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請三亞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具有三亞市城鎮非農業戶口; (二)申請人家庭無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6㎡(含16㎡);(三)申請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7520元; (四)申請人家庭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單位集資房、經濟適用房);(五)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6)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六)申報人未結過婚,且年齡達到38歲以上的,可以單獨作為家庭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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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三亞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有以下幾個條件:
1、社保條件
三亞社保滿一年以上,至少13個月,且過戶時必須是在保狀態;或是交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以上,至少13個月。
2、貸款條件
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住房貸款的,在三亞沒有物業的,可以購置一套物業。並且可以享受首套置業貸款優惠政策,比如首套置業銀行貸款利率下浮10%。
3、三亞無住房
在國內范圍內有住房貸款的,在三亞沒有物業的,可以購一套物業,但是首付至少六成以上,契稅不能減免優惠。
4、工作收入條件
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家庭月收入總和是貸款月供的2倍以上;年滿十八歲的公民,具備以上條件者,可以由父母作為擔保貸款。
5、個人信息
購房者的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銀行半年以上的流水賬等等。
(2)三亞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1、三亞買房政策2019規定,在三亞市(區)范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中心主城區、海棠灣、崖州灣沿海一線購買商品住宅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4、另外三亞買房政策中還規定,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屬於家庭唯一的住房,暫不需滿足如上限購條件即可直接購房。
⑶ 三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有人申請過的可以說一下嗎
根據《三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點:三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及配偶在三亞市無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3、兩人(含)以上家庭申請的,家庭收入符合三亞市人民政府劃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線標准;單身人士申請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以下;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除了具備第1、2、3項規定的條件外,還需連續在三亞市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算6個月);
5、外地來三亞的靈活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除了具備第1、2、3項規定的條件外,還需連續在三亞市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3)三亞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第十六條 申請租賃政府投資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備查)及復印件;
(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明、離婚證明、未婚證明;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現有住房的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關住房情況的證明;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社區或單位提供);
(六)外地來三亞的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繳交基本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七)困難家庭還需提供由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或其他困難情況證明;
(八)以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引進人才(含聘用的專業技術類人員)作為申請人的,需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任職等證明,專業技術類人員還需提交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明;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⑷ 我是三亞戶口,想申請住房,如何操作
(一)一般申請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其操作流程是:
1、申請辦理四個證明。一般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領表,憑已按要求填報好的《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然後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再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辦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受理)、結(離)婚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審核。已辦好上述四個證明的申請人,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長沙市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2)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長沙市家庭住房狀況證明》。(4)民政部門出具的《長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證明》(以下簡稱《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含《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或《長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結(離)婚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法律文書。(5)身份證、戶口簿;(6)審核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直管公房承租情況。
申請人本人攜帶上述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當面進行核對,並採集申請人的頭像和指紋等信息。同時與申請人簽訂《長沙市申請住房保障誠信承諾書》,最後向申請人出具《長沙市申請住房保障業務收件收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區人民政府核准。
3、區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批發證。
(二)棚戶區、片區改造等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拆遷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確認單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其操作流程是:
1、申請辦理兩個證明。棚戶區、片區改造等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拆遷戶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領表,憑已按要求填報好的《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申請審批表》,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然後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2、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審核。申請人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長沙市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申請審批表》。(2)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4)身份證、戶口簿。(4)拆遷協議。(5)審核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當面進行核對,並採集申請人的頭像和指紋等信息。同時與申請人簽訂《長沙市申請住房保障誠信承諾書》,最後向申請人出具《長沙市申請住房保障業務收件收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區人民政府核准。
3、區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批發證。
⑸ 誰能告訴我三亞市住房與房產管理局的辦公電話是什麼
截至2018年底,三亞市住房與房產管理局已改名,現規范名稱叫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電話為0898-88712345。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辦公聯系電話為 0898-88712345,其郵政編碼為 572000,其辦公地址位於三亞市河東路152號 。
(5)三亞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2、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的規章制度、標准規范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行業工作。
4、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咨詢、受理和審批工作。
5、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實物資產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委託公房的管理。
6、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和建築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制定全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標准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7、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擬訂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燃氣行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8、負責全市農村建設信息統計和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安全和危舊房改造工作;統籌全市鄉村民宿建設管理工作。
9、培育、發展和維護全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作業市場;組織全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行業有關的普查、資源調查評估和統計申報工作。
10、負責全市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11、負責檢查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⑹ 海南三亞農村戶口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參考資料:2011年6月23日發布實施的三亞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的保障:
(一)家庭主要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亞市市區非農業戶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區范圍內實際居住或工作。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未婚或離異不帶子女的人士可以單獨進行申報,但年齡須在35周歲(含)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家庭成員相互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違反計劃生育的家庭應當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理完畢後,方可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員相互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參與保障性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與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
貨幣補貼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
符合以上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予以實物配租:
(一)孤老、孤殘、孤病、傷殘軍人、軍烈屬;
(二)喪失勞動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勞動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殘疾人證書的,且家庭成員人數在2人(含)以上的;
(三)經批準的特殊困難家庭。
在同等條件下,對無政策外生育家庭優先予以實物配租。
符合以上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承租戶,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減少或免交住房租金。
(一)孤老、孤殘、孤病;
(二)喪失勞動能力家庭;
(三)經批準的特殊困難家庭。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條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根據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按年度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原則上按照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具體標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確定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廉租住房的房屋維修費、管理費以及城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制定租金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執行。
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工作實行市、區、社區居委會或市、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工作機制。單位、社區居委會具體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的前期審核工作,負責政策咨詢、初審、入戶調查、審核評議及公示工作。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一)申請家庭向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三亞市租賃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進行填寫並提供下列材料:
1.報名申請時間的上一年度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經單位蓋章確認的單位職工年收入證明(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和其它收入);
(2)領取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證件或者證明;
(3)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就業狀況收入證明;
(4)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明或者救助證明;
(5)其它符合要求的收入證明材料。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簿,以及婚姻狀況、婚育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4.家庭成員現有住房的權屬證書或者其它證明材料;
5.屬孤老、孤病、孤殘、傷殘軍人、軍烈屬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初級審核:材料齊全的,由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審核材料:申請家庭將填寫好的申請表格及材料裝檔後送到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審查,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或補全的全部內容。
2.入戶調查:單位或社區居委會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的住房面積,家庭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並填寫調查表,入戶調查小組不得少於2人。
3.組織評議:單位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情況進行評議,並填寫《申請家庭評議情況記錄表》。
4.公示: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應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及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0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簽署初審意見,將申請家庭的書面申請材料上報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
經公示提出異議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應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三)各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復審。
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復審。並協調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各負其責。
復審無異議,由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簽署意見、蓋章後,上報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
復審有異議的,由行政主管單位或區管委會資格審核小組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四)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審核
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根據初審上報的材料,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審核,並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打分,將審核結果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通過報紙或網站進行公示(期限15天)。公示無異議後報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
對於已通過審核的申請人,由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負責按申請人的分數高低進行輪候租房,分配的方式採取抽簽或公開搖號方式。抽簽或搖號時,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確定選房順序。公證、紀檢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結果通過報紙等相關媒體公布。
在輪候期間,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市住房保障資格審核辦公室核實後,應根據申請人基本情況變化的事實,相應進行變更登記或者取消其輪候租房資格。
已准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由申請人與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積、物業服務、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標准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及房屋維修責任;
(五)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獲得實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實物配租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與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的,視為棄權。已居住公有住房的,應當在辦理入住手續後一個月內騰退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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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請問三亞2018年6月份有名單的公租房什麼時候可以抽號,在哪可以查得到
可以咨詢三亞市住房保障中心。
⑻ 三亞什麼時候才能再次申請經濟適用房
關注當地經適房的政策和相關部門官方網站。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⑼ 非三亞戶口已有一套住房還能享受教師保障性住房嗎
那戶口已有一套住房,還能享受教師保障性住房嗎?你可以到當地去了解一下,咨詢一下吧,我個人覺得應該是不可以啦。
⑽ 三亞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三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准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准;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准;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築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並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築面積一並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餘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