受理、登記、審批,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內部銷售許可證》;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制度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廣告的登記、審核和備案;負責商品房面積測量機構登記、備案,指導其對房屋面積進行專業測量,監督測量結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審批。
(四)物業管理處(房產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規和規章;負責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全市物業項目招投標、交接驗收;會同物價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及標准,並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組織全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指導建立業主委員會;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公有房產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報登記、審批工作;協助產權市場處落實房產政策。
(五)住宅項目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設項目規模。負責全市住宅及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的經濟測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發項目公開招標;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項目踏察選址、立項申報、項目審批、價格審核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危棚房改造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審批;參與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及招標掛牌和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
(六)開發前期管理處
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及住宅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危房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的前期摸底、復核和測算工作;參與全市住宅建設選址、立項,提供前期測算數據或資料;對擬建設地段提出初步規劃意見;負責建立全市住宅建設與發展房屋現狀儲備庫;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開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參與重點工程的拆遷工作;參與局屬開發建設單位前期部門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資質考核工作。
(七)住宅工程管理處
負責督辦指導全市住宅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制定落實開竣工計劃;組織住宅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工作;驗核項目手冊工作;組織協調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負責住宅小區庭院配套建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提高住宅小區工程質量、功能質量和消除質量通病工作;負責推廣住宅建設「四新」成果;負責落實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參與工程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房改工作處(市房改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房改政策的解釋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購、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協調、制定市財政撥款單位購房補貼指標資金分配計劃,對購房補貼款來源(指標資金、售房款)進行審批,對單位分配職工個人購房補貼資金進行審核和監督,對全市各單位執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對產權單位使用售房款進行核准和檢查;負責對購房預定金使用進行審批和清退工作,對回收住房債券的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改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對全市集資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對違反房改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九)安全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本市城區內的危險房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城區內各類產權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房屋裝飾裝修、改修改建涉及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審批,對改變房屋用途的審批。
(十)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局綜合計劃工作;負責局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的編制及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負責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及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局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審及上報;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由我局組織實施的市重點工程的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勞資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和獎懲、錄用、調配、保險、福利、人事勞資統計工作和離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局公務員錄用、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業和本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產業立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起草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修改、論證、匯總報批工作;負責法規的宣傳、解釋、咨詢工作及清理、匯編、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協助司法機關實施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工作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執法人員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經濟合同法律文書的審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進行訴訟活動;負責房產住宅經濟理論研究和改革發展戰略的政策調研工作;參與局直屬各單位的執法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直屬單位普法教育。
(十三)議案信訪處
負責承辦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受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承辦局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處理局長熱線電話、政務公開電話反映的問題;負責處理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12319」服務熱線、市政府門戶網站「百姓談」欄目、市新聞網「議論風生哈爾濱」論壇反映的問題;負責承辦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群眾來信來訪立案案件;負責督辦市政府交辦的信訪立案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單位、群眾上訪問題;負責指導直屬單位信訪工作。
(十四)黨委組織部
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獎懲、任免和後備幹部 的推薦、培養、考核、選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宏觀管理;負責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局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承擔的雙擁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紀檢監察、自身建設目標及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活動的開展;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辦事服務大廳的組織、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八)紀檢監察審計室
負責檢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法律、法規、黨章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檢查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負責檢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履行經濟責任、財經法紀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審計;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九)工會
領導局基層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照規定參與有關事務管理;組織民主管理和教育職工依照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組織開展職工技術創新活動,教育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受局委託評選先進和市以上勞動模範的管理;負責局系統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協管工作。
(二十)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負責機關對外接待服務;負責機關職工生活福利服務;負責機關幫鄉工作。
(二十一)信息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負責全市(縣、市)房地產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分析監測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綜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