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寫「十三"五住房保障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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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際油氣與固體礦產資源領域最重要的發展趨勢就是全球資源一體化、市場一體化。因此,在能源戰略甚至是國家發展戰略中,必須把開發利用海外資源作為核心內容,建立相應的信息庫、決策方法庫和動態分析模型。
很多發達國家、石油跨國公司和國際組織,以及一些有影響力的研究機構,很早就已經認識到建立全球資源開發利用的資料庫和決策支持系統的重要性。比如埃克森公司、道達爾公司和殼牌公司都具有這些資料庫和風險管理系統。其中,埃克森公司的全球油氣系統最為著名。這些資料庫和評價技術在公司范圍內,是核心技術和資源,不會與別的公司和國家共享。同時,有許多權威的國際咨詢公司開發出了類似的資料庫和風險管理體系,比如著名的IH S公司就具有非常詳細的資料庫,對外服務中價值極高。
國外一些著名的研究機構或政府部門,如:國際能源署(IEA)、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IIASA)、美國能源部(DOE/U.S.),已經建立了旨在輔助決策的能源系統。最具代表性的能源模型是美國能源部開發的國家能源模型系統(NEMS)和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與世界能源委員會(WEC)合作開發的IIASA-WECE3模型。
NEM S模型是美國EIA/DOE(美國能源部能源信息署,簡稱EIA)於1993年開發的能源經濟區域決策支持模型,目的是通過模擬美國及國際能源市場來規劃能源、經濟、環境、安全因素對美國能源消費、價格、安全的影響,為決策者制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提供必要的決策信息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模塊就是石油和天然氣的全球生產、消費、資源、貿易和價格運行的動態模型。依賴此模型,可以規避國際石油市場的價格風險,規避海外油氣進口的供應風險,規避本國能源消費的需求風險。
ⅡASA-WEC E3模型是ⅡASA和WEC於20世紀90年代開發的基於動態線性規劃的能源-經濟-環境決策支持模型,它是以連續的、相互獨立的情景分析方式,研究受不確定性因素影響的未來社會、能源消費和技術發展的一系列可能的狀況,從而為決策者制定能源長期和短期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國內已經意識到海外開發需要現代化的風險管理技術的支撐,但是目前只有一些分散的研究,尚未從國家層面上系統地規劃和協調實施,更沒有形成支持企業海外投資決策的系統。
國內的石油公司,特別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的國際油氣勘探開發業務已經有10多年的歷史。在這方面積累了大量數據和信息,也開展了大量的研究。例如,在資源方面,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具有世界盆地資料庫和最近開發的區塊圖集,對海外投資環境,特別是法律法規、合同模式、條款數據和投資信息的基本數據和信息,有一定的積累;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CNODC)海外中心具有許多國家的項目資料和一線的實踐者。但是還沒有系統地建立針對海外資源開發利用的風險管理系統。相比之下,中小石油公司,特別是民營石油公司十分缺乏系列的數據和信息支持,更沒有輔助的風險管理系統。
在全球礦產資源利用方面,發達國家的政府機構和許多跨國公司都定期地進行全球礦產資源分布及潛力分析,一方面將其作為制定國家資源安全戰略的重要依據,通過調整資源規劃和政策,以應對資源供應的風險;另一方面為國家制定資源勘探開發戰略、優選有利區塊、確定投資方向提供依據,為正確決策,減少失誤提供可靠保障。
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目標是促進環境、資源和經濟因素一體化,把項目部署與國家和公民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更好地為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服務。礦產資源的研究內容主要有4個方向:一是礦產資源的支撐能力和社會需要,維護相關資料庫,研究礦床評價和分析方法、成礦作用、金屬礦產和成礦環境;二是礦業經濟和國家政策,調查礦產品信息(礦產品概要、礦業調查、礦產年鑒和國際礦業等),為國家公園、森林和土地資源管理提供礦產資源、地球化學和地球物理資料;三是礦業環境和公眾健康,研究廢棄礦產地、地球化學和地球物理背景,評價地質環境;四是礦產技術方法和資料發送,進行礦產相關資料庫和信息資料更新。
④ 急啊~~~~~~~~有關住房保障的國內外法律政策對比資料!!(有表格的更好)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新建或收購的,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保障性質和特定用途的住房。它是我國在新形勢下對多年以來各類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建設、分配、管理工作進行總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作為解決居民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有效政策供給,社會保障性住房在發達工業國家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多層次供應體系和靈活高效的運作機制,對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在我國,社會保障性住房正處於探索的初級發展階段。因此,需要在立足本土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的模式來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和管理體系。
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設規模或將高達1000萬套,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但這一計劃要想真正實現需要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支撐。保障性住房本是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條件的很有效地措施,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就現在來說大量的問題都致使保障性住房不能成為一項切實利民的政策。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甚至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在國外也是困難家庭居住的第一選擇,有很多國家的保障住房政策已經發展的相當完善。
以下是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政策在我國的適用度:
英國——「共有產權」模式:其方式就是先購買部分產權,然後逐步購買完全產權。英國的成功實踐,讓共有產權房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具有了一定的吸引力。目前在我國一線或二線城市,即便政府支付50%,很多居民家庭或許仍然難以負擔剩餘部分。所以,此舉比較適合三線城市或者中等收入家庭。
韓國——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這種按照計劃進度,有序提供廉租住房,並有執行程序和保障舉措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逐步解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給予市場良性的預期,即政府在住房供應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從而有利於穩定居民的購房預期,減少對高房價的恐慌和炒房行為。相關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多方面的困難,這為我們今後解決困難是提供了一定的參照方法。
日本——政府建金融公庫並提供超低息貸款:對於當前貧富差距較大打中國來說,區分不同收入群體,提供不同的住房解決方案,是一種理想的思路,但政策執行中容易出現道德風險。而且,廉租房比重4%左右,或許難以滿足低收入階層的要求。
新加坡——組屋和廉租房「雙效保障」這一政策模型對於土地資源非常稀缺的中國而言,很有啟發意義。因為它能夠保障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可是,主要房屋由政府來解決,成本很大。對於中國這樣人口眾多,尚處於經濟起飛階段的國家而言,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美國——美國以全面的立法保障和發達的金融體系作為支撐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為實現「人人享有體面的住宅」的目標,美國採取金融支持、稅收減免、租金控制、住房資助券等多樣化措施,並在不同時期,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頒布相應的住房保障法律,通過法律強制達到住房保障目的。此外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大量、持續性的高額財政投入,是中低收入階層住房狀況得以解決的關鍵。對於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的我國,美國的成功提示我們保障性住房實施的成功要以健全的法律體系和發達的金融體系做後盾。所以,我們不單單要加大力度建設保障性住房,更要快速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完善法律體系。
國外的成功經驗對我國保障房政策的啟示:
1、組建獨立的非營利性機構主管全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新加坡的建屋發展局是國家的法定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需要另外一個機構來審批。我國大陸地區可以參照其模式,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領導下,組建一個獨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與運營專門機構,在各省市設立分支機構,專門分管各城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運營、維修。這樣可以保障建設專項資金的高效運作、相關政策的真正落實和後期的運營維護。為了加快該機構的成立,可以考慮整合部分國有大中型房地產公司作為該機構的構成主體,讓它們退出商品房開發領域,成為專門負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管理、運營與維修主體。由於修建保障性住房不以盈利為目的,需要國家對其進行資金投入和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國有房地產企業還可以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從而體現國有經濟在支柱產業中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2、建立與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住房保障實施有賴於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規,對中低收入居民、特殊階層、邊緣化人群的住房保障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以法律要求並保障財政撥款計劃、租金控制計劃、稅收減免計劃、抵押貸款貼息計劃等的實施;對各種計劃所惠及的人群具有明確的准入條件和收入標准,同時對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嚴懲。我國應借鑒美國住房保障的經驗,盡快制定專門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從立法層面對住房保障的實施計劃、惠及對象、供應標准、資金運作方式、運作機構、保障措施進行法律界定。
3、住房保障體制的運作以維護市場機制為基礎。西方國家將房地產市場中應由政府主導和有市場機制主導的兩部分明確區分開來,大多數國家的住房保障的主要對象是中低收入者和無力為自己解決住房問題的特殊階層,如剛畢業的大學生。住房保障只是住房市場機制的補充。
4、建立以住房儲蓄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金融體系。無論是日本的官辦的住房金融公庫,德國的住房儲蓄,還是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住房金融在住房保障政策實施過程中都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應加以借鑒,盡快成立專門為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機構,建立財政擔保、補貼和市場之間的調節和補償機制。
5、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退出機制。實行土地出讓與保障性住房供應掛鉤的嚴格准入制度,在商品房土地出讓過程中,嚴格規定並執行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完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和成員結構等標准,住房面積標准以及相應的分級差價的標准。盡快建立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在收入標准、居住時限和分階段租金水平上建立制度保障。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要更加明確應屆大學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計劃。
6、完善資格審查和懲罰制度。
國家需要制定出詳細的相關規定以嚴格區分不同的收入群體,對不同的群體分別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在房屋的面積和價格上也要有所區分。在接受居民的申請後,要從多方面考察,杜絕弄虛作假。房屋的出租和出售要嚴格監管,嚴禁炒房,確保組屋政策的順利實施。
7、動態調整。
住房保障的廣度和深度是與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 能力、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費結構等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住房保障應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保障的范圍、方式也應隨著社會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驚醒調整
除了上述方面,我國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還可以從土地來源、融資渠道等多方面來考慮。
保障房政策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但由於各個國家國情不同,因此不能全盤照搬。最重要的是針對不同收入檔次的人,設立不同的政策。與國外相比,我們面臨的約束條件不同,主要體現在整體收入水平差異較大。我個人認為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鑒。今後幾年,隨著我國對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保障體系的逐漸完善,我國大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環境一定會得到很大的改善。
⑤ 國外土地復墾研究現狀
土地復墾始於工業發達的國家,主要是由於工業的發展使土地損壞達到非常嚴重的程度。20世紀中葉,許多西方發達國家加快了土地復墾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工程技術措施的實施,土地復墾邁入了科學復墾時代;到1970年以後,礦區土地復墾集采礦學、生態學、農學、地質學和林學等學科於一體,發展成一門與多種行業、多個部門密切聯系的系統性工程。20世紀80年代以來,礦區土地復墾已進入穩定、健康、蓬勃的發展軌道。
美國和德國是最早開始土地復墾的國家。美國的土地復墾主要從露天煤礦復墾發展而來,其在1918年就在印第安納州煤礦的煤矸石堆上進行植物再種試驗。美國學者主要研究露天礦(尤其是煤礦)的復墾和采礦廢棄土地復墾,注重土壤的重構及改良方法、植被再生技術、農業及林業生產技術和侵蝕處理技術等方面的研究。近年來,美國的研究特別關注復墾的長期性和持續性,生物修復和復墾區周圍的生態環境問題成為其研究熱點。
德國對復墾的要求較高,德國學者從生態效益和環境效益等綜合考慮,以整個生態系統的變化和人群對環境的要求為出發點,「以人為本」理念體現得更為明顯。德國的復墾模式基本延續表土剝離——開挖及回填填築——覆表土——培肥這樣一個傳統復墾過程,但它的具體方法和技術都較為先進,在維持復墾區域生態環境平衡的同時,追求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最大化。目前,德國已從以復墾為農業、林業用地,向復墾為物種保護、土壤生物重構和生態休閑旅遊綜合用地發展,也就是混合型土地復墾模式。
加拿大已在多個領域對土地復墾進行研究,特別重視對石油、油母頁岩和各類有毒有害物質等污染的土地的復墾。加拿大學者認為土地復墾並不是要求恢復成原貌,而是要求因地制宜,但不能低於原來的生態水平。加拿大不僅每年組織召開國際土地復墾年會和編輯出版《國際露天采礦、復墾與環境》雜志,政府還出資支持土地復墾研究。
澳大利亞對土地復墾和開發等方面的管理被認為是當今最先進而且成功處理損毀土地的國家。澳大利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立法框架,對復墾中涉及的各項指標都有明確的規定。澳大利亞的土地復墾多採取「邊采邊復」的模式,注重復墾技術及其應用的研究,目前很多技術已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在法律要求、政府和公眾監督下,土地復墾已成為該國復墾義務人的自覺行為。
英國也是採取「邊開采,邊復墾」的模式,這樣大大地減少了土地滅失面積。英國政府還根據損毀土地所在區域的經濟水平來確定給地方政府所劃撥復墾經費。復墾後的土地屬於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以彌補復墾費用的不足。由於政策、資金落實到位,英國的土地復墾成果顯著。
此外,Yuri Gorokhovich等利用GIS技術對礦區廢棄地的復墾進行了研究;Sahadeb De等利用生物工程復墾措施對印度東部的拉尼甘傑煤田廢棄地進行了研究,選取了適宜當地復墾的植物;Dimitris Damigos等運用了多種評價模型,對希臘煤礦挖損土地復墾後的環境影響進行了評價,提出了復墾對策;Duglas Baker對合成材料在無土壤覆蓋的純生物復墾技術及抗侵蝕工藝方面的應用進行了研究;Robert B.Atkinson認為應該把弗吉尼亞地區的濕地也納入到煤礦廢棄土地生態環境恢復過程;Richand J.Hobbs通過生態環境重建實驗研究,提出「保存大斑塊和交通便捷性是土地復墾的關鍵,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植被恢復」;Dimitris Kaliampakos和Dimitris Damigos等人對礦區損毀土地復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評價方法進行了分析,對土地復墾規劃和礦區施工管理具有積極的作用。
國外土地復墾的研究有以下特點:
(1)健全的法規。國外土地復墾研究領先的國家都制定了嚴格、完善的法律法規,且有專門的管理機構,保障了復墾的執行力度和達到較高的復墾率。
(2)多學科、多領域。土地復墾吸引了礦業、農業、林業、土壤、生態、化學、地質、生物和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和學者,極大地促進了土地復墾研究發展。
(3)方向的轉變。土地復墾研究已由原來的煤礦復墾向其他采礦、污染、自然災害、水電建設、人為破壞等類型損毀土地復墾拓展;復墾措施也由工程復墾向生態復墾轉變,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原則運用得更多。
(4)國際化和產業化。國際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國與國之間的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復墾產業化發展更為明顯。
⑥ 國外研究概況
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最早可以追溯到年1月生效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案(NEPA)》,它要求對可能顯著影響環境質量的政府行為作出詳細的報告。20世紀70年代中期,歐美一些國家開始將環境影響評價應用拓展到規劃層次,到80年代初期,又擴展到政策層次。80年代末,戰略環境評價開始得到世界范圍的接受。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歐盟、世界銀行等國際性組織也都制定了相關文件,並啟動了相應的研究計劃,開始了戰略環境評價的探索與實踐,美國、荷蘭、加拿大等國家在法律上對實施戰略環境評價有了明確要求。德國、英國等國家也在積極研究某些戰略行為的宏觀環境影響,並制定了一些部門的戰略環評程序。但整體來說,戰略環境評價在世界范圍內仍處於研究和發展的初級階段,尚沒有形成統一、完善的理論體系。在各國的研究和實踐方面,美國與荷蘭領先於其他國家,英國、法國、德國、日本、加拿大和紐西蘭等國家處於初期發展階段。
美國在戰略環境評價的實踐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一方面體現在美國較早以立法形式建立戰略環境評價制度,另一方面體現在實施戰略環境評價的效果較顯著。自1970年以後,政府根據《國家環境政策法案》的規定,已編制了幾百部「規劃環境影響報告」,目前聯邦政府每年都准備約40個戰略環境評價報告書,同時每個政府部門都有法規和導則來貫徹《國家環境政策法案》,國家環境保護局、能源部、住房與城市發展部、交通部及林業署等都成為戰略環境評價的主要完成者。典型實例主要有:煤炭技術實施規劃、環境恢復和廢物管理規劃、在全美機場安裝啟用氣象雷達規劃及不同類型國家森林的有害雜草控制計劃等。在各州當中,加利福尼亞州已建立起全面有效的州戰略環境評價制度。加利福尼亞州在1986年通過了《加利福尼亞環境質量法》,要求將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從項目拓展到政府的政策、規劃和計劃。到目前為止,加利福尼亞州已進行了數百次的戰略環境評價。
美國前任總統喬治·W.布希在美國的《能源政策法》扉頁中寫道:「美國的能源政策必須著眼於未來,但又要滿足今天的需要。我相信我們能夠開發自己的自然資源並保護我們的環境。」100多年來,美國的礦業立法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的演變過程,隨著經濟的發展,美國由單純鼓勵開發的「自由進入」政策轉變為鼓勵資源保護、控制開發速度的租借政策,從單純考慮土地的礦產價值轉變為全面考慮土地利用的綜合價值。目前對礦產資源保護的重心已轉移到對礦業用地及周邊環境的保護上。在礦業立法方面,對礦業公司提出了幾近苛刻的環保要求,迫使他們投入大量金錢用於治理污染、土地復墾。而且對環境的考慮是礦床是否開采決策的一個主要因素。環境影響評價對礦業項目有一票否決權。環境對礦業的嚴格要求,迫使美國減少國內礦產資源的開發,轉向開采和使用別國的礦產資源。
荷蘭政府在1987年實施了《環境保護法》,規定開展正式的戰略環境評價,要求對廢物管理、飲水供應、能源與電力供應、土地利用計劃等部門計劃作戰略環境評價;並在1989年通過的《國家環境政策規劃》中明確了戰略環境評價的工作程序。
其他以立法形式要求實施戰略環境評價的還有紐西蘭、韓國、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國家、地區。以行政命令形式要求進行戰略環境評價的有加拿大、丹麥等國家。
戰略環境評價在實踐中效果顯著但問題不少。其作用表現在:首先為從戰略源頭上控制環境問題的產生起到了積極作用;其次戰略環境評價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同時也簡化或省略了一些與之相關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節省了可觀的費用;還促進了決策者及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及綜合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戰略環境評價的體制和技術方法上。在體制上,一些國家的決策層對於戰略環境評價的態度比較消極,影響了其實際作用的發揮;戰略環境評價對於戰略實施的介入不夠及時,缺乏跨部門間的合作。在技術方法上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詳細程度不足和不確定性方面。由於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的戰略、政策通常包含有很多開發項目,從而導致環境問題分析的復雜性。同時,一些戰略、政策、規劃內涵模糊不清,何時能對環境影響做出最合適的評價沒有一個准確的時問等,都影響了戰略環境評價的准確性。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比,戰略環境評價不夠詳細,定量分析較少,使得政府決策中的不確定性增加。
⑦ 誰能說說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是什麼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是公共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使政府能循環滾動地建設公共住房,同時可以幫助中低收入者在購房時支付首付款和分期付款,這種強制儲蓄的手段保證了公房建設資金的滾動利用。作為社會保障儲蓄的一種形式,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與1955年建立的一項強制儲蓄制度。國家機關或者私人機構的僱主和雇員須以雇員月薪的一定比例繳納公積金存入中央公積金局的個人賬戶,政府在建造和出售「組屋」時充分利用這一制度。 (二)政府「組屋」建造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起到了主導作用,其每五年制定一個建屋計劃,新建成的房屋稱為「組屋」,為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政府除了專門撥出國有土地和適當地徵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發展局建房之用外,還提供低息貸款的形式,給予房屋發展局資金支持。目前新加坡的房屋90%以上由政府出資建造的,「組屋」為全體公民提供了住房保障。 (三)「組屋」的合理配售 在新加坡購買或租住「組屋」的人,初期以登記的先後順序獲得住房。後期改為訂購制度。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計劃,定購並申請房屋的人進行抽簽,中簽後經過購房審查交付訂金後隨即簽訂購房合同,並交付房價的首付款。一般兩年左右可以住上新房。這種辦法縮小了各地區、各類型住房的供求差距。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制定了嚴格的申請和審查制度,以有效防止利用「組屋」進行投機活動的行為發生。 (四)分級補貼政策 新加坡政府嚴格按家庭收入情況來確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以各種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分級住房補貼,幫助中低收入者購房。政府針對購買不同住房面積的家庭,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對無力購房的家庭,政府允許其租用「組屋」,待有能力買房時再給予優惠。新加坡政府還規定在住房翻新時,給予的津貼與居住面積的大小成反比,以緩解社會住房壓力和倡導節約。 (五)法律法規 為了保證住房保障制度的措施順利實施,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細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規如《新加坡改造法令》、《建屋與發展法》等。 四、國外住房保障制度之比較 通過介紹並分析德國、美國、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發現各國在住房保障問題上具有各自的特徵。下面將從三個方面比較研究這些國家住房保障制度的特徵。
⑧ 研究英國住房保障的外文文獻能給推薦一些學者、論文、著作什麼的謝謝
住房保障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
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⑨ 誰知道國外農民工社會保障研究現狀,關鍵是學者觀點
我隨便來吹來一吹.只是自個人所了解的一些地方文化,和專家學者無關. 別的不說,就直接說西方世界吧.國外一直提"人權",所以他們的工人,不管什麼職位,不管從事什麼工作,都比較注重個人的福利.比如:工作時間是8小時,時間多了,付多少倍工資,這是必須的,不然,擺工,示威.假期時間,不管私企,國有,該放假,要放假,不然,付多少倍工資,不然,擺工,示威.醫保,社保,全部得辦,不辦,擺工,示威.....國外基本是這樣. 但對於更低層的就不了解了,應該說更低等的,有點奴隸制了,比如電視里播的裡面淘金的,挖鑽石的,那些黑企業和黑煤窯是一個性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