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被開除後住房公積金怎樣拿
住房公積金是可抄以取走。
准備資襲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詳細原因: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Ⅱ 事業單位人員開除公職後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如果有離職證明則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原籍戶口簿(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
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2)公職人員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2019年3月24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為: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職證明
Ⅲ 公職人員是否可以住公租房
公職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可以住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Ⅳ 公職人員續聘有住房公積金嗎
沒到退休都有。
Ⅳ 公職人員有住房公積金
有公積金,如果有公積金向銀行貸款利息是百分之4.55
Ⅵ 國家規定正科級公務員住房面積是多少平方米
各級地來方政府的正源科級公務員,住房面積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購買商品房。
公務員住房面積標准: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70平方米;副處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司(局)級別105平方米;正司(局)級120平方米。
Ⅶ 公職人員限購房政策
沒有針對公職人員的限購政策,政策一般限制本地人員、外地人員,或者擁有幾套住房人員。
Ⅷ 公職人員有住房公積金,還可以享受國家公房嗎
國企人員是享受的,公職肯定享受啊,
Ⅸ 居住公租房,如果再婚,對方無房但是是公職人員有什麼影響嗎
公職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可以住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內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容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Ⅹ 公職人員什麼時候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專住房公積屬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