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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軍人轉業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3-02 19:18:57

㈠ 軍人的住房補貼是什麼

軍人的住房補貼是什麼?

軍隊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及職工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一、下列人員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離退休人員,在其退出軍隊公寓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時,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二、下列人員可以享受地區住房補貼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購買住房的地區,或離休、退休、轉業、復員安置的地區,或犧牲、病故後合法繼承人戶口所在地區,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高於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補貼時,另給予相應的地區住房補貼。

三、如何計算個人的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計算公式為:

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按照上述標准計算(不含地區補貼),工作35年的正軍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24.5萬元,退休前每月還有480元的補貼;工作30年的正師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6萬元,月補貼約400元;工作25年的正團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0萬元,月補貼約300元。

四、住房補貼來源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黨委按有關規定解決。

五、住房補貼對象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六、住房補貼發放范圍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復員的人員,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其他人員不得發放住房補貼。已購住房應計發貨幣補差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個別批准轉業未離隊需要繼續安排轉業的幹部、士官,確因組織原因的,必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集體討論,並分別報大單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後,按其實際離隊時間核定住房補貼;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準的轉業時間為准核定住房補貼。

七、住房補貼方式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資的下一個月。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住房補貼申請

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符合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轉業、復員人員,按規定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並附個人住房檔案及配偶住房情況調查資料和轉業、復員命令,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營房部門會同軍務、幹部部門審定後,報上一級單位審批。

九、住房補貼發放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轉業、復員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其住房補貼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算;住房公積金支取,從2001年起納入住房資金管理渠道;地區補貼按照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當年公布的地區住房補貼系數計算,未列入公布范圍的城市和地區不計算地區補貼,對在批准轉業、復員以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購房地安置條件的,可按購房地計算地區補貼。

十、配偶住房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資料來源——中國軍網網頁鏈接、網頁鏈接

㈡ 軍人退伍後住房補貼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關於退役和在職犧牲病故軍人住房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租住軍隊公寓住房的人員。退休、轉業、復員離隊時,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請,與住房管理單位簽訂公寓住房騰退協議,所在單位可一次性發放其住房棚老補貼。
二、購買軍隊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個人的住房補貼,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神和鋒次性發放給本人或者合法繼承人。土地折款**時由營房部門抵扣。
三、配偶為軍職以上幹部的人員。其家庭選擇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住房的,出具購房相關證明可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游晌。

㈢ 軍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標准每個月是多少

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勞動能力、離開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況下才能申領,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積累的一筆個人財富。

  1. 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因此,現役軍人根本不可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2. 由於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也就是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可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 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也是一次性發放。所以要買房的話,使用公積金要等到你轉業之後。另外,軍人住房的補貼標准: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士官職級補貼面積等四項因素計算。一名士官住房補貼,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其數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數〕〔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士官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選取的士官,才有該項補貼。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其數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計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㈣ 軍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標准每個月是多少

軍人住房補貼標准:

1、軍人的住房補貼,採取的是「基本補貼+地區內補貼」的容辦法。軍人住房補貼的基本補貼主要依據軍人住房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軍人服役年限和軍人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2、2000年以後,軍人住房補貼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3、軍隊師職以下人員與機關各職級人員的軍人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致,具體軍人住房補貼標准如下:正師職120、副師職105、正團職90、副團職80、營職70、連排職60平方米;六級士官,軍人年齡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軍人年齡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軍人住房公積金問題:

1、現役軍享受軍隊體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非農業戶口業員兩者沒任何聯系現役軍根本能申請任何區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享受住房補貼沒住房公積金帳戶所能申請任何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住房公積金獨自保管直接聯系轉業性發放所要買房使用公積金要等轉業。

㈤ 現在軍官的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是怎麼算的,也網上搜索過,還是有些不明白,請詳細解答一下,回答好的再加分

你好:軍人的住房貨幣分配製度包括兩部分:一是住房公積金,一是住房補貼。
軍人的住房公積金,是指軍人個人在服役期間由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按月繳存的一定數額專門用於住房支出的資金。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目前都是空帳戶,因為沒有跟地方掛鉤,所以你只能看到數字,沒有用處的。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勞動能力、離開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況下才能申領,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積累的一筆個人財富。
(1)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因此,現役軍人根本不可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也就是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可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也是一次性發放。所以要買房的話,使用公積金要等到你轉業之後。公積金這個基金數量多少由軍區和軍兵種自己制定,報總後備案即可,數量很有限的,至今也沒有對外公布演算法。
軍人的住房補貼,採取的是「基本補貼+地區補貼」的辦法。
軍人住房補貼的基本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計算公式為: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軍人住房補貼的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軍隊師職以下人員與中央機關各職級人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致,具體補貼標准如下:
正師職120、副師職105、正團職90、副團職80、營職70、連排職60平方米;六級士官,軍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根據軍隊住房面積標准沿革情況,參照師以下幹部住房面積標准提高幅度,軍職幹部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暫按正軍職180、副軍職165平方米計算。

㈥ 轉業後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

住房補貼

(一)住房補貼來源。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按有關規定解決。

(二)住房補貼對象。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忘記入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三)住房補貼方式。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000]後財字第18號)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資的下一個月。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住房補貼申請。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

(五)住房補貼發放。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六)配偶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

另外,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以上這些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關於相關的規定上文解釋得很清楚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他們會為您作更專業的解答。

㈦ 軍人轉業會有哪些補助和補貼

軍人轉業的補助主要是是轉業費。

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轉業回鄉差旅費和自主擇業費等。詳細內容如下:

1、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准計發。

2、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3、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

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4、自主擇業補助費。對2001年1月1日以後批准轉業的自主擇業的團職軍官、處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軍齡滿20周年的營職軍官、科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

(7)2017軍人轉業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流程:

1、確定轉業對象

確定轉業對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進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可能略有推後)。各單位依據《現役軍官法》,根據上級下達的轉業計劃和本單位實際,確定轉業幹部摸底對象,並逐級審核上報至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審批。

2、確定安置地點

確定轉業後,可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等規定,看自己可以到哪些省市安置,並充分考慮個人和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安置地點。

3、選擇安置方式

根據政策規定,轉業復員幹部有計劃分配、自主擇業和復員3種安置方式。符合自主擇業條件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自主擇業或計劃分配;軍齡不滿自主擇業年限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計劃分配;退出現役不符合轉業安置條件或本人堅持要求復員的,作復員安排。

4、填報隨調隨遷

轉業幹部家屬可根據情況隨調或隨遷。隨調是指軍隊幹部確定轉業後,不在部隊駐地安置,其配偶可隨同轉業幹部到安置地安置。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隨調配偶及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為隨調家屬安排工作並辦理調動手續。

隨遷是指轉業幹部配偶的戶口及其他關系如醫保、社保等,可隨轉業幹部本人遷移至安置地。

5、填寫個人意願

根據自身經歷和特長提出個人意願,選擇地方相應系統或部門,並按主次、先後順序填寫於《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6、核准本人情況

單位幹部部門整理轉業幹部檔案期間,轉業幹部個人應及時核對檔案材料情況,特別是本人的職級、銜級、立功、學歷和在邊遠艱苦地區及從事飛行或艦艇工作等情況。如有自己保管的院校培訓學歷和立功受獎等材料,及時送交單位幹部部門歸入本人檔案。

7、了解安置地政策

待安置期間可主動聯系安置地軍轉部門,了解當地接收安置政策、各階段工作時間安排等,掌握主動權。

8、參加培訓和考試考核

幹部轉業到地方後,安置地人社部門或接收單位一般會組織培訓,內容主要是軍轉安置政策與形勢,當地基本情況與發展趨勢,轉業幹部的角色轉換、職業規劃和心理調適等。

在實行考試考核安置的地區,應及時了解考試考核的時間、內容範圍、條件要求等,積極做好復習迎考准備。考試考核結果決定選崗排名順序,應認真核對考核量化賦分結果,如與個人掌握情況不一致或有疑問,及時向本級幹部部門反映,通過部隊與地方軍轉部門聯系核實。

如安置地區不實施考試考核,則加強與軍轉安置部門或接收單位聯系溝通,積極自薦,爭取安置到理想崗位。

9、選擇分配單位

定崗前,當地軍轉部門一般會提前公布接收安置計劃,可根據積分排名和個人意願,提前做好預測和備選,然後按照規定的選崗辦法合理選崗。隨調配偶的安置,一般由安置地人社部門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

10、按時離隊報到

離隊報到一般在10-12月完成。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都應按報到通知的規定時間,按時離隊報到,否則地方將退回檔案,本年度不予安置。

離隊報到的具體步驟如下:持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部門開具的組織關系,到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有關經費結算;憑部隊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關繫到地方軍轉(組織)部門報到。

然後持地方軍轉(組織)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到分配單位報到、到人武部履行預備役登記手續、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隨調家屬的報到通知一般與轉業幹部通知同時發出,憑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介紹信或報到通知到原工作單位辦理組織、工資、養老、醫療保險等關系轉遞手續,然後到接收單位報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轉業的這些事你不能不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10個問答讓您了解軍人轉業最新政策

㈧ 軍人如何計算個人的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計算公式為:

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按照上述標准計算(不含地區補貼),工作35年的正軍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24.5萬元,退休前每月還有480元的補貼;工作30年的正師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6萬元,月補貼約400元;工作25年的正團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0萬元,月補貼約300元。

這樣,在低房價地區購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邊遠地區購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補貼,如本人在部隊工作時間較長,也能買得起相應的住房;在高房價地區購房的,增加地區補貼後,加上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普遍能夠買得起相應的住房。


㈨ 請教2017年成都市轉業安置政策

轉業安置政策如下:

一、轉業幹部接收安置條件

(一)計劃分配轉業幹部接收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過路入伍)的。

②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本省的。

③軍隊幹部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期間,配偶隨軍取得本省常住戶口的。

④夫妻同為軍隊幹部,雙方或者轉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未婚或者離異現在駐本省部隊服役並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

⑤父母身邊無子女、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且生活基礎在本省的。

⑥軍隊轉業幹部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工作滿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現在本省離、退休的。

2.政策照顧的情形:

①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內高校就讀的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

②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的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③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0年、五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5年、四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20年的正團職軍隊轉業幹部,經本人要求,可照顧調整到省會城市安置。)

④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特殊專業人才,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有特殊困難需要照顧,經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

3.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

①擔任團(處)級以下職務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截至轉業當年3月31日,年齡超過50歲的。

②五級以上傷殘的。

③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和地方指定醫院同時診斷確認為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④犯有錯誤,組織上未作結論;雖有結論,但本人不服並上訴,組織尚未作出復議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限未滿的。

⑤被開除黨籍或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⑥入學、提干手續不全,不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

⑦未納入當年轉業安置計劃的。

⑧提升領導職務不滿1年(不含調整職級的機關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的。

⑨已安置並發出報到通知,因轉業幹部個人原因不服從組織分配未報到上班、滯留部隊累計3年的。

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況外,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省會城市不予接收:

①原籍非本市,通過省會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過路入伍的。

②配偶辦理隨軍手續,常住戶口遷入本市時,軍隊幹部本人不在駐該市部隊服役的。

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二)自主擇業轉業幹部接收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

②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本省的。

③配偶隨軍後取得本省常住戶口的。

④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在本省的。

⑤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戶口的。

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離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

⑦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轉業,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

⑧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役地點是本省的且必須符合配偶隨軍條件。

⑨其配偶常住戶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在本省的。

⑩軍改期間,政策照顧性原則與計劃分配幹部接收條件相同。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接收:

①擔任團(處)級以下職務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截至轉業當年3月31日,年齡超過50歲的。

②五級(含五級)以上傷殘的。

③患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④截至轉業當年3月31日,受審查未有結論或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⑤因犯罪受刑事處罰或在緩刑期內的。

⑥被開除黨籍或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⑦已批准離、退休的。

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二、安置辦法

各省安置軍隊轉業幹部主要採取按考試考核總分數排序選擇單位的安置辦法:

在省直安置的師職、正團職(含相應級別文職幹部,下同)軍隊轉業幹部實行指令性分配。

副團職(含相應級別文職幹部,下同)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和專業技術軍隊轉業幹部,在考試考核基礎上,採取網上雙選(雙選人數大於計劃數的崗位進入面試競崗環節、用人單位未選擇的崗位進入積分選崗環節)、面試競崗(面試不能表露個人身份、成績占錄取成績的30%,筆試成績和檔案賦分各占錄取成績的40%和30%)、積分選崗(筆試成績佔50%、考試考核成績佔50%)、保底分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分配(前三個環節任一環節棄權直接進入保底分配)。

省會城市安置的正團職幹部實行指令性分配,副團及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在考試考核基礎上,採取積分選崗的辦法進行分配(筆試成績佔50%、檔案賦分佔50%、考核培訓實行負分倒扣);其他市州以及各縣(市、區)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採取考試考核、積分選調的辦法進行分配,考試成績一般都作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據。

各省軍轉幹部考試全省統一時間組織實施(一般為7-8月),考試採取閉卷筆試的形式,一份試卷,滿分100分。筆試時間150分鍾。考試范圍主要是行政能力測試、申論和公務員法。

各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一般在考試後進行,採取分片設點、集中辦班的形式,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主要內容為地方工作基本要求、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公文寫作、辦會辦文等與地方工作實際密切相關的知識技能,主要目的是讓軍隊轉業幹部盡快了解地方,適應地方工作,培訓時間一般為1周。培訓考評計入考核計分。

三、有關要求

(一)證明材料

①進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戶口地安置的轉業復員幹部,提供相應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及公安機關、街道辦居住或單位工作證明。

②雙軍人單轉進一方駐地安置的需提供結婚證、留隊方軍官證、最新任職任免表等復印件;雙軍人同轉在同一駐地安置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異地安置的需提供結婚證、雙方軍官證、最新任職任免表、師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材料)。

③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有師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邊遠艱苦地區服役證明(包括服役地點、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起止時間)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起止時間證明。

④未婚和離異的轉業幹部比照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安置的分別提供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材料(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

⑤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須提供獎勵通令復印件(加蓋政治機關印章)。

(二)其他要求

湖北省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檔案將退回部隊:

①弄虛作假,更改檔案真實記錄的;

②安置符合政策,因轉業幹部個人原因不服從組織分配的;或者逾期未到接收單位報到、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確有特殊困難,報請安置地軍轉部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報到時限);

③在部隊已患嚴重疾病,隱瞞病史,安置後一年內經省級醫療衛生機構鑒定,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④不符合安置政策條件的。

⑤各省委組織部幹部任前檔案審核有嚴格要求,安置單位在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時要對幹部檔案進行嚴格審查,重點審核幹部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和幹部身份(簡稱「三齡二歷一身份」)等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規范性。對幹部檔案中存在「三齡二歷一身份」基本信息存在塗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缺少重要原始依據材料等問題,不能清晰、真實、完整反映幹部情況的,由幹部所在師級以上單位黨委進行調查核實,出具情況說明,作出結論(附有關原始依據材料),並由本人簽署意見。提供不出原始依據材料的,按檔案記載最大年齡認定。

參考資料:中公教育_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

㈩ 軍人轉業房補怎麼算

不知道下面的內容能不一、總的原則
1.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
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二、安置地點
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5.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三、工作分配與就業
1.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3.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並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
5.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採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6.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隊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3年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志願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行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7.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黨委、政府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職數和工資總額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8.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9.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10.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四、待遇
1.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3.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4.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劃,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6.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1)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和本條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
8.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憮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9.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所在單位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10.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五、培訓
1.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政策和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在安置前組織性培訓。培訓工作貫徹"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
3.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4.自主擇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主要依託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也可以委託地方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工作。負責培訓的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競爭能力。
5.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主要承擔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適應性培訓和部分專業培訓,以及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從事社會服務的收益,主要用於補助培訓經費的不足。
6.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師資、教學設施等方面,支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對報考各類院校的軍隊轉業幹部,應適當放寬年齡條件,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應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投檔。

六、住房保障
1.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及軍隊關於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現行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逐步實行軍隊轉業幹部住房分配貨幣化、商品化和社會會,以促進軍隊建設、維護軍隊轉業幹部的切身利益。
2.基本原則
與國家及軍隊房改政策銜接配套,堅持編籌規劃、優先安排、重點保障、合現負擔的原則,體現對軍隊轉業幹部的優待。軍隊轉業幹部享受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各項住房待遇。
3.住房供應保障
(1)保障方式。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租住周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
(2)房源供應。安置地人員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應按要求為軍隊轉業幹部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周轉住房房源。對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在其到地方報到前提供房源;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在其到地方報到後的一年內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周轉住房房源,應當做到選址合理、質量可靠、設施配套。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應優先向軍隊轉業幹部出售。軍隊轉業幹部購房面積由其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主決定。
(4)租住周轉住房。對於安置地暫難以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適戶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無住房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金確有困難的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應提供周轉住房供租住。 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或購買適當數量的住房,作為軍隊轉業幹部的周轉住房,重點解決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問題。
(5)購買軍產住房。租住售房區軍產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及春配偶確無其他住房的,可按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關規定購現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應結合小城鎮的改造支持和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軍隊轉業幹部自建住房,享受國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關自建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
(7)住房檔案移交。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況和住房需求,由軍隊團(含)級以上單位幹部、財務、營房部門審核上報。軍隊轉業幹部住房檔案與其本人檔案材料一並移交地方。
(8)退還軍產住房。租住軍產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購買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採取其他方式解決了住房的,應及時退還軍產住房。
4.住房補貼
(1)住房補貼來源。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按有關規定解決。
(2)住房補貼對象。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作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 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購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3)住房補貼方式。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000]後財字第18號)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作的下一個月。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體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4)住房補貼申請。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
(5)住房補貼發放。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6)配偶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 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七、社會保障
1.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向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家屬安置
1.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對安排到實行合同制、聘任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應當給予2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2.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並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3.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辦理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習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4.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並轉移或者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 能幫上你得忙,我也是名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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