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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門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0-11-27 08:30:57

住房保障中心屬於什麼機構

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㈡ 房產管理局主要是做什麼的

房管局的主要工作: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版管房進行政策指導、權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住房保障部門是什麼擴展閱讀:

房管局過戶工作注意事項:

一、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三、預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權人未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後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三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管局

㈢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麼單位主要負責干什麼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隸屬於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申請資格的審核、申請資格證的發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後續管理等。

㈣ 區房產局和區住房保障局有什麼區別是一個部門嗎

房產局是管理普通商品房和私人房產的,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部門。在有的城市是一個單位的兩個部門,但有的城市則是完完全全的兩個單位。

㈤ 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㈥ 房管局是什麼單位

房管局有以下職能復:制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6)住房保障部門是什麼擴展閱讀

登記指南

需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1、房地產抵押及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當事人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交驗原件、收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施工許可證

6、工程狀況的書面說明及房產測繪報告

7、董事會(股東會)批准文件(決議)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產評估報告

辦理流程:

受理—審理—復審—繳費—發證

㈦ 房產局屬於什麼單位下屬單位

一般來講,大多數市(縣)的房管局是一級局,屬政府直屬機構,由市(縣)政府管理。個別地方的房管局屬二級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南京市審計局 南京市統計局

南京市物價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

南京市規劃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農業委員會 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旅遊委員會 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南京市體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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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直屬事業單位:

1、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賃管理辦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

4、南京市白蟻防治管理處(南京市白蟻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產行政執法支隊

㈧ 住房保障證怎麼申請 都需要什麼程序和什麼條件

第四章 申請與核准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以下是延伸的後續,包括配合調查和等待以及協議內容: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 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㈨ 公租房屬於哪個部門管

公租房屬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申請公租房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9)住房保障部門是什麼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相關條款: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㈩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麼單位主要負責干什麼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隸搭豎屬埋枝於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申請資格的審核、申請資格證的發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後續管理彎枝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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