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成立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開業。它是經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立,專西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國屬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十部委《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陝政函[2002]266號)的有關精神,同意(市編發[2003]25號)成立的管理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及各行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競聘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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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做那些工作新人求問
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情況
檔案。
(四)負責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查、審批及貸款風險防範、逾期貸款清收、不良
貸款處置等貸後管理和貸款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受政府委託管理的公房出售資金、集資建房資金等其他類住房資金的歸集、使
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對單位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利率調整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綜合報表的編報;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支取審批工作;負責各項資金有關賬戶的設立及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債券的購買及資金的運作;負責中心業務運行、財務活動分析。
(四)會計核算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其他住房資金和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內部資金調撥的劃轉工作;監督、檢查受委託銀行各項資金的核算、結算及對賬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各項資金會計報表和決算報告;負責中心重要空白憑證及會計印章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定期存款、國家債券等有效單證的保管工作;負責各項資金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五)信貸管理處
負責編制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指導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和實施工作;負責與貸款擔保、評估、抵押登記等機構的協調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範、逾期貸款清收、不良貸款處置工作;負責貸款項目調查及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系統住房公積金貸款報表的匯總編報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中心系統住房公積金貸款運行情況的檢查指導工作。
(六)信息管理處
負責計算機軟體、硬體、網路的運行、維護,保障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正常工作;負責中心網站內容的日常更新以及各類業務信息的網上發布工作;負責各項資金管理信息的存儲管理及對外咨詢、查詢工作。
(七)法規與審計稽核處
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資金、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稽核和審計監督;負責對中心及所屬單位管理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稽核和審計監督;負責對中心各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檢查;負責對中心有關領導幹部任期內及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八)歸集與其他住房資金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核定和住房公積金緩繳審批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登記及催建催繳的協調工作;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計劃及計劃執行的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支取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聯系、指導受委託銀行的歸集業務。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Ⅳ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員編制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關事業編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副局級);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Ⅵ 怎樣采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一樓「dayang889」不懂不要誤導樓主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暫行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發[2004]14號),保留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秘書處、計劃財務處、歸集管理處、信貸管理處、執法督查處和服務管理處6個職能處室和山東電力集團分中心、濟鋼分中心、濟南鐵路局分中心(濟南鐵路局分中心正在移交過程中)3個分中心。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5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45人,工勤人員5人;領導職數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總會計師1人(副局級),處長6人,副處長6人。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 濟南市是國家15個副省級城市之一,濟南市正局級單位的行政級別是副廳級,內設職能處室和分中心是正處級行政級別。 副省級城市行政級別序列詳見「中編(1994)1號」「中編發[1995]5號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等文件
Ⅶ 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韋拉亞提在會上說什麼意思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公積金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有高級職稱的可在最長貸款期限內再延長5年)。
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Ⅷ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起草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五)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七)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
(八)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九)申請並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
(十)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十一)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
(十三)負責對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十四)擬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十五)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擔市政府下達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