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個人住宅的面積有規定嗎
有規定。
1、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4、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1)農村住房建設規范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貳』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
『叄』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每個省市的宅基地標準是不一樣的,內蒙古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准: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3)農村住房建設規范擴展閱讀
各大地區有關宅基地面積的規定各有差異,具體如下:
華北地區
1.河北
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2.山西
(一)平原地區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頃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區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3.內蒙古
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4.北京
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於之後標准規定的,可以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准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地區自建住宅用地,有條件的,應當統一規劃建設;沒有條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積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肆』 國家有規定農村房屋建設不得超過多少層嗎或者不能超過多少米高
垂直分戶2-3層,水平分戶4-5層。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
這也就是說,在農村如果是建3層樓房,那麼房屋的總高度不得超過9.9米,否則就屬於違規,被發現的話也是會被拆除的。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農村住房建設規范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需要採取節約用地的措施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如下:
1、農村住房用地的選址要與建設用地分類相一致,不能佔用農田耕地等保護類用地。同時,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控制人均用地指標和建築面積指標,避免貪大求全,盲目攀比。
2、通過建設用地挖潛、不同用地置換、零散用地整合等多種措施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
3、要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加大建築物進深,合理壓縮建築物間距,合理提高層數。聚居區內的住房原則上不建平房,層數應以2~5層為宜。住棟組合可採用雙拼式、直線或鋸齒形連排式,以及其他形狀的單元式樓房。適當加大建築進深,減少面寬。
『伍』 農村蓋房有沒有法律要求不能超過多高啊
沒有高度限制,關鍵要符合城鄉規劃,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
第四十二條農村村民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證明或者房屋權屬證明、村民委員會意見、新建住宅相關圖件等有效證明文件,
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村民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應當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辦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開工前,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驗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線。
未經驗線,不得開工。農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規劃驗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進行。
(5)農村住房建設規范擴展閱讀
申請蓋房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農業戶口。
2、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當地或者是本村。
3、申請人或者是家屬必須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證。
申請辦理農村宅基地時需要的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登記表。
申請宅基地的必要條件
1、農村居民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它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宅基地低於分戶標准,這里所說的標准時平均低於267平方。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等需要建房而又沒有宅基地的。
4、原來宅基地影響到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者是搬遷過以後而又沒有宅基地的。
『陸』 對於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標准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農村住房建設規范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柒』 農村房屋國家規定一個人多少平方
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農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佔地面標,須遵守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都會有本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情況,制定與完善相關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具體辦法,總體上要求從嚴管理: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嚴格規定相關宅基地面積標准;閹割對於宅基地的批准條件。
(7)農村住房建設規范擴展閱讀:
其中新農村建設中對農村房屋要求保障每個人的合理居住條件與大小,滿足正常生活需求,但是要求合理利用農村土地,進行有效利用。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強制農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只是指導和合理引導,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的主人,應當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建或強制農民拆建房屋。
對一些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中需要的集資問題,也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原則。 目前還沒有對農民平常意義上自建房屋的補貼政策,只限於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補貼,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條件。
『捌』 農村房屋建設規范基本尺寸 不用擔心後期修改!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住宅類建築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建築設計的需求也是不斷增大,創業的設計師也越來越多。但是,這樣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設計師為了追求設計單量,一味地惟客戶是從,客戶說怎麼改就怎麼改,明明知道有的尺寸或者布局修改後是違反建築相關規范的,也不在乎。為此小編整理了一些建築規劃的基本尺寸數據常識,供廣大的設計師和建房者參考!
一、空間尺度建築所形成的空間為人所用,建築內的器物為人所用,因而人體各部的尺寸及其各類行為活動所需的空間尺寸,是決定建築開間、進深、層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
各類圖書、手冊均有詳細的描繪,作為一名建築師,可以參閱這類資料,但有些是必須牢記的,時刻需要提調出來使用的。
諸如:人體的平均高度、寬度、蹲高、坐高、彎腰、舉手、攜帶行李、牽帶小孩以至於殘疾人拄手拐、坐輪椅所需的活動空間尺寸等等。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數據,一般應熟記,因為由此導致了傢具、器物以及各種通道、房間的大小尺寸的確定。在建築設計時,除了那些因為宗教、政治以及藝術原因需要誇張、誇大的尺度外,都不會離開以人體尺度為本源來決定建築尺寸的原則。
傢具的尺度也是決定建築空間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鋪、書桌、餐桌、凳、椅、沙發櫃櫥這些基本傢具的尺寸,都是必須熟記的。
重要的是傢具要與人的活動配合起來,留出人使用傢具和搬運傢具所需空間。
近年行為科學興盛,大家要研究人與人、人與物之間的"感覺空間"把"場"的理論運用到建築設計中來,這是十分有意義的。由上可知,人體、傢具、活動空間構成了建築設計尺度的基礎,換句話說,也就是構成了建築的基本空間,道理雖不深奧,但對建築師來說,卻十分重要,萬變不離其宗。
二、門的尺寸1.門高:供人通行的門,高度一般不低於2m,再高也以不宜超過2.4m,否則有空洞感,門扇製作也需特別加強。如造型、通風、採光需要時,可在門上加腰窗,其高度從0.4m起,但也不宜過高。
供車輛或設備通過的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其高度宜較車輛或設備高出0.3~0.5m,以免車輛因顛簸或設備需要墊滾筒搬運時碰撞門框。至於各類車輛通行的凈空要求,要查閱相應的規范。
如果是體育場館、展覽廳堂之類大體量、大空間的建築物,需要設置超尺度的門時,可在大門扇上加設常規尺寸的附門,供大門勿需開啟時,人們可以通行。現今建築內各種設備管井的檢查門頗多,它不是經常通過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與普通門齊或還低一些,下邊還留有與踢腳線同高的門檻,其凈高就不必拘泥於2m,1.5m左右即可。2.門寬:一般住宅分戶門0.9~1m,分室門0.8~0.9m,廚房門0.8m左右,衛生間門0.7~0.8m,由於考慮現代傢具的搬入,現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築的門寬一般單扇門1m,雙扇門1.2~1.8m,再寬就要考慮門扇的製作,雙扇門或多扇門的門扇寬以0.6~1.0m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門的寬度,要根據計算和規范(有關防火規范)規定設置。管道並供檢修的門,寬度一般為0.6m。
供機動車或設備通過的門,除其自身寬度外,每邊應留出0.3~0.5m的空隙。附帶說一下,供檢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於0.6m×0.6m。
窗的尺寸
1.窗高:一般農村小別墅效果圖中,窗的高度為1.5m,加上窗檯高0.9m,則窗頂距樓面2.4m,還留有0.4m的結構高度。在公共建築中,窗檯高度由1.0~1.8m不等,開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於2.0m。至於窗的高度則根據採光、通風、空間形象等要求來決定,但要注意過高窗戶的剛度問題,必要時要加設橫梁或"拼樘"。此外,窗檯高低於0.8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現代玻璃幕牆中,整塊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過7.2m,那已不屬於一般窗戶的范圍了。
2.窗寬:窗寬一般由0.6m開始,寬到構成"帶窗",但要注意採用通寬的帶窗時,左右隔壁房間的隔聲問題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動范圍問題,也要注意全開間的窗寬會造成橫牆面上的炫光,對教室、展覽室都是不合適的。
三、過道1.過道寬:最窄的走道應該是住宅中通往輔助房間的過道,按《住宅建築設計規范》(GBJ96-86)規定,其凈寬不應小於0.8m,這是"單行線",一般只允許一個人通過。規范規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過道凈寬不宜小於1.0m的寬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側身相讓的尺寸。
這個尺寸用"不宜小於"是考慮到磚混建築中,0.24m牆,1.2m中距的過道,凈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慮的。高層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築的過道的凈寬,一般都大於1.2m,以滿足兩人並行的寬度。
通常其兩側牆中距由1.5~2.4m,再寬則是兼有其他功能的過道,如課間活動、候診等等。
至於大型公共建築人流如潮的過道,那就要根據使用性質和疏散要求來決定它的寬度了。
還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過道的長短,是否採光等因素都對過道的寬度起到相當的影響作用,一般長的、暗的、雙側有房間或牆壁的過道,都要適當寬一點或採取變換寬窄的手法加以處理,避免又長、又黑、又悶、又窄的過道,但也不能無原則加寬,白白浪費建築面積。
2.過道高:過道的凈高原本隨建築層高而定,設計中通常未予專門的考慮。當今建築設備的要求較前普遍了,風管、水管、電氣、消防各種管線利用走道上部空間作為"通廊",過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為管線的載體,於是過道凈高的問題經常出現在設計者面前。
我們把過道的總高分成下面四個部分:
①結構高度;
②設備管線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視風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自動噴淋水管的安排而定;
③平頂的構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
④凈高,這是設計者要認真把握的尺寸,它是決定層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按常規,這個凈高度應在2.2m以上為妥,特別是平頂上還有下垂的煙感探頭、噴淋水喉時,為避免人手觸摸,這個高度要高於普通人摸高2.15m。現今有時會遇到為了盡量減小層高,將走道凈高壓縮到2.10m,這恐怕是最小的高度了。順便提一句,這么低的吊頂,其質地必需十分精細、否則會有壓抑感,過長走道遇此情況,還要從平面上加以寬窄相間的變化處理,以免既壓頭又單調。
四、陽台陽台大家都熟悉,但它的欄桿高度在別墅設計大全中不應低於1.0m,在高層建築中,則不應低於1.10。一般高層建築盡量不設陽台或將陽台封閉,這涉及到大風、大雨以及墜物傷人諸多問題。
五、女兒牆一般多層建築的女兒牆高1.0~1.20m,但高層建築則至少1.20m,通常高過胸肩甚至高過頭部,達1.50~1.80m。這是避免俯瞰時心悸目眩,發生危險而採取的措施。如果要使平頂上視野開闊,可在1.0m實牆以上加作金屬網欄,以策安全。應該注意的是在標定女兒牆高度時,要扣除隔熱保溫層及泄水坡升高的構造高度,在高層建築中,這個厚度往往達0.3m以上。一些高層建築,由於設有裙房,將冷卻塔設在屋頂上,或者有屋頂網球場之類的設施,把女兒牆做得高過3.0m,也是一種辦法。
六、樓梯樓梯涉及的尺寸數據很多,除大家熟知的踏步的踏面、踢面尺寸之外,梯段的寬度,歇台的寬度,平台下線的凈高等也都在規范上有明確規定。容易被忽視的是:1.樓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於0.90m;室外樓梯扶手高不應小於1.05m。2.樓梯井寬度大於0.20m時,扶手欄桿的垂直桿件凈空不應大於0.11m,以防兒童墜落。3.樓梯平台凈寬除不應小於梯段寬度外,同時不得小於1.10m。4.梯段寬度在住宅設計中規范有明確規定,在其他建築中,必須滿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築中表現性樓梯所取寬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設置與梯段寬度的關系。即:樓梯應至少一側設扶手,梯段凈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這里順便提兩個經常要處理的問題:一是室內外台階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通常採用0.35m和0.125m這兩個參數。特別要注意的是不允許只設一級踏步,至少要兩級,這是因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過小時,行人不易辨別該處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備,跨出虛步而傷及腳腿。另一個問題是當利用旋轉樓梯作疏散梯時,必須滿足踏步在距內圈扶手或簡壁0.25m處,其踏面寬不應小於0.22m的要求,這點在防火規范上有明確規定。
七、浴廁有關浴廁的數據很多,主要的有:
1.廁所蹲位隔板的最小寬(m)×深(m)分別為外開門時0.9×1.2;內開門時為0.9×1.4。
2.廁所間隔高度應為1.50~1.80m。
3.淋浴間隔高度應為1.80m。
4.並列洗臉盆中心距不應少於0.70m。
5.單側洗臉盆外沿至對面牆的凈距不應小於1.25m。
6.雙側洗臉盆外治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1.80m。
7.浴盆長邊至對面牆面的凈距不應小於0.65m。
8.並列小便的中心距不應小於0.65m。
9.單側隔間至對面牆面的凈距,當採用內開門時不應小於1.10m,當採用外開門時,不應小於1.30m。
10.單側廁所隔間至對面小便器外治之凈距,當採用內開門時,不應小於1.10m,當採用外開門時,不應小於1.30m。
以上就是關於農村房屋建設規范基本尺寸的全部介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房屋建設各結構戶型的此處信心規范,才能避免後期的修改,也能在尺寸規劃上摸索自己對房屋的需求,打造最適合自己的房子!
『玖』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